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浅析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浅析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ffc28b9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4b.png)
浅析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针对城镇职工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其在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的,属于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相对较广,包括在武汉市户籍所在地,由企事业单位雇佣的全日制在岗人员、合同制雇佣的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这种广泛的参保范围避免了部分人群因工作身份的不同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的问题。
其次,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其中,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款项作为企业缴费,同时个人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款项作为个人缴费。
这种缴费方式体现了共同参与、分摊风险的原则,保证了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充足性。
再次,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费用的报销有一定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选择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通过刷医保卡直接结算,享受相应医疗费用的报销。
对于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情况,个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的来说,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职工提供了一种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了他们在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
通过强制参保、共同缴费、合理报销等制度安排,该制度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城镇职工因自身经济状况而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
![武汉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79654cce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52.png)
武汉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武汉作为中国大陆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完善的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医疗保障,保障其健康权益。
以下将对武汉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的医疗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等。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适用于武汉市的城镇职工,由雇主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障职工及其参保家属的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病种进行分类,分为大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等。
2.城市居民医疗保险:适用于武汉市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由居民自己缴纳,保障其医疗费用。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也按病种进行分类,包括大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等。
3.新农合医疗保险:适用于武汉市农村居民,由农民自己缴纳,保障其医疗费用。
新农合医疗保险分为大病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医疗保险。
4.商业医疗保险:市民也可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以增加自身的医疗保障程度。
商业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报销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公司的规定来了解。
武汉市的医疗保险报销申领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就医登记:在就诊医院门诊或住院前,需前往医疗保险办公地点进行就医登记,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和医疗保险信息。
2.就医结算:就诊结束后,到医院财务窗口进行结算,缴纳个人部分的费用,并领取医保结算单据。
5.报销发放:经审核通过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报销款项直接转至个人的医保账户或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领医疗保险报销时,需要提前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报销申请的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武汉市具备完善的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医疗费用的保障。
市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医疗保险,并在就医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结算和报销申请,以便获得医保的及时报销。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知识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3c4e1a1a6bd97f192279e94c.png)
参保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部队在汉单位、行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 人员。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业主及从 业人员。
缴费—在职职工
个人: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2%+7元。
在职职工个人帐户: 2%+利息+企业划入+其它所得 *企业划入:35岁以下 1.1% 35岁-45岁 1.4% 45岁以上 1.7% 退休至70岁 4.8% 70岁以上 5.1% 自由职业者个人帐户:无
帐户--统筹帐户
统筹基金帐户
8%的剩余部分+利息+滞纳金+其它
帐户用途(责任范围)
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
供职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
在职
退休
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2% 不缴费
7 元 /月
7 元 /月
在职职工---企业缴费
供职情况 在职 退休 基本医疗保险 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8% 一次性缴费或交满10年 后不再缴 大额医疗保险 不缴 不缴
在职职工---企业为退休人员缴费
已退休职工:一次性缴上年度社平工资
50%
职工实际缴费每增加一年
减少缴费基数10%.减至100%则不再缴费 退休时企业不需再为其缴纳。
缴费---自由职业者
按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
6%缴费
缴费---自由职业者
缴费满6月后,第7月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帐户---个人帐户
急救、住院封顶线
2006年封顶线为4.5万元
浅析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浅析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a585ae8cfc789eb162dc81e.png)
浅论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分析研究湖北财税职业学院陆玲[ 摘要] 本文对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浅析,具体论述了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医疗费的征缴方式、支付方式和医疗费用结算。
[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作者简介:陆玲(1982.6)、女、汉族,湖北武汉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人身保险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市职工实际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程度及现有医疗服务基础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覆盖范围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武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于2001年10月31 日颁布了《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它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二是城镇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三是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四是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从这点可以看出,武汉市的城镇医疗保险贯彻的是“广覆盖”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医疗费用的征缴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的缴费水平是依据一下情况确定:一是因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的硬性指标,二是因为武汉市近几年的劳保和公费医疗已经普遍实行了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职工自我保障意识逐步增强,在心理上和经济上都能接受。
职工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武汉市医疗保险制度
![武汉市医疗保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debb735eefdc8d376ee32ca.png)
武一、个人账户即如标准及使用范围1.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保状态自付比例病种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35%,进口的个人自付50%;使用医保范围外项目的1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适当放宽项目先自付3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备注年度支付限额在职40%退休35%在职40%退休35%在职40%退休35%在职40%退休35%备注:参保人员在治疗出院后,应凭医院开局的出院小结、所用药物清单、发票、身份证复印件1500350010000使用医保范围内属乙类的项目时,需先自付10%,再按比例支付备注: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可在门诊治疗慢性疾病的一级患有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中享受门诊重症疾病的有关待遇基础上,每患有一种上述规定的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统筹基慢性重症肝炎。
肝硬变帕金森氏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四. 大额医疗保险1.缴费标准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缴纳。
2.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武汉市医疗保险政策篇支付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书个人自付(不含自费费用)的费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的退休费作为基数;,没有本年度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参保人上时,起付标准减半。
不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解决。
