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桥头堡建设中法院职能作用之发挥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在现代化社会中,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权益、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同时,司法行政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不可或缺。
本文将从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义、作用及其发挥方式等方面,深入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司法行政机关的定义和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指国家各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的机构。
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安全。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维护,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组织法律援助、矫正教育、社区矫正等活动,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3. 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进行监督和管理,促进其合法、公正、高效的工作开展,从而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1. 建立完善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实现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的全方位、全面性的管理和监督。
2. 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和维权服务,推动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
3.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当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4. 推进数字化司法行政建设。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司法行政机关也应当积极适应这个时代的发展需求,推进数字化司法行政建设,实现对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实施机关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
5. 加强社区矫正和矫正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矫正教育工作的重视,推动公正的司法体系建设和社会建设,助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是提高司法工作效能和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些
关于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思考:
1. 加强司法行政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的司法行政机构和人员队伍,提供充足的人力资
源和物质条件,为司法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2. 加强司法行政与司法的协同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相互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协同效果,确保司法行政职能与司法工作的有机结合。
3. 完善司法行政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司法工作需要的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司
法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 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加强公众参与司法行政
工作的机会,提高司法行政的透明度,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5. 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提高司法行
政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为司法工作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6. 加强职业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加强队
伍建设,培养更多优秀的司法行政人才。
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司法行政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司法行政水平。
总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需要全面的改革与创新,体制设计、法规制度、工作
机制等方面都需要不断完善,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2011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民法院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变化,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
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2、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手段和理想模式,实现社会管理过程全面法治化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
司法是解决社会冲突、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每一项审判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每一起案件都是在具体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高发多发,诉讼执行案件居高不下,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法院工作与社会管理的密切关系,自觉克服“社会管理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找准参与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科学定位,准确把握人民法院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要求3、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发挥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三大功能”为着力点,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措施为保障,依法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风险,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同时在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实现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法院职能作用经验交流材料
法院职能作用经验交流材料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其职能作用非常重要和关键。
在法院职能作用方面,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经验和做法。
因此,对各国或地区法院的职能作用经验进行交流,有助于本国法院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司法能力。
首先,关于司法权的保障和行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都有一定的经验值得借鉴。
比如在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州和地方法院的判决等起到裁判官的角色,可以认定任何一项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也对司法决策起到制约作用。
而在我国,最高法院则是司法权的全国最高体现。
同时,我国法院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注重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至上,保障公正、公平、公开和权威的司法原则。
其次,各国或地区法院在司法程序方面的经验也很有参考价值。
比如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诉讼程序非常严密,一般会在短时间内(通常为数周或数月)完成审理,对诉讼程序和证据要求非常严格。
而在美国的共同法系国家,诉讼程序比较灵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调整。
我国在司法程序上,突出强调诉讼调解,推崇依法公正、便捷和高效的审判机制。
第三,对于司法裁判方面的实践,各国或地区法院也有一些惯例和技巧。
比如在法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酌情把持严格的证明责任制度。
同时,法国的法官在审案过程中也会特别关注各种欺诈行为和矛盾的矫正和化解。
而在我国,判决要五审(立案审、一审、两审、三审、执行审),有助于保障裁判的权威性,防止因个别判例而产生对未来裁判的指向效应。
最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在司法技术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也值得借鉴。
在美国,已经全面实现了法院在线系统。
即陪审团可以利用智能终端进行表决投票,为裁决提供材料,而且宣判过程也可以实时在线观看。
在我国,法院也正在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司法技术支持,提高司法教育和理论学习水平。
