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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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建议一:加强环境管理规划和监管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管理规划和监管。

具体建议如下:1. 制定生态环境规划并严格执行。

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现状和发展需求,制定长期生态环境规划,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目标,合理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推动生态环境整体提升。

2. 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执法和督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

建议二:加强污染治理和修复随着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生态环境问题中的焦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污染治理和修复。

具体建议如下:1.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对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加强监管和治理,推进污染物减排,提高治理效率和治理成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推进土壤和水体污染修复。

加强污染土壤和水体修复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探索生态修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修复模式,实现土壤和水体污染的有效治理和修复。

建议三: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在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具体建议如下:1.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优先。

推动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合理利用,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

2. 加快生态产业和绿色产业发展。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等生态产业和绿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管理规划和监管,加强污染治理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积极采纳这些建议,共同致力于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菏政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菏政发〔201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巩固和完善了环保工作大格局、建立健全了五级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实施了环保“十个一工程”,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治、用、保、防、控”流域治污体系。

全市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量减排成效显著,整体环保工作已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的约束愈显突出。

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排污总量大与环境容量小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总量减排压力巨大,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的环境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废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仍很艰巨,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尽快把菏泽打造成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生态发展高地”,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巩固提高水污染防治成果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是我省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法宝,也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的指导原则。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流域治污体系,提升全市治污水平,确保2012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水质要求,全市19个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COD≤25mg/l、氨氮≤1.2mg/l。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郑政[200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郑政[200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郑政[20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第五次环境保护会议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十五”计划、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九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工业污染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市区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全市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

但是,目前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工业污染和城市环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控制,不仅对我市未来的发展和后代人的生存构成潜在威胁,而且制约了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损害了当代人的现实利益。

“十五”期间,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所承受的压力将继续增大,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加入世贸组织后,也亟须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新挑战。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把保护环境摆到与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十五”计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2]10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努力做到理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促使我市“十五”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的意见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生态保护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水平。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生态保护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需要依据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

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网。

其次,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可以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为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手段和技术的投入,提高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可靠性,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再次,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各方共同参与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参与。

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和部门的监管,推动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此外,要加强跨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推动各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最后,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确保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检查是保障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我市政府部门决定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1. 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频率和范围。

2. 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对新建工程、产业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强制执行环评报告制度。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1.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2. 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增和扩建,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3. 引导市民居民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个人碳排放。

三、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1.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违规行为。

2.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处理。

四、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1.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培养绿色发展的理念。

2.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讲活动,提供环保技术咨询和指导,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落实环境保护责任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对环境保护短板和存在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3. 加强环保工作监督和考核,对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实现。

谢谢大家!特此通知。

XX市政府部门日期:XXXX年X月XX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7•【字号】浙政发[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抓紧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全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也日趋凸现,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建设生态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文政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强化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和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总体目标,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县城)治理,切实解决好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目标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实现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底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三、主要任务各县(市)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措施,强化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机动车停放人行道和占道经营、垃圾清运处置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文明城市进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党发[2012]8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5.04【实施日期】2012.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2〕8号2012年5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 重要意义。

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

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推进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调整,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控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也要看到,我区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仍在退化,加强环境保护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不懈地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2.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优化和保障作用,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城乡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详细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通知

详细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通知
增强社会责任感
加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环保公益活动 ,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推 动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05
附则
解释权归属
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环境执法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维护环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监管能力
提高环境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监 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建立举报制度
建立公众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环境问题进行举报 和监督,提高环境问题的发现率和解决率。
加强社会参与
THANK YOU
感谢聆听
03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应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得到有效推 进。
加强环保目标责任制
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强化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
强化环保监督检查
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 落到实处。
05
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任务。
针对不同区域和行业,制定实施污染防治计划,确保达标排 放。
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能力。
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推进八个方面改革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密政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密政发〔2012〕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现将《密云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文件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密云生态涵养发展区工作方略,加快实现“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推进“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建设,推动经济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在组织制定、调整、修编时,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环境禁止建设项目名录,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制定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验收建设项目。

