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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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

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

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场所,其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农贸市场规范标准,旨在提升市场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市场布局与设施1. 市场应合理规划,分区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

2. 每个摊位应有清晰的标识牌,标明经营者信息和商品种类。

3. 市场内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交易区域明亮。

4. 应配备足够的清洁工具和设施,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二、食品安全与卫生1. 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

2. 市场内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3. 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应有适当的冷藏设施,确保食品新鲜。

4. 市场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下架处理。

三、交易秩序与服务1. 市场管理者应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禁止强买强卖、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2. 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更改价格。

3. 市场应提供公平秤等服务,确保交易公平。

4. 市场管理者应设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四、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1. 市场应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鼓励使用可降解或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3. 市场应有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五、信息化管理1. 市场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商品信息、交易数据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2. 鼓励使用电子支付等现代支付方式,提高交易效率。

3. 市场管理者应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市场进行科学管理。

六、应急管理1. 市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 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社会责任1. 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应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

2. 鼓励市场开展扶贫帮困等社会服务活动,提升市场的社会形象。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精选 7 篇)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时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即将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咱就说这农贸市场,那可是咱老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地儿。

这里头人来人往,热闹非凡,瓜果蔬菜、鸡鸭鱼肉,啥都有。

不过,要把这农贸市场管理好,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得有一套规范的技术才行!就拿我常去的那个农贸市场来说吧,一开始那真是有点乱糟糟的。

摊位摆放得七扭八歪,过道里还堆着各种杂物,人走过去都得小心翼翼,生怕被绊倒。

卖菜的摊主们大声吆喝,声音一个比一个大,吵得人脑瓜子嗡嗡的。

地面上也经常是湿漉漉、脏兮兮的,有时候不小心还能踩上一脚的泥水。

这可不行啊!后来,市场管理方开始下大力气整顿了。

首先,他们对摊位进行了重新规划。

按照不同的品类,划分出了清晰的区域,比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等。

每个摊位的大小和位置都经过了精心设计,这样一来,摊主们摆摊方便了,咱们顾客逛起来也更有条理。

而且啊,对摊主们的经营行为也有了严格的规定。

比如,必须明码标价,不能短斤少两。

有一次,我去买鱼,那个摊主想在秤上做点手脚,被旁边的市场管理员发现了,当场就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还罚了款。

从那以后,摊主们都老老实实的,不敢再有歪心思。

卫生方面的管理也加强了。

每天早晚都有专人打扫,摊主们也要负责自己摊位周边的卫生。

还要求大家不能随便乱扔垃圾,必须放到指定的垃圾桶里。

现在,市场的地面干净多了,走在里面心情都舒畅。

通风和照明也很重要。

市场里安装了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不会有难闻的气味。

照明也很充足,就算是晚上来买菜,也能看得清清楚楚。

另外,市场管理方还设置了公平秤和投诉电话。

如果咱们觉得买的东西有问题,或者对摊主的服务不满意,都可以去投诉。

有了这些保障,咱们买东西也更放心了。

再说说食品安全的管理。

市场管理方会定期对摊位上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没有过期变质的东西。

卖熟食的摊主必须要有卫生许可证,还要做好防护措施,比如戴口罩、手套等等。

总之,要想把农贸市场管理好,真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

从摊位的布局,到摊主的经营行为,再到卫生、通风、照明、食品安全等等,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为加强扶锡农贸市场管理,实现“管好市场,服务社会”的目标,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物业管理(一)扶锡农贸市场物业包括所管辖的集贸市场房地产和市场生产经营设施等。

上述资产属村____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破坏。

(二)市场商铺台位由市场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三)维护和完善市场内设施,保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租赁后的商铺台位只准用作经营,不准改作他用,不能随便改变原结构或破坏商铺及台位外貌及其配套设施。

如需改变结构的,由经营者向市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改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改建的经营户负责。

(四)市场内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要引导、教育经营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现事故时,经营者之间要互相照应,共同维护市场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场经营管理(一)市场商铺及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农贸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市场各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

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市结构或增减行市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后,再送村委会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并及时上交。