定以外的医疗费用;疾病中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同时患有可在门诊治疗部(慢性)疾病,统筹基金按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规定的比例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限额支付1000元。
慢性疾病,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5000元以上时,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个人复印件、社保IC卡原件及复印件等上报至武汉市医保中心进行费用申报。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874789c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09.png)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王守海2001年10月31日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属地管理。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由本区统筹管理,具备条件后,纳入全市统筹管理。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下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监、地税、审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第六条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之配套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
第八条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ec56134a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dc.png)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介绍1.1 目的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全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供全面、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武汉市城镇就业的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二、基本条款2.1 参保对象2.1.1 参保人员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武汉市城镇就业的职工。
具体参保范围和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
2.1.2 参保程序职工在就业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后,由单位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完成参保登记。
2.2 缴费标准与基数2.2.1 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缴费比例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
2.2.2 缴费基数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其工资收入确定。
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
三、保险待遇3.1 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医疗诊疗费、药品费、医疗材料费、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康复费用、特殊疗程费用等。
具体医疗待遇范围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
3.2 报销比例与封顶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比例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
同时,对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设定封顶线,超过封顶线部分由保险基金支付。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保人员名单、参保单位名单、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缴费记录表格等。
具体附件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参保对象:指符合相关要求并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缴费基数:指参保职工按照其工资收入确定的缴费标准。
4、报销比例: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的比例。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2b4b75a4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44.png)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目标是为全体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面临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救治。
该保险制度由武汉市政府出资设立,采取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具有强制性且长期有效的特点。
城镇职工医保的基本原则是普惠、公平、可持续。
该制度的参保人员包括武汉市在职和退休的城镇职工,以及其家属。
具体的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保险费,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保障。
城镇职工医保的保障内容包括基本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部分特殊疾病的费用、药品费用等。
参保人员在享受保险待遇时需要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报销,报销比例由政府确定。
此外,城镇职工医保还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资源相结合,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目前,武汉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该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城镇职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困难,也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城镇职工在生病时可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减轻了经济压力,提高了生活质量。
然而,城镇职工医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相对较低,无法满足个别重大疾病的高额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程序繁琐,导致参保人员的报销难度较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之间的平衡仍存在一定的困难等。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提高医保待遇的覆盖面和报销比例,并加强医保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总之,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制度。
通过政府的统筹与个人的账户相结合,城镇职工医保有效地解决了城镇职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困难,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然而,该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参保人员的需要,并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浅析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323277a58f5f61fb6366682.png)
浅论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分析研究湖北财税职业学院陆玲[摘要]本文对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浅析,具体论述了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医疗费的征缴方式、支付方式和医疗费用结算。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作者简介:陆玲(1982.6)、女、汉族,湖北武汉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人身保险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市职工实际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程度及现有医疗服务基础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覆盖范围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武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于2001年10月31日颁布了《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它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二是城镇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三是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四是已参加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从这点可以看出,武汉市的城镇医疗保险贯彻的是“广覆盖”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医疗费用的征缴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的缴费水平是依据一下情况确定:一是因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的硬性指标,二是因为武汉市近几年的劳保和公费医疗已经普遍实行了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职工自我保障意识逐步增强,在心理上和经济上都能接受。
职工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摘)](https://img.taocdn.com/s3/m/9bba2e74f46527d3240ce05d.png)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摘)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计划分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指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我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次住院不减半。
二、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怎样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可累计支付给每一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解决。
我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三、统筹基金如何支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4%(退休人员87.2%),个人自付16%(退休人员12.8%);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7%(退休人员89.6%),个人自付13%(退休人员10.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92%),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8%);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92%(退休人员93.6%),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6.4%)。
四、基本医疗保险可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有哪些?待遇如何?1、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疾病:2、可在门诊治疗的部分慢性疾病:3、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可在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的支付比例不变,每增加一种疾病,支付限额在所患疾病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武汉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
