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管理与发展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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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管理与发展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朋友:
大家好!
本来不想讲, 原因非常多,随便就可以抓几条, 但是不少同志还是希望听我说说有关企业管理和发展方面的话题。真
是盛情难却, 所以只能利用同志们的一些宝贵时间, 聊一聊
这方面的话题, 仅供参考, 可以批评、甚至批判, 不过我还
是真心希望仅供大家参考而已。
第一个问题我们说说管理。管理与发展, 首先是管理, 只有在严密,实际,充分,高效管理的前提下,保证企业正常
运转才谈得到发展, 否则就像人一样你连基本温饱都达不到怎么能奢谈小康, 甚至富足。管理就是基本功, 就像学习一样要把基本知识掌握好, 把基本功练好, 那么企业发展自然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是管理工作的果实, 因此我不认同曾经听到过的什么哪年是管理年, 哪月是管理月的提法, 管理是贯穿企业的诞生, 发展甚至消亡的全过程的重要工作, 不是也不可能想抓就抓, 想放下就放下的事情。人们一说企业之间的差距, 总是怨天尤人,其实,谁也怨不着,就怨自己,关键还就是在管理方面的差距。
谈到管理, 我提倡用一句老的口号说明, 这个口号就是: 向解放军学习。当然, 不只是我们的解放军, 任何一国的军
队它的管理较比地方或者说其他行业应该说是所有团体中管理最严密, 最实际, 最充分和高效能的管理, 因为国家赋予它的职能不允许有丝毫的懈怠, 最不愿意看到它有任何失败, 只希望它永远成功。但是当你把各国的军队之间相互比较时你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 因而也就出现了一旦发生战争时会有胜败的结局, 不过这是另外的话题, 不在我们今天的内容里面。所以我们要学习解放军,要研究部队的管理, 要学习部队的经验, 我们周围一定会有不少转业退伍的官兵, 他们有发言权, 可以通过他们的亲身体验参照部队的管理及保障机制研究我们的管理。因此我们的社会中不乏部队大熔炉中锻炼的人才在地方企业管理和发展中成功的人士, 这不能不说明问题。
谈到管理, 有几个原则不能不说。第一个原则言而有信的原则。不知大家理解不理解, 不知大家是否能够把这个原则贯穿你的自始至终的管理工作中。至于道理很简单, 不少老话, 象‘军中无戏言' ,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一言九鼎', ‘言而有信' , ‘无信无德'等等吧,我想大家还能举出不少这方面的话。做人是这样, 管理企业经营企业对内对外犹如做人一样, 说了就要兑现, 吃亏上当吸取教训就要交学费, 宁输钱不丢人。特别是挂‘长'的同志都在内,不要想说啥就说啥, 信口开河,前脚说了后脚你就忘了, 可别人忘不了, 时间一长你就是‘屁屁' , ‘屁屁'是什么, 是放屁, 要
是
臭屁还有点味, 响屁连点味也没有响了一下, ‘语惊四座' , 下文没了, 大家想想, 只要有几件就会由量变发展到质变, 谁还能相信你, 一个不被大家信任的领导鬼都不相信你能办好企业。在社会上也是一样, 一个人会把一个企业的形象搞臭, 会让和你企业打过交道的人不敢也不会再继续和你的企业来往, 同时他们会成为反面的义务宣传员, 使企业形象大打
折扣, 时间一久企业就会全面溃退。一个普通人都要讲究言
而有信, 何况一个有权利, 负有责任的领导者, 不管他是大领导还是小领导。有个叫‘狼来了'的寓言想必大家都知道, 我在这里也就不重复了。所以这是个原则,不能随便说, 不负责任的随便说, 随便许诺。
第二个原则, 法律是严肃的原则。企业不管大小, 也不管多少都有规章制度, 小的说叫规章制度, 从国家大的说叫法律, 为了提高对它严肃性的认识, 我况且称它为法律的严肃性。企业的各种规定, 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是规范企业员工和运转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企业处理一切事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它应该具有相当的严肃性。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一个企业建立之初开始就成文或不成文形成种种规章、规定、制度等具有约束性规范性的企业法规, 并且随着企业的发展在不断的补充和完善, 逐渐形成
每个员工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企业‘习惯' , 因此我想说的关于严肃原则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它的延续性。
大家都看到了许多私营企业在创业之初是很艰难, 但他们发展很快, 原因和因素非常多, 但是有一条可以肯定地说是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那就是企业管理法律的延续性, 不管是人治成分大还是法治成分大。大家应该知道历史的经验是宝贵的, 很多经验是用金钱甚至是生命换来的, 不是也不可能是前人凭空臆造的。因此注意保持企业法律的严肃性对于企业是很重要的, 企业任何一项变化或变动的完全实施都需要时间, 需所有相关人员去重新适应, 这个过程是需要控制的, 如果失控, 相关的员工不明确, 不认真或无所适从, 那么带来的将是企业有形或无形的损失, 或大或小。因此我说, 一个企业历史形成的这种规章、制度等在没有可行可靠有效的东西替代之前不可轻言修改, 废而不除甚至废除, 这好比一个罐子虽然旧了还有些漏,但它还能盛水, 你要是在没有新的之前先把它摔碎了那你就没的盛水了, 用手捧吧。
那有的同志会问, 那历史形成的东西就不可以改变了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我的意思是说虽然是历史的但同时也适应现实的有效的, 那就没必要标新立异拿企业的生命去争个人之气。它是历史的但它已经实践证明确属过时的, 已丧失可执行度甚至成为企业管理与发展的绊脚石时当然要修改了, 就像国家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法规一样要经过必
要的程序来进行修改或废除, 不能凭某人的兴趣喜好, 凭某人的一句话, 这么严肃的事情就成儿戏了, 是不可以的。所谓创新是相对旧的而言, 但并不应该笼统的说是创新就好, 好不好对不对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历史证明它为企业发展显现了贡献它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推陈出新,标新立异可不是说凡是旧的就都要改改它。我们要反对拍脑门, 心血来潮, 一觉醒来一个决策。大家可能听说过, 美国人不喜欢调查研究周密计划, 总是先干了再说, 日本人决策慢得很, 一件事想到没有什么可想了那才做出决定。其实这两种说法都不太全面, 美国人做事也不是没有计划没有调查论证,日本人也
不是一件事论证到没有可再讨论的时候还在犹豫。我所讲的意思要综合前面例子中的长处, 敢于决断一定要在认真全面的调查论证之后, 而不是之前。
然而, 关于法律是严肃的原则往往在民营企业能够较好地实现, 前提是那些民营企业的决策者们能够有所认识。为什么呢?我觉得首先是因为民营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们不会总是不定期的被更换, 这个重要的人的因素条件自然得到保证, 所以这是许多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取得成功的很重要原因之一, 我说的是之一。国营企业, 甚至包括一些股份制企业往往比较难。主要的问题还是决策者和经营者的问题, 这些人时常的被调换, 升迁, 离岗, 退休, 或者腐败, 企业的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