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正义与法治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程序正义是指法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诉讼程序公正、公开、公平,以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美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典范,程序正义是其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
本文将探讨美国法律案件中程序正义的体现,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探讨程序正义对美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二、程序正义在美国法律案件中的体现1. 平等保护原则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确立了公民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要求警方在搜查和扣押公民财产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搜查令,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中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保障了公民在法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2. 公开审判原则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公开审判中受到公正审判。
程序正义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公开审理过程,允许当事人及其律师参与诉讼,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中确立了名誉侵权案件中的“真实事实”原则,保护了新闻自由。
3. 当事人参与原则程序正义要求当事人充分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美国法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提出证据、证人,并对对方证据提出质疑。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布莱克诉美国案”(Black v. United States)中确立了“陪审团制度”,确保了被告人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
4. 程序保障原则程序正义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美国法律案件中,法庭应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得到充分保障。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戈尔诉弗劳尔斯案”(Gore v. Bush)中,确立了选举纠纷案件的程序保障原则,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公正性。
三、程序正义在美国法律案件中的重要性1. 保障公民权利程序正义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摘要:这几年,我国纠正了多起冤案,大部分冤案的成因都和程序正义的缺失有关。
可见,坚持程序正义是中国法律体系完善的重要一环。
本文对何为程序正义进行简单阐述,讨论了程序正义的起源与发展,总结了一些对程序正义的标准的看法并且提出作者的观点,最后以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的冤案为例,论述坚持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关键词:程序正义;标准;张氏叔侄案;重要性中国有一种叫做“民本”的传统,然而,民本的社会并不是喊喊口号就能建成的,也不是抽象的实质正义可以满足的,它需要一个社会体系——即程序和法制去保障。
本文围绕程序正义进行简单论述。
一、何为程序正义程序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或“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1它有“顺序”、“手续”、“方式”、“步骤”以及“程式”等各种不同的含义,这是广义上的“程序”。
在法律科学中,“程序”这个词有其专门的含义,即指按照一定的顺序、程式和步骤制作法律决定的过程。
由于一般国家对制作各种法律决定的程序都在专门的法律中做出了规范和限定,因此,这种程序又称为“法律程序”。
[2]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即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而这种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特定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作出的和程序有关的行为。
二、程序正义的标准在1971年,约翰·罗尔斯出版了《正义论》,他将程序正义划分成三种类型: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完善的程序正义是指“有一个决定什么结果是正义的独立标准,和一种保证达到这一结果的程序”。
这也就是说结果和程序都达到了正义的要求,而程序正义是以结果的正义为判断标准的。
然而“完善的程序正义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罕见的”。
罗尔斯列举了刑事审判的例子,公正的结果是审判争议的标准,“期望的结果是:只要被告犯有被控告的罪行,他就应该被宣判为有罪”。
对于审判中会出现的结果错误,罗尔斯认为:“不正义并非来自人的过错,而是因为某些情况的偶然结合,挫败了法律规范的目的。
论程序正义
、
义之风。
2、提 高 政 法 队伍 的政 治素 质 、业 务 素 质
新时期为了提高政法 队伍 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可以从以下几点做
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首先 , 完 善用人机制 ,提高整体素质。 目 前, 我 国政 法队伍 中有一 大批人员的政治素养或者法律 素养并不 能符合新 时期 法律建设 的要求 , 但考虑到他们也确实 为我 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过贡献 ,对于这些人 ,应积 极在他们 中间进行基本 的政治学 习 ,以培 养他 们正确 的政 治观 点和立 场 ,在工作中从 意识上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同时 , 在他们 中间积极进 行专业知识的学习 ,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对于新的政 法人员的进入 ,要 从根源上选用德才兼备 的高素质人员 ,在政法队伍 的最初 组成上就从更 高层次来要求 ,以保证政法 队伍整体素质的 日益提高。 其次 ,在政法队伍 中要适 时开展培训。根据不同地区 、不 同机关 的 实 际情况 ,制定切实 可行 的适应本地区本机关需要 的培训措施 ,以保证 他们的政治素质 、 业务 素质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 需要。在培训 的同
论 程 序 正 义
李洪素
摘 要 :从杜培武案剖析 目 前我 国司法程序存在 的不公正 问题 ,找 出冤假错案 背后 的真凶,从 而找到解决 问题 的办法 ,完善我 国的司 法程序 ,最终做到罚 当其罪,保 障司法的公正性,树 立法律制度在 中国老 白姓心 目中的权威 ,以促进 依法治 国的实现。真正创造 出具有 中
时,推进考核机制 ,来保证培训 的实效。 3 、完善公 、检 、法三机 关的各 自机能 公 、检 、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 中应 当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互相 制 约 。三机关的相互配合能够起 到互相制约的作用 ,以保证在案件 的处 理
