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负激励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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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对员工实行正负激励,旨在维护青岛南方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明确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管理关系。

二、范围

1.适用于全体员工。

2.本条例主要应用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行为规范、组织纪律、生产安全、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正

负激励。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正负激励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本部门正负激励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正负激励依据和原则

1、正负激励依据公司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于本条例中未涉及的事项,

以适时的补充文件为依据。

2、本条例采用“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公平”的正负激励原则。

3、公司正激励制度是以精神正激励与物质正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4、公司惩罚制度是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理念。

五、正负激励形式与范围

(一)、正激励类型如下表:

1、正激励由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提出,经员工所在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最终核定,总经理批准

后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在完成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公司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2)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3)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或制止的;

(4)拾金不昧者(价值1000元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

(2)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书面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4)发现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坏后果的;

(5)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公司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其他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突出贡献奖。

(1)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比如成本显著降低,利润显著提高);

(2)研究发明或在技术改革、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20万元以上者;

(3)荣获国家、山东省重大荣誉称号者;

(4)一年内记大功两次以上者。

(二)负激励内容

1.一般违规(小过)

违反下列条款规定,每次给予当月负激励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1)穿拖鞋、赤膊上班者、衣冠不正者或者在公司院内骑摩托车、电动车或自行车;

(2)在工作、办公、食堂或宿舍场所等高声喧哗、粗言秽语、嬉笑打闹、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影响办公秩序者;

(3)无理取闹、搬弄是非、损害团结者;

(4)故意损坏公物者;

(5)不注意公共卫生,随地乱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废物;

(6)别人物品,占为己有者;

(7)私自使用电炉和私自搭拉电源者;

(8)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9)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0)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佩戴标识者;

(11)上班脱岗、串岗、聊天、干私活者;

(12)值班人员不履行自己职责者;

(13)临时安排的工作,拒绝或故意不完成者;

(14)在工作场所发生口角,不听劝解者;

(15)办事不力,工作时间偷闲怠慢者;

(16)上班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下棋、打牌、睡觉者;

(17)工作时间打架、吵架的次要责任者;

(18)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按规定办理物资进出入库登记者;

(19)无故撕毁、私藏公司的各种票据者;

(20)拾到别人物品或不归还者;

(21)浪费材料不听管理者;

(22)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的违规者;或违反正常工作程序私自处理者;

(23)不接受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自中止工作、或对主管无理顶撞者;

(24)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材料报表或内容数据有差错者:

(25)工作时间干私活或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26)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27)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28)伪造考勤记录、代替他人刷卡或接受他人刷卡者;

(29) 在厂区内吸烟者;

(30)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

2.严重违规(大过)

违反下列行为规范方面每次给予当月负激励200-500元或降薪的经济处罚:

(1)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2)撕毁、涂改有效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3)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且态度恶劣者;

(4)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5)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6)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8)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者;

(9)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0)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1)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2)工作态度恶劣、侮辱、谩骂客户和领导者;

(13)携带危险物品入进入公司者。

3.重大违规(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工作管理混乱造成较大的失误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泄漏生产、业务、财务、经营等机密信息者;

(4)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6)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7)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入公司生产区域者;

(8)工作渎职酿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10)组织、煽动怠工或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者;

(11)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12)攀爬围墙外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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