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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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笔录——存在“硬伤”问题

如何做好笔录——存在“硬伤”问题

如何做好笔录——存在“硬伤”问题文章来源:《如何做好笔录》、纪法实务,作者:王健推送用作学习交流,特此感谢。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会处理删除。

笔录中的“硬伤”,对于其证据能力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如果发现、处理不及时,往往会导致审查调查工作陷人被动局面。

笔录中常见的硬伤有:一、自相矛盾一是同一份笔录中,被谈话人对同一问题的供述和辩解存在前后矛盾,应要求其明确以哪种表述为准,并对矛盾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将上述过程如实记录在案。

二是同一被谈话人的不同笔录,对同一问题的供述和辩解存在前后矛盾,应重新谈话核实清楚,在新笔录中要求其明确以哪次交代为准,并对矛盾情况作出合理解释,比如,“因为时间久远,我此前关于受贿金额的回忆不太准确,若与此前交代存在出入,以此次交代为准”。

新、旧笔录要一并入卷。

二、时间“硬伤”这是笔录中经常遇到且十分致命的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时间的回忆是不准确的,因此对于被谈话人有助于固定时间的细节描述,记录人往往乐于在笔录中体现。

比如,某行贿人交代,xx年x月的一天,他去被调查人家里送钱,当天被调查人的孙子过生日,因此兴致很高,还请他吃了一块生日蛋糕。

该情节看似十分通真,证明力挺强。

但经查证,该时间被调查人孙子还未出生。

这个时间错误就成了送钱行为认定时的“硬伤”。

又比如,某行贿人交代送钱是在被调查人某次出访前夕,结果查到行贿人从银行取钱时间发生在被调查人出国之后,这也形成了“硬伤”。

因此,要注意笔录内容与外围取证情况相印证,以免发生事发时间行受贿单方或双方不在事发地点的“硬伤”。

三、地点“硬伤”在一些关键事实的认定中,事发地点必须在笔录中体现,但需小心核对,避免“硬伤”。

一防无中生有。

比如,被调查人交代,他多次在宾馆收受他人财物。

调查后发现,该市范围内从来都不存在该宾馆,此时需要进一步向被调查人核实。

二防改名换姓。

比如,某行贿人交代,他于2005年在某大酒店二层咖啡厅给被调查人送钱。

调查后发现,该大酒店现已改为xx快捷酒店。

浅议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忽视的几个问题

浅议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忽视的几个问题

浅议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忽视的几个问题庭审笔录采用较为合理的资源固定了以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言行为主要内容的庭审过程,符合现阶段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

是分析案情,正确裁判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是法院系统内部检查案件质量、总结办案经验的重要资料,也是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

而书记员作为对庭审全过程的即时书面文字反映直接记录人书记员,其自身素质直接影响着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性。

庭审记录作为书记员工作的核心同样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督,笔录的质量良莠不齐,与大力提高司法能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时代要求很不相衬,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记录人员缺乏合法性。

诸多原因存在,导致各地法院书记员普遍紧缺。

为解决现状,有些法院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临时聘请人员作为“书记员”或以“速录员”替代书记员,有的则让挑选合议庭成员记录或办案法官亲自记录等等。

我国几大诉讼法明文规定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由书记员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也特别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

在这里笔者要指出,制作主体合法是庭审笔录合法的要素之一,且庭审笔录合法又是裁判合法的前提。

“记录人员合法性”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二)透明度不够。

大量审判事实表明,公开透明是公正的前提。

我国的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一种基本制度应作广义理解,庭审笔录公开是其有机组成部分。

由于记录庭审过程是一种法定公职行为,透明性是公职行为必备要素,所以庭审笔录也应当依法公开透明。

现阶段对“透明性”重视不够,有些手写的庭审笔录字迹潦草欠工整,当事人不认识,也就根本谈不上公开透明;有些笔录庭后校对,当事人提出异议书记员就改,另一方当事人一无所知,这也是“不公开不透明”的表现。

(三)休庭核对笔录问题:1、当事人双方是否认真阅读记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的。

常见的只有当事人的签名、捺押,不显示是否阅看,经常导致当事人事后反悔。

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描述:在司法系统中,案件审理是重要的环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审理周期长、效率低下的情况。

其次,有时候判决结果可能会偏向一方,缺乏公正性。

此外,在证据收集和调查过程中也有出现漏洞等问题。

二、审理周期长、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1.人力资源不足:目前,我国法院面临着大量未解之案和诉讼纠纷,但员额法官数量较少,导致了办案能力与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

2.程序设计复杂:目前很多案件都需要经历预立管辖制度下立案阶段、“三转”程序(指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当庭询问笔录和取保候审确认书)、开庭阶段等各个阶段才能最终进行裁判,这些繁琐步骤增加了整个流程的时间成本。

