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行业的政府监管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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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内容监管与管理研究

网络视听内容监管与管理研究

网络视听内容监管与管理研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视听内容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视听内容的无序传播和泛滥,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网络视听内容的健康发展,对网络视听内容进行监管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网络视听内容监管和管理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现状、挑战及解决方案。

一、网络视听内容监管的现状网络视听内容监管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主体。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着对网络视听内容的主导权,承担着监管责任。

而企业则是网络视听内容的主要提供者和运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个人则是网络视听内容的消费者,需自觉接受监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然而,当前网络视听内容监管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完善,无法对网络视听内容进行有效限制和引导。

其次是监管的困难性,网络空间边界模糊,监管难度加大,容易出现法外之地。

再者是监管手段的不足,网络视听内容更新快速,检验审核的手段和工具需要与时俱进。

二、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重要性网络视听内容管理是指对网络视听内容进行审核、评估和分类的过程,旨在提供给用户优质的、健康的网络视听内容。

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视听内容管理有助于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作为网络视听内容的主要消费群体,他们的思想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容易接触到不适宜的内容,从而导致身心健康问题。

通过加强网络视听内容管理,可以降低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其次,网络视听内容管理有助于传播正能量和优秀文化。

网络视听内容作为一种传媒方式,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通过对网络视听内容的管理,可以引导内容创作者传播正能量和优秀文化,在社会上形成良好风气,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和审美水平。

再者,网络视听内容管理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文化创作和内容供应,对文化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网络视听平台内容监管与风险防范

网络视听平台内容监管与风险防范

网络视听平台内容监管与风险防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视听平台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网络平台提供给人们的是一种新的娱乐方式,同时也为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不过,在网络视听平台中,涉及到的信息内容也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

如何加强网络视听平台的内容监管,防范风险,保障公共利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视听平台现状目前,我国网络视听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络视听研究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8年初,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已经超过5.6亿,占全国网民数量的86.7%。

在上线内容方面,不仅涵盖了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等传统内容,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直播等新兴领域也迅速崛起。

然而,随着网络视听平台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平台的内部管理问题也逐渐暴露。

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和人工审核难以全面有效地保障网络平台的内容安全,乱象频现,尤其是一些非法内容,令人担忧。

比如,存在泛滥的低俗内容、暴力内容、恐怖内容等,这些都会严重损害人们的心理健康,并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二、网络视听平台风险防范策略为促进网络视听平台的健康发展,必须采取有效且系统性的管理措施。

最新出台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管理规定》,明确了内容审核管理的各项规范和操作方法,加强对网络视听平台内容的监管,保证平台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网络视听平台内容安全监管体系网络视听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针对不良内容开展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息。

平台运营方应建立相应的审核、反馈、整改流程,做到对非法信息实行专项治理、对低俗信息实行限制和规范,对不良信息实行清查和删除。

2.完善网络平台安全防范技术手段网络平台应不断探索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建立有效的安全技术手段和机制,有效解决内容审核难题。

这包括数据分析和处理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平台的应用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加强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与监管政策适应

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与监管政策适应

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与监管政策适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与普及,网络视听产业作为数字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全球范围内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与增长。

这一新兴领域不仅丰富了人们的娱乐方式,也对内容创作、传播模式及监管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文将从六个维度探讨网络视听产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监管政策如何适应这一行业的新特点,以期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技术革新推动产业升级技术是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从高清视频、4K/8K 超高清视频到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乃至混合现实(MR),技术迭代不断拓宽内容呈现的边界,为用户带来更为沉浸式、互动式的视听体验。

5G、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更是为内容快速传输、个性化推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这些技术的应用也对版权保护、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监管政策同步跟进,确保技术进步的同时不损害公共利益。

二、内容生态多元化发展网络视听平台的兴起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内容生产与传播模式,UGC(用户生成内容)、PGC(专业生产内容)与OGC(职业生产内容)并存,形成了丰富多元的内容生态。

这不仅激发了大众创造力,也促进了内容的多样化与专业化。

在此背景下,监管政策需灵活调整,既要鼓励内容创新,又要加强对版权、低俗内容的打击,维护健康的网络视听环境。

三、商业模式创新与盈利渠道拓展随着用户付费习惯的逐渐养成,会员制、广告植入、直播带货、内容付费等多种盈利模式应运而生,推动网络视听产业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

监管政策需关注这些新兴商业模式的合规性,确保交易透明、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同时鼓励企业探索可持续的盈利路径,促进产业整体繁荣。

四、用户隐私与数据保护网络视听服务的个性化推送依赖于大量用户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这无疑触及了用户隐私与数据安全的敏感地带。

监管政策需在促进数据流通与利用的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明确数据采集、处理、使用的界限,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害。

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与监管

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与监管

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与监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技术的应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其中,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和普及,更是让我们享受到了更加便利、丰富的视听体验。