总之,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院的司法实践和经验进行交流,有助于我们掌握对比优劣,从而发挥自己的长处和特色,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第一篇:浅谈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随着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后,一个学习贯彻《纲要》的热潮正在举国上下蓬勃兴起,《纲要》的发布,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和运作,标志着本届中央政府组成人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政府机关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转变。
《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纲领和工作目标。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它任重而道远。
司法行政在政府工作中担负着法治建设的职能,在面临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法治政府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司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如何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面临的又一新的课题。
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人员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当务之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给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吻合的普法教育的新路子。
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要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轨道上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
要坚持把自学和与培训相结合,把请专家学者举行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把普法教育的目标放在推动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上,用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法发[2016]12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05.26
【实施日期】2016.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16〕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基本理念和总体要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二、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1 / 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苏高法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发〔2018〕6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省法院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8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结合江苏法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意义,明确产权司法保护总体要求1.充分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司法手段加强产权保护,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
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产权保护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更新理念、把握政策、理清思路、完善机制,以优质高效的司法行为提升产权保护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重庆作为一个新兴的直辖市,如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定好位置,明确使命,凝聚内力,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此,笔者从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重庆中所担负的使命、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适应时代要求提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任务,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近期目标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远期利益。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同时,和谐社会又是具备良好的利益救济机制,能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社会。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把审判工作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
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为构建和谐重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构建和谐重庆,人民法院大有可为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方略的推进,社会对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更为关注,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
法院要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必须首先找准定位,注重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锻炼,不断增强和提高司法保障能力,真正为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做出新的贡献。
桥头堡战略下云南省法治建设重要性论文
论桥头堡战略下云南省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摘要桥头堡战略是在多民族的边境地区实施,面临着更为复杂的问题和挑战。
在2011年云南省两委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要把为桥头堡建设提供立法保障作为今后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编制与桥头堡建设关系密切的立法项目,并适时进行法规清理,对不适应桥头堡建设要求、不适应云南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订。
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要求区域性的法律政策制度来协调区域内各成员方的利益诉求,调整各方行为,以建成统一的公平有效的区域市场运作机制。
关键词桥头堡战略法治化区域经济一、国内外政府法制建设研究前沿动态国外关于政府法治建设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代,柏拉图将法律形容成一条“金质的纽带”,借以表明法律在城邦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世界银行1997年的一份报告曾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中一项即是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秩序,而构筑完善的法制体系则是具有绝对权威运用公共权力的政府在提供和谐、稳健的经济秩序方面的一项重要功能。
这一点,已成为公共行政学界的共识。
国外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制建设理论研究已有较早起步,例如英国的《工业布局法》,日本的《北海道开发法》,德国的《联邦区域规划法》以及美国的《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
国内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自古已有之,韩非子等人作为我国古代法家思想的代表,在古代中国第一次完整地阐述了法治思想在国家生产发展、强大国力中的重要性。
国内的区域政府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如《区域行政立法模式研究-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环渤海区域政府法制工作交流协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等。
二、云南省桥头堡法治建设的政策现状国务院将桥头堡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体现了党对桥头堡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把云南建成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
作为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桥头堡战略建设需要以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要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条件,尤其在云南这样的地处边境、民族众多、涉法性强地区,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加快推进全民守法进程,优化法治环境,尤显迫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03.01•【文号】法发[2000年]6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0]6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000年三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在世纪之交重要时刻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200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中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战略部署。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江泽民总书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公正、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扩大内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积极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加快实施科教兴国等经济发展战略。
