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教材(中)
【新版】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安全规程培训课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电气设施 6.5.1供电 6.5.1.1矿山企业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 收. 应遵守GB50070的规定。 6.5.1.2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 ——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 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 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380V; 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V。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1.5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 各回路断路器,不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5.1.6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设具有明 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从采掘工作面的人工工作 点至装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 于50m。 6.5.1.7有自燃发火倾向及可燃物多、火灾危险较 大的地下矿山,不应采用在发生接地故障后仍带 电继续运行的工作方式,而应迅速切断故障回路。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6.8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应镀锌或镀锡。接 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6.5.6.9当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在其余主接地极 连成的接地网上任一点测得的总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2Ω。 每台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之间的 保护接地线,其电阻值应不大于lΩ。 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 置的最大接触电压应不大于40v。 接地线及其连接部位,应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 的地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4变(配)电所硐室 6.5.4.1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应砌碹。采区变电所弱 硐室,应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硐室的顶板和墙壁应无渗水,电 缆沟应无积水。 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人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区变电所 应比其人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m。其他机电硐室的地面标 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0.2m以上。 硐室的地坪面应向巷道等标高较低的方向倾斜,其坡度可为 2‰~‰。6.5.4.2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 出口;当硐室长度大于30m时,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 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 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讲义(概述)
一、规程修订的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加入WTO,安全规程存在着 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规章 要作相应的修改,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 企业管理水平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标 准的制定既要符合国际惯例又要考虑中 国的国情。
二、规程修订的主要依据
本次修订将GB16423、GB16424合二为一, 改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其修订的 主要依据为:
语言简洁、明了,规定具体可行。
四、适用范围
空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12 海里的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矿种上: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 矿藏的开采不适用;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 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也不适用。
四、适用范围
机构: 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矿山企业和施工单位,包 括全民、乡镇集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私 营和个体; 有关科研、设计、评价、培训、检测检验等 技术服务机构 ; 政府主管部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讲义
第一讲 概述
一、规程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目的、意义
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 规程》和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规程》这两部规程在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管 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预防矿山事故,保护 矿工安全健康和促进非煤采矿业健康发展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非煤矿 山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三、修订的原则
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安全生产监督 与管理的体制、机制的变化,强调企业自主管 理,减少审批环节,发挥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
遵照国际惯例,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 验,解决好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讲义(安全管理)
一、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要求: 覆盖所有岗位; 责任描述具体、简明、清晰、能考核; 自上而下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 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一、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要求: 执行者——有关专业科室或中介机构。 时间——定期,发现影响全系统的重大隐患立即。
⑤综合检查 类型: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
查;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等。 季节性检查针对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危害因素。
一、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内容: 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的程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局令[2004]第9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局令[2005]第3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 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监局令[2004]第18号)
一、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安全标准: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四 类。
安全生产法所指的标准——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
除本规程提到的引用标准外,其他与矿山 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也应遵照执行。
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要求、 指南等。
一、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际公约: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
企业应确定渠道,及时跟踪、识别和获取影响 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 术规范,并将其融入到企业所制定的安全管理 制度中。
危险控制点检查信息传输渠道
一、关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宣贯讲义
促进安全生产
规范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促进金 属非金属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对于维护社会 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 求。
安全规程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 的简单规定到现在的全面、系统规范,逐步完善和提高。
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规程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规程内容, 同时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培训和补考。
现场监督与检查
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纠正违规 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规程的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构