但是,网络视听平台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网络版权侵犯、内容低俗、不良信息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管。

一、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历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网络视听平台的崛起,这与人们的彼此联系、信息传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我国,2005年就有分析师预测,未来网络音乐市场的规模将达到420亿元。

从小型音乐网站到现在的在线音乐、在线视频,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趋势显然是向着更为开放、多元化、精品化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网络视听平台在内容领域的创新也在不断发展,从传统短视频延展到长视频、直播、互动、社交等新型形态,更加自由、便捷、丰富。

二、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现状随着网络视听平台市场的不断扩大,市面上的平台也越来越多。

我国的网络视听平台以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为代表,在国内市场上占据了绝对的市场份额。

全球性的平台如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Hulu等则在海外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用户数量方面,2019年底,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9.35亿,同比增长7.4%,其中移动终端用户规模达到8.91亿。

这说明网络视听平台对于人们的生活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娱乐。

三、网络视听平台监管的现状和问题伴随着网络视听平台的发展,相关的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版权问题。

网络视听平台常常面对着侵权盗版等版权问题,尤其是在电影和电视剧方面表现尤为明显。

近年来,各地政府和版权机构也相应加大了对于网络版权的监管,但是一些法规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

2.内容监管问题。

网络视听平台中,存在一些低俗、暴力、恶心等不良内容。

这一方面是由于平台的监管不力,另一方面也是用户对该类内容的需求导致。

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提升

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提升

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提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视听节目的数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

但是,在这个迅速变化的行业中,监管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保障网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提升是必不可少的。

一、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我国对于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系列法规较为完善,主要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广播电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对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审查规则和流程等。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

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人力资源,难以做到全面监测和审查。

另一方面,部分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监管制度的漏洞和执法力度不足,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和改善。

二、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提升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提升:1. 技术手段的引入在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过程中,技术手段是不可或缺的。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采用智能化的监测和审核软件等技术手段,对于大量视听节目进行筛选和分类,实现对于违规行为的及时监测和处理。

此外,监管部门也可以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度。

2. 审查标准的统一网络视听节目的审查标准应该与传统媒体的审查标准保持一致。

此外,监管部门也应该对于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查和流程进行规范化,如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审查流程,建立健全的审核备案制度,对于审核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专项处理和总结,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

3. 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强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是提升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效力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应该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取证和处罚的效率和精准度。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与各级法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视听节目环境。

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与版权保护

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与版权保护

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与版权保护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无限的创新和便利。

互联网视频、音频平台饱含了大量的内容,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观看到自己喜欢的音视频内容。

然而,这种便利性也带来了混乱,如廉价版权、侵权、传播反动言论、低俗色情等涉及到监管与保护的问题等等。

因此,在互联网视听节目中,监管与版权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监管问题互联网视听节目涉及到的监管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的准入和内容的管理。

1. 内容准入对于音视频平台,内容准入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互联网内容的开放性,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各种视频、音频内容。

如果对这种内容进行不加限制的发布,那么就会出现很多严重的问题,譬如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权、侵权、传播反动言论等等。

因此,有必要在发布前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

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观看,而未成年人则需要家长或监护人做相应的监督和控制。

另外,互联网音视频平台还应该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确保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这一点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安全区域,它要求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不得对内容的审核机制不严,导致不良信息的传播。

2. 内容管理内容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管理,以及对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

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互联网飞快的发展,使得音视频内容的质量越来越高、数量也越来越大。

因此,没有实时的过滤机制可能会给一些人制造麻烦。

虚拟世界中容易造谣、黑名单和人身伤害,有时在互联网中发布消息,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在用户发布内容时需要建立平台的相关监管评论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架、举报、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另外,对于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也同样需要定期的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安全性。

此外,对于存在隐患的内容,还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版权保护互联网视听节目中,版权保护问题也是急待解决的难题。

论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问题

论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问题

论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问题一、前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网络视听节目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视听节目监管问题却一直存在,如何加强监管,保障公共利益,成为了近年来网络视听节目面临的热点问题之一。

二、监管现状当前我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由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工信部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

其中,国家广电总局是网络视听节目最主要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安全、制作制作管理、广告管理、频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不过,在目前的监管体系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执行机制、监管法律法规偏旧不完善、监管资源不充足等。

由此,导致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单位或者平台,存在着降低门槛迎合市场的行为,对于一些低俗、催生谣言等问题监管存在着盲区和难点。

三、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我国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

1、加大监管力度国家广电总局在2015年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标准》中,明确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必须合法、正确、健康,不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损害公共利益等方面。

相关监管部门也在加强互联网直播、大数据等权益监测能力的建设,对于存在问题的内容平台,采取了暂停播放、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进行监管约束。

此外,国家广电总局还加强对应急管理的建设,做好相关应急措施,确保出现安全问题时及时处置。

2、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立足监管法律法规的对齐与更新,加快治理低俗、泛滥、妖艳等问题。

