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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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 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 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整理)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整理)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原始记录与报告书写细则[总结]

原始记录与报告书写细则[总结]

原始记录的书写一、基本要求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要求检验记录必须做到:原始真实,完整准确,清晰明了。

原始真实•原始真实是检验原始记录的基本属性,也是对检验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原始:意味着是源头,是最直接的记载,是第一手的记录。

•真实:意味着是写真,是如实的记载,是客观的记录。

失真失实有违于真实,虚假和伪造更是违纪行为,必须严厉禁止。

完整准确•完整:以下信息可以认为足够•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保证检验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能证实所有的溯源性;•能够分辨任何异常情况;•将来有可能产生争议的信息。

完整准确•准确:主要是指:•观察到的事实作准确的描述和记录;及时完整的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检验数据准确,传输和记录无误;•文字表述或填写准确,包括使用规范的用语、术语、公式等;清晰明了•采用表格形式;•重视原始记录的清洁整齐,•对未检验项目应有标记;检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和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在检验记录中注明。

•更改规范。

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在修改处盖章,以示负责。

基本要求1、检验记录属于受控文件,采用:专用记录表格:记录不下的可附页;2、检验记录应采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中性笔)。

存档的所有资料(实验记录和复核意见等)均不能使用废纸的背面打印和书写。

3、原始记录的某些内容可以打印,但取样量、取/加溶剂量、测定温度等实际操作参数、测定值(现象)、结果和结论等应手写。

书写时应使用药典正规用语,不得使用俗语和规定外的英文缩写。

如:测定pH时标准缓冲液应按药典附录写为“邻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液”,“磷酸盐标准缓冲液(pH6.8)”,“硼砂标准缓冲液”;4、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不得写为“测紫外”;“重量差异”不得写为“片差”如有单位,每个检验数据后均应带单位,如:120℃~124℃,200nm~400nm,不得写为120~124℃,200~400nm。

《中药检验报告书格式及书写细则(试行)》-1

《中药检验报告书格式及书写细则(试行)》-1
二、 本报告所出具的数据和结论,是对来样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 三、 本报告经涂改、增删或未加盖我单位检验报告专用章均无效。 四、 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本检验报告书不得用于广告、评优及商业宣传。 五、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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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检品名称 生产单位/产地
(一)2013 年下旬启动了中药检验报告书格式及书写细则实施规范工 作。
(二)2013 年年底,在我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的鼎力支持下,完成了 初稿。
(三)2014 年 3 月份面向全国省级、副省级、口岸、计划单列市共计 46 个相关药检所发放了征求意见稿。
(四)2014 年 9 月,在武汉召开了“中药及药包材检验报告书格式及
检验报告:适用于除常规进口检验外所有中药的检验报告书(见附件 一:“检验报告书”模板)。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适用于常规进口的检验报告书(见附件二:“进 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模板)。
二、封面
1.封面 CMA 的标识为必备标识。CNAS 等其他标识根据各单位实际通过 情况及检验要求在封面左上角依次排列填写。
四、本《实施规范》的特点
本规范是在《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三“检 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化学药品检验报告书格式及书写细 则实施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做出的修订,具有以下特点:
(一)主要针对检验报告格式和内容书写细则的规范,不包含检验原 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二)统一了检验报告书写的总原则。 1、“标准规定”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对不易用数值或简单的语言 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 2、“检验结果”合格时不做说明,不合格时需在结果后加写“(不符 合规定)”(注:圆括号为全角)。对数值型的,填写具体数值,如不符 合规定,应在具体数值后注明不符合规定。检验结果的有效位数应跟检验 标准上的要求一致。不易用数值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符 合规定”或“具体描述(不符合规定)”。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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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原料、产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2、检验报告是对样品质量作出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待检样品。

3、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的及时性要求:化验员必须在实验过程中随时填写检验记录,不得提前或延后填写。

禁止随意记录,然后再将数据转移到原始记录中。

②记录的真实性要求:内容应真实,不得随意撕毁或涂改。

当记录填写中出现错误时,不应描改、涂改,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带,而应画“—”杠改(使原字迹可辨认), 在旁边标上正确值,同时说明错误的原因,如笔误、计算错误、容器破损等,并在旁边签名,标明日期。