3.信息化水平落后:还有部分地区没有配备完善的电子设备与网络基础,并无法将繁琐办事手续简化、快速办理。

这也导致了案件审理工作效率的低下。

三、判决结果偏向一方的原因分析:1.司法不公问题:一些地区可能存在官商勾结、腐败现象,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不公正行为,对某一方进行非法优惠或者歧视待遇。

2.证据获取困难:在实际操作中,收集和保全合适的证据往往是一个复杂而棘手的问题。

有时候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提供足够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3.技术设备欠缺:目前我国在部分基层法院还存在着技术水平有限等问题,无论是专业知识培训还是先进设备配置都需要更大投入与改善,以满足司法需求和提高审理效率。

四、解决办法及建议:1.加强人力资源建设:通过增加员额法官数量、招聘专业化辅助人员等方式来增加队伍规模,并针对相应领域提供必要培训和磨炼机会,以提升案件处理能力。

2.简化诉讼程序:对于一些繁琐程序的阶段,可以考虑通过引入电子诉讼、在线庭审等方式进行改革。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审理效率,节约时间成本。

3.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司法信息化系统,确保各个地区都能快速办理案件,并实时更新信息。

同时鼓励法院适应更好的技术设备配置。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制作案件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调查笔录是固定被调查人陈述、受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书面记录,是人证与书证、物证等证据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案件调查过程的真实反映,在案件调查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学习和办案工作实践,就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些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一)开头部分1.谈话伊始,调查人应向被调查人告知有关事项,取得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的支持。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介绍身份,说明来意,二是要求被调查人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说明提供虚假情况和隐匿证据要承担的责任。

在办案实践中,应当根据调查对象、场合、环境的不同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向被调查人讲清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达到让其配合组织调查的目的。

应当注意的是,对同一调查对象进行多次谈话时,如果被调查人能够配合组织调查,再次谈话时对这部分内容的记录应尽量做到简洁、明快,直奔主题。

2.向被调查人全面了解基本情况。

这既是调查谈话的一项基本程序和要求,也是向被调查人获取信息的基础性工作。

调查谈话和记录时要全面弄清被调查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习和工作简历、受惩处情况、现任职务和级别、分管或承担的工作,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对整个案件来讲,这些要素都是不可缺少的。

其中的任何一个未搞清楚,都可能给办案工作和领导决策带来不便。

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体现在调查笔录上,是很简短的一段话,能满足写调查报告等办案材料的要求就行。

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应当全面详尽的了解,对相关情况的了解越多越有利于办案工作。

特别是被调查人工作经历方面的内容,更应该做详尽、细致的了解。

通过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对被谈话人的阅历有个基本判断,对其应对组织调查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同时,对被调查人亲属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也应一并了解,主要了解他们在哪些单位工作,与案件有无直接或间接联系,是否会为案件检查工作设臵障碍,从而为案件调查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调查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调查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调查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而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的书面记录。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的案件办理始终离不开调查笔录工作,尤其是行政相对人陈述、证人证言,举报人陈述等都是以调查笔录形式取得并固定的。

做好调查笔录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不作为认定案件全部事实的唯一证据。

在复议或者诉讼中,可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2、进一步挖掘案情,确定下一步调查方案。

3、了解当事人心理,更好地把握行政处罚决定及处理方式。

调查笔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是否准确、可靠,与办案质量休戚相关。

然而目前执法办案中调查笔录却存在实体和程序两大方面的问题。

实体方面是调查笔录的简单粗糙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正确或量罚不当、畸轻畸重、显失公正。

程序方面是对一些执法的环节或法定程序等不以笔录等形式固定,或虽有笔录但记录不全导致办案程序违法。

一、调查笔录存在的问题(一)文字水平不高。

这与执法调查人员的办案态度、重视程度和工作责任心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错别字;2、病句。

如成份残缺;结构混乱;语序不当;词语搭配不当;表意不明;不合逻辑;重复多余等等;3、用语不规范。

前后不一致,时而口语,时而书面语;4、标点符号不规范。

以小点代替标点符号,一逗到底;该用问号、括号、双引号等其它标点符号之处不用;5、人称混乱。

因粗心大意、不假思索、未加校对造成你我他不分,引用或表述时,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不分或混乱;6、字迹潦草难认。

涂改多,卷面不洁。

(二)表达能力欠缺。

这与办案人员的文化水平、工作责任心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叙述要素残缺不全。

何时、何地、何人、何物、何因、何果、何手段的"七何"要素不全,导致对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2、笔录的目的性不强。

