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苏州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措施
苏州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措施
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古城风貌。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苏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保护古城风貌。
一、加强文物保护
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加大了对文物保护的投入。
在古城区内,建立了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对这些文物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和修缮。
同时,加强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对于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二、加强城市规划
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规划,以保护古城风貌为主要目标。
在城市规划中,对于古城区内的建筑、道路、绿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划,保证了古城风貌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同时,加强了城市规划的监管和执行,对于违规建设进行了严格的处罚。
三、加强旅游管理
苏州是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
为了保护古城风貌,苏州市政府加强了旅游管理。
在古城区内,设立了旅游管理站,对于游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同时,加强了旅游宣
传,让游客了解到古城风貌的重要性,增强了游客的文化素养。
四、加强社区管理
苏州市政府加强了社区管理,让居民参与到古城风貌保护中来。
在古城区内,设立了社区文化中心,开展了一系列文化活动,让居民了解到古城的历史和文化。
同时,加强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保证了古城区内的环境整洁和卫生。
总之,苏州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保护古城风貌。
这些措施不仅保护了苏州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让苏州成为了一个更加美丽和宜居的城市。
我们相信,在苏州市政府的努力下,苏州的古城风貌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智者论道 智库时代·290·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肖智中(信阳农林学院,河南信阳 464000)摘要:苏州是中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近2500年历史,作为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苏州古城的的布局结构充分反映出我国古代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与建筑技术,典型地呈现出封建时代地区中心和州府城市布局的特征。
苏州的古城保护已走过三十多年。
规划过程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亦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关键词:规划历程;规划现状;规划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中图分类号:G3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19)20-0290-002一、城市概况苏州是中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近2500年历史。
早在公元前514年的春秋时代,它就已经是吴国的都城,在漫长的岁月中苏州古城历经沧桑,令人欣慰得是古城的城址至今未变。
古城内河道纵横,河、路结合构成双棋盘式格局,居住房屋邻水建造,前靠街道后临河流,粉色的墙黛色的瓦,相映成趣,形成“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城市风貌,别有一番滋味,让人心生向往之情。
苏州古城的的布局结构更充分反映出我国古代高水平的城市规划与建筑技术,典型地呈现出封建时代地区中心和州府城市布局的特征。
(一)基本概况苏州古城始建于公元前514年,因为苏州水多所以便以水为中心进行规划与建设,采取自然与人工开掘两种方式构筑的方格网河道系统与方格网道路密切结合,形成水、陆配合,路、河平行的双棋盘式城市格局。
(二)文物古迹苏州古城内外古迹众多,明清时期的建筑众多。
苏州古典园林大多为私家园林,园林的数量之多令人赞叹,其造景技术更是让人叹为观止,这都是园林艺术的精华的所在。
苏州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93处,其中古城内57处。
二、规划现状(一)“全面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建设现代化新区”的方针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实施以“全面保护”为总的指导思想和控制原则,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的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号召使古城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为确保各项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条例》第四条至第八条以及第四十八条按照政府职责、议事协调机构及其 办事机构职责、市有关部门职责、市和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以及相关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的顺序,对苏州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作了规范。
审议意见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 例
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
目录
01 条例发布
03 条例的说明