③记录的清晰性要求:字迹应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笔填写,应使用蓝色(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

④记录的完整性要求:记录中不应有空项,如无内容可填时,应用“—”填充,以证明不是填写者疏忽遗漏。

不能省略填写或简写。

签名时不得只写姓或名;品名应按标准名称写全称;当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⑤记录的签名必须亲笔签字,不得代笔或盖印章。

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2000]403号

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2000]403号

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4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为实现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确保药品检验数据及检验结论的准确、公正,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人员要求2、检品收检、检验、留样制度3、检验记录与核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OO年九月十二日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药品检验所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确保药品检验数据及检验结论的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药品质量检验和标准审核及其有关工作全过程的实施和对实验条件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

第二章人员第四条药品检验所所长应具有药学(或相应)专业知识及组织领导能力,能有效地领导全所工作,对药品检验结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技术科室设科室主任。

科室主任应具有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指导和开展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对药品监督检验中有关问题能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六条药品检验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经所长核准后方可上岗操作。

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药品检验的技术工作。

关于《人员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药品检验所应制订技术人员培养和业务进修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实施对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注重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严格控制行政和后勤人员比例。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八条药品检验所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所涉及的方面有:①检测过程质量保证(如收检程序,检验依据及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记录和报告的书写、核对、审核,检验数据的处理,报告书的签发等);②检测环境与仪器设备质量保证;③标准物质及实验动物、实验试剂的质量保证;④检验人员技术素质保证等。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规定药品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规范检验记录是保证再现实验过程,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实现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方法,从而提高实验室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技术支撑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标准正确,数据准确,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进行核对。

注意检品与检品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检验项目、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收检日期、检品数量和包装情况等,并将相关内容记录于检验原始记录纸上。

1.2 检验原始记录应记录在检验原始记录纸上,用统一的文件编号,采用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检验过程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书写,试验数据如取样量、溶剂用量等应用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书写,各检验项目的记录格式参照各检验科室原始记录模板书写,内容应包括所有与检验有关的信息。

凡用仪器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注明检品编号、文件编号、检验项目(包括图谱的具体试验名称和数据归属),并有检验者、校对者签名,需要引用的数据要在相关数据前打勾。

仅有数据(如不溶性微粒)的打印纸附于检验原始记录后,或粘贴于原始记录的适宜处,并加盖检验者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如用热敏纸打印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原始记录纸上。

1.3 检验依据按国家(中国药典)、部、局颁标准等成册标准检验的,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写明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按单篇标准检验的,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写明标准名称并将标准复印件附于检验原始记录最后面;按委托人提供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的,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写明标准名称并将有关资料附于检验原始记录最后面(注册检验资料除外)。

药物检查技术综合实训上篇 药品质量检验必备知识 知识四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药物检查技术综合实训上篇  药品质量检验必备知识 知识四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知识四 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6)效期:按药品包装所示填写有效期。 (7)批量:指该批药品总的数量。 (8)检验项目:有“全检”、“部分检验”或“单 项检验”。 (9)检验依据:国产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的质量标准检验。 (10)取样日期:按取样的年、月、日填写。 (11)报告日期:指签发报告书的日期。
知识四 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2.【鉴别】 (1)呈色反应或沉淀反应:记录简要的操作过程, 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的名称与用量,反应结果 (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 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 (2)薄层色谱(或纸色谱):记录室温及湿度,薄 层板所用的吸附剂(或层析纸的预处理),供试品的预 处理,供试液与对照液的制备及其点样量,展开剂、展 开距离、显色剂,色谱示意图;必要时,计算出Rf值。
表1-4-2 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原始记录样张
编号:
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原始记录
检品名称:
批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过程: 检验现象或结果:
检品编号: 规格:
结论:□ 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检验者:
复核者:
检验日期:
第页
知识四 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表1-4-3 药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报告书样张
知识四 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二)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要求 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填写必须做到: 1.检验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有检验专 用章。 2.检验报告书的格式应规范。 3.应在“药品检验报告书”字样之前冠以药品检验 单位的全称,并依次填写检验报告书的表头内容。 4.报告书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5.药品检验报告书结论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原始检验记录书写

