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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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橡胶分公司五管要害管理制度

1、五金橡胶分公司要害岗位的划分:(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应急值班室。(2)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技术管理电脑、财务管理电脑、企业经营信息、档案室等。(3)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充电岗位、防爆岗位等。(4)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主扇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5)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6)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1)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分公司安全部审定。(2)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出入规定:(1)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2)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分公司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3)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4)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分公司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1)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2)要害岗位应列入分公司安全生产大

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3)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5、检修保卫规定:(1)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2)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3)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部、装备部检查后,方可封闭。

6、防护规定:(1)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2)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部门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五金橡胶分公司

2013年11月

五管要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部室及所属部门(以下简称部门、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部门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部门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分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部门确定,报分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部门部门及所属部门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部门各部门、部门确定,报所在部门保密办确认,并报分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部门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部门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四)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部门进

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部门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部门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部门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部门,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部门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部门,应与原部门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部门批准。部门、部门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部门、部门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分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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