(四)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规章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与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

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设置一、市场管理1.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主管部门报备相关经营信息和经营计划。

1.2市场管理单位须按规定设置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秩序井然。

二、市场秩序2.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市场秩序管理方案,保障市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2.2市场内不得设置违法乱纪的店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2.3市场内不得有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不得露天销售或乱贴乱画,不得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三、卫生管理3.1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卫生人员,定期对市场内部环境进行清洁卫生消毒处理,确保市场内部环境整洁干净。

3.2市场内设立公共厕所,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卫生地解决生理需求。

3.3市场内食品销售商家应当配备专业食品卫生操作人员,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4.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公示产品价格信息,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价格或隐形消费。

4.2销售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3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对于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管理5.1市场内销售商家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确保产品和人员的安全。

5.2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视和监控,确保市场内部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5.3市场内销售水产品、肉类等易腐败食品的商家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六、监督管理6.1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6.2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单位、产品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合法合格。

6.3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内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准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标准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一四年五月目录: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六、治安防范制度 (12)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十、食品退市制度 (18)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元;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市场文明经营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八、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烧煤;场内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天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二、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四、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二、消防安全职责1、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三、工作措施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4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4、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6、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四、消防安全责任1、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3、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防范制度一、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二、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三、负责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四、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五、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六、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市场工作人员规范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举止端庄,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如果有事必须请假;四、正确执行工作规程:1、保持所管区域整洁美观,不准乱停、乱放,不让业户搭盖越线经营,侵占空余台位;2、接待处理业户反映或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3、保持市场设备设施完好;伸张正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等不良经营习气和一切违法经营活动;五、加强团结、通力合作、任劳任怨,不争报酬,不准拉关系,送人情,损害市场利益;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收取的管理费和授权罚没财物必须登记入帐,及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准打白条收费,不准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财物;七、贯彻指令要坚决,处理事件要果断,遇突发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八、深入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为市场建立科学、合理、完备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献计献策;日常巡场检查制度一、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市场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巡场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巡场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商品、食品至少开展1次;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计量器具大检查;三、巡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经营资格,经营食品人员是否有个人健康证;(二)查商品、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并挂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三)查商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四)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五)查商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六)查商品、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七)查市场商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对商品、食品进行台帐登记,查进货票证;(八)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九)查市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及时处理乱搭、乱盖、乱扔等行为;(十)查市场蔬菜检测是否开展,有无记录,公示;(十一)查市场公平秤和经营户使用的秤是否合格;(十二)查卤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四、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并报值班负责人;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五、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有严重威胁市场正常经营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立即通知值班负责人,及时研究,予以解决;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为载体,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镇决定以农产品、农药、畜牧等领域为重点,建立投入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一、产地准出管理和追溯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疫、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2.落实管理人员;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农产品方可放行准出;3.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4.开展质量检测;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5.规范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二、市场准入和流通环节追溯管理1.健全管理制度;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供证供票、商品检测、质量安全承诺、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2.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具有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证书的农产品及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免检入市;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的实行抽检入市;无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和“三品”证书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后入市;3.落实职责;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实施索供证票和建立台账工作,认真进行商品审验及相关管理;4.开展商品检测;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检测,做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公示;食品退市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1、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3、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4、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5、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识、商标标识、国际标准采用标识、防伪标识等标识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三、食品经营者对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告知、通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并做好第一条规定的相应工作;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五、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上述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保护广大销售者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

