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做好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做好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房屋买卖拍卖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1.08.28
【实施日期】199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做好单位出
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
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1年8月28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局房政处、市场管理处、测绘所、市发证办公室、市房地产交易所:
为适应房改的需要,市局曾于1989年3月10日以市房政字(89)第030号印发了《关于做好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登记发证工作的通
知》,经过三年的实践,情况有了些变化,现根据新的情况,对本通知修订如下:
一、工作程序
各区、县房管局接到市、区、县房改办或各委办、局、总公司批准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案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房政科对欲售房屋进行产权审查,(在市局登记的中外合资企业、军产等房屋,由市局房政处进行产权审查),出具确权证明,并将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