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案件审理工作是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审理周期过长当前,一些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特别是涉及到重大案件或者复杂案件时更为突出。

审理周期长不仅增加当事人的等待时间,也增加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司法效率。

1.2 审理质量参差不齐在一些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在案件审理中存在工作不细致、疏忽大意、缺乏独立性等问题,导致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庭审中证据收集不全面、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等问题也会影响判决的质量。

1.3 法律规范性不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规范性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有些地区的法官和检察官在判决案件时偏离法律规范,过多地注重案情的复杂性和社会关注度,而忽略了法律的平等适用原则。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和权威性都会受到质疑。

二、案件审理工作改进的对策为了解决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以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2.1 加强案件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可以加强案件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统一的电子卷宗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自动化管理,可以大大提高案件的查阅和处理效果。

此外,可以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案情分析和预测,为法官和检察官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提升审理质量和效率。

2.2 加强司法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审理水平,应加强相关培训。

通过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模拟庭审等形式,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问题处理能力。

此外,在培训中还应注重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司法理念。

2.3 完善法律规范为了解决法律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应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制定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为案件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指导。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

法院工作人员庭审笔录整理指南一、引言法院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案件的实际情况,以便于后续的审判工作。

庭审笔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一份庭审笔录整理指南,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庭审笔录的工作。

二、庭审笔录的基本要求1. 准确性:庭审笔录应真实、准确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事实,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律师的辩论等。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每一个重要细节,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2. 完整性:庭审笔录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庭审过程,包括庭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庭审的主持人、出庭人员的姓名、庭审的内容等。

不得删除、遗漏或篡改庭审过程中的任何内容。

3. 语言简明:庭审笔录应使用简明、明确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工作人员应尽量使用标准、规范的法律术语,以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4. 逻辑严密:庭审笔录应按照庭审的实际顺序进行记录,避免出现时间顺序混乱的情况。

工作人员应合理组织庭审笔录的结构,使其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三、庭审笔录的具体要求1. 标题:庭审笔录的标题应包括案件的名称、庭审的时间和地点。

例如:“XXX案庭审笔录(日期)(地点)”。

2. 庭审开始:记录庭审开始的时间、庭审的主持人、出庭人员的姓名以及法庭的基本情况。

例如:“(时间)庭审开始,由(主持人姓名)主持,出庭人员有(当事人姓名)、(律师姓名)等,庭审在(法庭名称)进行。

”3. 当事人陈述:准确记录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包括对诉讼请求的表述、事实和证据的陈述等。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并标明陈述人的姓名。

4. 证人证言:记录证人在庭审中的证言,包括证人的个人信息、证言的内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细节。

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证人的证言,以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5. 律师辩论:记录律师在庭审中的辩论,包括律师的观点、法律依据以及对对方观点的反驳等。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讨材料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讨材料

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讨材料引言案件办理是司法机关的核心工作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案件办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面临以下问题:1.法律适用不确定性在案件办理中,法律适用不确定性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法规的文字表述不充分或存在多义性,以及法律的适用与具体案件的事实背景有关,判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较差,给相关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带来了困扰。

2.证据难以获取和审查案件办理离不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然而,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证据难以获取或审查困难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相关证据不存在、难以获得或证据材料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的,在证明事实真相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存在局限性。

3.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司法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也是案件办理中的常见问题。

在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下,某些区域或某些类型的案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而其他区域或案件则容易被忽略,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

4.案件办理流程不规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流程不规范也是一个存在的问题。

这可能导致案件进度缓慢、程序漏洞和错误判决等情况的发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完善法律适用标准政府和立法机关应加强对法律适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增加相关解释和明确性,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同时,应加强交流与讨论,促进不同地区和领域之间的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化,提高判决结果的预测性和可靠性。

2.加强证据管理和审查为了解决证据获取和审查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证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证据收集、保存和运用制度。

此外,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他们对证据的辨别和审查能力。

3.平衡司法资源分配为了实现司法资源的均衡配置,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的投入,提高相关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民事审判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审判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事审判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庭审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

如果庭审笔录不能如实反映庭审活动,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官审理的重点等出现疏漏,必然会导致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错误。

近两年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卷宗的评查,发现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存在如下的问题:一、法庭开庭阶段的问题。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或到庭情况记录不详。

有的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提前在制作好的庭审笔录模板上填好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导致漏记是否到庭;有的当事人姓名(单位全称)、又名、别名、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代表人、出生时间、详细地址等情况记录不全。

(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记录不详。

有的在当事人未到庭,只有被代理人到庭的情况下,没有注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的没有注明法定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反映不出出庭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资格。

注明代理人的权限,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中,其意见是否当事人授权或者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能否代表当事人的的意志,是否能作为证据,证据的效力如何等。

