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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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独立焦化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剖析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剖析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三、术语和定义
(1)温室气体
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
1
态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六种 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CCi —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太焦)
OFi —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44/12 — 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
(1) 单位热值含碳量
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企业应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 月的最后一天将该月的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其元素碳
6
含量。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 GB/T 476-2008《煤中碳和氢的测定
燃油和燃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附录二表 2-1 的推荐值。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 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参考上述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量和计 算方法。
(2) 氧化率
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按式(6)计算。
OF煤
=1−
(G渣
× C渣 +G灰 × C灰 / η除尘 ) ×106 FC煤 × NCV煤 × CC煤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中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 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果发电企 业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 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 并报告。
(7)碳氧化率
2

化工行业碳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化工行业碳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化工行业碳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作者:贺博伟白雪磊来源:《中国化工贸易·中旬刊》2018年第08期摘要:2016年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的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全面展开,化工行业作为第一批纳入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化工企业分年度核算并报告了2013年-2015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關数据,并由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了核查。

由于化工企业第一次做该项工作,企业或多或少存在各种问题。

随着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文的发布,第二轮碳核查工作也拉开帷幕。

为方便化工企业核算并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数据,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工作,针对化工企业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碳核查;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

根据2016年57号文,化工行业作为第一批纳入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按文件要求,化工企业分年度核算并报告了其2013年-2015年共3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并由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了核查。

但由于化工企业第一次做该项工作,且化工生产工艺复杂多样,核算方法较为复杂,企业或多或少存在各种问题。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的发布,第二轮碳核查工作也拉开帷幕,该文件在第一轮碳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制定监测计划,这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方便化工企业核算并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数据,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工作,针对化工企业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1 核算边界不清1.1 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等设施碳排放的核算在进行碳核查工作过程中,多家化工企业存在无法区分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等设施哪些应该纳入碳排放的核算,哪些不应该纳入的问题。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独立焦化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2 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引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引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一术语和定义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温室气体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化工生产企业以石油烃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

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

(3)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排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6)CO2回收利用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碳源流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9)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10)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1)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二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标准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标准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环保应知应会理论知识考核试题及答案

环保应知应会理论知识考核试题及答案

环保应知应会理论知识考核一、选择题1工业三废是指(\[单选题]A.废水、废料、废渣B.废水、废气、废料C.废水、废气、废渣VD.废物、废料、废渣2PM2.5即细颗粒物,它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的细颗粒物。

[单选题]A. 2.5分米B. 2.5跳C. 2.5毫米D. 2.5微米√3新《环境保护法》于()实施[单选题]A. 2015年1月1日√B. 2015年10月1日C. 2015年12月1日D. 2016年1月1日4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也要金山银山。

"[单选题]A.经济建设B.绿水青山VC.国民经济发展D.科学发展5环保法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单选题]A.治国大计B.根本国策C.基本国策√D.基本政策6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单选题]A.CEMB.CMSC. CEMSVD. MES7 HJ75-2017中规定,有效数据是指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要求,经验收()的烟气H版连续监测系统,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条件下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单选题]A.合格V8 .不合格C.批准D.未批准8国家标准中要求,对于氮氧化物监测单元,N02可以直接测量,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1[单选题]B. N20C. N2O5D. NO29根据HJ75-2017,污染源计划停运()个季度以内的,不得停运CEMS。

[单选题]A. 1√B. 2C. 3D.410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

[单选题]A.污染控制8 .总量控制√C.排放控制D.区域控制11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单选题]A.责任B.权利C.要求12环保法中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区等区域划定(),实行严格保护。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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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系列教材正式发布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系列教材正式发布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系列教材正
式发布
王思童
【期刊名称】《认证技术》
【年(卷),期】2016(000)007
【摘要】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在京召开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

会上举行了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教材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系列教材的发布仪式。

【总页数】1页(P77)
【作者】王思童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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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分享】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系列解析书籍2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系列解析书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编写并公布了3批共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具体如下表所示24个行业指南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24个行业指南全部都核算二氧化碳(CO2)的排放,6个行业的指南核算甲烷(CH4)的排放,4个行业的指南核算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3个行业的指南核算氢氟碳化物(HFCs)的排放,2个行业的指南核算氧化亚氮(N2O)排放,只有1个行业的指南核算三氟化氮(NF3)排放。

24个行业指南涉及的排放源:24个行业指南要求核算的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特殊排放、扣除排放(主要是指CO2和CH4回收利用、固碳产品等)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四类。

不同行业的指南涉及到的排放源各不相同。

文件名称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系列解析(书籍)1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查查报告范例2、《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3、《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4、《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5、《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6、《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7、《中国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8、《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9、《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0、《中国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2、《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

碳排放如何核算?国内外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梳理

碳排放如何核算?国内外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梳理

碳排放如何核算?国内外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梳理一个组织(机构)、一个区域(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数量如何判定,有监督检测和核算两种方法。