01
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总结词
开采方法不当、作业环境恶劣
开采方法落后
采用传统落后的开采方法,效率低下且安全隐患大。
作业环境恶劣
矿井内通风不畅、湿度大、温度高等因素影响作业安全。
解决方案
推广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提高开采效率;加强矿井通 风管理,确保空气流通;定期监测作业环境,及时处理安 全隐患。
矿山通风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矿山设计不合理、缺乏安全设施
缺乏整体规划
矿山设计时未考虑整体布局,导致生产流 程不顺畅,增加事故风险。
安全设施不足
解决方案
矿山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配置, 如紧急逃生通道、安全警示标识等。
加强矿山设计审核,确保符合安全规程要 求;引入专业设计团队,提高设计水平; 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设施。
矿山开采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定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是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采矿、选矿、尾矿库等生产 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等进行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25•【文号】管一函[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管一函〔2006〕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为充分发挥这两部规程的作用,使其服务于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这两部规程宣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这两部规程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安全监管总局在全面总结近十年来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40多位矿山安全领域的专家历时5年时间,对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发布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两部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将其合二为一,更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该规程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技术准则。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是安全监管总局在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经贸委令第20号)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尾矿库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制定并颁布的。
《矿山安全规程》PPT课件
有关制度:
安全活动日制度: 以班组为单位,由班组长主持,班组全体成员参加,每 一周集中学习一小时,内容:矿有关安全文件、学习 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危险辨识活动 等。 季度安全主题活动: 主要根据当前的季节特点和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 主题安全活动。如:夏季通常开展的百日无事故活动、 冬季七防(防火、冻、寒、滑、塌方、煤气中毒)活 动、两节期间的安全特殊期活动等。
– 安全例会:每周一次,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各二 级单位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参加,主要总结上周安全工 作,布置下周安全任务,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决各 二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重大问题提交周末生产例会或安委会(矿安全专 题会)讨论。
• 值班制 – 每天一个矿领导和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值班,白天 上班,晚上值班,周六、周日也要值班,主要负责解 决生产和安全方面的一些突发性的事件。 • 交接班制 – 现场对口交接班。要求:五不交(生产设备运行情况 交代不清不交;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机 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记录不完整、填写不清楚不交; 当班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4、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矿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2)分管副矿长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 (4)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5)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6)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7)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8)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9)机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0)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1)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2)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3)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4)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6) 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ppt课件
应熟悉安全出口。
矿山井巷
竖井不安装梯子的规定: 6.1.1.4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
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6.1.1.5井下存在跑砂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竖井梯子间规定: 6.1.1.6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O.7m和O.6m; ——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O.6m; ——梯子宽度不小于O.4m,梯蹬间距不大于O.3m; ——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
地下开采主要安全问题
1、矿山地压。矿山地压是由于矿岩在地应力作用下发生破坏的现象。由于地压的存在, 矿山地下工程大量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矿井水害。矿井水害的主要危害模式是透水事故。该类事故虽然发生率不高,但破坏 强度大。 3、井下火灾。井下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其发生频率也不高,但破坏强度也较 大。井下火灾往往造成人员被有毒有害烟气伤害。 4、凿岩爆破危害。凿岩过程中机械伤害、打残眼、粉尘危害。爆破过程中易发生飞石伤 人、冲击波伤人、炮烟中毒和爆破振动危害。 5、提升运输事故。提升过程中主要有坠罐、蹲罐、人员坠落、斜井跑车等危害。运输过 程中易发生撞车、撞人,车辆连接时易发生人被挤伤及人车坠入溜井等事故。 6、炮烟和粉尘危害。井下爆破后通风不良造成炮烟中毒等 7、其他危害。包括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不应有人员通行。
精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
内容提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标准化规范介绍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起草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规范介绍
1、规范的构成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规范介绍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规范起草组
强制性行业标准
规范性文件
创建原则、过程及核心内容
内容提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要素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规范介绍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起草组
内容提要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建立责任制管理制度——指定部门与人员负责:制定、沟通、培训、考核、评审。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责任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起草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应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会议,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评审;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并公开展示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承诺;定期向职代会或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外部联系)
外部联系内容: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相关方的重大安全事项外部联系要求:建立外部联系制度:建立外部联系渠道;识别外部联系对象;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及时有效;采用文件化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l.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人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3 小型露天采石场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0kt、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采石场。
