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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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工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程序,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实效,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管理,拓宽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总工会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附:山西省职工(代表)大会八项制度

山西省总工会

二○一○年三月十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运行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进一步发挥上级工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监督作用,特制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一)报告时间和形式。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须提前十五天向上一级工会组织以书面形式报告。

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含临时或专项职工代表大会),须由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小组)于会前15天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及会标;

2、会议议程;

3、行政工作报告;

4、拟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方案、议案、事项、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等;

5、重要议案、方案是否提前公开以及职工讨论和征求意见情况;

6、企事业改制破产时,改制破产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置方案是否提前公开并向职工代表征集意见,征集意见要达80%以上;

7、职工代表比例、资格审查及结构情况;

8、其他与会议召开程序相关需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回复。

上级工会组织收到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小组)“xx单位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报告”后,应认真审查报告的内容,作出同意召开的批复,并就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提出修改、调整的意见,必要时应直接深入基层予以具体指导处理。上级工会一般应于接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按公文管理要求编号发文回复报告单位。上级工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回复的,视为对企事业单位报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开会。

(三)报告建档。

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上一级工会组织对下一级工会上报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书面批复意见也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以备查用。

二、上级工会对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指导监督的内容

上级工会组织对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含临时或专项职工代表大会)应给予认真细致的审查、指导和监督。审查、监督指导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是否规范;

2、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3、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是否落实(即:行政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的审议建议权,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对

企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监督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职工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4、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通过时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中是否有三个报告(即:本次职代会提案答复报告和上次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业务招待费报告);

6、职工(代表)大会是否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本单位工作会等会议合并召开(如合并召开必须分段进行);

7、会议中临时发生的其他问题等。

三、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实行分级报告制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逐级负责制。上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引导、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别是企业改制破产时需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改制破产方案、审议表决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时,主管产业(部、委、局)工会和上级地方总工会应派员参加会议并全程把关、指导监督。

四、建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的考核通报制

要将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纳入民主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范围内,对于企事业单位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且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上级工会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职工(代表)大会议案预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运行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提升职工代表大会质量和实效,特制定职工(代表)大会议案预告制度。

一、组织领导

由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组织安排议案预告的各项工作。

二、议案预告程序

1、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收集整理准备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议案包括:行政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经营方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改制重组破产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经济性裁员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公益金和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并报本单位党政同意。

2、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7至10天将职工(代表)大会议案印发到每一个职工代表手中,并由职工代表向本选区职工广泛征求意见。

3、工会收集整理各选区职工对议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报党政研究。

4、根据收集整理的职工对议案的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定稿。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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