随着这些重大决策的实施,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将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新类型案件将不断出现,执法环境中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人民法院必须加快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管理、内设机构和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向改革要效率,以改革促公正,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
人民法院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法院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法律机关,在法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详细探讨人民法院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人民法院在法制建设中发挥着司法权威的作用。
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判决,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不仅能为社会提供一种公正客观、具有高度权威的决策机制,而且可以通过判决结果对社会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促使公民遵守法律、遵守社会规范,增强法律的威严和地位。
其次,人民法院在法制建设中负责法律保障的作用。
法律保障是法制建设的一个核心要素,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机制为公民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的途径。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人民法院还承担着审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职责,对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种法律保障能够有效防止和制止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民利益。
此外,人民法院在法制建设中还具有司法研究和司法解释的作用。
作为司法实践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积累。
这些经验和积累可以反过来指导和完善法律制度,对法律的适用和实施提供参考。
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参与制定司法解释,对法律的含义进行解释和说明,为下级法院和社会提供统一的司法解释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总之,人民法院在法制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既是法律的实施者和监督者,保护公民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又是法律保障的提供者,为公民提供法律保护的通道;还是司法研究和解释的参与者和引领者,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通过这些作用的发挥,人民法院能够为法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浅议桥头堡建设中法院职能作用之发挥
浅议桥头堡建设中法院职能作用之发挥内容提要:桥头堡战略为昭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各种利益诉求多元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凸显期,作为社会调控器的法院,在新形势下应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桥头堡建设、法院职能、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规划,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将是云南全省现在和将来至少十年的奋斗目标。
发展中的昭通,在桥头堡建设中有着特殊的、至关重要的区位优势,是实现桥头堡面向西南开放的桥梁和纽带,是云南进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门户,是内地入滇和南下东南亚、南亚便捷通道,有烟草、能源、煤化工、矿冶建材加工、生物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业六大支柱产业,昭通将在桥头堡建设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桥头堡建设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为昭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是昭通市两级法院应该思考和践行的重要课题。
笔者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委政法委最近出台的《全省政法机关为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服务的意见》为指导,结合昭通实际,探讨法院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昭通融入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认识:何为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云南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全省政法机关为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服务桥头堡建设的目标要求。
笔者认为,昭通两级法院要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首先要对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仅要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桥头堡战略的定位和目标要求,更要清楚昭通在桥头堡战略中的地位以及昭通发展的思路、定位和生产力布局。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我国的审判职能是司法机关的核心职能,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意义在于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审判职能的核心在于对案件进行终审裁判,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作为司法机关的最高权限,法院应当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始终站在公正的角度,依法进行裁决,不偏袒任何一方。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裁决,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其次,审判职能还包括对刑事案件的独立裁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刑事案件的审理涉及到对罪犯的定罪和刑事处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正义和秩序。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论证事实和证据,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对罪犯进行有效的制裁,才能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第三,审判职能还需要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社会问题解决等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复杂、敏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将成为审判的焦点。
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国家决策和社会问题解决的过程,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判决,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法院还应当扩大对社会群体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治意识。
只有通过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问题解决,法院才能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
最后,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我们需要和完善司法体制。
首先,要加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保障。
司法独立是司法机关行使审判职能的基础,必须要依法独立裁判,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其次,要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只有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确保审判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次,要加大对司法资源的投入,提高法院的设施和技术水平,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作用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6.04.05•【文号】法[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4.0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5日法[200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月8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国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法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各高级法院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法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务求实效,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三、抓住重点,从严惩处对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各级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