如何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如何理解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是一种重要的思维能力,强调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至上:法治思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认为法律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的准则,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2. 公正公平:法治思维强调公正公平,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公平的,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保障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3. 程序正义:法治思维强调程序正义,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但是在实现公正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保证公正的程序,以便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4. 诚实守信:法治思维强调诚实守信,认为法律应该是诚实的,守信的。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保障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欺骗和欺诈行为。
5. 源头治理:法治思维强调源头治理,认为法律应该是预防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加强对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以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与中国主流价值观中的一些概念相似,例如诚信、公正、法治等。
这些概念都是中国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法治思维的推广和实践,有助于加强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提高社会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又称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其实质是以程序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法治与司法正当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尺度,强调各方主体机会的平等,以及执法过程中手段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正当性。
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就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体现。
程序正义在法治运作过程中贯穿着永恒的矛盾,即法与情理、规则与价值、法律规范与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程序正义相对于法律规范中体现的“实体正义”,它强调的是法律适用中的操作规程的公平;相对于审判所达到的“结果的正义”,它强调的是审判过程的严格和平等;相对于纠纷解决中情理与规则的综合平衡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它所强调的是规则所体现的形式合理性。
因此,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质正义的同时,强调程序的优先,或者以程序为本位。
一、程序正义的实质内涵正义是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
正义作为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从不同角度看,有许多不同的定义或阐述。
其中经典的分类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校正正义”,还有比较盛行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来公正的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程序正义则是怎样实施这些规则以及当这些规则被违反时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
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第238页。
程序正义指的是过程的正义(justice in process),即无论处理个案的过程所得出的具体结论是什么,这一过程都应当受到某些实体正义之外的其他正义原则的指引和限制。
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在最低限度上是没有分歧的,这就是“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原则的基本要求。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辩论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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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的标准
程序正义的标准程序正义是指在程序执行的过程中,对所有参与者都公平、公正地对待,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程序正义的标准是一个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那么,程序正义的标准是怎样确立和实现的呢?首先,程序正义的标准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法律是社会公正和秩序的基石,程序正义的标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精神,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程序才能得到公正的执行,才能保障每个参与者的权益。
其次,程序正义的标准应当体现在程序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
程序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权利的保障,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程序的公正性原则。
再次,程序正义的标准应当体现在程序的监督和审查机制中。
监督和审查是保障程序正义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程序的执行不受任何干扰和偏离,保障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最后,程序正义的标准应当体现在程序的结果和效果中。
程序的结果应当符合公正和合理的要求,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程序的效果应当能够达到社会公正和法治的要求,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总之,程序正义的标准是一个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合理的程序正义标准,才能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执行,保障每个参与者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程序正义标准,为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做出贡献。
论程序正义
政治哲学研究论程序正义姚大志内容提要 正义应该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前者是一种结果的正义,后者是一种过程的正义;前者主要与道德有关,后者主要与政治有关。
程序正义是一种形式的正义,它要求法律和制度应平等地对待所有公民;程序正义是一种规则性的正义,它要求人们服从并尊重法律和制度;程序正义是一种法治的正义,它强调正义在社会生活中是由法律规定的。
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之中,就其法律和制度层面而言,重视程序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正义 政治哲学 程序 (1)一种社会制度本身是正义的,意味着正义应该是这个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应该是由正义观念所支配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不正义没有立足之地。