原始检验记录书写

3.3.2 有关物质、重金属、砷盐、铵盐、氯化物、碘化物、硫化物、易炭化物或溶液颜色等等 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规定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若以文字说明为主,且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下如测得有准确数值的,写实测数据;如仅为限度,不能测得准确数值的,则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文字叙述中不得夹入数学符号,如“不得过……”不能写成“≤……”,“百万分之一”不能写成“10ppm”等。“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制剂需提取后用高氯酸液滴定者,相对偏差不超过0.3%。
重量分析 记录供试品称量,简要操作方法、残渣或沉淀物的恒重值,结果计算。
1
2
液(气)相色谱 应记录仪器型号、色谱条件,样品的前处理、供试品及对照品的配制、色谱图,必要时应记录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变异系数及计算。
3
紫外分光光度法 记录仪器型号,核对供试品的吸收峰波长位置是否正确、狭缝宽度、供试品称量及稀释、对照品称量及稀释、波长及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式及结果。必要时应记录仪器的波长校正情况。
鉴别试验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如“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图谱一致”。“检验结果”下写“与对照图谱一致(或不一致)”。“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试验若采用薄层色谱法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如“供试品主斑点颜色与位置应与对照品相同”。“检验结果”下写“与对照品相同(或不同)”。“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02
3.4 [含量测定]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和格式写 若质量标准明确写明化学成分和分子式的,均应按其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具体测定数值。数值有效位数应于质量标准的规定一致。 “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检验项目
报告中应明确列出所检验的项目,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信
息。
检验结果
报告中应准确记录各项检验项目的实 际数据和结果,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
行整理和呈现。
检验方法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所使用的检验方法, 包括检验原理、操作步骤、仪器和试 剂等。
结论
报告应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和标准要求, 给出明确的结论,包括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需要进行复检等。
02
判断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分析可能产生 误差的原因。
03
根据结果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以提高检验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果判断与结论
01 根据实验数据和结果分析,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评 估和判断。
02 依据判断结果,给出明确的检验结论,如合格、 不合格或其他特定情况。
03 确保结论准确、客观,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 要求。
完整性
确保记录的内容完整,包括实验的各个步骤、使用的仪器、试剂、测试结果等。
保留所有相关的实验数据和图表,以便后续分析和复查。
规范性
使用标准的格式和术语,确保记录的清晰和易于理解。
遵循实验室的书写规范,如字体、字号、行间距等,保持记录的整洁和易读性。
02
检验操作记录
检验设备使用记录
01
设备名称
04
检验报告书写规范
报告格式
统一格式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格式应 统一,包括标题、编号、检验项 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结论 等部分。
清晰明了
报告格式应简洁明了,易于阅读 和理解,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表 述和格式。
规范用语
报告中使用的语言和表述应规范、 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 的表述。

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

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

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四川省德阳食品药品检验所卿三根药品检验报告书是鉴定药品质量的法律文书,对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进行规范,是保证药品检验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结论正确的前提。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简要介绍本所在药品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书写规范与要求上的一些做法。

一、职责明确1检验员负责检验记录书写规范,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

[/b]2 抽样人员负责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做到记录与样品相符,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3 室主任负责对检验员的检验记录及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科室意见。

4 业务股股长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5 所长(或授权签字人)负责签发报告书。

6 打字员负责报告书的打印。

7 校核人负责报告书的校对和发出。

[b]二、抽样记录及凭证的书写要求1抽样作为检验内容的开始,是药品检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份。

应坚持《药品抽样指导原则》,遵循抽样的科学性、公正性与真实性,做到手续上合法,技术上可靠,程序上规范。

2检查药品所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确定抽样批,检查该批药品内、外包装情况,标签上的药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生产企业名称等字样是否清晰,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核准的内容,核实被抽取药品的库存量。