2017年6月中国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互联网直播行业的规范管理,明确规范了互联网直播的主播资格、直播内容审核、用户管理、广告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制定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电视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3、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产生和传输的重要载体,也是监管的重要对象。

视听娱乐产业的困境与提升方案

视听娱乐产业的困境与提升方案

视听娱乐产业的困境与提升方案一、引言视听娱乐产业作为信息技术和传媒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几年蓬勃发展,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视听娱乐产业也面临着一系列困境。

本文将探讨视听娱乐产业的困境,并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以促进该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视听娱乐产业的困境1. 盗版盛行: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盗版问题成为视听娱乐产业的主要困扰之一。

盗版市场的蓬勃发展导致正版内容的销售额大幅下降,不仅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也阻碍了视听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视听娱乐产品的供应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许多小型公司和个人创业者投入市场,导致了产品同质化问题和产业发展的不稳定性。

3. 付费观念淡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和娱乐的方式,免费的内容服务让人们逐渐形成了付费观念淡漠的态度。

即使能够提供优质内容,也很难获得足够的付费用户。

4. 行业监管不完善:视听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争议,如涉及谣言传播、低俗内容等问题。

然而,行业监管机制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容易导致行业乱象和公众信任危机。

三、提升方案1. 加强版权保护:视听娱乐产业需要加强版权保护力度,采用技术手段来防止盗版现象。

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和内容加密等能够有效地阻止盗版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2. 创新内容和商业模式:为了吸引更多用户,视听娱乐产业需要不断创新内容和商业模式。

通过推出独特的创意和内容,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和兴趣,并开发新的商业模式,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

3. 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视听娱乐产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合作,共同制定行业准则,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

4. 加强合作与共赢:不同行业间的合作能够为视听娱乐产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视听娱乐产业应与科技企业、电信运营商等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应用,实现互利共赢。

网络视听传播监管的挑战与对策

网络视听传播监管的挑战与对策

网络视听传播监管的挑战与对策第一章缘起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视听传播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娱乐的重要途径。

网络视频、直播、音频等媒体平台相继涌现,传统的电视广播等媒介传播也开始向网络转型。

虽然网络视听传播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乐趣,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难题,如何实现合法合规监管,保障公共利益,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第二章挑战网络视听传播监管面临多重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监管技术不足网络视听传播具有匿名性、交互性、分布性等特点,使得监管技术面临巨大挑战。

传统媒体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依靠技术设备,如广播电视监测系统、频谱监测系统等。

但这些技术在面对网络视听传播时显得不够灵活,监管依旧存在盲区和漏洞。

2.2 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备与网络视听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处于完善和完善的阶段,相关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完整的架构且法律法规间存在矛盾问题,监管难度非常大。

目前涉及网络视听传播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规范了用户对网络视听传播的使用行为,但在平台管理、内容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空白和漏洞。

2.3 监管部门分散、职责不清网络视听传播的监管部门由多个部门共同组成,涵盖了广电、出版、网信等不同领域。

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任务交叉、协调不力等问题比较突出。

面对监管难题时,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监管效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三章对策虽然面临种种挑战,但我国网络视听传播监管仍有很多可行的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加强技术监管在技术上加强对网络视听传播的监管,是实现合法合规监管的重要手段。

建设有效的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监管等,都可以提高监管效能,提高监管效果。

3.2 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全面规范网络视听传播平台的管理与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要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标准,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实施违规惩罚措施,强化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以实现对网络视听传播的有效监管。

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预测

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预测

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预测网络视听行业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一个产业。

伴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和技术的发展,网络视听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从最初的在线音乐、网络视频,到现在的在线直播、短视频,网络视听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包罗万象、不断创新的领域。

本文将从发展现状、市场规模、未来趋势三个方面探讨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一、发展现状目前,网络视听行业已经成为互联网经济中最重要的产业之一。

截至2019年底,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9.7亿,网民每天平均观看在线视频时长超过2小时。

在线音乐行业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9年,中国用户规模已达2.68亿,市场规模超过450亿元。

此外,短视频已经成为继直播后的又一网络视听热点。

截至2019年底,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也已经超过7亿,市场规模达到了769亿元。

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非常迅猛,市场潜力巨大。

除了用户规模的增长,网络视听行业也在商业模式、内容制作、技术创新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

在线音乐平台通过推出付费会员、版权收购、合作收入等多种商业模式,渐渐达到盈利的目标。

在线直播、短视频等领域也开始探索多种变现方式,包括为主播提供打赏、赞助、广告收入等收益渠道。

同时,内容制作在网络视听行业中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各大平台积极发掘良好的内容资源,加大资源投入,提升内容质量,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最后,技术创新是网络视听行业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从最早的在线播放、下载,到现在的4K、VR、AI等技术应用,网络视听行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持续保持领先。