02 条例全文 04 审议意见的报告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 本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发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苏人发〔2017〕66号 关于批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 12月2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日
条例全文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17年10月23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 第三章保护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 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 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环保厅以及省工商局、旅游局、物价局、地震局、民 防局、宗教局、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并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已作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1月1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 见报告如下: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嵇雪华)PPT课件
保护目标创新
历史城区保护目标
➢ 遗存保护 ➢ 经济发展 ➢ 人民生活 ➢ 公共服务 ➢ 环境质量 ➢ 文化特色 ➢ 社会组织
历史城区保护与发展指标体系表
类别
历史 遗存 保护
经济 发展
人民 生活
公共 服务
环境 质量
指标
目标值
“十二五”期末目
近期
远期 标值(2015年)
(2020年)(2030年)
5
传统体育、游艺与 杂技
2
159
类
别
年代
古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合计
宋以 前 55 22 4 2 83
宋
元
-
-
7
-
37
12
2
5
-
-
46 --17
明
清
民国
建国 后
不详
3
1
-
-
1
19
12
-
-
-
210 2010 68
-
13
7
13
6
-
-
-
-
407 34
-
239 2036 481 34
名城整体: “三分”体系
历史城区: 系统保护 本体保护
--
传统产业 空间结构 人口优化 交通引导 保障机制 信息系统
9
保护目标创新
总体保护目标
国
家
人本性保护
历
史
文
专业化保护
化
名
பைடு நூலகம்
城
保
发展性保护
护
示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86]81号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86]8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原则同意你省报来的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苏州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
建城已有两千五百年的历史,古代格局基本保存,城内较集中地保存着我国古典园林艺术的精华和大量文物古迹、古建筑。
今后的发展建设,要在保护好古城风貌和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加强旧城基础设施的改造,积极建设新区,发展小城镇,努力把苏州市逐步建成环境优美、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在规划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问题:一、要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
到本世纪末,市区人口控制在七十万人以内,其中城区人口,应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在二十五万人左右。
二、苏州市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要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形成合理的业布局和城镇体系。
市区要逐步凋整经济结构,积极发展为人民生活和旅游事业服务各种产业,保护和发展具有传统特色的丝绸、刺绣等产品。
古城内严禁再新建或扩建厂,也不宜新建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厂,要逐步迁出。
三、要全面保护古城风貌,正确处理保护古城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在进行城市的须建设时,既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又要继承并发扬我国建筑艺术特点,保护好传统城市格局和水乡风貌。
古城内与传统风貌极不协调的建筑物,要根据条件逐步加以妥善处理;对原有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根据财力的可能,逐步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改善新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
四、新区建设要着重解决科学教育事业、信息交流、金融贸易、商业服务、居住等方面的需要,并可适当发展一些无污染的技术密集型工业。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7年10月23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三章保护内容和要求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历史城区的具体范围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河道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吴文化地名、工业遗产、传统产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文物、苏州园林、古建筑、古城墙、古树名木、吴文化地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设既能延续传统文化,又能满足现代城市功能需求、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历史文化名城。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现状及对策