法院基层法庭发挥桥头堡作用工作侧记
法院基层法庭发挥桥头堡作用工作侧记法院基层法庭作为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庭发挥着桥头堡的作用,承担着审判职能、矛盾调解、社会稳定和法治宣传等多项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及时、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
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审判职能发挥、矛盾调解作用、社会稳定维护和法治宣传四个方面进行侧面记述。
一、审判职能发挥基层法庭是司法机关实施审判职能的重要机构,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审判工作中,基层法庭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要严格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职权,做到不偏不倚、明法守法,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庭还要积极开展司法改革工作,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通过建设智慧法院、推行电子诉讼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审判服务。
二、矛盾调解作用基层法庭在处理纠纷矛盾时,发挥着矛盾调解的作用。
通过调解工作,尽可能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庭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一些小额民事纠纷,减轻了司法资源的压力,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构建。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基层法庭要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的调解员,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基层法庭还要与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力量进行合作,加强社会调解工作,扩大调解的范围和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社会稳定维护基层法庭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公正、及时地审理各类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法庭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
四、法治宣传基层法庭通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基层法庭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法院职能作用经验交流
法院职能作用经验交流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的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益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法院的职能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包括了审理案件、解决争议、维护法律权益等方面。
随着社会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法院面对的挑战与日俱增。
本文旨在探讨法院职能作用及更新经验之于法律领域内的意义。
一、审理案件审理案件是法院的基本职能。
这个过程需要法官充分掌握法律知识,以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审慎处理案件,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裁决。
同时,审理案件也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背景、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需要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化解矛盾,避免纠纷扩大化和影响社会稳定。
二、解决争议解决争议也是法院的重要职能。
这个过程需要法官深入研究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审慎分析涉案事实和法律规范,确保公正、合理和合法的解决方案。
法院需要协调一些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解决实际问题。
例如,如果在正式判决之前法院能够成功诱导当事人和解、调解,则可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同时达到调解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为社会谷平降温,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三、维护法律权益法院还需要维护法律权益,以确保公正、公平,这个过程需要法院定期维护和修改法律、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
识别和消除隐性侵权行为,确保合法权益及其它权益的权利的平衡和捍卫。
同时也要通过公开、透明的网络机制,建立信息平台,尽可能多地公布一审、二审、终审报告,持续保障业务公开透亮,提高公信力。
随着科技和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法院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强化,同时面对的挑战也不断增加。
如何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适应新时代的法律需求、完善现有的司法制度,成为了法院工作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此外,经验交流也成为了法院职能作用更新的重要途径之一。
法院可以积极参与各类专业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等,掌握国内外法律发展趋势、技术发展动态和专业理论研究进展,逐渐积累知识和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法院基层法庭发挥桥头堡作用工作侧记
法院基层法庭发挥桥头堡作用工作侧记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院基层法庭在我国司法体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作为人民群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基层法庭发挥着桥头堡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基层法庭是人民群众与法院的第一道接触点。
在我国,基层法庭设在县级以上的法院,下辖一定范围内的街道、乡镇、社区等地区。
基层法庭承担着处理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案件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机关工作、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窗口。
首先,基层法庭发挥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随之增多。
基层法庭作为处理社会纠纷的重要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矛盾和纠纷,更重要的是通过公正、公平的司法方式,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法庭通过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其次,基层法庭发挥着保障人民群众司法权益的作用。
法律是保护人民权益的利器,而基层法庭则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阵地。
基层法庭秉持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依法办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基层法庭,人民群众可以获得平等对待、公正裁决的司法服务,通过普通话语、通俗易懂的方式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此外,基层法庭还发挥着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通过多元化、亲民化的司法服务方式,基层法庭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层法庭注重信息公开,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了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
然而,基层法庭在发挥桥头堡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和设施还不完善,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其次,一些基层法庭的法官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不高,司法公正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围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吐鲁番经济高质量发展发言稿