二、市场规模随着用户的增长和商业模式不断完善,网络视听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在持续增长。

根据2019年中国网络文化发展指数报告,我国网络视听行业市场规模已经超过3000亿元。

其中,网络视频行业创造的市场价值达1481亿元,增长率达到了31.6%;在线音乐行业创造的市场价值达到了466亿元,增长率为25%;短视频行业创造的市场价值达769亿元,增长率达158%。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工作的目标及难点及具体具体监管策略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工作的目标及难点及具体具体监管策略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工作的目标及难点及具体具体监管策略一、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工作的目标及难点(一)监管目标当前,网络视听节目对公众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因此,需要使用有效的监管技术,保障节目内容的健康性,促使节目不断发展。

在各类监管措施的应用下,可有效抵制低俗的网络文化,防止盗版内容的出现。

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监管过程,促使网络视听文化健康发展,对人们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提升网络视听节目在公众心中的影响力。

(二)监管难点1.监管范围大在互联网高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商家为吸引观众,提升网站访问数量获取利益,随意在平台中发布低俗信息。

在网络的快速传播过程中,节目内容一经发布即可快速传播,这一现象加大的了节目的监管难度,扩大了监管范围。

2.监管要求高网络视听节目具有传输速度快、覆盖面广等特征,部分视听节目在发布之后可能被盗用,产生了大量盗版节目。

视听节目内容的同质化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

这一问题导致公众对节目监管要求逐渐提高,需要监听机构高效利用相应法规,强化版权保护,提升节目质量[1]。

3.舆论压力大监管网络视听节目过程,一旦监管技术的应用不规范,就可能导致各类低俗信息、不当言论等迅速传播,造成不良社会舆论。

随着舆论压力的增加,导致视听节目的监管过程受到质疑,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

二、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具体监管策略(一)建立层级制的监管构架维护网络视听节目的安全,向公众呈现出健康的节目内容,应制定出层级制的监管构架。

在监管过程请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帮助,不断完善网络节目监管工作队伍,坚决打击违法节目以及网络平台等。

同时,设立网络文化监管机构,定期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技术水平。

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监管机构和技术人员为一体的监管构架,对视听节目进行严格监管,优化网络文化环境。

(二)明确监管要求在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过程,应对监管内容有明确要求,具体可通过相关法规的完善,为节目内容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通知》中的内容,加大对原创节目内容的保护。

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监管研究

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监管研究

网络视听节目的法律监管研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视听节目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娱乐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观看、收听电影、电视剧、音乐等节目。

同时,网络视听节目也成为了一种新的文化消费和商业模式。

但是,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却成为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

任何一项新兴事物的出现,都需要法律法规去规范和指导它的发展,网络视听节目也不例外。

本文将从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现状、问题存在和解决的思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现状目前,我国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

法律层面上,电影、电视剧、音乐等网络视听节目都需要进行备案,属于行政许可。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目前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法规。

在该规定中,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定义、许可、内容、广告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

尤其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比较严格,主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包括诽谤、淫秽、暴力等都不允许出现。

在监管实践中,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进行监管工作。

例如,工信部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协同稽查等活动,对于未备案、违规内容、广告等进行管控。

对于违规的机构或行为,国家相关部门也会进行处罚。

例如,近日,某视频网站因未经备案播出多部美剧被罚款1万元。

二、问题存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监管的难度也开始增加。

一是因为监管难度大。

网络特性决定了互联网上的节目多类型、版权复杂、内容分散、涉事各方众多,难以全部标准化和监管。

二是因为内容复杂多样。

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在数量和类型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娱乐内容居多,但是过度娱乐化、过度商业化等问题也产生了。

三是因为黑灰产业存在。

随着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一些遵纪守法的机构和个人生产的正规节目与黑灰产业混杂存在,非法制造盗版、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冒名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解决思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需要多方面的力量,不仅需要政府加强法律规范,还需要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形成合力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机制的研究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机制的研究

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机制的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特性,以及视听节目的特殊属性,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

为了保障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一、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现状目前,国家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政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内容审核和版权保护。

对于内容审核方面,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审核制度进行管理。

同时,根据《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主要互联网视听企业也建立了自主审核机制。

对于版权保护方面,发起了针对侵权行为的打击行动,针对侵权行为的主要对象为国内知名视频网站。

不过,目前国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机制仍存在不足。

首先,在内容审核方面,现有的审核标准走向太过模糊。

对于一些常见的违法犯罪内容,如黄赌毒、涉政等,虽然在政策上规定明确,但实际应用中仍存在灰色地带。

其次,在版权保护方面,监管力度不够,打击效果较差,侵权行为仍有发生。

最后,在监管效率方面,拖沓、效率低下成为了当前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的一个难题。