浅谈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现状及对策摘要:城市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变化是城市的规律。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促使城市释放出巨大能量,使城市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
这一巨大推动力使城市发展中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继承与保护、经济与文化等矛盾更加突出地显露出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城市发展过程中越不过的一道坎,城市发展又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可避免的压力。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一方面作为最具历史意义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同时也面临着现代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冲击,如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如何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同时兼顾苏州城作为的现代化城市的职能,是相当有现实意义的。
本文就针对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对策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概况苏州,中国城市,古称吴,现简称苏,拥有姑苏、吴都、吴中、东吴、吴门和平江等多个古称和别称。
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始定名为苏州,以城西南的姑苏山得名,沿称至今。
[4]苏州建城于公元前514年,吴王夫差的父亲阖闾命楚国叛将伍子胥建阖闾城,距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了。
春秋时期,这里是吴国的都城,至今还保留着许多有关西施、伍子胥等的古迹。
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始称苏州,沿用至今。
苏州城建城早,规模大,水陆并行,河街相邻,历史文化名城区至今仍坐落在原址上,为国内外所罕见。
苏州园林甲天下,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在中国四大名园中,苏州就占有拙政园、留园两席;“吴中第一名胜”虎丘深厚的文化积淀,使其成为游客来苏州的必游之地;而唐朝诗人张继的一首《枫桥夜泊》,令古今游客争相来访枫桥,闻听寒山寺的钟声。
姑苏城外自然风光秀丽,灵岩、天平、天池和洞庭诸山,点缀于太湖之滨,形成了富有江南风情的湖光山色。
苏州既有园林之美,又有山水之胜,自然、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加之文人墨客题咏吟唱,使苏州成为名副其实的“人间天堂”。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苏府〔2019〕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苏府〔2019〕31号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古城墙的保护,维护城市历史风貌,现将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具体范围以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的《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为准,请依照执行。
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古城墙本体的活动。
禁止建设与古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确需进行必要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在保证古城墙安全的前提下,先进行文物勘探,方案需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严格控制建控地带内新、改、扩建项目,其建筑高度、形式、体量、色彩等按照《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执行。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应当会同市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和姑苏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
建设前需进行考古勘探。
古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种植危害古城墙安全的植物。
现有自然生长的植物影响古城墙安全的,经园林和绿化部门批准后,由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清除。
附件: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8日附件苏州市古城墙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分段情况一览表序号城墙段保护范围建控地带1盘门段已划定的盘门的保护范围:内外城河之间,东至东大街,北至新市桥外城河内侧到内城河内侧之间,东至东大街,北至新市桥2胥门段1.文物保护单位胥门的保护范围,即:古城门及其南北残存城墙(长70米,宽14米)2.北至清波桥南、南至姑苏区少年宫的砖石城墙,长约330米,宽约17米3.北至姑苏区少年宫、南至新市路的城墙遗址,长约50米,宽约18米南到新市路,北至道前街,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内城河内侧3金门段1.文物保护单位金门的保护范围,即:整座城门2.北至金门路、南至演艺中心的砖石城墙,长约60米,宽约14米3.学士花园内的土城墙,长约10米4.笑园小区内的城墙遗址,长约60米,宽约10~27米5.北至干将路、南至长船湾7号院北的城墙遗址,长约97米,宽约20米6.北至长船湾7号院南、南至道前街的砖石城墙和土城墙,长约330米,宽约16~25米南到道前街,北至南新桥,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内城河内侧——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景德路4阊门段1.北至惠济桥,南至阊门遗址北的砖石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720米,宽约11~19米2.文物保护单位阊门遗址的保护范围,即:北至河北岸,西至外城河,南至西中市南23米,东至城门城墙东侧,两侧城墙范围,南延伸200米,北延伸60米,宽度按原城墙宽度3.