正义的社会必须维护正义,它对正义的坚持必须超越对利益的考虑。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公民要求正义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正义原则往往受到功利的侵蚀。
任何社会都倾向于追求效率,在某种程度上接受功利主义。
一个由功利主义支配的社会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将效率置于所有其他考虑之上,从而导致人们之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不平等。
在正义与功利发生冲突的场合,一个社会只有坚持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这个社会才能是正义的。
(2)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一种结果的正义,其正义是由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的;而程序正义是一种过程的正义,其正义是由程序建立或保证的。
实质正义同正义的内容有关。
假如,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为一个村子选择一位合适的村长。
对于实质正义来说,只有当村长的职位由这个村子中最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来担任,这才是正义的。
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由某个人(上级领导)或某些人(村委会)或所有人(全体村民)找出这个最胜任村长工作的人,并且任命或选举他或她为村长。
但是在选择村长这件事上,实质正义存在着两个难题:第一,在“谁是最能胜任村长这项工作的人”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是有分歧的,而且这种分歧不容易得到解决;第二,即使人们一致地找出了“谁是最能胜任村长这项工作的人”,后来的事实也可能证明人们的看法常常出错。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程序正义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之一,它强调的是法律程序本身的重要性,认为公正的程序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以美国法律案件为例,分析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并探讨其在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二、程序正义的内涵程序正义是指法律程序本身公正、合法,能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正性:法律程序应当公正,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
2. 透明性:法律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让当事人了解诉讼过程,提高司法公信力。
3. 合法性:法律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审判结果合法有效。
4. 及时性:法律程序应当高效便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美国法律案件中的程序正义1. 辛普森案件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及其男友。
在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利用程序正义原则,成功为辛普森辩护。
他们通过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揭露警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使陪审团对案件产生怀疑,最终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
2. 奥斯卡·洛佩斯案件1992年,美国少年奥斯卡·洛佩斯被控绑架、强奸和谋杀。
在审理过程中,洛佩斯的律师团队通过程序正义原则,揭露了警方在侦查过程中的非法取证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洛佩斯的指控,使其获得自由。
3. 奥斯卡·斯宾塞案件2006年,美国黑人男子奥斯卡·斯宾塞被控谋杀。
在审理过程中,斯宾塞的律师团队通过程序正义原则,揭露了陪审团中的种族歧视现象。
法院最终判决重新审理此案,保障了斯宾塞的合法权益。
四、程序正义的作用1. 保障公民权利:程序正义能够保障公民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促进司法公信力:公正的程序能够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
3. 维护社会稳定:程序正义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 推动法治进程: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
浅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正义
浅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正义摘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一样,是我国社会长治久安、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程序正义的价值,确保其有效落实。
关键词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在整个法律理论体系当中,将“正义”划分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确保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能得以有效落实。
然而,我国的司法机关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笔者将从程序正义的特征、价值人手,分析程序正义在我国司法环节难以实现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程序正义的特征(一)程序正义具有保障性。
程序正义为实体正义的实现保驾护航,其能够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在现实社会中,实体正义存在不易确定的情形,此时,可以用程序正义来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
足球比赛中争议进球的处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主裁判当时很难判断进球是否有效,那么边裁的认定及相关的争议处理程序就会被用来确定进球的有效性。
概括的讲,程序正义对实体正义的实现具有保障性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当有关实体正义的规定不完善时,程序正义可以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第二,当实体正义存在错误时,程序正义可以起到矫正的作用。
第三,当实体正义难以分辨时,程序正义可以起到确定的作用。
(二)程序正义具有易见性。
英国有句古老的法谚:“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看着被伸张。
”虽然实体正义是终极目标,但人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实体正义不易确定。
同时,社会个体认知程度的多元性,也导致了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形成统一的正义观。
所以实体正义存在不能实现的真空,也就不能“眼看着被伸张”。
相比之下,程序正义却是容易实现的、是看得见的正义,诸如审判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等等。
(三)程序正义有利于当事人定纷止争。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相同的判决,程序的正当与否对当事人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个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的人来说,即使是败诉了,也会欣然接受审判的结果。
程序正义的法律书(2篇)