围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吐鲁番经济高质量发展发言稿【实用版2篇】篇1 目录一、引言二、吐鲁番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挑战三、司法职能在吐鲁番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四、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吐鲁番经济高质量发展五、结论篇1正文一、引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吐鲁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认识到吐鲁番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挑战,以便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吐鲁番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挑战吐鲁番地区位于我国西部,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地区。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吐鲁番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和挑战,如产业结构单一、基础设施薄弱、人才短缺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吐鲁番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司法职能在吐鲁番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吐鲁番经济发展过程中,司法职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司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司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后,司法可以通过对经济纠纷的公正审理,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吐鲁番经济高质量发展(1)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
(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要重视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司法公正、公平、公开。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
胡毅峰
【期刊名称】《实践(思想理论版)》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目标,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总页数】3页(P17-19)
【作者】胡毅峰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3.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职能作用
4.在推进基层治理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法院基层法庭发挥桥头堡作用工作侧记
法院基层法庭发挥桥头堡作用工作侧记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正在深入推进基层法庭建设,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基层法庭作为法院系统的桥头堡,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基层法庭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展现其不可替代的价值。
一、基层法庭是司法权力的基础阵地作为司法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基层法庭具有行使司法权力的重要职能。
在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审理中,基层法庭是关键的法律权威和审判机构,承担着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司法公正的责任。
基层法庭的存在,意味着司法权力距离人民群众更近,有利于快速响应和及时解决当地的法律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案例一:某地法庭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农民利益,促成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的赔偿和恢复工作。
法庭工作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证人和相关专家的耐心调解和倾听,最终达成了案件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当地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基层法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各种法律争议和纠纷层出不穷。
基层法庭在迅速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提升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法庭审判、调解等方式,基层法庭有效地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各类纠纷的激化和扩大,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
案例二:某地法庭在一起私人借贷合同纠纷案中,巧妙地运用调解方式,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治教育,使双方当事人意识到了自身的法律责任,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通过法庭的调解工作,化解了纠纷,恢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层法庭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基层法庭既是依法行使司法权力的机构,也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实践的重要平台。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庭不仅要做好案件审理和诉讼工作,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桥头堡建设中法院职能作用之发挥内容提要:桥头堡战略为昭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各种利益诉求多元化,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凸显期,作为社会调控器的法院,在新形势下应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桥头堡建设、法院职能、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规划,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将是云南全省现在和将来至少十年的奋斗目标。
发展中的昭通,在桥头堡建设中有着特殊的、至关重要的区位优势,是实现桥头堡面向西南开放的桥梁和纽带,是云南进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经济区的重要门户,是内地入滇和南下东南亚、南亚便捷通道,有烟草、能源、煤化工、矿冶建材加工、生物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业六大支柱产业,昭通将在桥头堡建设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可以说,桥头堡建设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为昭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是昭通市两级法院应该思考和践行的重要课题。
笔者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委政法委最近出台的《全省政法机关为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服务的意见》为指导,结合昭通实际,探讨法院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昭通融入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认识:何为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云南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全省政法机关为加快推进桥头堡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桥头堡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服务桥头堡建设的目标要求。
笔者认为,昭通两级法院要为桥头堡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首先要对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仅要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桥头堡战略的定位和目标要求,更要清楚昭通在桥头堡战略中的地位以及昭通发展的思路、定位和生产力布局。
深刻的认识不仅能强化服务意识,还能指导服务的方向,最重要的是能决定服务的效果。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对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定位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提出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要求。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是中央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而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举措、新突破。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国发[2011]11号《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对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建设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战略定位:一是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二是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三是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四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五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确立了云南2015年及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二是依托重点城市和内外通道,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三是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四是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六是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七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力争经过10年的努力,到2020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战略通道、合作平台、产业基地、交流窗口、生态屏障,推动我国与东南亚、南亚的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