北至阊门遗址南,南至金门路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340米,宽约10~30米南到金门路,北至惠济桥,西到外城河内侧,东至专诸巷——内城河内侧——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5平门段1.西至惠济桥,东至西四亩田小区北的城墙遗址,长约125米,宽约16~25米2.西至桃花桥路,东至廖家巷的城墙遗址,长约420米,宽约16~25米3.西至人民路,东至齐门路的城墙遗址,长约880米,宽约11~20米西到惠济桥,东至齐门路,北到外城河内侧,南至平四路向南扩展30米6北园段西到齐门路,南至东北街的土城墙及遗址,长约1815米,宽约12~50米西到齐门路,南至东北街,外城河内侧到保护范围向内扩展30米之间7东园段北到东北街,南至干将路的砖石城墙、土城墙及遗址,长约1640米,宽约11~50米北到东北街,南至干将路,外城河水系之间8葑门段1.苏州大学内现存的两段不相连土城墙及遗址,长约370米,宽约15~32米2.北至长岛花园北、南至竹辉路的城墙遗址,长约523米,宽约8~20米北到干将路,南至竹辉路,西到35年城墙范围向内扩展30米——内城河内侧,东到外城河内侧9南园段1.北到竹辉路,南至外城河的城墙遗址,长约360米,宽约7~18米2.西至南园路,东至外城河的土城墙及遗址,长约825米,宽约18~33米北至竹辉路,西到南园路,外城河内侧到内城河内侧之间10人民桥段1.西至世纪花园东,东至南园路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276米,宽约25米2.西至西二路四号小区,东至南门城根小区南的土城墙及城墙遗址,长约354米,宽约30~50米西到东大街,东至南园路,北到内城河内侧,南到外成河内侧——结束——。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规划文本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规划文本苏州市规划局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第1条水道系统1、水网格局的保护⑴保护原则坚持整体保护、局部恢复、整治环境、有效利用的原则,改善水环境、弘扬水文化、做优水景观,发挥水经济。
⑵整体意向——“三环连扣涵风物;路河伴行傍画楼”三环即平临环:平门小河——王天井河——干将河——临顿河——齐门河——外城河;盛桃环:学士河——道前河——十全河——盛家带河——官太尉河——平江河——东西北街河——桃花河;城河环:外城河。
通过处理临水、沿街建筑立面,增设公共开放空间,导入传统产业及休闲功能等措施,使三环水系、特色街巷、环城风貌带紧密结合,彰显“涵风物”、“傍画楼”的意境。
⑶保护措施①保护现有河道保护历史城区内现有河道,改善水质,定期疏浚,形成流动的水;整修古桥、驳岸、河埠等相关环境要素,保持水巷的尺度、比例和两岸建筑风格;增加开敞空间、亲水空间,充分发挥其旅游、休闲、景观和生态的价值。
②合理恢复历史河道恢复中张家巷河、王天井河以及古城西北部内城河,延续古城骨干水道历史格局,恢复重要片区的水网系统。
保持路河空间关系,两侧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沿河建筑高度与河面宽度应保持适当的尺度比例,体现“小桥流水”、“人家枕河”的优美意境。
③挖掘、串联不同主题功能,组织特色水上游线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特色空间的打造,组织水上旅游(平江河——东西北街河——桃花河——学士河——道前河——十全河、平门小河——王天井河、齐门河——临顿河)。
2、与水相关的要素保护⑴水质:坚持“源头治理是根本,河水流动是关键,强化管理是保证”的原则,治理水环境、促进水流动、预防水污染,建立覆盖整个古城的水系保洁网络,推行保洁监督和维护。
⑵驳岸:驳岸应充分体现苏州古城的风貌特色,反映地方文化,基本可分为三种类型:缓坡式驳岸、直立式驳岸和具有传统风貌的驳岸。
苏州古城改造策略方案
苏州古城改造策略方案1. 引言苏州是我国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同时也是一座拥有丰富古建筑资源的城市。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苏州古城区的保护和改造问题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护苏州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古城的整体品质和城市形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改造策略方案。
本文将针对苏州古城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案。
2. 现状分析2.1 苏州古城的特点苏州古城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中心,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特的水文化特色。
古城区内保存着大量精美的园林、古建筑和传统民居,包括拙政园、留园、虎丘等著名景点。
苏州古城以其独特的韵味和吸引力吸引着大量游客。
2.2 存在的问题尽管苏州古城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但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古城区也面临一些问题:1.城市化进程中的高楼大厦压迫:古城内高楼大厦的建设给古城区形象和风貌带来了压力。
2.交通拥堵问题:游客和居民的数量增加,导致古城区交通拥堵,影响了游览体验。
3.古城物业管理问题:由于古城内存在大量住宅和商业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影响了古城的整体管理和维护。
3. 改造策略为了解决苏州古城存在的问题,提升古城的整体品质和城市形象,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改造策略:3.1 控制高楼大厦建设为了保护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应制定严格的高楼大厦建设规划,限制在古城区内的高楼大厦的建设。
同时,应加强对现有高楼大厦的管理,保持其与古城区风貌相协调。
3.2 优化交通系统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建设便捷的停车场: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引导游客将车停放在规划好的停车场内,减少在古城内行驶的车辆数量。
•优化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线路的覆盖范围和频率,鼓励游客和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发展非机动交通:鼓励使用自行车、电动车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工具,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