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管,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XX年月日)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长发〔20XX年〕21号)精神,为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以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迫切期盼为导向,努力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加幸福。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两型发展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1/ 28与治理,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坚持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相统筹,突出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体系中的引导作用。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重点整治生态环境,大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提升环境容量。

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8%以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建成区集中式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环境监管能力达到省会城市领先水平,使我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城乡环境更美好。

二、统筹城乡生态建设4、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加快区域生态安全建设,依据耕地、森林、湿地、水体等分类型、分板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一级、二级分区管控。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8•【字号】昭政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昭政发〔2012〕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精神,切实加快推动昭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昭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昭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切实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全面推进各行业减排,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减排考核指标体系,大力削减化学耗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2012年,11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到“十二五”末,重点集镇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生产规模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推行脱硝改造。

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坚持环保优先、以人为本,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参与宏观调控和综合决策的重要抓手,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依法对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城市建设和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相互联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环办环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环办环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也应当看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难以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纠正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守法成为常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领导职责。

企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对以上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当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和公众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

一般企业落实“双随机”抽查,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规模类型企业的执法震慑作用。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随机联查”制度,减轻分散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黔府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对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时期,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环境压力将继续增大,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任务日益繁重,区域、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压力增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艰巨。

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是“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形势,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二、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总体目标到具体年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强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

3、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4、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5、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一)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宣政秘〔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双赢”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聚焦七项重点任务,提升服务品质(一)强化规划目标引领。

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科学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强化“三线一单”引领作用,确定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策略,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工业布局调整。

(二)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各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

持续开展“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培育创建工作,强化“绿色”企业排污指标、能源指标等资源要素保障。

以规划环评优化“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全力推进合作区绿色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

(三)着力推进转型升级。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出台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率评价实施意见,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

加快提升低效企业、淘汰企业落后产能,积极促进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实现环境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政府部门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为此,我们制定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从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

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职能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环境监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职能部门还应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监测结果和环境问题,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加强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的研发和推广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重要途径。

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合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

职能部门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职能部门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共同发展。

总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职能部门承担更多的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环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监管,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二)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虽然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频发。

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

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投入机制不健全。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滁政[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21号)和安徽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

建设项目单位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前,需完成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手续。

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凡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环评文件分级审批,严禁越级审批、拆分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等级,严格执行国家“四个一律不批”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变更、开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

对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不到位的,特别是未解决饮用水源问题、未设置隔声屏、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为拆迁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和通过验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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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区委 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建立科学有力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建设,根据《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1、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XX”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深入实施环境兴区战略方针,积极推进生态区建设和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狠抓治污减排和结构调整,各类污染点源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结构性污染得到较大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空气污染指数大幅降低,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不断提高。

2、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我区环保历史欠账较大,结构性污染问题非常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建材、电力、冶金、耐火、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一方面,结构性污染仍然严重,部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另一方面,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危险废物和辐射、突发性环境事件等问题日渐突出,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压力。

同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环境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环保执法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管理亟待加强。

3、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加强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是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群众利益、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我区正处在建设经济文化强区的关键时期,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必须把环保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充分发挥环保在结构调整中的倒逼作用,努力缓解环境容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强化环保优先的理念,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责任,用最大的力度,以最高的标准做好环保工作,加快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4、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区建设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主线,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为抓手,坚持环保基本国策,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实施污染综合防治,突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经济增长,着力强化环境法治、建设生态文明,着力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气更爽,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5、目标任务:——举全区之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作为今后3年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XX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河流水体变清,恢复生态功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市政府要求;到XX年末,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和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力争三年攻坚,完成各项创城任务指标,城市污水处理厂100%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中水100%实现资源化利用,全区所有水体100%恢复生态功能,城镇生活垃圾100%得到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分别达到100%。

——扎实推进生态区建设。

严格按照生态区建设规划方案抓好落实,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恢复。

XX年完成生态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到XX年末,全面实现“XX”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区建设目标,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