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篇一: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_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本标准于_年5月首次发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_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l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_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3.4 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4 场地要求4.1 选址要求4.1.1 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4.1.2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l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要求4.2.1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4.2.2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3 面积要求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_0㎡以上.4.3.2 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 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4.3.3 新建菜市场应设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的内部仓库.4.3.4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4.3.5 菜市场内应设公共厕所,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4.4 装修要求4.4.1 菜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4.4.3 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5 设施设备5.1 给排水设施5.1.1 菜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5.1.2 菜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5.1.3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lOcm,弧底深度3cm~5cm.柜台内排水槽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5.1.4 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5.1.5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5.1.6 菜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DB3l/_9的要求.5.2 供电设施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要求,并设漏电防护装置.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_L_,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安装的电源插座.5.3 垃圾处理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5.4 消防安全5.4.1 菜市场防火设施应符合GBJl6的要求.5.4.2 不得在菜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6 场内布局6.1 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志.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6.2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6.3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_m. 7 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1 柜台设置要求7.1.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应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7.1.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O.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O.7m~0.8m.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其位置的设置应以方便消费者查看为原则.可以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_cm~25cm.7.1.5 柜台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7.1.6 蔬菜可采用摆放式或开架式柜台,摆放式柜台每组可设4~6只,每组柜台应设1~2个宽度70cm的出入口;开架式柜台宜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7.1.7 水产品柜台应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上沿_cm.7.2 蔬菜陈列与销售要求7.2.1 蔬菜在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应采用无毒绳线均匀.整齐捆扎.7.2.2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7.2.3 扎把蔬菜摆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7.2.4 预包装蔬菜摆放应有利于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7.3 鲜冻猪肉陈列与销售要求7.3.1 鲜冻猪肉销售应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冷柜.砧板和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7.3.2 鲜冻猪肉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7.3.3 鲜冻猪肉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7.3.4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7.3.5 鲜冻猪肉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7.3.6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冻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7.4 水产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4.1 活鲜农产品销售应饲养在固定的水池(缸)中.水池(缸)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气应安装牢固,该处应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7.4.2 活鲜水产品销售应配置宰杀加工操作台及废弃物回收桶.7.4.3 冰鲜水产品上柜销售应铺设散冰保鲜,温度应保持在25℃以下.7.4.4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_℃以下的冷水中陈列销售.7.4.5 水产品每日交易结束后,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7.5 豆制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5.1 豆制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分类陈列,摆放整齐.7.5.2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7.6 清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6.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7.6.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7.7熟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7.1 熟食类食品经营须获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7.7.2 熟食卤品经营应设专间,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熟食卤品应在25℃以下销售.7.7.3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7.4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7.5 熟食品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清洗.消毒双手;熟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7.7.6 熟食品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分离,严禁销售人员直接用手触摸钱币.8 商品准入8.1 商品进菜市场销售应凭进货凭证,肉类商品.冻禽产品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交易市场确认单;豆制品须有〝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水产品须持有产地政府机构认证合格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合格证明;蔬菜商品应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8.2 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要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可追溯性.8.3 菜市场不得出售无证和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9 包装要求9.1 菜市场应使用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9.2 菜市场内经营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_的规定._ 卫生要求_.1 环境卫生要求_.1.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台GB_881的要求._.1.2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_.1.3 菜市场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垃圾房及垃圾箱(桶)应定期清洗._.1.4 菜市场应设环境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_.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商品经营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_ 管理要求_.1 制度管理要求_.1.1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优质食用农产品推介制度和诚信档案等制度._.1.2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_.2 证照管理要求_.2.1 菜市场须对场内经营者查验有效证照,并督促其将证照醒目公示,不允许无证照经营._.2.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验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在营业时须张挂公示,并由菜市场经篇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贯彻实施>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并于_年1月_日开始正式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_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__-_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_-_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_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_平方米.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_%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_%.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5 场内布局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_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_米.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6 设施设备6.1 给排水设施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_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_米—0.1米,弧度深度0._米—0._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6.2 供电设施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篇三:农贸市场设计规范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_-_-30] ·作者: ·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_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__-_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_-_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_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_平方米.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_%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_%.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5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第一条。

____农贸市场由镇政府直接领导,其管理模式是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用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

市场的对象和功能分布。

本市场对外开放,欢迎各界人士前来摆卖,所有进入本市场买卖的人员都必须按本市场的管理制度进行交易。

市场固定铺档分设杂货铺、熟食档、肉档、鱼档、三鸟档等其他类型,各铺档主必须与村委会签定租赁合同,并要严格按所定的范围和用途来经营,未经允许不准有其他兼营项目,否则作违约处理。