3.3 加强物业管理为了提升古城的整体管理和维护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物业管理团队的培训:提升物业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图 6 37 号街坊外景
设计难以具备传统民居的品质; 二是主 干道的建筑作为居住功能, 与地价的类 别产生较大差异; 三是缺乏公共建筑, 建筑按一般住宅设计, 开发商不愿为造 型投入资金。立面造型缺乏推敲, 城市 公共景观受到影响。这些都影响了作 为城市主景观道路的整体建筑艺术和 景观精品效果, 加上河道与道路的尺度 关系, 行道树尚未长成, 造成感观上道 路尺度相对过大, 使整个干将路的景象 较为干枯、 硬朗, 缺乏苏州地方特有的 细柔与灵巧。 这是规划的问题, 而非单纯建筑造 型问题; 是市场的作用, 不以政府的意 志为转移。规划和政策定位直接影响 到保护与更新效果。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 政策制定的准确度在于对市场状况 的把握, 政策定位必须依据市场规律, 规划必须把握市场动态。 l. 4 街坊有机更新的政府推动、 企业运作的阶段 l. 4. l 背景 l995 年, 市政府组织进行古城街坊 解危安居工程, 改进了许多具体措施: 一是在 “全面保护古城风貌” 原则指导 下制定了积极保护的实施办法; 二是确 立了以改善古城居民生活条件为重点 的积极保护措施; 三是在总结桐芳巷规 划和建设经验基础上大力推进保护工 作。 l. 4. 2 街坊解危安居工程的概要 (l)规划设计街坊解危安居工程 更新确立了 “ 全面保护、 合理保留、 普 遍改善, 局 部 改 造” 的 原 则, 以 l0 、 l6 # 、 37 # 街坊为试点, 逐步展开。在实 施前, 充分地对规划进行论证, 重点把 握了: 一是保护, 即保护了街巷河道格 局、 文物古迹古建筑及所有能代表古 城风貌特征的元素, 划定了重点的保 护范围及协调区范围, 修复了古建筑, 如 37 # 街坊修复了文保单位 3 处, 控保 建筑 4 处。对保留古 建 筑 进 行 了 改 善, 做到基础设施到 位、 居住条件改 善; 二是整合, 即初步调整用地结构, 增加了居住, 减少了工业用地。整合 了公共活动空间, 增加了社区中心、 居
历史名城苏州城市规划
中国山水文化与历史名城建筑xxxx班xxx xxxxxxxxxxxxx摘要:山水住宅的发展形成,对城市组成水平展开式布局是有深刻影响的。
山水住宅文化的主张,简言之就是将城市建设称自然山水的式样,使城市与自然山水融合,而不是驾驭于自然之上,也可以理解为“园林化城市”。
关键词:山水文化、园居文化、沧浪亭、苏州正文:一、山水文化中国古代山水文化是古代灿烂的文化总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里包括双重含义:一是山水文化涉及的面非常广,诸如自然地理、天文气象、水文地质、水利灌溉、宗教旅游、。
哲学政治、绘画音乐、工艺构造、诗歌神话、科技工程等方面,都有其活动的内容;二是山水文化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必定集中地表现在人类的居住地——城镇,特别是中国山川广阔,环境壮丽,人口众多,文化发达,城市反映文化现象则更为突出。
因而,上水文化本身即是成真的一部分,山水文化的形成源于城市,融于城市。
中国古代城市中弥漫着的山水文化气息,在世界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这有四点直接原因:1.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只有中国古代文明一直延续下来。
延续意味着文化积累的身后,甚至还保留着原始状态的某种形态,2.中国有着世界上最广泛独特的自然地理山川面貌。
与自然展开殊死搏斗,也是山水文化产生和传播的重要前提。
3.中国古代特有的天文、农业、水利和哲学思想培育。
山水文化的直接形成是从科技和哲学思想发展而来的。
4.有了理性的探索。
因此,中国古代山水文化发展与城镇规划建设活动,自始至终是结合在一起的。
中国山水文化在城市中最终表现特性为以下两种情况:1.水面和山岗以及周围地区的建筑、桥梁、道路等级重视聚体,有重视个体;2.无论是水边建筑还是山上建筑,大都以“曲折、小巧、院落、群组”取胜。
以上的两种景观与西方建筑的城市风格是大相径庭的,中国是将建筑与城市融于自然之中,而西方则是突出于自然之中。
山水文化对城市规划的影响是逐步积累加深的,在一个区域形成高潮之后,才反应在少数重要的城市之中。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践与思考苏州作为中国文化名城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底蕴。
然而,在现代城市化的进程中,传统文化面临着消失和被破坏的危险,因此如何保护好苏州的历史文化名城,成为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重视文化保护的意义苏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苏州的历史、文化、建筑等吸引了大量游客,也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因此,保护苏州的历史文化名城对苏州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维护当地的文化传承、历史延续,还能提升当地的旅游产业,吸引更多的游客和资本。
反之,如果没有及时的保护和整治,苏州的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失去其特色与魅力,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我们不能承受的。
二、措施与改革1.控制城市扩张和规划:构建以生态环境、文化传承为导向的城市发展目标,建立必要的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和管理,制定严格的土地资源利用政策和控制城市规模的手段。
2.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历史文物和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整治,保持其原貌,以保证历史文化的连续性。
此外,还可以采取租赁、出租等办法,将这些文物、古建筑转化为旅游景点或文化街区,促进其保护和运营。
3.加强文化遗产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保护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举办文化展览、文化讲座等活动,提升民众文化素质,增强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4.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管: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文物保护机制和文化遗产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完善各项依法行政的制度。
三、总结与建议总之,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强化文化建设,加强文化知识的普及,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并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
