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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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巩固知识和掌握技能为基础,以培养能力为重点,以提高素质为目标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
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从整体优化的角度正确处理好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以及各实践环节之间的关系,在对原有的实践环节进行认真梳理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设计,使各环节前后衔接、相对独立、逐步提高,相对课程教学体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见附件1),明确各环节应达到的教学基本要求。
(二) 坚持基础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
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既要实现基本知识、技能、方法的培养要求,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又要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充分吸收现阶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增设与学科发展相联系的新知识,改革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使实践教学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三) 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原则
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在实践教学大纲的修订中,要将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融入各环节的教学中,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充分体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 各专业在修订实践教学大纲前,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将全面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认真研究和分解,按照整体优化的原则,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实践教学必须确保的,创新训练是我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需要化大力气来实现的。
(二)实验教学方面,优化实验教学的内容和结构,建立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分层次、多模块、递进式的实验教学体系,改变目前实验课依附于理论课的现状。减少演示、验证性实验,创造条件开设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对实验教学的要求,使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大于80%,其中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至少有一项设计性的实验。
(三)实践教学体系中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必修的课内实践(实习、实训、大型作业等)课都必须修订相应的《大纲》(毕业设计(论文)除外)。
(四)考核方式:实践环节的考核方式宜采用能力考核方式(参照教学基本要求),根据
实验(实习)报告、实践笔记、考核鉴定、设计质量(说明书)等,结合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考勤情况等给予综合评分。在《大纲》中,必须给出具体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评分标准,并在评分标准中明确具体的能力考核要求。课内实践课和不单独设立的实验课要明确占课程总成绩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