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采集程序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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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采集程序使用注意事项

一、企业微信、采集小程序登录

1.登录企业微信,要用认证手机号+验证码进行登录,严禁使用微信登录。

2.普查期间,严禁在企业微信任何地方(包括其他企业身份)修改手机号。

3.普查期间,非必要,请勿退出企业微信登录。

4.请确认在“七人普广西”身份下进行数据采集。

5.手机上看不到负责的小区表示未分配普查任务。

6.已辞职的两员,务必及时解除任务,删除用户。

7.调整小区任务前,务必确保该小区采集数据已全部上传。

二、数据采集

1.普查员检查小程序显示的小区名称和地图是否与普查小区底图一致,防止出现普查小区码串号、普查区域遗漏、建筑物错误等问题。

2.手机离线状态可采集数据,但以下功能不支持:切换普查小区、查看地图、切换上门登记和自主填报的选项、生成自主填报二维码、查看自主填报户信息、身份证号扫描识别、上报数据。

3.禁止同一个普查员账号在两台设备同时登陆并进行操作。

4.请尽量避免清理程序缓存、重装程序,程序中所有未上报数据会随之清空。

5.多个普查员同时负责一个小区的,不要同时做认领操作,认领完成后一定要返回首页刷新数据后再进行填报;要避免两个普查员对同一户进行操作。

6.填报一段时间后,要返回首页加载最近数据,特别是多名普查员负责同一小区时,长时间不更新数据,容易造成数据错乱。

7.数据采集过程中,非必要、非业务规定的,严禁执行删除操作。

可以执行删除的情况:

(1)建筑物已拆除,可删除该建筑物。

(2)建筑物错误多增,可删除错增的建筑物。

(3)摸底,建筑物内多增了住房单元,可删除多增的住房单元,尽量从排序最后一个开始删除。(从中间删除的,住房单元编号不补位)

(4)摸底,住房单元内多增了住户,可删除多增的住户,尽量从排序最后一个开始删除。(从中间删除的,住户编号不补位)

(5)摸底,发现有重复摸底的住户,可删除重复的住

户。(住户编号不补位)

(6)短表,有发现重复录入的住户,可删除重复的住户,户标签变更为“删除户”。(户编码作废)

(7)短表,住房单元内有多户的前提下,其中一户摸底有但普查标准时点前已离开本户,且10月31日当晚本户确认无人居住的,可删除该户(户编码作废),户标签变更为“删除户”。请注意前提条件,该住房单元内仅一户的同样情况下,应变更为“空户”,而不是执行删除。

(8)短表,某户内人口登记多了,可删除人记录,只能从最后一人开始删除,户主不可删除。需注意人记录条数与户表应登记人数相匹配,否则审核不通过。

8.特别提醒:数据录入错误,比如本户应录张三却录错为李四,或者本户实际无普查对象却录入了数据,均不需要删除再新增,可在原住房单元或住户基础上,修正信息后重报即可,重报后新数据将会覆盖旧数据。

9.短表登记后,摸底表数据即刻锁定,摸底表不可再进行任何操作。(包括上门登记户和自主填报户)

10.正式登记发现该住房单元下有新发现的户,应先在摸底新增一户后才可导入底册填报,新增户的户编码从小区最后的户编码后面顺延。

11.户标签从其他户类型调整为“空户、“删除户”时,表内数据清空。

12.身份证号抄写无误,但审核不通过,输入两次正确号码分别审核后,再输入18个1通过审核,后台自动记录身份证号数据。

13.虚拟小区,除服刑人员可使用数据导入外,均需使用采集程序逐户录入,操作上可登陆企业微信电脑版,使用键盘输入。

14.住户选择自主填报后,又切换为入户登记,又再次选择自主填报的,前面的二维码均失效,只有最新生成的二维码能扫描登录。

15.区分强制性审核和非强制性审核,非强制性审核文字提示为“待确认”,颜色为橙色(强制性错误颜色为红色)此类错误经核实无误的不需要修改,不影响上报。

16.工作中出现操作问题需要咨询时,请尽量带截图反映,有的问题需要转国家处理,请尽量附带给到县、乡镇、普查区、普查小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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