二、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的困境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方面,国家监管机构不论是在技术、人力还是经验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实际需求。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监管部门所需掌握的技术和知识也越来越复杂。

而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所必需的实用知识和技能,如技术追踪、舆情监测、知识产权对抗等方面,仍缺少专业人才进行具体的细化实践;人手不足,对于显然违法的情况反应过慢,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果。

而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还会遭遇文化、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困难。

从发行商的制度意识、观众的消费心态、企业经营模式、法律规范的不同层次和诸多利益方间的矛盾到媒介特性的多元化,这些都为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得很难从根源上控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机制的构建建议针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的困境,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必不可少。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产业高速发展,市场监管趋严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产业高速发展,市场监管趋严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产业高速发展,市场监管趋严一、概述所谓网络视听,就是指通过互联网制作、编辑以及集成,并且最后向用户提供下载传播视听的活动。

这一类型的节目与传统媒体提供的音视频节目不同之处在于,网络视听节目在内容、表现形式上会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形式。

而且,这类节目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男女老少皆可在其中找到他们自己想要观看的节目和视频。

近年来,通过这些节目而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已在节目类型中占很大比重。

依据不同的标准,网络视听节目有不同的划分类别。

我们根据视听文本与现实的关系,首先将网络视听节目分为纪实类与虚构类,再综合各种因素,将网络视听节目分为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节目、网络短片和网络直播几大类。

《2021-2027年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前景趋势报告》数据显示:网络视听节目的形态具有灵活性、交互性、分众性、综合性等特征。

二、监管政策随着网络视听产业急速发展,衍生的各种问题不断出现,各种监管政策也不断地出台。

目前蓬勃、健康发展的网络视听产业不仅是行业遵从规律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政府从规制层面进行引导的结果,我国网络视听产业形成了“以国家广电总局为主导,以文化部、网信办、版权局等为合作发布部门,以中国网络视听协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为补充的广电主导、多部协管、行业共管格局对此,有必要解读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政策,着重剖析对视听内容创作的监管思路,这对业界网络视听节目的制作及评价具有重要作用。

在2004年左右,乐视网、我乐网、优酷网、土豆网等最早一批专业视频网站相后建立,我国的网络视听产业开始起步。

与之相伴随的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这项政策重点在于规范网络视听市场的准人机制,以形成一个健康的网络视听市场竞争秩序。

2009年,我国大力推动三网融合建设,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逐渐应用到视听市场,由此网络视听节目进人蓬勃发展阶段。

网络视听困境解决方案(3篇)

网络视听困境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视听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享受网络视听便利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困境,如版权纠纷、内容低俗、网络暴力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网络视听困境的解决方案。

二、版权保护困境及解决方案1. 版权保护困境(1)版权意识淡薄:部分网络视听平台和用户对版权保护的认识不足,存在盗版、侵权现象。

(2)版权保护机制不完善:我国版权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版权纠纷频发。

(3)维权成本高:版权维权过程中,鉴定、诉讼等环节费用较高,让许多权利人望而却步。

2. 版权保护解决方案(1)加强版权教育:通过开展版权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网络视听平台和用户的版权意识。

(2)完善版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版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3)建立版权交易平台:搭建版权交易平台,促进版权交易,降低维权成本。

(4)运用技术手段: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版权自动识别、追踪和保护。

三、内容低俗困境及解决方案1. 内容低俗困境(1)低俗内容泛滥:部分网络视听平台为追求流量,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2)监管力度不足:网络视听内容监管存在盲区,导致低俗内容屡禁不止。

2. 内容低俗解决方案(1)加强内容审核:网络视听平台应加强对内容的审核,严把内容关,杜绝低俗、恶俗内容。

(2)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用户举报低俗内容,形成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3)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网络视听内容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平台的处罚力度。

(4)倡导正能量:引导网络视听平台和用户传播正能量,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四、网络暴力困境及解决方案1. 网络暴力困境(1)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交织:部分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滥用言论攻击他人。

(2)网络暴力手段多样:网络暴力形式多样,如人肉搜索、网络恐吓等。

2. 网络暴力解决方案(1)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言论自由。

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市场现状全景分析及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市场现状全景分析及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市场现状全景分析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现状:1.巨大的用户规模:中国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拥有数以亿计的网民,用户需求巨大,网络视听行业市场潜力庞大。

2.快速增长的收入规模:近年来,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中国网络视听行业收入持续增长。

据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网络视听行业总体收入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3.多元化的内容供应:网络视听行业包括视频、音乐、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等多种形式的内容,供应商众多,内容多样化,满足了不同用户的需求。

4.用户体验升级:技术的不断进步为用户提供了更好的视听体验,例如高清视频、VR/AR技术的应用,使用户能够更加沉浸式地享受内容。

5.强大的竞争态势:网络视听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包括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纷纷涉足该行业,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格局。