——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

切实抓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清水润城、大气净化、生态建设、环境友好和数字环保五大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监管体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核查三个办法,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力度,确保完成“XX”及今后各个时期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

到XX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分别控制在3802吨和20665万吨以内。

三、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6、深度治理大气污染。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

加大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力度,XX年,全区所有燃煤电厂、供热锅炉和其它燃煤锅炉全部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实现达标排放;中心城区拆除10吨/小时以下(包括10吨/小时)燃煤供热锅炉,10吨/小时以上的限期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城区内直燃煤茶水炉、饮食灶等全部改用清洁燃料,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停拆除;坚决取缔小火电、小钢铁、小铸造、小耐火、小熔块、小化工、小水泥粉磨站等“土小”企业。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XX年6月底前,关停取缔全部立窑水泥企业;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完成建陶、耐火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建陶和耐火企业精细管理三分之一,淘汰三分之一,转移三分之一的目标。

天然气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年全区工业炉窑全部改用天然气。

合理布局供电、供热管网,整合电力资源,有计划地逐步淘汰规模比较小的直接燃煤电厂。

切实加强烟尘、粉尘治理,XX年,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钢铁、焦化、煤炭、建陶、碳酸钙、石料加工等烟尘、粉尘污染企业,必须严格采取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大力推进扬尘治理,加大道路整修、清扫和冲洗力度,加强路域绿化和环境整治;严格查处无牌无照、超限超载和无篷盖运输车辆;深化建筑工地、拆迁改造工地、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煤场等场所的扬尘污染治理,监督责任单位按要求配备降尘设施;全面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和杂物;严禁过境大型货车进入城区行驶。

切实搞好化工异味防治,采取提高排放标准、实施搬迁改造等措施,对化工企业进行分类治理。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强化定点检测和道路巡检,严禁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全区所有加油站全部按规定添加燃油清洁剂。

7、大力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突出抓好太河水库等重点水源地保护,搞好备用水源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污染项目,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除磷脱氮、污泥脱出设施,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配套城市排污管网建设,XX年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处理率达到100%。

大力倡导中水回用,推动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大专院校、生活小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建设中水回用工程,XX年末,全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XX 年末不低于40%。

大力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省、市污水排放标准和河流水质标准,继续加强重点河流的治理,深度治理污染点源,严格监管排污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集中打击超标排放、偷排渗排等违法行为,杜绝水污染事故发生,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8、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放射性和噪声污染防治。

搞好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加强煤矸石、粉煤灰以及冶金行业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落实转移、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监管措施;对全区医疗废物全部进行集中收集,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脱出污泥采取焚烧等措施进行处理。

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实现垃圾日产日清,XX年全区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高度重视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在用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及时做好废弃、闲置放射源的收贮工作;认真做好电磁辐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60分贝以下。

重点加强娱乐婚庆等服务行业、烟花爆竹燃放和建筑施工的噪声环境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逐步消除噪声污染源;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干线噪声;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检查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9、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建立覆盖城乡的环境监管机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

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严禁新上污染企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污染企业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实施关停。

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搞好河道综合整治,彻底改善沟渠、池塘水质。

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所有养殖场必须配建治污设施。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和生物农药或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减少面源污染。

加快发展农村沼气,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电和生物反应堆等转化方式,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街道)、生态文明村居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农村生态文明。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交通主干道沿线)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被毁山体、开采矿坑进行关停治理,加快生态恢复。

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0、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贯彻实施中央、省、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抓住全球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国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

以新材料、新能源及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汽车产业为重点,分类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培植新材料、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等工业板块;加快环保产业的地方化、标准化、现代化体系建设,研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突出搞好在线自动监测、脱硫除尘等治污减排设备的研究开发。

围绕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建材冶金、机械制造等重点传统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拉长产业链,提升工业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积极推进产业梯次转移,支持能力过剩和资源环境缺乏区域支撑条件的企业向具备发展条件的区域转移,并以此拓宽结构调整空间,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11、大力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控制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XX 年底前,关停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XX年6月底前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淘汰环保不达标的陶瓷和建陶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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