市场临时摊档分设杂货区、蔬果区、禽畜水产区等,摆卖要交纳相应的地铺费,本镇村民自产自销的临时摆卖免费。

所有摆卖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区域范围摆卖,如有违反,市场管理人员有权不准其摆卖。

第三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和临时经营人员有爱护市场公共设施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义务。

对损坏市场公共设施,挠乱市场管理秩序和有不卫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还不改正的,村委会有终止其合同和取消其在本市场摆卖的权利。

第四条。

村委会、治保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市场管理的责任人。

治保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市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秩序等,并实行责任到人,是实施规范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队伍。

任何人不得妨碍市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或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照法律从严处理。

第五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不准占道经营,严禁乱摆乱卖和阻塞交通,不准乱架遮阳伞和乱搭棚架,要保持市场整洁美观。

第六条。

市场内各铺档主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防火、防盗等工作,不准乱拉乱接电线,要正确使用燃气具,严禁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

市场内各固定铺档必须证照齐全,依法缴纳国家税金和规定缴交的其他一切费用。

所有摊档要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不短斤缺两,做到公平交易,不得私自干扰破坏他人的合法经营。

第八条。

各铺档内的固定人员,必须办好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依时参加孕情检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7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篇1)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篇2)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杒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

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蟆?3.4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摘要:规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术语和遵循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菜市场应配置统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规垃圾房,菜市场应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设施并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围规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术语和遵循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场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营、市场管理、诚信营等应达到要规适用社区菜市场新建、改造与管理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规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实施营管理有多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公共配备设施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合卫生要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水产品“二” 是指零售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脏鳞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枯败叶、水产品头、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三、场地环境选要菜市场选应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规划要并取得相应规划审批手续菜市场设置应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交通便利处以菜市场外墙界直线距离公里以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无生产或贮存易、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建筑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相对独立场地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合国建筑、安全、消防等要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结构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层高不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不0米场主通道宽不3米购物通道不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不米出口不少主要出入口门宽不米菜市场应具有良通风条件室宽敞明亮然采光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般二级标准不得设熟食营区域附近3面积菜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居住人口、半径、消费等因素确定改造菜市场面积般不应00㎡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般不应600㎡城市建成区及县城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0%以上心城市市场停车场面积根据要适当增加装修及场布局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合吸水、防滑、易清扫要向通道两边倾斜;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不低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或吊顶应采用烧性能级装修材;室空除必须悬挂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市场营者标牌应统规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根据要设置农民产销交易区活禽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营区隔开相隔距不得5米营早区或快餐配套应相对集设置专门区域以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0米围不得营、贮运鲜活禽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隔应0米新建菜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量水份处理四、设施设备()给排水设施供水设施场营用水应保证足够水量、水压卫生应合国GB579要设施配置合国节约用水规定提倡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营区熟食营区专供水到加工市场设置供水供消费者使用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排水设施场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距不宜0米柜台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市场按照建筑要另行设计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008米0l米弧深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材制作并设地漏柜台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设置滤处理设施合GB8978规定城市菜市场污水隔渣滤处理接入城市污水管农村菜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营区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滤设施(二)供电设施应配备合用电荷、安全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各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合低压电器使用电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市场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合GB5003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应达到00 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不00 x场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三)通风设施建筑面积000平方米以下新建菜市场应安装不低3000功率低噪音排风机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应按国或地方环保要设置场窗户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活禽销售应设置排风设施要实施温控食品专须配置相应通风及温控设施(四)垃圾处理设施菜市场应配置统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营户应设置加盖垃圾桶(箱)(五)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应合GB6987和GB50995要菜市场应按照GB7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35平方米以上可以设置前店厂其他交易区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六)营业设施 l柜台设施摊位柜台应按不品类营要统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制作柜台面积按长5、宽07509设置柜台高宜以0708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不低5柜台应留有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消费者看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鱼池(盆)上沿0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宜0708以0l05呈阶梯上升般设计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左右每组柜台设宽07出入口冷藏设施商品保质保鲜有温要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措施做到货到即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冷链不拖节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保持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000㎡以上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菜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5℃以下商品整理五、商品管理()进货管理场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取产品地证明、质量认证证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屠宰厂进货或从“场挂钩”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实行定鲜牛、羊肉等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质和卫生许可生产、销企业迸货市场应要与货行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食品卫生合格证明(二)入市检测菜市场应根据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