![武汉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de1d34fbf90f76c661371ad5.png)
武汉医疗保险政策及报销申领程序一、申领条件及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 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对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
(二)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下列比例支付,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 80% :1.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88% ,职工个人自付 12% ;2.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85% ,职工个人自付 15% ;3.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82% ,职工个人自付 18% 。
(三)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4 倍左右确定。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10% 左右并结合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同一年度内 2 次以上住院的减半。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数额以及统筹基金与个人的负担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职工、退休人员患部分重症疾病在门诊治疗,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对职工按 80% 的比例支付,对退休人员按 85% 的比例支付。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应当先由个人自付 20% ,余额再按上述规定办理。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0e728dd4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87.png)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向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详细信息和操作指南,以确保职工参保和享受医疗保险的权益。
二、参保范围1·所有在武汉市城镇就业的职工均可以参保。
2·职工的参保身份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参保程序1·职工入职后,需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明材料。
2·人事部门负责将职工的信息进行登记,然后向社会保险局提交参保申请。
3·社会保险局审核通过后,通知参保人员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四、保险待遇1·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在社保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
2·住院待遇: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可享受相应的住院补助费用。
3·门诊待遇:参保职工在社保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享受一定的门诊费用报销。
五、保险费用支付1·职工的保险费用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支付,比例为固定比例。
2·保险费用由单位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时扣除,并一并缴纳。
六、重要通知1·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需提供相关的就医凭证、费用明细和报销申请等材料。
2·职工在就医时,需选择社保医疗机构,并提前了解医院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附件:1·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注释: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为城市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待遇和门诊待遇等。
2·参保:指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获得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
3·保险费用:指参保职工和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医保基本知识
![医保基本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b334d6e24afe04a1b071de83.png)
武汉市医疗保险基本知识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答:基本医疗保险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建立的终身医疗专用账户,用于记载、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化入的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实行社会保障卡(IC卡)管理,由职工、退休人员支配使用。
2、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个部分组成?答:个人账户资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①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按规定从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
③储存额的利息。
④依法纳入的其他资金。
3、个人账户资金如何使用?答:个人账户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项目,不得提取现金。
用于支付职工、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4、职工、退休人员就医、购药需带哪些有效证件?答:①职工、退休人员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需带社会保障卡(IC卡)、专用病历;②职工、退休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带社会保障卡(IC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处方。
5、IC卡损坏了怎么办?答:职工、退休人员IC卡损坏后,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携带持卡人补卡申请、旧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属辖区社保处申办补卡手续,再由社保处集中到市医疗保险中心IC卡部办理。
6、医保患者门诊重症、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待遇、住院待遇。
①门诊重症待遇②门诊待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③住院待遇7、远城区的医保患者如何到我院就医?答:据武汉市医保中心通知,2011年8月1日开始,将逐步在东西湖区、江夏区、汉南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远城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已开通一卡通的远城区参保人员可持医保一卡通医疗卡在我院即时划卡结算进行看病治疗。
如需住院治疗其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武汉市中心城区医保人员待遇一样。
已开通一卡通的远城区新增的参保人员都将使用全市统一标准的医保卡。
原各区发放的医保卡将逐步在当地辖区医保办统一进行更换,更换后的一卡通医保卡既可直接到我院就医。
公司有关社保医保知识
![公司有关社保医保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63f5075c25c52cc58bd6bebb.png)
公司有关社保医保知识(武汉地区)为职工办理社保,市劳动法规定的,只要由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该给办理社保。
不论工资多少。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
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2、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6、生育保险:单位0.7%武汉市现在的社保缴费基数最低的是1370.6元吧!去年是1256.8元。
如何办理?你单位办理了社保登记吗?有社保参保号,就直接办理职工社保新增,若是没有办理社保登记,就先办理单位参保——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细则。
依据新规定,户口在中心城区的下岗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只要办理了养老保险,将可陆续参加医保。
由于灵活就业者从事的职业不固定、收入不稳定,其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相对更弱,更需要社会医疗保障。
因此,我市出台《办法》,并在中心城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了医疗保险个人窗口,接受户口在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
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户口在中心城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相关窗口办理。
从12月1日起,在原单位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因为企业改制而断保或者仍将医保关系挂靠在原单位的下岗职工,在明年5月31日前到辖区的医保个人流动窗口办理续保手续或转移保险关系者,将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该时间办理者,需连续缴费6个月后的次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从明年3月起,从未办理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辖区的医保个人流动窗口办理参保手续,连续缴费6个月后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每月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ea49cf200b4c2e3f57276369.png)
基本知识常识一、武汉市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的政策依据有哪些?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164号令)、《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武政【2004】66号)、《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劳社【2004】135号)、《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武政【2007】84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办【2012】43号)等各项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待遇。
二、医疗保险待遇期是如何规定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必须缴满6个月。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费能否拖欠?欠费补缴后能否立即享受医保住院?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给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和负责退休费发放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给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和负责退休费发放的单位赔偿”。
因此,职工医疗保险费不能拖欠。