第1篇摘要程序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它强调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透明。
本文旨在探讨程序正义的法律内涵、意义、原则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引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程序正义作为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贯穿于法律实施的全过程。
在我国,程序正义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从程序正义的法律内涵、意义、原则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体现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程序正义的法律内涵1. 程序正义的定义程序正义是指法律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在程序上的平等、公正、合法和透明。
它要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 程序正义的要素(1)程序公正: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在程序上的平等、公正、合法和透明。
(2)程序合法:指法律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3)程序透明:指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
(4)程序效率:指法律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当高效、便捷地完成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
三、程序正义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程序正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通过确保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透明,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 提高司法公信力程序正义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公正的程序能够使司法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3. 促进法治建设程序正义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完善程序正义,可以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程序正义的原则1. 平等原则程序正义要求各方主体在程序上的平等,包括当事人、律师、法官等,都应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2. 公开原则程序正义要求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
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起点
行为只有在符合 《 刑事诉讼法 》时才具有正 当
性 ,这也是人权保 障的基本象征 。 早在1 3 5 4 年 ,英 国爱 德华 三世 第 二 十八
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必须在全社会树立程 序正义 的理念。对于社会公众来说 ,程序合 法
为现代法治文明最重要 的标志 。 执法者守法 ,法治社会方可期
很 多国家在宪法 中都采 用了类 似的规定 ,使之
成 为当代 法治文明最重要 的标 志。在 当代 ,程 序 正当性 的思想 已为大多数法治 国家所接受 ,
并 成为最基本的法治原则之一。美 国联邦法 院 大法 官 罗伯 特 ・ H・ 杰 克逊 指 出 : “ 程序 的公
平 性和稳 定性 是 自由的不可或 缺的要 素。只要 适用公平 ,不偏不倚 ,严厉的实体法 也可 以忍 受。 ” 同时 ,作为保 障公 民基本权 利 、限制 司 法权滥用的正当程序 ,程序正当性 已被实践证
明为不容置疑 的正义之举 。
在刑 事 司法领域 , 《 刑事 诉讼法 》有 “ 小 宪法”之称。《 刑事诉讼法 》也完全应 当被称 为
施 ,甚至用非法方式获取证据 ,在 口供前后矛盾
非法行使司法权而损害 了公 民人身 和财 产安全 的 ,司法机关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
现 代法 治 的违 法有 两 种 ,一 种 是实 体违
法 ,另一种是程序违法 。虽然程序法 的 目的是
保障实体公平 ,但在 司法实践 中 ,程序 正义的 意义甚至 比实体公正更大 ,因为 实体违法往往 具有隐蔽性 ,公然违背有一定 的难度 ,但程序 违法却是公然 的 、赤裸裸 的违法 ,且往往伴 随
曲,法律得不到起码 的尊重 。 因此 ,维 护法 律权 威 的一 个 重要 方 面就 在 于确立 程序正义的理念 。任何人都不得违反 程序法 ,任何违 反程序法的行为都属于无效行
《论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
《论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权威性。
然而,由于行政处罚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如果程序不公正和不合理,就有可能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不法和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
因此,论行政处罚的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行政处罚程序正义的内涵行政处罚程序正义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保障被处罚方合法权益的一种要求。
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法性和合规性: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行使法定权力以外的权力。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的处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处罚决定必须由法定程序制定。
2. 公开公正:行政处罚程序应公开透明,不得秘密处理。
被处罚方有权知道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申辩、申诉、诉讼等权利。
同时,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公正,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要坚持公正的原则。
3. 司法保障:行政处罚涉及到公民的权益,因此必须确保法治和司法的介入。
被处罚方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
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并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法律的监督。
二、行政处罚程序正义的意义行政处罚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处罚程序正义的实现,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只有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的处罚才能被公众接受,并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行政处罚程序正义的实现,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行政处罚程序不公正,就会导致处罚的不公平和权力的滥用。
只有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行政处罚才能对违法行为者起到震慑作用,达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3. 构建法治国家:行政处罚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通过严格遵守程序正义的要求,能够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推动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法治体制的完善。
