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所需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产抵押登记、注销、变更需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动产抵押登记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4份);注:申办反担保抵押登记的,需在被担保债权概况的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反担保抵押”;申办最高额抵押登记的,需在被担保债权概况的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最高额抵押”。必须在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写明“本抵押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主、副合同;

3、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4、抵押合同双方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印章);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5、抵押物明细表(注明抵押总价值)及抵押物权属证明(采购发票);

6、公司章程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印章)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二、动产抵押注销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4份);

2、抵押权人出具的主债权履行完毕的证明;

3、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4、抵押合同双方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印章);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5、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三、动产抵押变更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4份);

2、与变更内容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抵押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4、抵押合同双方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印章);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5、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四、注意事项

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复印、涂改;有涂改处需加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印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