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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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75号)、《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659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市财发〔2014〕57号),为更好地促进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奖励类

1、新增限上商贸企业、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20

万元。对经市统计局认定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20万元。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大销售奖励。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零增速且销售额超1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年销售额增长速度等综合考量排名,对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奖励;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且营业额超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年营业额增长速度等综合考量排名,对前10

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30万元奖励。

3、限上商贸企业集中收银奖励。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重点限上商贸企业名单,完成集中收银改造的,按照集中收银设施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限上字典库中大个体转为限上法人企业奖励。对市统计局限上企业字典库中的大个体转为限上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

5、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对大型百货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屋租赁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大型超市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屋租赁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6、融资租赁业的奖励补助。对我市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不高于其项目设备购买价款的0.2%作为补贴,为我市各类企业(注册地在西安)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于我市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我市先进制造企业(注册地在西安)生产的设备,按不高于设备购买价款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7、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奖励。对纳入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蔬菜批发市场、外埠肉备案中心、配送中心、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团体采购单位、肉品专卖店等节点企业,按照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市商发【2018】12号进行奖励。

8、新开商业咖啡馆奖励。对于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前在我市新开设的商业咖啡馆,根据投资额及面积大小,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政策,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二)商贸建设类项目

包括市场建设类和商贸服务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地产品牌推广、农商对接、农产品流通体系、特色小镇、社区商业;商贸服务类支持家政服务、餐饮服务、老字号发展以及其他商贸服务业等(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类项目

根据简政放权要求按照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切块分配下达试点区县,由试点区县按照《2018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附件5)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自主确定支持重点

和支持方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决定支持项目,拨付扶持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备案表和项目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

1、贷款贴息。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发生的利息予以一定补贴,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奖励补助。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的项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对单户企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股权投入。投入方式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方式参股,投入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优先股方式参股,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超过5年。

(二)专项资金对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落实市政办发[2016]75号文件稳增长奖励政策的(奖励类项目1-5项),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商务、统计、财政部门,区县商务、统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6至3-9)联合以正式文件于2018年4月30日前上报市商务、统计、财政部门及项目申报资料各一份。

(二)融资租赁类奖励(奖励类第6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奖励(奖励类第7项)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以正式文件于2018年3月31日前上报市商务、财政部门。

(三)商贸建设类项目中早餐工程、老字号发展、市级主管部门及市级企业集团组织申报的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按照《2018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分类表》(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2)、《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的规定,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商务申报,项目册一式两份。

商贸建设类项目中其他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4的规定,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财政部门及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1-4)各一份。所有市级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的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办法。项目申报单位通过进入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

项目库网址:

内网:http://xmk.xa.sn.mof(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

http://10.7.108.56(市级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

http://10.0.12.245(市级部门光纤网用户)

外网:(企业用户)

项目申报单位不可重复申报资助项目,已享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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