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混凝土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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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市场的持续升温,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快速发展壮大,然而混凝土行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终端消费者多为建筑商或房地产开发商等,商品混凝土又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链条之内,近年来该行业偷漏税情况时有发生,值得引起税务机关关注。本文仅通过对杭州市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对如何强化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作一浅议。

一、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现状

杭州市混凝土行业起步较早,全市第一家混凝土企业杭州市建筑构件公司诞生于1984年。随着杭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房地产投资的持续增长,近年来混凝土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市规模最大的企业产能已达150万立方/年以上,混凝土已成为杭州市建材工业中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之一。

(一)行业概况

杭州市混凝土行业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特别是2002年后,年增长率在160.59%以上,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已形成较大的总量规模。杭州市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以股份制、民营经济居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目前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以2立方的搅拌机为主,约占总数的87.5%,最大的达4立方,多数企业的搅拌站都配置两条以上的生产线,新建的生产线全部采用楼式结构,使用皮带输送骨料。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装备能力也大幅提高,长臂架车泵已得到普遍使用。杭州市生产企业大多以生产C25和C30为主,C50等高强混凝土的生产也较为普遍。

(二)发展现状

1.区域发展不平衡。杭州市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主要集中在杭州城区、萧山、滨江、余杭、富阳一带,而杭州城区又是集中分布在南北两头,南沿钱塘江沿线,北沿运河。从区域看发展是不平衡的,城区及萧山、滨江、余杭、富阳发展较快,而建德、桐庐、淳安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仅城区的产能就占全市总量的59.43%以上。

2.产能增长过快。混凝土行业由于投资少、见效快、技术含量相对不高,企业进入该行业较为容易。这种情况导致新企业大量拥入这一领域,使混凝土行业产能增长过快。

3.市场竞争无序,企业经营负担过重。无序发展必然导致无序竞争,由于混凝土行业产能增长过快,而商品混凝土又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产品,其销售受运输半径的限制,使行业竞争显得异常激烈,企业为抢占有限的市场份额,不得不采取低价销售、垫资销售等经营手段,造成恶性竞争。几乎所有企业都面临着压价销售、应收款居高不下、资金紧张三重压力,企业经营十分艰难。

(三)行业经营与税收征管特点

1. 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通常,混凝土企业大致的生产、运送过程如下:①与客户签订合同;②由企业的销售部门填写“商品混凝土委托单”交给生产部门;③生产部门按照委托单所列型号的混凝土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将配方送企业的搅拌站正式生产;④将成品用混凝土运输车运到工地;⑤到达工地后,由专门的运送泵将混凝土运到指定的位置。其生产特点主要表现在:①混凝土不能存放,故其生产的数量就是销售的数量,不应存在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②严格的配料标准:混凝土的主要成分是水泥、砂、石子、水和添加剂。为了保证建筑质量,混凝土行业都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施工季节不同,对混凝土的型号和配料有严格的固定标准。由于混凝土不能存放的特点,混凝土企业实行严格的以销定产,导致了企业一律在接到客户的“供货通知”时才生产的铁定规律。

2.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具有前期大量投入,后期分期收益的特点,这就造成其对供应商不及时支付货款的现象,因而连带造成混凝土企业因资金紧张不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

3.混凝土行业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过渡地带,不受增值税链条制约,有偷税和避税的条件。混凝土行业按简易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从购进环节看,因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企业购进货物多取得普通发票;从销售环节看,其产品的销售对象一般为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纳税以营业税为主,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其销售货物时不需开具专用发票。可以说这类企业基本脱离了增值税链条的制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会导致偷税或避税行为的发生。

由于世界性金融危机加剧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速减缓,房地产市场急剧萎缩,各地新开工项目明显减少,混凝土行业发展增速减缓已成定局,而混凝土的产能这几年增幅过大,使供求矛盾加剧,将造成企业竞争更加激烈。2008年混凝土行业运行状况总体表现为能源及原材料价格先高后低,混凝土价格总体上升,企业应收帐款和负债均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据了解,杭州市拱墅区局下属混凝土企业10家,均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简易办法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10家混凝土企业2007年共实现销售收入61350万元,同比增加15.77%,实现应纳税额4076万元,同比增长

26.94%;2008年共实现销售收入66960万元,同比增加9.14%,实现应纳税额4157万元,同比增长1.99%;2009年1-10月,实现销售收入42924万元,同比下降19.43%,缴纳税额2737万元,同比下降15.6%.

二、当前混凝土行业税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压票现象”较为严重。商品混凝土的销售对象以缴纳营业税的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等为主,往往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故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不需开具专用发票,基本脱离了增值税链条的制约。同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具有前期大量投入、后期分期收益的特点,存在对供应商不及时支付货款的现象,因而连带造成混凝土企业不及时开票结转收入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混凝土企业推迟开票即所谓“压票”现象愈演愈烈。企业通常对已发出并同时收取部分货款的商品混凝土,并不及时结转销

售收入;或在“发出商品”中留有借方余额;或在“预收账款”、“应收账款”中留有贷方余额,从而达到滞后缴纳、少缴、不缴增值税的目的。

(二)“甲供现象”成为征管难点。“甲供现象”主要是指由建筑商、房地产商或其他企业(甲方)提供部分主要原材料,混凝土企业提供其他部分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混凝土加工费的现象。对于混凝土行业的“甲供现象”是按照商品混凝土简易办法6%的征收率来征税,还是按照加工费17%的适用税率来征税的界定尚无明确的文件依据。目前主要的做法是若按简易办法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必须包括水泥在内的全部材料成本;若按受托加工货物处理,必须由委托方提供水泥、黄沙、石料等原料及主要材料,并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其加工收入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而混凝土企业在“甲供现象”中收取加工费的税收处理往往存在问题,或者是出现税率串用,将应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的加工费收入按6%简易征收,或是只将实际收取的价款按简易办法交税,未将委托方提供的水泥等原材料包含在内。由于“甲供现象”中受托方的开票项目仍然是混凝土,因此仅从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纳税申报资料中无法发现企业的“甲供现象”,再加上“甲供现象”的税收处理相对复杂,因此“甲供现象”已然成为混凝土企业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点。

(三)欠税现象时有发生。商品混凝土行业竞争激烈,下游施工单位往往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付款,付款拖延时间较长,资金回笼普遍较慢,通常混凝土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总资产比重较高。部分混凝土私营企业主甚至将拖欠税款类比为向银行贷款,只要缴纳一定的利息(滞纳金)即可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

(四)“假票现象”值得关注。由于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购进大量的黄沙、石子等原材料,这些材料的销售者往往是个体户或无证经营者,销售方为了偷逃税款不提供销售发票,而部分混凝土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购买材料时也以不开票压低进货价格。但这对企业正常的成本核算造成很大影响,部分混凝土企业通过非法途径代开、虚开普通发票甚至购买假发票列支成本。

三、加强混凝土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建立适用的行业监控模型。针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黄砂、石子、水、外加剂等都有严格配比且无库存产品这一特点,采取相对应的设计生产能力测算法、电耗分析法、原材料耗用分析法等方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行业监控,堵塞漏洞,促进征管。

(二)强化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日常监控。全面深入混凝土企业,实地调查行业情况和特点,详细掌握该行业生产工艺、企业管理运作、产品供应、设备物耗、经营流程、供销双方等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中的“甲供”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规范混凝土行业管理,提升征管水平。对出现的异常财务指标,特别是往来款项目的异常数据,如存货、往来款挂账金额畸大畸小数或负数、变动异常的,及时进行评估检查,防止企业利用往来款账户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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