(三)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到开庭传票记录不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经法院传票传唤,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四)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记录不详。

有的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已送达《当事人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有记载各方当事人是否收到,对权利义务是否明白;(五)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记载不详。

如一侵权案件,被告认为原告与某审判员是姑嫂关系,并据此申请回避。

审判长经查没有这种关系,经请示院长后当庭作出不应回避的决定。

但法庭笔录只记载当事人申请回避,没有详细记载申请的理由和决定的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的问题(一)当事人的陈述记录过于简单。

有的记录是“见原告起诉状”、“见被告答辩状”、“见第三人陈述”。

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精选全文完整版

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庭审是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事实的查明、法律的适用和法官内心确认的形成多在这一阶段完成.因此.考察当前庭审活动的客观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对于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规范庭审活动以及促进审判公正高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综合素质展现方面1、审判法庭环境有待改善:有的审判法庭办公楼装修年代久远.设计和布局不合理.一些诉讼指南等上墙资料未及时更新.标牌不清晰.不显目.内容也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有的审判庭计算机等摆放不规范.不整齐.给人以杂乱的印象.影响法庭形象。

2、合议庭成员形象方面:有的审判员坐姿不正.注意力不够集中.如质证时对当事人出示证据出现遗漏;一些平常的习惯动作也不时表现在审判庭上.如托脸、柔眼、抠鼻等;个别审判员、书记员没有按规定着装.开庭时配带小微章.且配带位置不合规.有的书记员甚至着便装。

3、庭审纪律方面:法庭纪律维护不够严肃.因公诉人、当事人等原因.导致案件不能按时开庭审理;没能正确运用法槌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况予以制止或警告.如有的案件庭审中.当事人亲友带小孩旁听、旁听群众未关闭手机、高声喧哗、随意走动.而审判员未进行及时有效地制止。

4、个人综合素质方面:庭审中.有很多用语不规范的情形.一些日常的口语经常出现在庭审中.有的法官、书记员声音不够响亮、清晰;有的审判员庭前准备不充分.对卷宗材料不熟悉.导致庭审中各个环节把握得不是很紧凑.有时出现"冷场"的情况;少数案件中.对突发情况处理应变能力不足.如对代理人不按时到庭.庭审中未经审判长或审判员允许.直接入席就座.审判长或审判员也没有反应.而过一段时间后.才核对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个别法官心理素质较差.因领导旁听等原因.庭审显得紧张、局促.秩序较混乱.如在举证质证后未经合议即进行认证.认证过程中又突然中断进行合议。

关于庭审笔录有误的说明

关于庭审笔录有误的说明

关于庭审笔录有误的说明
在庭审过程中,笔录是记录庭审活动的重要文件。

然而,由于人为因素或环境因素,庭审笔录可能会出现错误。

人为因素是导致庭审笔录错误的主要原因。

例如,书记员在记录时可能会因为听错、写错或者理解错而使得笔录内容与实际庭审情况不符。

此外,书记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也会影响到笔录的准确性。

如果书记员对法律术语或者案件背景知识不熟悉,可能会导致笔录内容出现偏差。

环境因素也可能导致庭审笔录出现错误。

例如,庭审现场的噪音、光线等环境因素可能会影响到书记员的听力和视力,从而影响到笔录的准确性。

此外,如果庭审时间过长,书记员可能会因为疲劳而导致笔录出现错误。

对于庭审笔录的错误,应该及时发现并进行纠正。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庭审结束后,应该仔细阅读笔录,如果发现有误,应该立即向法院提出,由法院进行核实和修改。

如果法院确认笔录确实有误,应该及时进行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庭审笔录的错误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我们应该尽可能减少笔录错误,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的纠错机制,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与分析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与分析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强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应切实加以解决。

一、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民事审判、涉诉信访、审判队伍、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司法环境六方面,具体地讲:(一)民事审判方面一是诉讼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诉率偏高,没有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息诉息访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书需改进,仍存在一些裁判文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

三是少数民事法官在审理阶段兼顾执行不够,诉讼保全不及时,判决主文不明确,给案件的执行带来困难。

四是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

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

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直接送达,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客观上送达困难。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是无法送达。

关于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

实践中大部分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

所以,留置送达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要求过于繁琐。

关于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公告送达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期限太长。

其次,费用太高。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的,对经济拮据的当事人是不小的负担,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则明显增大了诉讼成本。