全景分析:1.政策环境优化:政府对于网络视听行业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例如,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2.技术引领发展:技术的不断创新使得用户体验不断提升,例如5G技术的普及将进一步加速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快速、更流畅的服务。

3.内容创作的多元化:随着用户需求的提升,内容创作将更加注重多样性和个性化,根据用户的兴趣爱好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推荐。

4.自制内容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始加大对于自制内容的投入,通过自己的原创内容提升竞争力,提高用户粘性。

5.广告营销模式的改变:随着付费会员制在行业中的普及,广告营销模式也在逐渐改变,品牌商更加注重精准投放,提高广告效益。

行业发展趋势:2.产业链合作加强:网络视听产业链包含内容创作、平台分发、终端用户等多个环节,未来将会加强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形成协同效应,提高整体竞争力。

3.国际市场拓展:中国网络视听行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将中国优秀的内容输出到全球。

中国网络视听企业已经开始在海外市场发力,努力打造国际知名品牌。

网络视听行业的政府监管现状及建议——以北京市为例

网络视听行业的政府监管现状及建议——以北京市为例

门规 章 、规 范性 文件及 行 业性 的 自律 规 定 。 其中, 部 门规 章规 定 了网络视 听服务 的定 义 和范围、 市 场 准入 、 行政 管 理 、 内容 准 则 、 违 规 惩 处等 , 主要 包括 《 互联 网视 听 节 目服 务
节 目) 服 务业 务的审核和监管。 负责本 市文化 市场综合行 政执 法工作 的市政府直属 行政执 法机构 , 相 关于网络视
表 1 : 北 京 网络 视 听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及 职 责
监 管 机构 监 管 职 责 监 管 内 容
络 视 听行 业 逐 渐摆 脱 了无序 竞 争 混 乱 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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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本文梳 理 了北 京 网络 视 听行 业 的监管依 据、 机构、 对象 、 工作 重点 。 分 析 了 当前 监 管
北 京 网络视 听行 业 监 管 依 据及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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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
场 行 政 执 法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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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丈 化 市 场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方 面 的 地 方 性 法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及其实施问题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及其实施问题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监管及其实施问题当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呈现多样化、数量庞大,然而网络视听节目又面临着多种内容风险,所以监管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分别从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的意义、监管的实现途径、监管的问题以及监管的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的意义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是通过对观众观看内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内容健康、合法、积极向上。

监管可以遏制网络视听节目的不良内容,防止有害信息侵蚀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在保护公众健康和权益的同时,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也是加强文化建设的必要手段,通过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推动素质教育、普及科学文化,促进文化传承和文明发展。

网络视听节目监管是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手段,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网络文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的实现途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的实现途径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技术手段,一种是法律手段。

技术手段主要是针对节目的上传以及平台的管理,实现监管的方法包括内容来检测、自动推送起始或者评论的筛选等等。

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完善网站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对于违规内容进行严格的处罚和处理。

在实现途径方面,若能够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的有机结合,则能够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的体系,发挥最大的监管效果。

三、监管的问题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不断涌现,网络视听节目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首先,监管部门的监测范围需要不断提升和扩大,随着网络视听节目观看量的不断增长,监管部门的人力和资源都无法完全满足对于网络视听节目的监测和筛查。

其次,监管缺乏评价和调整措施,将影响网络视听节目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只要单纯的加强监管干预,要求所有网络视听节目适应单一标准,限制了互联网的开放和多样性。

最后,监管部门在执行中可能会出现偏差,在对于节目内容管理上,往往把应该引导的内容与内容过多的涵盖进来,缺乏有效的引导和审核机制。

2024年网络视听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网络视听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网络视听市场发展现状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视听娱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普及。

在这个以信息化、数字化为主导的时代,网络视听市场愈发繁荣,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视听市场的发展现状,并分析其面临的挑战和前景。

市场规模的扩大随着互联网使用的普及,网络视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各种终端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电视等,获取各类音乐、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网络视听市场的收入在过去几年中呈现了持续增长的趋势。

内容付费模式的兴起随着网络视听市场规模的扩大,内容付费模式逐渐兴起成为主流。

以订阅制和付费观影为代表的模式,通过提供高品质独家内容吸引用户,并通过付费订阅获得稳定的收入。

这种模式的兴起不仅带动了原创内容的发展,也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水平。

平台竞争的激烈随着网络视听市场的发展,平台竞争呈现出激烈的态势。

各大视听平台通过招揽独家内容、提供个性化推荐等手段来吸引用户,并争夺用户的留存和付费转化率。

此外,平台间也存在版权争夺、技术创新等多个层面的竞争。

版权保护的挑战在网络视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版权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挑战。

盗版现象的存在严重侵犯了版权方的权益,对内容创作者和平台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如何加强版权保护,改善市场环境,成为网络视听市场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发展的助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网络视听市场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发展和推动。

