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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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量监督员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 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具体职责是负责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 并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违反计量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证件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 量局于1987年2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这些法律按照国际计量单位制的要求, 确立了全国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量管理
(二)计量基准器具


计量基准器具即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 基准。 它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 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 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计量基准是一个国家计 量技术和有关学科水平的体现,它具有最高的 准确度和最佳的稳定性。每项测量参数,全国 只能有一个(组)计量基准。
计量法的定义

计量法是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为目的测量, 是用法定标准的已知量来测定同一类事务未知 量的活动。


计量关系是在建立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定、 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所发 生的社会关系。

从计量管理过程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计量管理关系: 主要是指国家在建立计量单位、计量标准、进行 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过程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 2、计量监督关系 主要是指国家在确立计量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计 量认证和解决计量纠纷、制裁计量违法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五)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指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 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 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认证的内容有:

பைடு நூலகம்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 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验数 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六)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计量基准要经国家技术鉴定,并经国务院直属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 使用。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 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 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计量调解和仲裁计量检定是指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为调解和仲 裁计量纠纷,用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 用计量标准进行检定和测试活动的总称。
四、违反计量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法律 责任。违反计量法规定,使用非法定的 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出版物的, 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 罚款。
被授权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 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 1、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 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查 3、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时, 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 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仲 裁检定。
(四)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 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 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 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 任务。




1、授权专业性或者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 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 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执行强制检定 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 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 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 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四)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是指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计量 器具使用单位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 其是否合格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计量检定是使各种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重要手 段,是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平交易、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我国对计量检定实行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性检定相结合的管理政策。
三、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指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 权机构、人员为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 规,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 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一)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计量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 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 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 3、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 监督 4、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 纠纷 5、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 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与处理

计量管理是国家依法确定计量单位、 建立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等各项活动 的总称
计量管理的分类

计量单位制 计量标准的建立 计量检定 计量器具管理
(一)计量单位


又称为测量单位,是指人们选定的用以计算和 衡量同类事物的参照量。 计量单位可以由个人或国家选定。国家选定的 计量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个人选定的计量单 位不得与国家选定的计量单位冲突。有国家计 量单位的必须执行国家计量单位。 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 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 家法定计量单位。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 除。
(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 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 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 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 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 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 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国家法定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 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 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 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 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 事计量检定工作。
1、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管理

国家对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实行许可 证管理制度。
2、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管理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计量行政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检定合 格后,方可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销售和进口国务院 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用于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大气、 水质、废物、土壤、噪声、震动、电离 辐射,电磁波等监测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所谓工作计量器具是指直接用于测量的 计量器具
非强制检定,是指使用单位对非强制检 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的定期检定或送其他 计量检定机构的定期检定

(五)计量器具管理

计量器具管理包括计量器具的制造、修 理和计量器具的销售、使用管理


强制检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 标准器具,以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 作计量器具,强制实行的定点定期的检 定。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 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 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 作计量器具。

用于贸易结算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收购、 销售、结算等方面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防尘、防毒、 防化学、防震、防噪声、防电离辐射、防射频 辐射、防爆以及电气安全、交通安全、矿山安 全、压力容器安全等方面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


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 化验、诊断、治疗和预防保健中使用的 工作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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