核算的话,要分行业,按照一定的标准体系方法学去盘查。

那国内主要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有哪些呢?一、国内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批缔约方之一,属于非附件一缔约方需提交国家信息通报,目前中国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以及两年更新报告工作正在开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多个单位的多位专家在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工作的基础上,参考《IPCC 指南》相关核算方法理论,编制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下文简称《省级指南》),并在广东、湖北、天津等七个省市进行试点编制。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是对省级区域内一切活动排放和吸收的温室气体相关信息的汇总清单。

《省级指南》就是主要用于指导编制 2005 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也逐步适用于区域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的指导工作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省级指南》共包括七章内容,与《IPCC 指南》一致同样是按部门划分,分为能源活动、工业和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

不同部门的清单编制指南分布在第一至第五章,对碳排放计量工作提供指南。

除此之外还包括不确定性方法以及质量保证和控制的内容。

(1).《省级指南》制定机构我国政府层面组织的省级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工作源于 2007 年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编制。

直至 201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文件要求启动审计清单编制工作。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气候司响应工作,组织国内多所著名高校以及多所著名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多位专家进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编制工作,以更快地满足各地方指定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

(2).《省级指南》适用对象《省级指南》与其他国际上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相比更适合我国在进行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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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料燃烧排放.................................... 8 (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12 (三)CO2回收利用量 .................................. 20 (四)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 21 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22 七、报告内容 ............................................ 23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23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23 (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 24 (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 24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24 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 25 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 34
附件 4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 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 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 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 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 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 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 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 略。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 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 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 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 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 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
(三)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识别碳源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分化石燃料是 作为燃料燃烧还是原材料用途,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采用碳质量 平衡法核算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量时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报告主体可参考图 1 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企业 边界的碳源流,并分为以下类别: (1) 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个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 化石燃料部分; (2)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化石燃料部分,包括洗煤、 炼焦、炼油、制气、天然气液化、煤制品加工的能源加工转换投 入量; (3)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其它碳氢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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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算方法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完整工作流程主要 包括:
(1) 确定企业边界; (2) 确定应核算的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3) 识别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及其类别; (4) 收集各个碳源流的活动水平数据; (5)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6) 依据相应的公式分排放源核算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7) 核算净购入的电力和净购入的热力导致的CO2排放量; (8) 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加上工 业生产过程CO2当量排放,减去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2量,再加 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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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CO2气体(如果存在); (5)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使碳产品,包括主产品、联产产品、
副产品;
(7) 流出企业边界且被回收外供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那
部分CO2(如果存在); (8) 流出企业边界的其他含碳输出物,如炉渣、粉尘、污泥
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 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 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 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 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 基本框架。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 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 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 氮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 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运用本指南的化工生产企业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 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需要为排放量 的核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依据。本指南参 考《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试行)》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和化工产品 的排放因子参数,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等含碳物质。
碳流入
副产品回收作原料或燃料 碳流出
化石燃料
其他碳氢化合物 CO2 气 体 作 原
石灰石、白云石等 电力输入 热力输入
燃 料
各种生产
原 CO2现场回收自用 企业边界
主产品 联产产品 副产品到第三方 其他含碳输出物
CO 排 放 至 大 CO2回收外供
电力输出 热力输出
图 1 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式中,
……(1)
为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CO2当量;
为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 报告。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 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 《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 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2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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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2回收利用 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 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 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 碳源流 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 品或含碳的废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 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9) 活动水平 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 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 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10) 排放因子 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 室气体排放量。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 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1) 碳氧化率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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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 实际上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或热力的企业,但由报告主体的消费 活动引发,此处依照规定也计入报告主体的排放总量中。
(5) 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体如果存在氟化物的生产、 或者本指南未涉及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行为或生产活动,且依照 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的要求,应予核算和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关方法请参照其 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本指南在此不再赘 述。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 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 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一、适用范围 ............................................. 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 1 三、术语和定义 ........................................... 2 四、核算边界 ............................................. 4 五、核算方法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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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算边界
(一)企业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 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 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 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 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报告主体应核算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 (1) 燃料燃烧排放。指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 烧设备中(如锅炉、燃烧器、涡轮机、加热器、焚烧炉、煅烧炉、 窑炉、熔炉、烤炉、内燃机等)与氧气充分燃烧生成的CO2排放; (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主要指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 用作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包括放空的废气经火炬处理后产生 的CO2排放;以及碳酸盐使用过程(如石灰石、白云石等用作原 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产生的CO2排放;如果存在硝酸或己二 酸生产过程,还应包括这些生产过程的N2O排放; (3) CO2回收利用量。主要指报告主体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 生产过程产生的CO2并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应予扣减 的那部分二氧化碳,不包括企业现场回收自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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