关于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名言
关于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名言程序正义的名言:1. "法治是社会的基石,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守护者。
" 这句名言强调了程序正义在维护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它确保了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司法程序。
2. "程序正义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的信任保障。
"这句名言强调了程序正义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公正的司法程序。
3. "程序正义不仅要求公正,更要求程序的透明和平等。
" 这句名言强调了程序正义不仅关注决定结果的公正,也关注决策过程的透明和所有人的平等待遇。
4. "程序正义是司法权力的约束,它确保司法不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
" 这句名言强调了程序正义对司法权力的约束作用,确保司法不滥用权力,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结果正义的名言:1. "结果正义强调的是公正的结果,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公平的过程。
" 这句名言强调了结果正义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不能忽视决策过程的公平性。
2. "结果正义是社会公平的目标,但公平的过程才是实现结果正义的重要一环。
" 这句名言强调了结果正义与公平过程的关系,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结果正义。
3. "结果正义要求我们关注社会结构与机会平等,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 这句名言强调了结果正义关注社会结构和机会平等的重要性,保障每个人都有追求利益的平等机会。
4. "结果正义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石,只有在公正的结果下,人们才能获得平等的权益。
" 这句名言强调了结果正义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性,只有在公正结果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真正获得平等的权益。
总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都是维护公正与公平的重要原则。
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决策过程的公正、公开和公平,确保司法不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而结果正义则强调的是决策的公正结果,并关注社会结构与机会平等,实现社会公平。
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
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法律程序和程序正义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律程序既是法律实施的途径,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它不仅体现了法治的原则,更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
首先,法律的法律程序对诉讼双方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诉讼过程中,法律的法律程序要求双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举证和辩论,并依法调查事实,理性论证。
这种程序的设立使双方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中进行辩驳,避免了主观意愿的干扰,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
此外,法律的法律程序还规定了诉讼的时效和途径,保障了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的法律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保障。
其次,法律的法律程序体现了程序正义的核心价值。
程序正义强调的是诉讼过程的公平公正,注重结果的正当,而非结果本身。
法律的法律程序要求法官和法庭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审查,确保每一个当事人在诉讼中都享有公平的机会,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的法律程序还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官指导,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这些规则和要求的设立不仅能够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能够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合理的司法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法律的法律程序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的法律程序也需要与时俱进。
一方面,法律的法律程序需要适应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程序规定,以适应各种不同的案件类型。
另一方面,法律的法律程序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吸纳先进的程序规定和方法,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此外,法律的法律程序还需要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科学、民主和公开的立法过程,进一步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法律的法律程序与程序正义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的法律程序通过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程序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等方式,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公平。
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法律的法律程序需要不断完善与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论程序正义与现代法律文明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法哲学思考
论程序正义与现代法律文明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法哲学思考在现代社会,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更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而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程序正义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和理念,对于构建现代法律文明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程序正义,简单来说,就是指法律程序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它强调的不仅仅是最终的裁判结果要公正,更关注的是得出这一结果的过程是否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