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精选文档】

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精选文档】

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庭审是法院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事实的查明、法律的适用和法官内心确认的形成多在这一阶段完成,因此,考察当前庭审活动的客观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对于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规范庭审活动以及促进审判公正高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综合素质展现方面1、审判法庭环境有待改善:有的审判法庭办公楼装修年代久远,设计和布局不合理,一些诉讼指南等上墙资料未及时更新,标牌不清晰,不显目,内容也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有的审判庭计算机等摆放不规范,不整齐,给人以杂乱的印象,影响法庭形象.2、合议庭成员形象方面:有的审判员坐姿不正,注意力不够集中,如质证时对当事人出示证据出现遗漏;一些平常的习惯动作也不时表现在审判庭上,如托脸、柔眼、抠鼻等;个别审判员、书记员没有按规定着装,开庭时配带小微章,且配带位置不合规,有的书记员甚至着便装。

3、庭审纪律方面:法庭纪律维护不够严肃,因公诉人、当事人等原因,导致案件不能按时开庭审理;没能正确运用法槌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况予以制止或警告,如有的案件庭审中,当事人亲友带小孩旁听、旁听群众未关闭手机、高声喧哗、随意走动,而审判员未进行及时有效地制止。

4、个人综合素质方面:庭审中,有很多用语不规范的情形,一些日常的口语经常出现在庭审中,有的法官、书记员声音不够响亮、清晰;有的审判员庭前准备不充分,对卷宗材料不熟悉,导致庭审中各个环节把握得不是很紧凑,有时出现“冷场"的情况;少数案件中,对突发情况处理应变能力不足,如对代理人不按时到庭,庭审中未经审判长或审判员允许,直接入席就座,审判长或审判员也没有反应,而过一段时间后,才核对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个别法官心理素质较差,因领导旁听等原因,庭审显得紧张、局促,秩序较混乱,如在举证质证后未经合议即进行认证,认证过程中又突然中断进行合议。

(二)、庭前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1、核对当事人到庭情况不规范.当事人是否到庭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处理,原告未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到庭,缺席审理。

询问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询问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询问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更新时间:2008-08-05 09:13:09制作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案和调查取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办案人员必备的基本功。

高质量的询问笔录对认定案件事实、分析案件原因、确定案件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工商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总结,努力制作出完善、可靠、缜密的询问笔录。

在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拟结合来凤县工商工作实际,就基层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作些浅显的阐述。

一、目前询问笔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程序违法。

主要表现为办案人员凭主观臆断制作询问笔录,在询问过程中下定语;进行询问前未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仅由一名办案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对二名以上涉案人员进行询问时,只有一份询问笔录;在当事人行使救济权利时再进行询问取证等。

二是格式不标准。

有的该填写的内容不填写,如询问时间、地点;有的签名不规范,如二名办案人应分别签名,但笔录上的签名却为同一个人的笔迹;有的询问结束语与被询问人签名不符格式要求,如在询问笔录结束后空留数行;骑缝手印不符全要求。

三是询问内容有误。

主要表现为询问不完整、不彻底、不规范,甚至自相矛盾,丧失与其他证据的证明关联性。

主要应弄清的问题(“五何”要素即何人、何地、何事、何因、何果)未询问清楚。

如在无照经营案中,现场拍摄的照片与当事人陈述的实际不一致,甚至与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相差甚远,同时也无其他证据用以证明,从而使案件缺少定案的直接证据。

四是询问时间不及时。

一旦询问时间与现场检查时间间隔过长,容易为当事人掩饰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如在办案过程中因节假日没有对当事人及时询问,当事人往往会毁灭证据,与其它涉案人员及相关证人串供,动用各种社会关系阻挠办案等,不利工商办案。

二、询问笔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及时询问的原则。

及时询问是由案件特点决定的,是提高证据真实性的有效措施。

对案件当事人、证人都要及时询问,以尽快取得询问笔录。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一、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期待越来越高。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主要问题包括:审理周期长、审理程序复杂、证据收集不充分、庭审质量有待提高等。

1. 审理周期长在许多案件中,特别是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案件中,审理周期常常较长。

这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困扰,延长了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所需要的时间,并且增加了成本和心理压力。

同时,长时间的审理也降低了司法效率,使得法院无法及时解决其他案件。

2. 审理程序复杂当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繁琐复杂,需要进行大量繁文缛节的手续。

这导致诉讼双方经常因为手续上的错误或遗漏而耽误时间。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诉讼参与人员对程序规定未必都完全掌握清楚,给予当事人以应有的教育和审议机会常常不易达到。

3. 证据收集不充分证据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但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着困难。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包括:一是被告方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二是公证、鉴定等手续繁琐,费用高昂。

缺乏充分的证据不仅使审理工作受阻,也无法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4. 庭审质量有待提高庭审过程中,应该注重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和司法的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庭审效果欠佳,法官对应诉方求实性辩解能力考核不足;二是庭审纪律松散,存在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格现象;三是庭审过程中涉及个别主观意识、政治派别等非法律因素影响判决结果。