必要时,按《药品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向被抽样单位或者个人查看或者索取有关资料。

3确定抽样单元数、抽样单元及抽样量。

检查抽样单元的外观情况,如无异常,进行下一步聚;如发现异常情况(如破损、受潮、受污染、混有其他品种、批号,或者有掺假、掺劣、假冒迹象等),应当作针对性抽样。

4用适宜取样工具抽取单元样品,进而制作最终样品,分为三份,分别装入盛样器具并签封。

将被拆包的抽样单元重新包封,贴上已被抽样的标记。

5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

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上的信息应完整填写,不得遗漏,尤其应注意药品抽样时的状态,异常情况必须注明。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是指在医疗机构、实验室等进行各类检验项目后,对检验结果进行书写、记录和发放的一项管理制度。

1. 检验项目信息书写要求:
- 标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 准确记录样本采集时间和检验时间;
- 检验项目的名称、编号和测试方法,以确保准确性和统一性;
- 相应的检验结果和单位,如数值、阴性或阳性判定等。

2. 报告格式和样式:
- 使用统一的检验报告单格式,确保内容的清晰和易读性;
- 字体大小要适中,文字和数字要清晰可辨;
- 如果涉及到图表、曲线等,要保证图示的准确性和美观性。

3. 报告单书写要求:
- 书写必须清楚、工整,字迹要清晰可辨;
- 书写内容要准确无误,不能有模糊、遗漏或错误的信息;
- 标明医疗机构名称、章节和签名,确保报告的来源和真实性;
- 确保报告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漏项或重复。

4. 报告单发放和保存:
- 准确记录报告单的发放时间和领取人;
- 保密患者信息,避免泄露;
- 报告单要及时交付给医生或患者,确保结果能够及时被使用;
-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报告单进行合理保存,确保检验结果的追溯性和可靠性。

总之,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患者的权益。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程

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程

目的:保证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科学性和规范化,做到检验记录和报告书的原始真实,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齐全。

范围: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的书写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检验记录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项检验记录,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对检验记录表头内容进行填写(名称、批号、规格、检验目的、检验编号、页次、收验日期、检验日期和检验依据)。

1.3检验依据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文件号。

1.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审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

1.5检验记录有误时,可用单线划去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认,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下签名或签章,以示负责。

检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

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6检验中使用的对照品或标准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1.7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1.8全部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

2.对不同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检验记录中,可按检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一致。

项目名称应按药品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用语。

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常见项目记录内容的最低要求如下:2.1【性状】2.1.1夕卜观性状:原辅料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

检验记录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书写细则(二OO五年七月一日)检品卡书写细则一、表头栏目填写说明1、检验号:抽查检验和委托检验:检品编号为9位,第1位为“G”(代表国内检品),第2-5位为年号,第6-9位为流水号。