首先,程序正义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在法律程序中,每个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这意味着无论个人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如何,都能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进行自我辩护,这些程序上的保障确保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被随意侵犯。
如果没有程序正义,公民的权利可能会在不公正的程序中被漠视甚至剥夺,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其次,程序正义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
明确、公正的法律程序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人们可以根据已知的程序规则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这种可预测性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相反,如果法律程序模糊不清、随意变动,人们将无法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容易陷入迷茫和不安,社会秩序也会因此受到冲击。
再者,程序正义能够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
当人们看到法律程序是公正透明的,裁判结果是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得出的,他们就更愿意接受和遵守法律。
一个公正的程序能够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即使最终的结果对自己不利,也更容易认可其权威性。
而如果程序不正义,即使结果看似公正,也难以让人心服口服,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法律的质疑和抵触。
程序正义对于现代法律文明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法律文明强调的是法治精神、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
程序正义与这些价值观念紧密相连,是实现现代法律文明的重要途径。
程序法治与行政管理正义论文
论程序法治与行政管理正义一、行政管理正义与行政管理程序正义是政治文明与法律制度的最高理想和共遵价值理念,是判断一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根据的价值标准,“正义的许多原则——各得其所,黄金规则,绝对命令,公平原则,宽容要求,以及其他等等,被认为超越了一切历史经验”。
作为以行政管理负担分配为规制对象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必须遵从正义理念而为正义之法。
在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管理仅当符合宪法价值秩序下的正义要求时,才具有正当化基础。
因此,行政管理正义是宪法层面基本原则,为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价值和最高精神,行政管理文明应奉正义为圭臬。
由于观察角度和范围的不同,行政管理正义的内涵和要求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例如,在工商行政许可方面,“就行政管理正义言,应给予经营主题有效的主观权利保护,并实现许可之客观合法性以及许可平等,以维护公共利益。
”“在法治国家中,国家须先在宪法上决定其正义衡量准则;并在正义之基础上决定社会秩序之衡量基准”。
在行政管理实体法方面,行政管理公平乃行政管理正义的首要内容,依公平公正的量能原则系行政管理正义对所得税的基本要求,以社会目的为主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正义更为关注需求原则。
而行政管理正义尤其表现为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建制,因为正义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必须以各项原理或原则为前提;实质的正义不仅要求单纯的各项原则,更要求合乎事理的各项原则;合乎事理的各项原则,必须前后一致地加以适用。
笔者认为,从概念分析的角度来看,行政管理正义的内涵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在确定行政管理的行政管理许可问题,行政管理正义表现为对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等实体正义的追求。
二是在工商行政执法程序问题上,平等对待、程序理性、公开透明、人格尊严等行政管理正当程序要求是行政管理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准则,以促进和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但是,“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宪政国家法律的重要基本理念即在于对行政正义的维护,崇尚法治、保障人权、实行民主是整个行政管理法律的天职,这些宪政理念集中表达了人类对法治化的行政管理文明的渴求。
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法理学思考
引言中国曾有“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比什么法律都顶用”的时代,也曾有使无数人死于非命的“公安六条”时期。
但是,中国已经走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依法治国已成纲领。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基本建成之时,独立审判、尊重程序正义尤为急迫。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问题备受热议的深层次原因。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孰先孰后,孰重孰轻,关系究竟怎样,须在分析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的基础上得出结论。
笔者以下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1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概述1.1正义的内涵“正义”一词源自于拉丁语justitia ,由拉丁语中的“ jus ”演化而来。
在英文中‘justice —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的意思。
在我国《辞海》中,关于正义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与非、善与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一般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崇高价值,是对公正、合理的观念、行为、思想和制度的一种价值取向。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下,不同的社会阶级具有不同的正义观。
一般而言,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念、行为、思想和制度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
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从法律的内容上划分,可以把正义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目标指向,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内容有效实现的手段。
1.2实体正义的涵义实体正义被喻为“看不见的正义”,是指“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来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笔者认为实体正义是在法律创制的过程中在规定的内容里来体现公平、公正,是一种终极状态下必须得到实现的规范。
通常指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包含着法律对社会生活权益与责任的分享。
它强调结果的正当性、合理性及道德性。
实体正义具有显著的特点,第一,实体正义具有强调结果正当性,合理性,符合道德性的性质。
论程序正义
论程序正义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