高清、超高清视频技术的应用,为用户提供了更加清晰、逼真的观影体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使平台能够更准确地推荐个性化内容,提升用户满意度。

市场前景展望网络视听市场作为互联网娱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前景广阔。

随着5G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网络视听娱乐将更加流畅、高清,用户体验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时,加强版权保护,提供丰富多样的优质内容,将进一步推动网络视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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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行业的政府监管现状及建议作者:赵敬谷干来源:《声屏世界》2014年第09期北京作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中心,已发展成为全国影视生产制作、节目交流交易和网络视听产业聚集发展的重镇,除了央级媒体及北京市广电媒体外,还有大量的民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都集中于此。

其中,新浪、搜狐、百度、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网等一批视频网站,面向全国网民提供内容丰富、形态多样、传播快捷的网络视听服务,不仅受到网民喜爱,也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力。

随着近几年行业监管的展开,通过积极引导、限制、保护、鼓励等手段,网络视听行业逐渐摆脱了无序竞争混乱传播的恶状,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局面。

在此背景下,本文梳理了北京网络视听行业的监管依据、机构、对象、工作重点,分析了当前监管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如何应对挑战的建议。

北京网络视听行业监管依据及机构目前,国内与网络视听行业监管直接相关的政策法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分别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性的自律规定。

其中,部门规章规定了网络视听服务的定义和范围、市场准入、行政管理、内容准则、违规惩处等,主要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56号令)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9号令)。

规范性文件通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主要包括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等,行业性的自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关于抵制色情暴力等有害视听节目的倡议书》等。

总的来说,部门规章是纲领性和框架性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对网络视听服务基本政策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行业性的自律规定是网络视听服务行业对自身的监督和规范。

三个层面的监管依据,有机地组成了网络视听服务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

依照上述监管依据,北京市主要由三个机构来执行网络视听行业的监管。

按照监管职责的分工,北京网络视听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可以分为“监、管、执”三大机构。

如表1所示,“监”指的是对北京市视听节目服务实施动态全面、动态的监测与评价,主要由北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中心负责;“管”指的是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行政管理,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干预、行政处罚、行业指导等,由北京市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负责;“执”主要指的是执行网络视听节目行政主管机构行政处罚决定,由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负责。

在对北京网络视听行业的监管中,三大机构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了网络视听行业监管体系。

以查处网站传播非法节目为例,一般来说先由北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发现违规节目并进行研判取证,形成书面材料交由北京市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依据相关法律形成处理意见,若有执法需要则提交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进行执法。

在三大机构之外,社会举报、媒体的监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也是监管的重要力量。

北京网络视听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北京网络视听行业监管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行业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是对其经营资质,即行业的市场准入进行监管。

二是对网络视听服务的监管,重点是对通过信息网络传输的视听节目及其传播进行监管。

一、对市场准入的监管是网络视听行业监管的基础。

我国的网络视听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后,才能开展网络视听业务。

许可证制度的核心一方面是要把控市场准入,另一方面是要按照网站的实际经营能力核定业务范围。

首先,在把控市场准入方面,通过对法人性质、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业务类别做出规范,从而设置开办网络视听服务的门槛,既要保证与鼓励符合条件的网站依法“持证”纳入管理,又要对“无证”网站进行及时有效的清理。

仅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广电局联合北京市通管局对辖区内427513家网站进行了检查,关闭非法开展视听业务的网站99家。

大部分“无证”网站都存在严重的盗版、色情、低俗内容传播,数量庞大且拥有一定的用户群体。

他们的存在对合法购买版权的持证网站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增加了整个行业的政策与道德风险。

其次,按照网站的实际经营能力核定业务范围,主要是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对节目业务范围进行划定。

业务范围的划定,一方面是为了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分类的准入保证相关类别的视听服务质量,促进市场的差异化竞争;另一方面也是根据网站自身的定位和能力,例如商业网站相比电视台缺乏新闻审查和监督及社会服务性质,在新闻类业务经营上相对受限制。

二、对内容传播的监管是网络视听行业监管的核心。

对网络视听节目及传播的监管,所指的节目具体包括IPTV、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视频网站及其客户端、线上广播电视信号、移动在线音视频服务(不含CMMB),主要的特点是不通过广电网络传输,具有集成和传输视音频节目能力,具有一定媒体属性。

概括来讲,基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可以集成视听节目,特别是具有媒体属性的形态的都是监管对象。

从操作层面来说,政府对持证网站所有可以供用户观看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如表2所示,所涉及到的内容类别主要包括新闻类、影视剧类、分众类、UGC类。

对于这些内容传播的监管,一是要明确内容监管的尺度,二是要建立起针对全网内容的全面、实时、动态的监测体系。

首先,内容监管的尺度依据为56号令中的明确规定,业内简称“十不准”,即十种不能传播的节目类型。

按照“十不准”的规定,节目违规的形态大致可分为:政治有害、色情淫秽、血腥暴力、低俗无益、封建迷信、侵权盗版等。

在“十不准”的基础上,不同的管理部门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其次,建立“人机合一”的针对全网内容的全面、实时、动态的监测体系。