如:G2*******。

进口检验:检品编号为10-14位,第1位为“J”(代表进口检品),第2-5位为年号,第6-14位为流水号,“-”后表示同一批号多个检号。

如:J20051020或J20051800-1805。

人血白蛋白批签发:编号为9位,第1位为“B”(代表白蛋白),第2-5位为年号,第6-9位为流水号。

如:B20050001。

疫苗:编号为10位,前两位为“C京”(代表疫苗),第3-6位为年号,第7-10为流水号。

注册检验:检品编号为9-11位,第1位为“A”(代表注册检验),第2-5位为年号,第6-11位为流水号,“-”后表示不同批号。

如:A20050005,A20050011-1。

进口复核:检品编号为10位,第1、2位为“AF”(代表进口复核),第3-6为年号,第7-10位为流水号。

如:AF20050001。

医院制剂注册:检品编号为9位,第1位为“E”(代表医院制剂),第2-5位为年号,第6-9位为流水号。

如:E20050001。

技术协作:检品编号为9位,第1-4位为年号,第5-8位为流水号,第9位为“F”(代表技术服务)。

如:20040137F。

2、品名:国产药品:按现行质量标准规定的通用名称填写,商品名或习用名可放在通用名后的括号内。

如:注射用头孢夫辛酯(西力欣)。

进口药品: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上的名称填写,商品名放在后面括号内。

如:硝苯地平缓释片(拜心同)。

3、批号:按药品包装上的批号填写。

4、生产单位及产地:“生产单位”指生产药品的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

若名称不能反映出所在的省、市,应在生产企业名称前加注省、市名,放在括号内。

如:(吉林省)辽源制药有限公司。

“产地”仅适用于中药材。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
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对检验报告单的书写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检验报告单的准确性、可读性和完整性,减少医疗错误的发生,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要求:
1. 书写要求:报告单必须以书写方式完成,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红笔等易被篡改的材料。

2. 填写内容:报告单必须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标识符,并在适当的地方标注日期和时间。

3. 项目名称:每个检验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精确描述检验方法、指标范围和单位等信息。

4. 结果与参考范围:报告单必须明确标注检验结果和参考范围,以便医生和患者能够正确解读结果。

5. 标本信息:如有必要,报告单应标注标本类型、采集时间和采集部位等信息,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6. 医生签名和审核:报告单必须由负责医生完成结果的签名,并有另一位医生进行审核。

7. 保密信息:报告单必须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将敏感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8. 报告单管理:报告单必须严格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备份和销毁,以防止报告单丢失或被篡改。

总之,检验报告单书写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同时,也有助于医疗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全省药检机构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书

全省药检机构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书

全省药检机构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书评分细则(讨论稿)一、总体要求1、抽验应附抽样凭证,未附的扣10分;抽验凭证缺项的(如被抽样单位未签字或未盖章等),扣5分。

2、检品卡或检验委托书有空项或填写错误,每项扣2分。

3、原始记录表头或计算表格内有空项或填写错误,每项扣2分。

4、标准执行错误,扣20分。

5、未按标准操作,扣10分。

6、未按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每增加或减少一项扣5分,以此类推。

7、检验卡未按格式(省所下发的)要求书写,扣5分。

8、原始记录或检验卡结论性错误(二者不重复扣),扣20分。

9、有效数字概念不清,扣5分。

10、有效位数与标准规定不一致(检验卡与报告书二者不重复扣),扣5分。

11、检验项目缺试验结果、标准规定、项目结论或项目结论错误,每项扣5分;缺总结论,扣10分。

12、缺校对或审核;检验、校对、审核未注明日期,扣2分。

13、原始记录及检验卡修改处未加盖校正章或未签名;在原数据或原文字上涂改(即使盖章或签名),每处扣5分。

14、在1份原始记录中,校正章超过3处;1批检验卡中校正章超过2处的,各扣5分。

15、检验原始记录应逐页编号(如第×页共×页附×页),页码未标识或标识错误,每项扣2分。

16、应有实验图谱,而未附图谱的扣10分;实验图谱记录不完整(无检品编号、检验项目、操作人签字、实验日期等),每项扣2分。

17、对有数据计算的记录,缺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未反映实验过程或计算错误(如浸出物测定未按干燥品计算;水分、灰分计算中恒重数据未采用最低值等),扣5分。

18、原始记录有转抄现象(如pH值测定、容量法测定、环境温湿度等记录直接用电脑打印),每项扣2分。

19、记录欠真实或记录错误,如薄层斑点画成点状;HPLC(GC)图谱反映不出积分情况或积分错误;记录与实际操作不符等,扣5分。

二、性状20、性状(中药材除外)检验中描述不确定(如红色或红棕色;棕色至棕褐色等)的,扣5分。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1)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1)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规定药品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规范检验记录是保证再现实验过程,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实现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方法,从而提高实验室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技术支撑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标准正确,数据准确,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进行核对。

注意检品与检品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检验项目、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收检日期、检品数量和包装情况等,并将相关内容记录于检验原始记录纸上。

1.2 检验原始记录应记录在检验原始记录纸上,用统一的文件编号,采用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检验过程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书写,试验数据如取样量、溶剂用量等应用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书写,各检验项目的记录格式参照各检验科室原始记录模板书写,内容应包括所有与检验有关的信息。

