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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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生活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1.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证

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

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2.规划部门出

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

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第5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2009年第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

理权限的通知》(苏

环办〔2008〕38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

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设备明细表;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6.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7.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8.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9.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审批登记表、

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3.所在地环保部门

的初审意见;4.敏感项目提供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6.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7.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8.敏感项目提供公众参与意见。权限内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电子文档;2.审

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3.所在

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4.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6.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7.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8.提供公众参与意见;9.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接纳证明,若排入水域需附水利部门意见。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五、规划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所在

镇、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2.意向选址位置的1:1000

或1:2000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3.在已有土地上翻、

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产业政策(发改委)环保、消防、交通、水利及

相关管线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六、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由国土窗口受理。

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均须凭发改委或外经局立项批文、《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矿产资源管理所提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

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到国土局耕地保护科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用地单位逐

级向上报批。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选址红线

图);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文;3.国土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须

加盖公章);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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