同时,应加强与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吸取外部文化的优秀元素,通过与外界互动不断推进苏州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这可以增强苏州保护传统文化的信心与态度,也将为中华文化的交流与世界和平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古城新貌_苏州古城1_2号街坊规划
126第25卷7 /2007建筑1 规划背景苏州地处长江三角洲腹地,是距上海最近的中心城市。
苏州古城始建于公元前514年的春秋时期,距今已有2 500多年,春秋时期是吴国的都城,因城西南有姑苏山而得名,所以苏州又称姑苏城,从宋代平江府图来看,至今仍保留着河巷并行、小桥流水的双棋盘特有风貌(图1 ̄2)。
其历史悠久,古迹众多,历史形成的深厚的文化积淀,秀丽的自然风光,使苏州成为“人间天堂”。
苏州是全国唯一实行“全面保护古城”策略的历史文化名城。
近二十年来,苏州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证明了城市现代化和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与保护之间,不是相互割裂,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有机关联、相得益彰的。
“保护古城、发展新区”的城市发展策略被证明是成功的,保护古城与新区建设相辅相成。
尤其近几年来,环城河风貌带的保护与整治、观前街传统风貌区的改造、山塘历史街区的保护与修复、拙政园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整治更是把苏州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向了新的高潮。
作为苏州古城整体申请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我们对苏州古城的1、2号街坊进行了保护性规划。
2规划区现状概况2.1区位概况苏州古城共有54个街坊,规划区位于苏州古城的西北部,为古城保护1号街坊和2号街坊,其中2号街坊为苏州古城规模最大的街坊。
北临外护城河,东依城市主干道人民路,南面为著名的桃花坞大街(图3)。
规划区1号街坊用地面积为17.67 hm2,2号街坊用地面积为58.72 hm2。
规划区北面是火车站,给交通、旅游带来了很大方便;东北角为平门桥,是苏州古城的入城途径之一;东南面是著名的北寺塔,有着悠久的文化底蕴;规划区内有唐寅故居、朴园、准提庵等历史文化遗迹(图4)。
2.2自然条件概况①土地使用现状:规划区内为居住与工业混杂用地。
1号街坊以居住用地为主,大部分住宅的建筑质量与风貌欠佳;2号街坊为混杂用地,内有工业、居住、商业以及文化遗迹,风貌与质量均欠佳(图5)。
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背景规划背景规划背景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文物古迹众多,传统风貌、历史文脉尤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古城古城风貌”的要求,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古城街坊改造的实践,迫切需要在宏观上有控制、在微观上有指导的规划,以促进古城的保护更新建设。
为此,苏州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划。
规划主要内容规划主要内容规划主要内容一、一、在总体原则指导下,依据各个街坊的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54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对总体规划中已划定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的街坊按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要求编制规划,其它街坊中则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
历史地段。
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发挥古城的活力。
街坊中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根据“三个三分之一”和“退二进三”的方针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功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7•【字号】苏府办[2003]159号•【施行日期】200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3]15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苏州历史悠久,文物遗存丰富,价值高。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物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文物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全国、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贯彻文物工作“五纳入”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工作。
(一)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各地应编制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要制定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和文物古建筑维修计划,力争三年内完成49处文物古建筑的抢修保护,五年内完成200处控制保护建筑的维修任务。
各地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加快古建筑的维修保护工作进程,提高文物的完好率。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文博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文博事业繁荣发展。
(二)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法规类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2016年1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苏州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和典型江南水乡特色的古城,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在苏州设立全国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进一步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呼唤,也是回应群众呼声、建设宜居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谱写中国梦苏州篇章的必然要求。