凡用仪器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注明检品编号、文件编号、检验项目(包括图谱的具体试验名称和数据归属),并有检验者、校对者签名,需要引用的数据要在相关数据前打勾。

仅有数据(如不溶性微粒)的打印纸附于检验原始记录后,或粘贴于原始记录的适宜处,并加盖检验者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如用热敏纸打印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原始记录纸上。

1.3 检验依据按国家(中国药典)、部、局颁标准等成册标准检验的,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写明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按单篇标准检验的,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写明标准名称并将标准复印件附于检验原始记录最后面;按委托人提供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的,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写明标准名称并将有关资料附于检验原始记录最后面(注册检验资料除外)。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

药品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卡”,经逐级审核后,由所领导签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药品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1 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见附件),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于检验记录纸上。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

凡按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件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14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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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药品检验所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确保药品检验数据及检验结论的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药品质量检验和标准审核及其有关工作全过程的实施和对实验条件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

第二章人员第四条药品检验所所长应具有药学(或相应)专业知识及组织领导能力,能有效地领导全所工作,对药品检验结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技术科室设科室主任。

科室主任应具有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指导和开展本科室的业务工作,对药品监督检验中有关问题能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六条药品检验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经所长核准后方可上岗操作。

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药品检验的技术工作。

关于《人员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药品检验所应制订技术人员培养和业务进修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实施对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注重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严格控制行政和后勤人员比例。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八条药品检验所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所涉及的方面有:①检测过程质量保证(如收检程序,检验依据及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记录和报告的书写、核对、审核,检验数据的处理,报告书的签发等);②检测环境与仪器设备质量保证;③标准物质及实验动物、实验试剂的质量保证;④检验人员技术素质保证等。

质量保证体系中应有明确的分级责任制度,以确保药品检验全过程的工作质量,保证药品检验、新药审核、标准复核、科研结果等各项报告的准确可靠性。

第九条为检查、督促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的执行,药品检验所应设立质量保证监督检查员(下称质保督查员)。

质保督查员应具有多年药检实验室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由所长聘任,独立地进行工作,直接对所长负责。

第十条质保督查员应对收检、检验、实验记录、不合格药品或检验结果处于可疑情况的复验与处理、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科研工作等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质保督查工作应制订年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部门各项质量保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写出检查记录,包括日期、目的、内容、执行情况、建议和意见、检查者姓名等。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在从事专项检查时,质保督查员中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应予回避。

第四章实验室设施第十二条实验室条件应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有完善的实验设施。

实验室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

实验室内的管线设置应整齐,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报警、应急及急救设施。

用于放射性药品及菌毒种、疫苗检验的实验室,应有相适应的安全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所建筑面积(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应与其职能要求相适应。

实验室应与办公室分开。

第十四条具有与检品要求相适应的专用或兼用的采样间。

第十五条具有符合留存样品要求的留样间。

第十六条对于易燃、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存放、使用。

各类压力容器的存放、使用,应有安全隔离设施。

第十七条仪器放置的场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操作、清洁和维修,要有适当的防尘、防震、通风及专用的排气等设施;对温度或湿度变化敏感易影响检测结果的仪器,应备有恒温或除湿装置。

仪器所用电源应保证电压恒定,有足够容量,并有良好的专用地线。

第十八条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的实验室,应严格分开。

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分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

无菌操作间应具备相应的空调净化设施和环境,采用局部百级措施时,其环境应符合万级洁净度要求。

进入无菌操作间应有人净和物净的设施。

无菌操作间应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保持对邻室的相对正压或相对负压,并定期检测洁净度。

无菌操作间内禁放杂物,并应制定地面、门窗、墙壁、设施等的定期清洁、灭菌规程。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实验室分为半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

半无菌操作间设有紫外线灯;操作台宜稳固,并保持水平。

实验室内应光线明亮,并有控制温度、湿度的设备。

实验室内应注意防止抗生素的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实验动物房的面积要满足工作的要求,各所可根据工作任务、使用动物品种、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药品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确实达到合格证规定的质量标准。