二、建议意见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1. 加强立案管理与调研为了减少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可以加强对案件信息的及时管理和调研,确保案件及时得到受理和处理。

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统计与监控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

2. 简化审判程序为了解决复杂的审判程序问题,可以简化一些繁琐的诉讼步骤,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借鉴国际上一些先进的诉讼模式与系统经验,推行电子诉讼系统等新技术手段。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一、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1.审理时间过长在我国的法庭系统中,案件审理时间普遍存在过长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庭审过程冗长,被审查人的个人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庭审过程缺乏高效和透明性,导致案件审理时间不必要地延长。

这种情况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权益被侵害,影响司法公正和效率。

2.律师权益不足保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的权益保障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被告人的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遭到不合理限制,例如被拒绝与被告人会见或收集证据。

这不仅侵害了律师的正当权益,也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构成了威胁。

3.证据收集不充分在一些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利益可能会受到侵害,因为审判机关没有能力或没有足够的意愿去积极寻找和收集证据。

这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错误或不公正。

4.公正性和透明度不足一些地方法院的审判活动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时甚至暗中进行。

当事人和公众对审判活动的了解度有限,对判决结果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

违反公正和透明的审判流程,可能导致司法不能便于被当事人和公众接受。

二、建议意见1.加强审理工作的绩效管理为了解决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法官和庭审人员的绩效管理。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超时审理等现象进行监督和处罚,以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2.加强对律师权益的保护为了保护律师的正当权益,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律师的权益保障。

确保律师与被告人的会见权和证据收集权,增加律师参与案件审理的机会,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水平为了提高证据收集的充分性,在司法人员的培训及选拔中应更加重视调查取证技能和判断力的培养。

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感,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

4.提高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增强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监督和公开。

通过公示案件信息和庭审记录,让当事人和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审判活动的进程和结果,增强司法公信力。

民事案件法律存在的问题(3篇)

民事案件法律存在的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法律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案件类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然而,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民事案件法律存在的问题。

二、民事案件法律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1)部分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部分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带来了诸多困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该条文对于“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难以把握。

(2)法律条文存在滞后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断涌现,而现行法律条文未能及时跟进,导致部分新型民事案件无法得到有效规范。

例如,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许多新型民事纠纷,如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等,现行法律对于这些新型纠纷的调整显得力不从心。

2. 证据规则不健全(1)证据种类单一我国现行民事证据规则主要依靠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等传统证据,对于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新型证据的认定标准尚不明确,导致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

(2)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在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存在一定的问题。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官过于依赖原告举证,导致被告权益受损。

3.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1)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性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条文往往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民事庭审出现的问题

民事庭审出现的问题

民事庭审出现的问题
民事庭审出现的问题可以是多方面的,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问题:
1. 证据不清、不充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不相关的情况,导致庭审无法得出准确的事实认定。

2. 法官主观偏见:在一些情况下,法官可能对某一方或某一案件持有主观偏见,导致庭审过程不公正。

3. 程序违规:庭审中的程序操作可能存在不合规范或不当的情况,如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庭审时间过长或过短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庭审的公正性。

4. 当事人权利未得到保障:庭审中,当事人的权利可能未得到充分保障,例如无法确保辩护权、质证权、申请证人等权利,导致庭审结果不公正。

5. 非法证据的使用:庭审中使用非法证据,如非法获取的证据或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违反了法律规定,会影响庭审的公正与合法性。

6. 庭审过程不公开:庭审未对公众开放,当事人的代理人、亲友以及其他感兴趣的人无法参与观看庭审,这违背了公正审判的原则。

7. 庭审语言不通:当事人或证人的语言能力存在障碍,无法表
达清楚自己的观点或提供事实,可能会影响庭审的准确性。

以上问题都可能导致庭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公正都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庭审的公正进行,必须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诚信意识,加强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并积极参与和监督庭审过程。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法院审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民事、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

然而,在实践中,法院审判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一、法院审判存在问题1. 庭审时间过长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起诉一件案件,庭审时间长到超出了想象。

长时间的庭审不仅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增大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2. 庭外影响因素过多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一些影响因素也会对审判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比如,一些官员、企业家甚至是政治家会对法院审判进行干预,以换取自己的利益。

这些干预行为,既影响了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又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3. 司法人员本身素质参差不齐司法人员是法院审判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会看到一些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人缺乏专业知识,一些人认识不清,一些人行为不端,都会对法院审判造成负面影响。