3.4 盐类矿山指岩盐、芒硝、天然碱、钾盐矿山。
3.5 基本洪水频率在某个期限内,可能遭遇超越概率(%)的洪水频率。
3.6 设计防洪频率在基本洪水频率基础上确定的、作为工程设防依据的洪水频率。
3.7 防跑车装置斜井提升时,为防止坠车事故,安设在矿车上的叉形止车装置和抓钩,或装在线路上的阻车器和挡车栏。
3.8 排土场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所。
3.9 陡帮开采加陡露天矿剥岩工作帮坡角(18。
以上)所采用的采场要素、工艺方法、技术措施和采剥程序的总称。
3.10 陡坡铁路露天矿山采场内线路折算后坡度大于或等于40%的铁路。
3.11 矿井有效风量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总和。
3.12 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全部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与其所承受的载荷之比。
3.13 钢丝绳静防滑安全系数按照尤拉公式计算的提升装置上钢丝绳打滑时的钢丝绳静张力差与提升装置钢丝绳实际最大静张力差的比值。
3.14 钢丝绳动防滑安全系数提升系统加速或减速运行过程中,按照尤拉公式计算的提升装置上钢丝绳打滑时的钢丝绳张力差与提升装置钢丝绳实际最大动张力差的比值。
4.总则4.1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讲解
录
五、露天部分 六、地下部分 七、职业危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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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适用的范围
(一)本规程适用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 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测、作业人 员的健康监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 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 态矿藏的开采。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Om;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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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间 距应不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 1000m的,应在 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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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 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 演习。 4.9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 危害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 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4.10 新建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危崖 、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
4.5 除下列情况外,连续24h内,任何作业人员均不应在井下滞留或被强制滞留8h以 上(包括上、下井时间): ——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滞留时间延长; ——作业人员为负责人、水泵工、信号工或紧急维修人员。 4.6 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 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 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4.7 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矿山企业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 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上述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应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许可不应任意拆除。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经过论证、安全性能 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PPT
防火和灭火
1.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 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 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 器材。 2.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 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应在采掘设备 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 洗设备。 3.应结合生活供水管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水池 容积和管道规格应考虑两者的需要。 4.矿山企业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发生 火灾时,能通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 险区。安装在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5.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 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 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露天部分基本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除遵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 第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外,还应遵守 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 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 和其他潜在安全隐患。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 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他机械设备,应遵守下列规 定: ——设备运转时,不应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 扫; ——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 地点,不应有人停留或通行; ——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露天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的规定。爆破作业现场应 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 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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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
安全 规定
地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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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露天部分5.1基本规定5.1.1小型露天采石场除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的规定。
5.1.2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露天开采的原则要求。
露天矿自上而下顺序开采具有如下优点:(1)矿山基建工程量和初期生产剥采比较小;(2)投产快,达产时间短;(3)矿石开采的损失率和废石混入率小;(4)生产剥采比能比较均衡的发展;(5)作业条件较好,有利于生产安全。
根据对江西省九江市684家采石场事故的统计分析,1999年至2003年6月,因底部掏采形成“伞檐”导致采场坍塌造成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75%。
因此,为有效控制露天开采的事故,应严格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
分台阶开采,一方面可以允许多工作面同时作业,提高开采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改善作业人员在采场边坡上的作业条件,使之有一个较为宽敞的作业平台,避免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绳进行“猴子式”的凿岩,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再者,有了台阶,便于承接上部采场边坡滑落的部分浮石,有利于保护装岩作业的安全,减少滚石伤人事故;同时,分台阶开采有利于采场边坡的稳定,减少边坡大范围滑坡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覆盖层较松散,容易发生坍塌事故,因此,应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5.1.3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保留的矿(岩)柱和挂帮矿体开采的规定。
设计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是为了预防矿山各种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灾害,保护建筑物和工业场地安全,防止地表移动和下沉,确保矿山开采安全高效地进行。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任意开采或破坏矿(岩)柱,导致其承载能力下降,极易引发大面积滑坡和塌陷事故,影响建筑物和工业场地安全,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因此,规程规定: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前,一些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管理混乱,国有大矿周围的小矿盲目开采,乱采滥挖,有的开采大矿上方的防水矿柱,有的开采大矿的边界矿柱,给大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并因此引发多起重大、特大滑坡和地面塌陷事故。