药品检定中使用的小鼠、大鼠等啮齿类动物应达到清洁级或无特定病原体(即SPF)级实验动物的标准。

动物实验设施及条件(含建筑设施、环境条件、饲料等)应与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等级相一致,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符合药品检定工作的特殊要求。

各所应配备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进行定期培训。

不同种属或品系的动物应分舍饲养。

同种但用于不同实验的动物,不宜在同室饲养;如同室饲养,至少应在空间上适当分隔,并作明显识别标志。

实验动物设施必须具有洗刷消毒设备,定期对笼器进行消毒。

第五章仪器设备第二十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各种参数,应能满足所承担的药品检验、复核、仲裁等的需要,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附件。

仪器的量程、精度与分辨率等能覆盖被测药品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仪器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校验检定,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仪器使用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

第二十二条凡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的日期、出厂合格证和检定合格证、操作维修说明书、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等,进口仪器设备的主要使用说明部分应附有中文译文。

第二十三条精密仪器的使用应有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章标准品和对照品的管理第二十四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标定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省级药品检验所应协助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辖区内新药标准品、对照品原料的提供。

第二十六条各级药检所应有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第五章标准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应制订各项检验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SOP应写明操作程序,其内容应明确、详细。

SOP的制定和修订,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所长批准后实施;制定内容及修订原因,应保存原始制定和修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SOP应存放于各有关实验场所。

第二十九条需制定SOP的项目有:(一)仪器与设备的使用(二)通用的药品检验技术与方法(三)专用的药品检验技术与方法(四)动物及动物室的管理(五)试剂及试药溶液的配制与管理(六)其它第八章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三十条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有序进行,药品检验所必须制订一系列的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实验室工作制度。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三)检品的收检、检验、留样制度(见附件二)。

(四)新药、仿制药品药学审核制度。

(五)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六)中药标本管理与使用制度。

(七)菌、毒种及细胞系保管制度。

(八)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九)计量管理制度。

(十)精密仪器管理制度。

(十一)保密制度。

(十二)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

(十四)计算机管理制度。

各所还可根据本所情况,补充有关制度。

第九章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第三十一条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原始依据。

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资料完整。

第三十二条原始检验记录应按页编号,按规定归档保存,内容不得私自泄露。

第三十三条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应长期保存。

药检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书写检验卡、检验报告书底稿,做到数据完整、字迹清晰、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检验报告书应按全国统一的规范格式书写打印。

关于《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见(附件三)。

第十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三十四条档案资料必须加强管理,药品检验所应设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药品检验所应规定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定期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药品检验所应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规范和分类方案;编制档案资料检索工具,便于对档案资料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地(市)级药品检验所质量管理规范,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本规范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人员要求1、药品检验所所长应能有效地领导全所工作,对药品检验结果负全面责任。

主管业务的副所长,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学历或相关学历和10年以上药检工作经验、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业务技术有综合处理和管理能力。

2、技术科室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正主任应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理论水平和5年以上药检工作经验、能有效地组织、指导和开展本科室业务工作,对药品检验中有关问题能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实验室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经过至少一年专业技术培训实践,经岗位考核、所长批准后方可从事药品检验。

非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药品检验技术工作。

4、药品检验所应制定技术人员培训和业务进修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实施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注重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技术人员的考核、晋升,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要有考核记录。

5、药品检验所应执行国家规定的人员编制标准。

充实业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与药学有关的人员应不少于60%,从事药品检验的实验室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50%,行政、后勤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6、药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7、药检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药品监督检验公正性的工作或行为。

8、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有记录;在发现人员患有对实验室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疾病时,则应暂停其工作或调离。

附件2:检品收检、检验、留样制度一、检品的收检1、检品收检统一由业务技术科(室)办理,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

2、除报批产品外,凡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试生产的药品不予收检,个人送检的药品一般不予收检。

3、接受的检品要求检验目的明确、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

中药材应注明产地或调出单位。

4、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方可收检。

委托检验由所在辖区的药检所负责;辖区药检所不能检验时,由该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送上一级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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