为此,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苏州自公元前514年,吴王阖闾命伍子胥“相土尝水”建城以来,虽历经时代变迁,但其古城城址、规模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和改易,“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保持完好。
在建筑风貌上,始终保持传统建筑形制、风格与纹理,保持了“黑、白、灰”,“素、淡、雅”色彩基调。
2500多年历史积淀形成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交相辉映,风貌犹存,文脉肌理延续不断。
今天,这座人口众多的活态的历史文化名城,作为长三角地区最繁荣、最活跃的经济文化集聚地之一,仍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世界城市史上极为罕见和珍贵,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瑰宝。
1986年和2000年,国务院两度批复苏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苏州全面保护古城风貌、正确处理好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的关系,并明确了保护原则、基本框架和保护手段。
苏州的规划
苏州的规划苏州作为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一直以来都保持着优美的城市风貌和丰富的资源。
为了更好地发展和提升城市品质,苏州进行了一系列的城市规划。
首先,苏州注重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使其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合理的体现。
例如,对于古城区的保护,苏州采取了清理整治、修缮翻新等措施,保护了苏州传统园林和古建筑群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此外,苏州还将官厅胡同、拙政园等历史风貌廊道保护区纳入规划,确保历史文化自然得以传承。
这种保护方式使得苏州的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建设相结合,给人一种独特的魅力。
其次,苏州注重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和优化。
为了实现城市发展和人居环境的协调发展,苏州将城市功能分区规划细化到社区层面,确保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利用率。
同时,苏州还注重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大力发展城市森林、湿地公园等生态景观,以提供人们休闲娱乐和身心健康的空间。
这种合理的功能布局使得城市更加便利,人们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再次,苏州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苏州一直以来致力于打造“科教名城、创新名城、文化名城”,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到了产业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园区规划中,苏州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完善与创新企业需求相适应的工业园区配套,提供优质的工作环境和便捷的生活条件。
同时,苏州还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提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便利性。
最后,苏州注重城市形象和文化的推广。
苏州以其美丽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市民。
为此,苏州注重城市形象塑造和文化推广工作。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对于主题公园、博物馆、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和建设,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和娱乐项目,丰富市民和游客的文化生活。
同时,苏州还注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如“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促进苏州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总的来说,苏州的城市规划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城市建设的融合,注重城市功能优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传播。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苏州同里古镇为例张彦红蒋秀涛王启锐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以苏州同里古镇为例张彦红蒋秀涛王启锐发布时间:2023-06-16T04:34:10.814Z 来源:《建筑实践》2023年7期作者:张彦红蒋秀涛王启锐[导读] 本文以苏州中国历史山脉文化名城同里这一重点区域古城特色建筑保护作为切入点,研究如何在适应时代快速发展的新需求中不断强化同里古城建筑特质,以及"多维度"规划发展在同里古城历史文脉文化传承和古城特色文化塑造上的充分体现与有效运用。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数据科学与程学院城乡规划摘要:本文以苏州中国历史山脉文化名城同里这一重点区域古城特色建筑保护作为切入点,研究如何在适应时代快速发展的新需求中不断强化同里古城建筑特质,以及"多维度"规划发展在同里古城历史文脉文化传承和古城特色文化塑造上的充分体现与有效运用。