4. 审判流程缺乏透明度法院审判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程序的透明度非常重要。

但有些流程被简化和省略,有些流程后半段才进行,甚至一些资料被理解不全面。

这些情况都会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

5. 庭审录音、笔录的质量存在问题庭审录音、笔录是法院审判的重要记录,它们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容易看到一些庭审录音、笔录的质量存在问题。

有些庭审录音不完整,有些笔录存在歧义,甚至一些庭审笔录被人为篡改。

这些问题也会对法院审判造成不良影响。

二、解决法院审判问题的建议1. 增加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国家应该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评估,着重培养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既能使审判结果更加公正,也能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度。

2. 控制庭审时间的长度国家应该鼓励法官适当控制庭审时间的长度。

尽可能减少证据重复、辩论过程冗长等情况的发生,缩短诉讼期限,以使庭审流程更加高效,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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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开庭审理是司法文明化的重要标志,而庭审笔录是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如果庭审记录不能完全反映庭审活动、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官审理的重点等出现疏漏,必然导致案件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的错误。

笔者在审核、签发文书的阅卷过程中,发现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存在较多的问题,对就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谈一孔之见。

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一、庭审笔录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从笔者阅卷的112件民商事案卷看,庭审笔录符合规范性要求的42件,占37?75%,不符合要求的70件,占62?25%。

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一法庭开庭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基本情况或到庭情况记录不详。

有的记录只是书记员按照庭审笔录的格式提前填好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并不注明是否到庭;有的当事人的姓名?单位的全称、又名、别名、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代表人、出生时间、详细住址等情况记录不全。

2?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记录不详。

有的当事人未到庭,只有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没有注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的是法定代理人出庭,没有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反映不出出庭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资格。

注明代理人的权限,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中,其意见是否当事人授权或者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否代表当事人的意志,是否能作为证据,证据的效力如何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3?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到开庭传票记录不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经法院传票传唤,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没有是否接到传票的记录,缺席判决就没有依据,就是违法行为。

4?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记录不详。

有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已送达了《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有记载各方当事人对“两书”是否收到,对权利义务是否明白;有的案件没有向当事人送达“两书”,但在庭审笔录中没记载审判人员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诉讼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5?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记载不详。

如一离婚案件,原告认为被告与某审判员是表兄弟关系,并据此申请回避。

审判长经查没有这种关系,经请示院长后当庭作出不应回避的决定。

但法庭笔录只记载当事人申请回避,没有详细记载申请的理由和决定的情况。

?二法庭调查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的陈述记录过于简单。

有的记录是“见原告起诉状”、“见被告答辩状”、“见第三人陈述”。

常常有被告没有书面答辩状或者第三人没有书面陈述,特别是有的当事人在开庭时增加、变更具体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反驳、提出反诉以及第三人陈述主张权利或者不承担民事责任等,庭审笔录没有详细记录,这样既导致裁判无依据,又变相的剥夺了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对证据的记录省略过多。

有的笔录只显示“见XX证据”,对证据的出处、时间、地点名称、所要证明的内容记录不详,是当庭举证还是庭前提供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没有说明,特别是对证人是否到庭、证人出庭作证与证人证言的内容有无变化没有详加记载,使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3?对多个当事人质证的记录不详。

有的笔录只是显示原、被告质证情况,有的多个原告、被告、第三人,而究竟是哪个原告、哪个被告、哪个第三人,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质证意见,没有详加以区分,审判人员当庭可能清楚,而进入二审阶段以及再审阶段阅卷时,审判人员就不容易分清。

4?普通程序的庭审笔录中没有显示确认的证据是否经过评议。

有的记录是“本庭予以采信”、“本庭予以确认”,而不是“本庭经评议后予以认定或确认”,是审判长?主审人的意见还是合议庭的意见没有显示,意见的形成过程没有显示。

?三法庭辩论阶段的问题。

有的笔录没有记载审判人员对案件归纳的重点、焦点;有的疏漏是对没有代理人的当事人发表的意见有记录,对有代理词的只记录“见代理词”,而代理人不依代理词发表的意见却没有记录;有的记录不能把握当事人对案件重点、争议焦点的辩论意见,易造成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限制或剥夺。

?四法庭调解阶段的问题。

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记录中没有记载调解情况,没有对调解过程加以记载。

因而,调解过程中是否有违法或不公正行为就不能显示出来。

如某一案件当事人在调解中审判人员提出了调解方案,原、被告都同意。

但笔录上只记载了原告“同意”,没有记载被告的意见。

因庭审笔录中并没有如实客观地记载下来,调解书送给当事人后,当事人以其当时根本就不同意为由而拒绝签收,造成案件反复。

?五休庭核对笔录阶段的问题。

1?当事人是否阅读笔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

有的只有当事人的签名、捺印,不显示是否阅看,容易导致当事人的事后反悔。

2?笔录中涂改处没有加盖书记员印章。

对庭审笔录中当事人阅看后,有正当理由要求补充或更正的地方,书记员在补充或更正之处,应当注明原因和经过,并加盖书记员印章以示规范,而常见的记录只是让当事人签章按指印。