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不但案件结果要判得正确、公平,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
因此,“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最早的程序正义认为程序本身无所谓正当性和合理性,只要能形成好的实体结果,那么其余的一切都没有了研究的价值,过程的正义与否也与实体结果无必要的联系了。
但本人认为,程序本身就具有独立于结果之外的正义价值,不应以结果的好坏来作为评判程序正义与否的标准,并由此形成了“程序正义”的概念。
“程序正义”的要旨在于强调诉讼程序对诉讼结果的影响作用,它蕴含了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实体正义来源于程序正义的新型司法理念,以此并希望在较大幅度上矫正实体本位主义的偏颇,弘扬和彰显司法的程序正义观和程序优先观。
应当说,这种意义上解说的程序正义乃是一种较之实体正义而论的进步司法理念,是司法法治主义的高级阶段,因而应当成为司法公正的又一个理念保障。
“看得见的正义”可以防止在司法过程中,相关的司法人员因为个人的情感、个人经历而忽略案件本身所留下的证据而肆意解释案件,造成司法混乱。
即使这一次确实是实现了实体正义,但也只是因小失大,为以后相似的或是有争议的案件留下了无法弥补的漏洞。
刑事诉讼中的真实只可能是相对的真实,而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真实。
刑事审判的目的,不是去追求那些可望而不可及得绝对事实,而是通过建立一种公正的、科学的和人道的程序,使那些可能受到裁判的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程序正义是指法律程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主要是为保障一些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价值而设计,这些价值包括参与、公平以及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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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与法治论程序正义与法治论程序正义与法治2011届法学专业王明杰法治是什么?亚里士多德曾经这样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①而在随后的理论发展中,法治逐渐演变为如何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的具体问题。
法治乃是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体。
实质正义可理解为“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或“各得其所”,即权利、权力、财富、义务和责任等在社会主体之间的恰当分配与负担。
罗尔斯认为,实质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社会制度的合理安排,即社会制度对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派,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
因此,“正义就是各得其所,而所得的内容是由每个人所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背景决定的。
”②实质正义反映的是法治的一个特征——“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而程序正义是指正义的实现方式和步骤,反映的是法治的另一特征——“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正义,笔者以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通过程序界定实质正义法治的一个特征就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法治能否实现首先在于法律对实质正义的界定,制定良好的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
当正义的实现遇到某种阻碍难以实现时,社会必须诉诸法律,这就要求把实质正义通过一定程序转化为法律,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概念、制度、原则和规则体现正义的要求。
在这里,法律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法律为社会个体提供了法律规则,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人们慑于法律的权威,不得不遵守,不论他们是否情愿;久而久之,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就可能逐渐形成,而人们普遍遵守法律规范的局面将为别人遵守相关规范提供相应的社会和心理条件。
二是法律约束和限制权力,使权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阻碍,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方式行事。
如果统治权力不受制约,极易造成社会摩擦加剧、矛盾激化及冲突爆发等局面,致使正义规范遭到损害,正义难以实现。
为防止国家随意违背正义,社会也必须诉诸法律,即用法律来约束和限制国家行为,并在国家实施了违背正义的行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8页。
②杨一平:《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为之后,追究国家的责任。
而且,从此两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法治的另一特征,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因此,首先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法律来界定实质正义,是实现法治的前提。
二、程序正义在实现实质正义的同时,促进了法治的实现。
法治要求实现实质正义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
实质正义要求将权利、义务等在社会成员间进行公正的分配,从而使正义得以实现,以及法治的最终确立。
然而,正义和法治的实现必定要采取一定的途径和方式,必须通过程序,程序是实现正义和法治的必由之路。
为什么程序正义能够实现实质正义和法治,笔者以为有以下原因:(一)从程序正义的涵义和目的看,有利于实质正义和法治的实现程序解决了一定争议或实现某种权利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正义,是为实现法治而设。
根据范愉对程序正义的定位,程序正义强调的是法律适用中操作规程的公平;审判过程的严格和平等;规则所体现的形式合理性。
李昌海则认为,“程序正义就是程序公正,它是诉讼过程的公正,是看得见的社会正义。
”,①“其真正的内在涵义在于一个独立的法官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裁判过程或者是裁判结果都是公平的,其操作和运用的诉讼程序都是公正的,也就是法律程序的正义。
”②“公正的审判”指的不是公正的判决或公正的处理结果,而是刑事审判程序本身的设计、法院进行形式审判的过程本身符合正义的要求,这种正义在理论上可称为“程序正义”。
③从这些学者对程序正义的理解可以看出,程序正义要求程序设计、法律适用及裁判过程的正义,要求正义实现过程的平等公正。
据此笔者以为,程序正义可定义为:程序正义即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的设计、法律及程序适用和裁判过程的正义,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保障和促成实质正义的实现。
法律程序是程序正义的载体。
④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渐摒弃了战争等野蛮方式,开始借助凌驾于各方之上的中间力量(如法院)来实现正义。
为此,人们为这个中间力量设计了一套具有合理的操作步骤且相对固定的程序,希望通过程序的行使来求得社会①李昌海:“程序正义的价值研究”,载《天涯法律网》,2004年11月18日。
②李昌海:“程序正义的价值研究”,载《天涯法律网》,2004年11月18日。
③陈瑞华:“程序正义论”,载《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年5月16日。
④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4页。
问题及矛盾纠纷的公正解决,实现实质正义。
(二)从程序正义观念的起源和发展看,“程序的正义总是被与通过程序而达到的结果联系起来考虑。