5.1.4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给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和潜在安全隐患。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臵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露天矿山剥离、排土和防洪的规定。
露天开采一般需要剥离大量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混合岩土,以及要回收和不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堆放剥离物的排土场一般占全矿用地面积的39~55%,为露天采场的2~3倍。
如果排土场的位置选择和堆排方式不合理,例如,为了节省运输费用,直接将剥离物堆放在露天开采境界附近,在这种情况下,则随着采场向下延伸和排土场堆置高度的增加,一方面,排土场自身有发生滑坡或滚石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排土场可能会给边坡施加一定的荷载,威胁边坡的稳定性;还可能会原有地貌的径流形式,形成汇水条件,在雨季形成山洪或泥石流。
所有这些都会给露天矿深部开采带来隐患。
同样,如果排土场靠近邻近矿山,也会给其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露天矿山,如果未设置防洪、排洪设施,则洪水直接冲刷边坡,极有可能导致滑坡事故发生。
深凹露天矿,由于自然泄水条件较差,遇到连续多天的暴雨,可能会淹没露天坑,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因此,要求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5.1.5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均应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在露天矿铁路附近修筑建构筑物、架设管线、临时施工的规定。
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一方面,施工过程与铁路运输可能相互影响,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另一方面,铁路线路对建筑限界有严格要求,建筑物、设备、架线、绿化带等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司机视线,否则,可能导致运输事故发生。
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可以理解为安全警戒线,它是为了保证机车车辆安全顺利地在铁路线上运行,无论通过桥梁、隧道、天桥或靠近线路的房舍、站台、信号设备、雨棚、道岔转撤机械等,均应安全而毫无障碍,不使机车车辆及建筑物受损害。
建筑接近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横断面,为了使机车车辆安全通过,规定在此断面内,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车辆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如车辆减速器、接触网、脱轨器等)以外,其他建筑物和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
靠近铁路的建筑物及设备,凡与本铁路运输无关的,均应在界外修建,以保证行车安全以及这些建筑安全。
因特殊情况需在铁路地界内修建建筑物时,须经批准。
因此,要求上述施工项目在立项前,事先应征求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的意见,只有得到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的同意,才能立项。
项目施工前,应针对现场施工条件,制定切实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报请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审批,以确保施工和运输安全。
老矿山过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入铁路建筑限界、铁路行车视距不好及线路条件差等问题。
如由于事先对矿石堆场、设备仓库等辅助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考虑不足,或任意加盖辅助建筑物,或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不断改建、扩建,以致铁路建筑限界不断被侵入,行车视距越来越差,运输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5.1.6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应不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如道路有侧沟时,其与侧沟外侧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露天矿铁路、道路两侧堆放物品的规定。
要求堆放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侧的物品要稳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因列车或载重汽车通过时所产生的振动和气流导致堆放的物品倒塌,影响运输安全。
堆放的物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以免影响司机视距,危及行车安全。
矿山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尺寸可参照GBJ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确定。
5.1.7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时,应经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同意,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露天矿测量基点的保护规定。
矿山测量是矿山企业的一项基础技术工作。
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地面和地下各种工程的施工测量,测绘各种采掘工程图和专用图,进行采空区围岩、地表及边坡的移动观测等。
矿山测量可以指导采掘进度计划的编制,采掘工程的数量和质量、采矿量、矿石损失贫化的统计等工作,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矿山测量可以为露天采场和边坡的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测量基点是影响矿山测量精度的主要因素。
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会导致矿山测量控制网的完整,严重时可能导致测量数据失真,甚至危及矿山生产安全。
如擅自移动和毁坏露天矿边坡位移的测量基点,可能误导边坡的管理,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大范围滑坡迹象,错过边坡治理的有利时机,最终给矿山企业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5.1.8露天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配备专用载人车辆接送作业人员上下班:——从上下班人员集中的地方至露天矿(或车间)主要作业场所,路程超过3000m;——凹陷露天矿的垂直深度超过100m;——山坡露天矿的垂直高差大于150m。
采用提升设备运送人员时,应遵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露天矿专用人车的配备要求。
5.1.9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应清除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的,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
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露天矿边界的安全要求。
在露天矿边界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无关人员接近露天矿边界,引起边界附近的松石滚落,导致在采场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无关人员因疏忽或其他原因发生坠落,伤及自身。
这是因为露天矿边界岩体一般风化比较严重,加上受到剥离爆破的影响,其稳定性受到破坏,有些甚至处于极限平衡状态,只要稍微施加一点外力,就有可能发生岩石滚落或滑坡。
清除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的,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其目的是为了形成一个承接平台,这样,即使在露天矿边界2m外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发生倾倒或滑落,也不会直接掉入采场,掩埋采场设备或伤害作业人员。
当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超过2m时,为保证覆盖层的稳定,可将其坡角降低。
由于松散岩土在极限平衡状态下的坡角等于其自然安息角,因此,为确保露天矿边界的稳定,其覆盖的松散岩土的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5.1.10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露天矿山在特殊环境和气候条件下停止作业的规定。
在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的条件下,或在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的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如,能见度低,采场作业人员不能及时发现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如边坡上有浮石、误入爆破危险区),很可能会受到意外伤害。
又如,低能见度导致载重汽车驾驶员的视距不能满足要求,此时若坚持运输作业,很可能会发生撞车、翻车、坠车等事故。
再如,在有雷击危险的情况下,坚持进行爆破作业,很可能会发生早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案例] 1968年,在ICI澳大利亚分公司,雷电击爆了纯粹使用非电起爆系统的爆破工程。
硝铵炸药沿装药管装进炮孔内,附带一根导爆索的炸药卷作为起爆体,主导爆索由导火索的雷管引爆。
那天天气炎热,爆破人员为了图凉快,决定冒雨继续装药,导爆索卷放在爆破区一端的竖桩上,下到每个炮孔中的导爆索由工人沿一排炮孔边移动边从导爆索卷上切取,最后,主导爆索盖在许多装了药的炮孔上。
雷电越来越近,最终击中了爆破区里正在进行装药的某个地点,虽然不能准确地确定击中点究竟在哪里,但雷击点很可能是装药管,炸药爆炸,引爆了主导爆索,并沿导爆索反向传爆,导致导爆索爆炸,两名正在装药的工人被炸死,此外被主导爆索盖着的孔内导爆索的端头也部分地被引爆了。
5.1.11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
不应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露天矿通道和设备管理规定。
5.1.12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