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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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刘瑾瑜

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征地拆迁的数量、范围、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征地拆迁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引发的上访居高不下,增加了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为了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同安区将“抓好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目前厦门市同安区征地拆迁的现状

现行厦门市同安区征地拆迁补偿适用文件主要是厦府[]号、厦府[]号、厦府[]号、厦同政[]综号、厦同政[]号及系列文件。补偿方式主要如下:一是按照土地等级、类别进行补偿。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地价款按区域分四个等级和农用地、林地、荒山杂地三种类别进行补偿。二是地上物补偿方式。主要有包干和据实清点两种补偿方式,包干范围有青苗及农作物、果树等经济作物及农用地地面设施、构建物和建筑物;不包含在包干范围的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物、合法经营工业企业房屋、规模化养殖场及农村公共民俗建筑物、合法经营的育苗场等。区财政与镇、街采用包干补偿方式,但实际上,镇(街)采取与村采取的方式则不一样,有的采取包干方式,大多数则是按照厦同政[]

综号文项目和标准采取据实清点方式进行补偿,由镇、村、农户三方进行现场清点。由于各村一般期望实现补偿利益最大化,会根据不同地块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造成同一镇(街)不同的项目采取的方式也不一样。三是其他补偿费。主要有调剂费、奖励金。调剂费的具体使用由镇、街协商项目协调单位办理。奖励金款项可以用于围绕按时交地地上物补偿、清理系列项目支出,由镇街自行掌握。四是拆迁不可预见费。按现行拆迁补偿费用的,由拆迁补偿安置费、拆迁业务费、拆迁管理费、测量费、评估费、登报费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费用构成,项目资金数量较多,直接下拨给镇街基层使用,主要用于房屋、厂房拆迁。

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工作推进阻力大

一是补偿标准较低且不统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文件是厦同政[]综号文件,已过了多年,仍没有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最近出台的厦府[]号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细则的批复》,补偿标准与岛内差距大,拆迁户普遍反映标准较低,难以接受。同时,征地补偿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征地补偿标准最近几年都在变化,且不同的镇、街,不同的项目采取的补偿标准不同,又由于政府征地周期较长,且标准不一、常变,造成不同项目不同价、同地块不同价的问题,村民存在观望的态度以及相互攀比的现象。二是拆迁安置方案滞后。拆迁安置方案滞后,拆迁安置难,造成拆迁工作不能按计划开展。目前,拆迁安置有两种方式,即货币化补偿或安置房(地),但村民大多不接受货币化补偿的方式,都想要安置地,而现在农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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