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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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注销、变更需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动产抵押登记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4份);注:申办反担保抵押登记的,需在被担保债权概况的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反担保抵押”;申办最高额抵押登记的,需在被担保债权概况的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最高额抵押”。必须在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写明“本抵押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主、副合同;
3、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4、抵押合同双方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印章);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5、抵押物明细表(注明抵押总价值)及抵押物权属证明(采购发票);
6、公司章程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印章)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二、动产抵押注销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4份);
2、抵押权人出具的主债权履行完毕的证明;
3、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4、抵押合同双方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印章);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5、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三、动产抵押变更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4份);
2、与变更内容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4、抵押合同双方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印章);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5、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四、注意事项
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复印、涂改;有涂改处需加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