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月的应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才能确保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和拖欠缴费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应特别注意:连续欠缴超过2个月的,补缴后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从补缴时开始,需连续缴费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148b3ad7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0b.png)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本第一章引言1.1 文档背景1.2 目的与范围1.3 参考资料第二章基本情况介绍2.1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概述2.2 保险目标与原则2.3 保险范围2.4 保险费用第三章参保与缴费3.1 参保人群3.2 参保条件与方式3.3 参保材料准备3.4 缴费方式与标准3.5 欠费与补缴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4.1 医疗保险待遇的种类4.2 援助医疗费用4.3 大病保险4.4 门诊与住院保险待遇第五章社保卡与社保服务5.1 社保卡的功能与使用5.2 社保服务平台5.3 社保业务办理第六章社保违纪与处罚6.1 社保违纪行为的种类6.2 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6.3 违纪行为的通报与记录第七章法律法规解读7.1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7.2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7.3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法》附件:附件一:参保材料清单附件二:缴费标准表附件三:社保卡使用指南法律名词及注释:1.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指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管理的法规文件。
2.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指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进行管理的法规文件。
3.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法:指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进行管理的法规文件。
附件:附件一:参保材料清单1. 身份证复印件2. 婚姻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3. 户口本复印件4. 最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5. 其他相关材料附件二:缴费标准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月缴费工资金额范围缴费比例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8%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 3倍最低工资标准 11%3倍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 5倍最低工资标准 14%5倍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 17%附件三:社保卡使用指南1. 持卡人在医院办理就诊挂号时,出示社保卡进行刷卡挂号。
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7e8e9f7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9c.png)
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就医管理部分一、参保人如何持卡就医?参保人因病凭医保卡(或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可在任何医保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也可凭定点医院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配药。
二、患者医疗保险卡丢失,如何正常就医?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门、急诊暂停使用个人医疗帐户,以现金方式结算;住院及门诊重症、慢性病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
并告知患者到医保中心及时补办。
三、武汉医保“三大目录”是什么?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基本目录有《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执行。
四、医保诊疗项目如何定义?医保诊疗项目指物价政策制定了收费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退休人员提供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包括人造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诊断、治疗,且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五、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有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六、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
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三)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
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七、医保病历保存有哪些要求?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
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八、医保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分别有哪些要求?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医保问答
![医保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6803d5f24693daef5ef73daf.png)
医疗保险问答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包括:(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2、户口不在武汉市的单位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答: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城镇所有企业职工,当然也包括这些单位中户口不在武汉市的职工。
3、单位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答:按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需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携带市(区)编委机构批文及复印件;(2)地税登记证:(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4)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B104报表);(5)填报《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核定表》;(6)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4、单位接收、录用员工如何办理异动手续?答:单位接收、录用员工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处处办理异动手续:(1)招工表、分配表、安置介绍信、劳动用工合同等;(2)录用的职工身份证;(3)续保职工原社会保障卡(IC卡);(4)《职工异动名册表》软盘及报表。
社保处对上述资料审核确认后办理个人新投保业务,产生新投保人员编号,确立新投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并向新投保人员发放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证、卡。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您关心的都在这里!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您关心的都在这里!](https://img.taocdn.com/s3/m/da2e9ca4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cf.png)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您关心的都在这里!近来许多参保群众咨询关于“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相关政策【武汉医保】整理了一份超详细的具体回答快来看看吧!01问: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答: 将原本由个人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承担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设定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02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2023年2月1日。
03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享受条件是怎样的?答:按规定参保缴费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给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相关赔偿。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规定年限或者按照规定补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退休人员政策执行。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04]13号)规定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障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04问: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待遇标准是什么?答:例如:某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李某,2023年2月1日起两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一次在三级医院,发生普通门诊就医费用为400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为300元,第二次在一级医院,发生普通门诊就医费用为800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为700元,起付标准计入多少?第二次就医还要从头计算起付标准吗?答:起付线采取年度累计的方式计算,即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普通门诊就医的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开始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知识常识一、武汉市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的政策依据有哪些?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164号令)、《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武政【2004】66号)、《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劳社【2004】135号)、《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武政【2007】84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办【2012】43号)等各项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各项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待遇。
二、医疗保险待遇期是如何规定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必须缴满6个月。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费能否拖欠?欠费补缴后能否立即享受医保住院?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给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和负责退休费发放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给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和负责退休费发放的单位赔偿”。
因此,职工医疗保险费不能拖欠。
