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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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完善本机构管理机制,加强本机构管理,增强本机构执行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进本机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机构下发的《绩效工资分配(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机构所有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考核原则:
(一)客观考评原则。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公正考评原则。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三)单头考评原则。对各级员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实施。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绩效考核实行月扣分制,每位被考核人员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月末根据当月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执行力、劳动纪律及品质素养等方面的表现,结合评分标准评定当月得分,得分与当月奖金挂勾。
第二条绩效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三条扣分标准
考核程序
第四条考核者
(一)院委会:负责院领导及特殊事件的考核工作。
(二)院领导:负责部门主任及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并监督所有人员考核工作;
(三)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客观公正的考核本部门员工,积极有效的引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考核组分工
医技护理考核组:乔玉军、李云杰、赵婷、高欣宇、孟令超负责医疗、护理、医技等临床管理部门工作的考评。
行政后勤考核组:董松巍、陈传波、宋金龙、单秀文、殷宏宇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总务、安全等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工作的考评。
第六条考核方法
(一)考核者评分和被考核人自评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一般情况下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各部门工作情况,被考核人陪同,对偏差予以调整,月底汇总评分,力求客观准确。
(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定期:行政后勤考核组每周四进行,医技护理考核组每周五进行(遇节假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不定期:考核组成员、部门领导不定期巡查本机构或职责范围内人员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责任人改正,并视情况扣分,记入月底考评。
第七条新进及调、离职人员的考核
(一)新进员工入职试用期不作考核,亦不发奖金,转正后按当月转正后天数比例计算奖金比例,并参加考核。
(二)调职员工在调职当月不作考核, 奖金按本机构其它有关规定发放。
(三)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予考核,也不计发绩效奖。
第八条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考核人员将本部门评分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第九条院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考核评分情况,予以调查审核,并将审核反馈情况记录在案,汇总后,上报院长审批,院长签字审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条财务科根据评分情况,计算绩效奖金比例,与考核月下月底前核算发放完毕。
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考核每月根据《扣分标准》评出每位被考核人员分数,以百分制计算,对照等级标准,得分为一级、二级发全额奖金,三级发80%奖金,四级发60%奖金,五级扣除全部奖金。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扣发奖金列入年度考核奖励基金帐户,对先进、优秀人员实施奖励。
第十三条被考核人员年度内有三个月考核分为五级者,年终奖扣除,并予以撤职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考核分为四级者,扣除下半年绩效工资50%。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在“职责履行”方面扣分超过25分的,予以撤职或扣除下半年绩效工资30%
第十六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在“工作执行力”方面扣分超过25分的,扣除下半年绩效工资20%
第十七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在“劳动纪律”方面扣分超过25分的,扣除下半年绩效工资20%。
第十八条被考核者年度内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在“品质素养”方面扣分超过25分的,予以扣除下半年绩效工资50%或降职处理。
附则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每月汇总后交人事科备案,由人事科按月份和部门整理归档,以供年底评优参考。
第二十条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人为的不公正情况,本机构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并对考核结果重新界定。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办法由院长办公室制订和修改,经院委会讨论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