3?笔录字迹潦草、错字、别字较多。

书写式笔录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自造简字、自造符号,不会写就“空格”,事后不加以补正;涂改、添字过多,在记录纸上乱涂、乱添、乱划。

电脑式记录空字、删字太多。

数字缺位多,如将10000写成1000,将10000写成100000。

?六庭审过程中的其它记录存在的疏漏。

1?对当事人“言”、“行”没有作客观准确的记载。

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表情、语气、声调、神态以及动作没有作客观准确的记载,对当事人自认默认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行为反映不出来。

2?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则的情况没有全面如实准确地记载。

法庭对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的警告、训诫、对诉讼中其他紧急情况的制止处理、特别是对辱骂、殴打、冲击法庭的情况没有记载。

这样不仅不能反映庭审中的全面情况,而且在法庭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丧失了依据。

3?庭审笔录审判组织不签名的现象出现。

有的独任审判员或者书记员不签名,有的审判长、审判员不签名,有的人民陪审员不签名等。

4?庭审笔录诉讼参与人不签名。

有的庭审笔录的诉讼参与人因故不签名,书记员没有注明不签名的原因,导致庭审笔录不能作为有效法律文书使用。

二、庭审笔录存问题的原因庭审笔录存在问题的原因,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在庭审中审理速度过快或者没有把握重点、争议焦点,或者审判人员忽视庭审笔录的审查核对有关,但主要是书记员的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而导致庭审笔录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防止庭审笔录出现疏漏的措施和方法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

庭审记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那么如何才能制作出一份理想的庭审记录呢﹖笔者在总结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审判实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一强化对书记员的管理。

庭审笔录的好坏取决于书记员的素质和水平,防止笔录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加强书记员的管理,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3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建立了书记员单独序列,实行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从而解决了书记员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问题。

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书记管理办法?试行》,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1?严把进人关。

人民法院在选用人员时,应严把进人关,应选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熟练的法律知识、热爱法院工作的人员作为书记员,这是基础。

2?强化书记员奖惩监督制约机制。

要大力开展争当“优秀书记员”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要通过卷宗评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庭审笔录进行评议,奖优罚劣,推广先进,带动后进,充分调动书记员的积极性,同时,对工作态度和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书记员,可以解聘或不续签合同,从而增强书记员的危机感和责任心。

3?加大科技投入。

要以电脑记录逐步取代用笔记录,提高效率,减少失误,这是发展趋势。

?二努力练习,不断提高打字速度。

运用微录机进行庭审记录,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和立足点。

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

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以此为标准,打字速度达到80字/分钟只是庭审记录的最基本要求,达到120字/分钟时才能够基本适应记录要求,而要达到全面、准确的目的,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

坦白的讲,这样的要求的确不容易做到,但世上无难事,只要勤奋努力,刻苦练习,达到这一目标也并非不可能。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1?制定训练计划,分阶段练习。

练习打字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既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一日曝,十日寒。

首先,测试自己的打字速度,了解自身状况,以此为起点,把训练过程划分成若干个阶段,比如以每分钟提高10个字为标准进行划分。

其次,对阶段目标进行冲击,提高到一个阶段并且保持稳定以后,再继续冲击下一阶段目标。

训练过程中可以借助一些练习软件,通过由易到难的练习,逐步提高打字速度。

再次,要避免零星、分散的练习,因为那样练习的效果并不理想。

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争取单位的支持,每天集中不低于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密集练习,这样的训练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意积累词汇,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

以五笔输入法为例,打一个字往往需要敲击四次键盘,而打一个二字甚至四字以上的词组,也只需要敲击四次键盘,由此我们不难看到,无论哪一种输入法,词组输入对于保持速度优势都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练习中应当注意积累常用词汇,特别是专业性质的词汇。

一方面要把输入词组作为练习的重点,形成尽量输入词组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要把词组记录到惯长使用的输入法内,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

通过不断积累、丰富专业词库,有助于提高打字速度。

?三不断摸索庭审记录的规律,总结经验和技巧。

语速与打字速度之间的客观差距,单纯靠提高打字速度有时难以完全弥补。

打字速度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很难再有更高的突破,而且书记员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差异;即便打字速度比较理想,有时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

事实上庭审有其固有的规律性,而且也不要求书记员有闻必录,因此,在努力提高记录速度的同时,还必须擅于总结经验和记录技巧。

1?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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