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月的应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才能确保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和拖欠缴费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应特别注意:连续欠缴超过2个月的,补缴后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从补缴时开始,需连续缴费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参保单位欠费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费未超过2个月,必须及时补齐欠费,补缴当月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补缴次月可恢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不超过2个月的的欠费补缴后如何恢复待遇资格?这种情况下,补缴到账且无其他欠费的,补缴当月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补缴次月可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资格管理手段是什么?武汉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资格已实现数据系统自动化管理。
凡按照政策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系统给予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统称“红名单”)。
参保人可以在武汉市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持卡就医;反之,系统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资格。
社保卡使用1.参保人员就医方式有哪几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紧急抢救、住院治疗。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如何构成的,个人账户有哪些用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以参保人员名义建立的保险账户,由个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使用、支配。
个人账户实行IC卡管理,不得提取现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凡单位核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账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分别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退休人员70岁以下和71岁以上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退休费(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的4.8%和5.1%比例划拨。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院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不含个人自费)的费用。
3.大额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24万元)后,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8%。
使用属于医保范围内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大额医疗保险按以上比例支付。
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使用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个人支付比例是多少?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治疗时,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5.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个人支付比例是多少?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范围内适当放宽类项目先由个人支付3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国产置换材料个人支付35%,使用进口置换材料个人支付50%。
6.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费用是多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治疗累计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限额为年度范围内费用24万元。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额的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7.终止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死亡、转出本市外且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可以申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办理终止医疗保险手续的二个月以后,由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由本人或合法继承人)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①填写完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申报表》;②收款人与终止医疗保险人员关系证明资料(参保单位及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须核定继承人或收款人身份、继承人或收款人与终止医疗保险人员关系);③终止医疗保险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出国定居、调出市外的资料;④收款人银行账号资料复印件(收款人需在汉口银行开设账户);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汉口银行)的,则必须到银行柜台开卡激活该账户。
易地安置就医(施工一线或退休人员)一、如何办理易地安置?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易地安置手续,申请人需书面申请,完整填写《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就医登记表》,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需提供转入地户口转移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邮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二份。
易地安置退休个人账户采取委托银行支付或单位代发。
二、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哪些就医项目的现金报销?易地安置在异地定点医院门诊紧急抢救、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
三、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社会保障卡(提供划入报销金额的银行卡);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盖公章,流动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申报表可到网址上下载使用);4、单位证明材料(盖公章);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病理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外地医院等级证明;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6、《易地就医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保销手续?可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核审窗口办理。
五、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报销后如何领取报销的医疗费?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自收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的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账。
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汉口银行领取报销款。
取款时,需修改原始密码(888888)。
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先报销基本医疗费用,本人复印所有住院资料,由市医保中心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再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报销。
住院及转院1.住院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住院起付标准是参保人员住院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为: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②一级医院400元;③二级医院600元;④三级医院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疾病残疾人,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2.参保人员住院有哪些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照不同比例支付。
(1)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元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①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②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③三级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退休);④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2)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内费用10-20万元,医保基金支付96%;(3)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内费用20-24万元,医保基金支付98%;(4)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3.跨保险年度住院费用如何结算?参保人员跨保险年度住院的,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结清本保险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发生所在年度分别计算。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院申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或因病情确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由医院医保办通过医保系统向医保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医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参保人员因病情危急,如急性心梗、脑梗、脑出血、急性外伤、急性中毒、急腹症紧急抢救病症在非定点医院(含异地医院)住院的,在住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到武汉市医保中心2楼服务窗口申报。
5、参保人员申请转院需提供哪些资料?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申报的,不需要向医保中心提供资料。
参保人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将转院或急救治疗经过写成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主要是能说明病情严重程度的检查)、120急救发票等资料。
6、参保人员如何得知转院申请审核结果?市医保中心在受理参保人员转院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经办人审核结果。
7、已批准转院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已批准转院的参保人员到转院医院就医需要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参保人员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在同济、协和、中南、人民和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和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出院后1个月之内到市医保中心2楼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其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8、转院人员办理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社会保障卡;(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申报表可到网址上下载使用);(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病理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外地医院等级证明;(5)工伤保险还需提供:工伤认定书;生育保险还需提供: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