(二)昭通是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战略中的重要节点。
昭通处于重庆、昆明、成都、贵阳等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辐射的交汇地带,位于国家规划的“攀西—六盘水经济开发区”腹心地带,是云南的北大门和滇、川、黔、渝3省1市经济、文化的交汇重地。
特别是随着昆水线的全线贯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立体交通网络的初步形成,昭通独具连接长江经济带、成渝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和出滇入川、南下东南亚大通道的特殊区位优势。
昭通参与桥头堡建设,一方面将坚持实施“12346”的发展思路。
即坚持科学和谐发展这一主题,抓住转变发展方式和转换体制机制两个关键,打牢交通通讯、水利设施、城镇建设3个基础,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和可持续发展4大战略,着力发展烟草、能源、煤化工、矿冶建材加工、农特产品加工、文化旅游6大产业,着力推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山区经济与水域经济、内源型经济与外源型经济、城镇经济与乡村经济联动发展,加快乌蒙山区、革命老区脱贫步伐,突出大交通、大工业、大物流、大旅游、大扶贫和城市大建设重点,全力推进昭通经济社会跨越式、赶超式发展。
另一方面将按照201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四基地一屏障一走廊”的发展定位,即立足云南、大开北门、融入成渝经济区、挺进长江经济带,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实现对内、对外的双向开放,以开放合作促进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努力把昭通建设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新型载能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中国内地通往东南亚南亚以及云南通往成渝经济区、长江经济带和中国内地的双向大走廊,成为西部大开发的特色区域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新兴增长极。
形成“一圈一轴一带一片区一门户”的生产力布局,即:以昭鲁一体化为重点的昭鲁彝一小时经济圈,以昆水公路和内昆铁路为依托的昭水发展轴,沿金沙江热区资源经济带,镇雄、威信特色经济片区,把水富县城建设成为云南参与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合作的重要门户城市。
如此规划,将昭通经济发展融入了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将使昭通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二、正视:昭通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昭通市“十二五”规划以及融入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的规划,为我们勾画了一幅未来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壮美蓝图,正如前市长王敏正所说,昭通正处于腾飞的前夜,未来充满希望。
但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必须冷静看待昭通经济、社会的发展,发展不仅不能解决所有旧存的问题,而且随着发展的深化必将产生新的问题,在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下,在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交织中,法官必须具有一双慧眼,正视昭通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有针对性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才能增强司法服务的效果,为昭通融入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经济仍很落后。
尽管“十一五”期间,昭通市经济发展较快,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比全省的11.8%、全国的11.2%分别高出0.7和1.3个百分点。
但因底子薄、基数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昭通的经济仍很落后。
以2010年为例,昭通市人均GDP为7075元,仅为全省人均xxxx9元的44.92%,为全国人均xxxx8元的23.65%;农民人均纯收入2768元,仅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52元的70.04%,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的46.76%。
昭通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3%,与云南省41.5%、全国35.7%相比,分别高了2.8个百分点和8.6个百分点;昭通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6.1%,与云南省47.2%、41.1%相比,分别高了8.9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恩格尔系数越高,说明社会的贫困程度越大,按照国际标准,昭通市的城镇居民已迈入小康生活,而农村居民还处在温饱线上。
而昭通有503万的农村人口,这说明昭通市近九成的人口仍在为温饱努力,昭通的贫困程度可见一斑。
人均GDP、农民年均纯收入、恩格尔系数等多项指标在全国、全省地级城市当中排位靠后,说昭通市为全国最穷的地级市并不为过。
(二)社会发展不平衡。
2010年昭通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6.13亿元,比上年增长41.4%。
从投资数额看,主要集中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从投资增长率来看,排前三位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分别增长210.90%、58.24%、35.94%;而农、林、牧、渔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关乎人民群众福祉的社会事业的投资虽较往年有所增长,但三大行业固定资产总投资xxxx万元,仅占固定资产投资总数的8%左右,投入仍较少。
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不平衡,从全局和长远来看,不利于昭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社会群体收入差距过大。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城乡收入差距高于全省及全国水平。
以2010年为例,昭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9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6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为 4.44:1,高于全省4.06:1和全国3.22:1的比例,也越过了国际4:1的警戒线,说明昭通的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
二是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社会财富过于集中在烟草、能源、金融、航空、通信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远远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城乡收入差距和行业分配差距不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容易使人产生心理失衡,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不满情绪,对社会稳定形成潜在的威胁,影响社会和谐。
(四)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并存。
昭通面临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但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差别、行业差别、个体差别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存在,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各种矛盾相互叠加、新老问题交织,群体性上访事件增多,仅2010年全市就发生群体访120件2216人,同比呈上升态势。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流动人口的增多,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难度加大。
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毒品、抢劫、强奸、重大盗窃、重伤害、故意杀人等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无业人员、青年犯罪人数上升,农村人口仍占犯罪人数的八成左右,刑事犯罪的高发反映出社会治安的形势极为严峻。
法院受理的房地产开展经营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的上升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场经济的活跃和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
可以预见,随着昭通经济步入快车道,商事纠纷将会保持继续增长的趋势。
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来看,行政纠纷主要集中在资源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土地方面以及涉及治安处罚、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案件发生的行政管理领域及行政机关的处理方式仍相对比较集中,民生问题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