目前,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到各个地方监管部门都建设了复杂的技术系统来完成监测工作,在每天全网节目更新的情况下,比较有效地发现和甄别违规节目。

然而技术系统只能捕捉一些关键字、关键帧等节目违规的外部特征,节目内容所表达的主题、思想、情绪等还需要同时辅助人工审查才能更加准确地进行甄别。

北京网络视听行业监管的挑战与建议随着管理依据逐渐细化,管理职责逐渐明晰,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北京网络视听行业监管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

然而,当前的监管工作仍然需要面对这个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监管工作带来的挑战。

首先,是网络视听这样的新兴媒体导致了多头管理格局的出现,使得监管工作的开展趋向繁杂。

网络视听作为融合业务,在监管时与我国原本的部门分类有所冲突,不得不面临多头交叉监管的局面。

同时,由于这些机构在管理职权上横向与纵向均存在较多的交叉,使得监管工作越发繁杂。

以北京的视频网站为例,这些公司直接归属的管理部门包括北京市广电局网管处、北京市广电局监管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甚至还牵涉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国新办、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网管办、北京市文化局、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等。

如果企业发生股权变更,要挨个到相关部门递交变更申请或备案,手续十分繁杂。

当视频网站开展转载新闻业务时,不仅北京市广电局可以管理,国新办、宣传部、广电总局、市网管办、市新闻出版局也都可以依法管理,各方的管理政策、管理依据、管理尺度、管理强度都不尽相同。

例如,同样的内容也许在广电局可以过关,在网管办就通过不了。

上述情况往往给网站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也给行政管理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其次,不断增长的海量的节目,给有限的监管力量造成压力。

网络视听节目数量庞大,种类多样,增长速度快。

海量的视频数量为监管带来了压力。

无论是总局还是各省局,监管队伍的数量都是十分有限的。

以北京市为例,投入监管的人员编制也不过十来人,单独靠人来盯和看,很难全面了解情况。

最后,层出不穷的新媒体形态对监管的挑战。

当前突出的挑战是来自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影响。

网络视听的流量正在快速向移动端转移,来自移动端的流量几乎占比达到一半。

不仅移动互联网视听的影响力正在逐渐提高,而且移动端的网络视听服务及节目形态相较于PC端已呈现出新的变化与特征。

产品形态从网站页面到APP,数量大大增加,种类更加繁杂。

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产品的更迭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使得网络视听的新形态不断涌现,给监管思路和管理方式带来冲击。

应对这三方面的挑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面对多头监管的复杂局面,的确需要一套精简、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体系,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统一内容监管标准、激活行业协会功能,真正实现以管理促规范、以管理谋发展。

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互联网一向是意识形态的敏感神经,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网络视听行业的监管体系改革牵扯到的是整个宣传文化系统的体制改革,甚至是整个国家上层建筑体系和经济结构的顶层设计,必须放在更大改革环境中去考虑,积极谨慎稳妥地推进。

其次,面对海量视听节目与有限监管能力的矛盾,需要坚持“以人为主”,有限力量不应消耗在节目盘查中,而应放在经营主体上。

解决节目的问题,本质是解决经营主体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北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由2005年12家发展到124家,增加了十倍多。

北京市广电局对违规网站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鼓励网站优秀节目的创作。

这些措施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得很多网站经营思路得到了转变,节目质量有了较大的改观,基本不再传播情色、暴力、低俗的节目,从而大大减轻了监管的压力。

对于网站来说,也把被动应付主管部门监管变成了主动提升品牌价值的自我监督,形成了双方受益的良性循环。

最后,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媒体形态带来的监管压力,一方面要重视技术力量,以高新技术的支撑来做到自动化和智能化,提升大规模的数据搜集及分析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

另一方面应当从传播效果和影响力的角度,采取“力保头部、兼顾长尾”的思路。

不管产品形态如何创新,从传播效果来看,仍然会出现少数媒体传播影响力大,同时呈现出长尾效应的情况。

头部的节目具有影响力强、及时性强、扩散力强的特点,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应该投入到头部的节目内容中,如网站首页、微博大号、热点节目、新增节目都应该是监管的重点;长尾部分的节目虽然也在一定人群、一定时间内传播,但由于其热度不大、位置隐蔽,因此应该分类型梳理,总结出其传播的规律,有针对性地侦测这类节目,同时广泛接受社会举报,保持对长尾部分违规节目的压力。

从以上几个方面,不断改善和提升应对挑战的能力,将持续促进北京市网络视听行业监管的水平和效果的提升,为网络视听行业营造公平竞争、和谐共存、适宜有序的行业环境,促进网络视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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