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做好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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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做好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房屋买卖拍卖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1.08.28

【实施日期】199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做好单位出

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

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1年8月28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局房政处、市场管理处、测绘所、市发证办公室、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适应房改的需要,市局曾于1989年3月10日以市房政字(89)第030号印发了《关于做好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登记发证工作的通

知》,经过三年的实践,情况有了些变化,现根据新的情况,对本通知修订如下:

一、工作程序

各区、县房管局接到市、区、县房改办或各委办、局、总公司批准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案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房政科对欲售房屋进行产权审查,(在市局登记的中外合资企业、军产等房屋,由市局房政处进行产权审查),出具确权证明,并将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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