关键词:苏州同里古镇;现状分析;保护规划;发展策略Abstract:This article takes the protection of characteristic buildings in the ancient city of Tongli,a key area of Chinese historical mountain and cultural city in Suzhou,as the starting point,to study how to continuously strengthen the architec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ongli ancient city in adapting to the new needs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and how to fully reflect and effectively apply "multi-dimensional"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in the inheritance of Tongli ancient city'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shaping of its characteristic culture.Keywords:Tongli Ancient Town,Suzhou;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Protection planning;development strategy历史文化街区指的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保存了大量的文物,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比较完整地、真实地反映出传统风貌和历史风貌,并且拥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苏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公示公示结束日 2013-08-1 2013-07-19期: 9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苏州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 面积纟笙743平方公里(不包括太湖、阳澄湖等大型湖泊水域面积)。
划期限近期:2013-2020 远期:2021 -203(。
导思想全面的名城保护观一一保护、利用与发展三者相互协调、相辅相成,使保护和利用历史文 持续的发展方式。
护目标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统筹保护与发展,完善名城保护机制,促进名城 使苏州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示范区。
护原则、全面保护,专业保护 、合理利用,有效利用 、特色发展,协调发展护体系规划分层次、分年代、分系列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历史城区”、“城区”和“市区”三个层次。
《规划》将苏州划分为隋唐前、隋唐宋元、明清、民国和建国后几个历史年代,并提出各-07-19公示开始日 期:、保护内容及重点和利用策略。
《规划》总结了包括园林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建筑系列、蚕桑丝绸系列列」、民俗系列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系列等苏州主要文化系列,并分别提出保护内容和保护策略。
史城区保护、保护目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转型发展,提升宜居环境,优化交通组织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保护和示范目标。
、保护结构:“两环、三线、九片、多点”。
两环:城环、街环三线山塘线、上塘线、城中线九片:阊桃片、拙园片、平江片、怡园片、天赐片、盘门片、虎丘片、西留片、寒山片多点:城门、代表性园林、标志性古塔、标志性近现代建筑区历史文化保护、整体山水格局整体山水格局:以水为脉、以文为魂、以山为缀、以业为根,突出“东方水城”的保护主城市与四角山水相互依存的整体关系。
、整体特色引导根据城市发展演变过程,结合城市价值认知,形成以水为主题的城市特色,将城区划分为新水、文水以及乡水五大特色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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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总结了包括园林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建筑系列、蚕桑丝绸系列??列、民俗系列系列、重大历史事件系列等苏州主要文化系列,并分别提出保护内容和保护策略。
史城区保护
、保护目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转型发展,提升宜居环境,优化交通组织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保护和示范目标。
、保护结构:“两环、三线、九片、多点”。
两环:城环、街环
三线:山塘线、上塘线、城中线
九片:阊桃片、拙园片、平江片、怡园片、天赐片、盘门片、虎丘片、西留片、寒山片多点:城门、代表性园林、标志性古塔、标志性近现代建筑
区历史文化保护
、整体山水格局
整体山水格局:以水为脉、以文为魂、以山为缀、以业为根,突出“东方水城”的保护主城市与四角山水相互依存的整体关系。
、整体特色引导
根据城市发展演变过程,结合城市价值认知,形成以水为主题的城市特色,将城区划分为新水、文水以及乡水五大特色片区。
、历史文化名镇与历史老街
保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镇木渎;保护姑苏区葑门横街和相城区的陆慕老街。
、文物古迹
保护城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单位、文物登录点、工业遗产保护、近现代重性建筑和传统要素。
区历史文化保护
、自然山水
保护穹窿山、天平山、灵岩山、阳山等山脉,保护东山、西山以及光福景区内众多山体;及太湖、阳澄湖、澄湖、大运河、吴淞江等水体。
、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及控制保护古村落
保护市区范围内7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14个历史文化名村。
、文物古迹
保护市区范围内的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单位、文物登录点、近现代重性建筑和传统要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规划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159项,其中包括5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质文化遗产(包括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3项市产和70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