”①程序正义理论源于自然法理论,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理性主义、中世纪的神学自然法学理论以及近代的社会契约论中都有体现。
程序正义的规范表述最早见于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第39条②,该条确认“凡自由民,未经国法判决不得被追究或被加以损害”。
通过颁布的几部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律,英国将自然公正确立为本国司法制度的一条最基本的法则,程序正义观念逐渐形成。
自然公正要求: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和纠纷做出裁判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包括两项内容(1)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
根据这两项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不仅要保持中立,不能有偏私,并使人们有理由相信审判的中立性,也要给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并同等对待双方的意见和证据。
随着《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及《人身保护法》等的颁布实施,英国最终确立了法治。
美国的程序正义观念围绕正当法律程序展开。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第14条确立了“正当法律程序”对程序正义加以承认和保障。
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分为实体性正当程序和程序性正当程序,而程序性正当程序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它要求解决冲突的法律程序本身必须是公正、合理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20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思想家罗尔斯出版了使他享誉世界的著作----《正义论》。
他把正义分为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为了探讨实质正义的实现问题,罗尔斯着重论证了程序正义。
在《正义论》中,他将程序正义分为三种类型: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通过与后两种程序正义的比较,他认为纯粹的程序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划分利益或负担等方面的正义的实现方式。
他的理论告诉我们,当评价社会主体的权益是否受到公正对待时,仅仅关注其结果的正当性是不够的,还要看这种结果的形成过程是否符合一些客观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
所以,从法律发展史以及法律思想史来看,程序正义在产生以来就是在为实现正义①[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和诉讼》,王亚新译,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②徐亚文:《程序正义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服务的。
无论是在各国立法还是学者学术著作中,程序正义都是被用来考虑实质正义的实现,保证每个人各得其所的。
而这也恰恰是法治的题中之义。
(三)程序正义乃是法治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作为程序正义的载体,法律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人们实现权利义务的步骤和过程,包括立法程序、行政程序及司法程序,因此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的方式就有三种,即通过立法程序实现、通过行政程序实现及通过司法程序实现。
把法律转化为实质正义,为实质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必要准备,而立法程序则是将这种转化变为现实的方式。
立法程序通过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及法律的公布对权利与义务进行分配,利益和负担进行划分。
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实质正义有了新的时代主题。
这种变化要求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及时制定出与新的情势相适应的法律,来反映实质正义的发展。
行政程序旨在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使得行政相对人受到公正对待。
为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保证行政决定的公正,程序正义通过一系列的行政程序制度来制约行政权力,包括听证制度、回避制度、行政公开制度以及职能分离制度等。
司法程序除包含其它两类程序的基本内容,如听证、决定说明理由外,还包括原被告当事人及裁判者组成的三角关系,在法律程序中最具典型性。
对于诉讼程序中的程序正义的基本内容,笔者以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程序正义意味着“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体现在当事人享有1、参与诉讼的权利。
在这里程序正义意味着当事人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参与到裁判活动当中,并以自己的行动对可能影响其实际利益的裁判进行有实际的影响,因为各方当事人应为自己所要求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法庭应保证当事人有机会向法庭提出自己的意见主张,并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和意见进行反驳。
如果一个人的权益没能受到裁判者的重视,他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公正感,对裁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对裁决的执行也会产生抵触情绪。
因此,为确保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程序正义要求诉讼主体有参与诉讼的权利。
2、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方当事人“应在参与审判过程和影响裁判结论的制作方面拥有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①法官应对所有人平等的适用法律,在审判活动中给予各方当事人平等的陈述意见和举证的机会,对各方的主张、意见、证据给予平等的对待,做出的裁判建立在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平等的考虑的基础之上。
(二)对于法官本人来说,程序正义意味着裁判中立法官和法院应在发生利益冲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为了保证裁判中立,程序正义要求(1)法官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即法官不能与裁决结果有利害关系,否则必须回避;(2)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个人偏见的存在使得裁判者不能够公正的考虑案件的是非曲直,有损司法裁判的公正;(3)独立审判;法院在政府与市民社会之间担任着处于中立地位的仲裁者的角色,司法权是中立的排他性的判断权,因此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个人的干预。
(三)对于裁判活动而言,程序正义意味着1、裁判过程必须符合程序理性要求,包括: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审查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来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发言和答辩,进一步核对事实;案件评议时,裁判者对各方提出的论点和论据做出仔细的讨论和衡量,根据法庭调查中采纳的所有证据和事实,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所有有效的证据、事实、主张和意见得出结论;宣告判决时,裁判者应明确陈述其据以制作裁判的根据和理由,并向诉讼各方以及社会公众公开论证自己所作裁判的合理性和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