各并对入市蔬菜、水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处理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营者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三)劣品清退场营商品出现有毒、有害、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应及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四)禁营项目菜市场禁止销售国规定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生产、加工和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规定禁营商品;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水肉、检疫肉和其他不合食品安全卫生要肉类及其制成品禁止场外加工肉糜入市销售;场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炒货食品(五)零售加工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泥、黄叶、腐叶、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保鲜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捆扎应使用无毒材捆孔熟食卤品整理加工肉类统货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现场头、脏、鳞等加工应使用合卫生安全要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合卫生要操作台(板)上进行菜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必须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规定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工具加工商品严格清洗(六)商品陈列蔬菜类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鲜冻肉类鲜肉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营场地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不高5℃当天交易剩余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根据季节确定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物质肉类销售产生不可食用肉应置明显标识容器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集处理3水产品类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水发水产品和清水暂养贝类应放专门容器陈列销售豆制品类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豆制品销售前必须做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工作销售完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贮藏5熟食卤品生运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应合食品卫生要室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合食品卫生要要有完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6酱腌菜类直接入口酱脑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7清真食品清真食品专柜设置与运作必须合国和有关民族政策营清真类食品应合清真食品供应专摊、专人、专库、专车要(七)包装菜市场禁止销售、使用厚子005毫米塑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环保型包装材实行塑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明码标价并商品价外收取塑购物袋价款律不得免费提供塑购物袋严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袋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塑桶熟食卤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营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合GB778规定六、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菜市场环境卫生应合GB 88要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无异味菜市场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责集回收统处理废弃物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交易程所产生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收集并及处理场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设施卫生要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垃圾箱(桶)3从业人员卫生要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名责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每相关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菜市场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合GB88《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有关规定加工人员上岗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消毒水盆清洗双手收钱和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七、营管理()制规菜市场应当制定部管理制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市场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菜市场营活动场公示制、商品预先赔付制、市场档案管理制、人员培训管理制、环境卫生管理制等菜市场应建立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二)质量规鼓励市场营者采购销国认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假冒伪劣、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3菜市场应场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0平方米应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和检测项目所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对场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应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要处置(三)证照规场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营或超围营随商品行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营者行保存备(四)价格规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容真实明确、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包装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容对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五)计量规市场必须使用合国标准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每年次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法定计量单位(六)人员培训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岗前培训或轮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佩戴统印制胸标菜市场应建立营者食品卫生及业规培训机制(七)规菜市场应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设施并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有条件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3菜市场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抽样调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见和建议并限制定问题措施及反馈消费者(八)信用规菜市场应建立场营者诚信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营者场营者应诚信营培育良社会信誉觉抵制欺诈、违规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发生3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营户或诚信营户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可以清退出场。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市场基本情况农贸市场是城市中农产品交易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一系列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市场管理机构农贸市场的管理应由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和能力:1. 组织制定市场管理规范和市场经营者准入标准;2. 监督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3. 定期检查市场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4. 组织开展市场经营者培训和技术指导;5. 处理市场纠纷和投诉。

三、市场设施设备1. 市场应具备充足的停车位和通道,以方便市民购物和交通流动;2. 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防火、防盗等;3. 市场内应设置充足的卫生间和垃圾桶,保障市场的卫生环境;4. 市场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5. 市场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市场经营者准入标准1. 市场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证照和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2. 市场经营者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行为,不得从事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3. 市场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4. 市场经营者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经营水平。

五、市场秩序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市场纠纷和投诉;2. 市场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规范,不得从事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3. 市场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4. 市场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5.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市场经营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经营水平。

六、市场卫生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市场卫生状况,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经营者进行整改;2. 市场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污水;3. 市场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农产品,避免交叉污染;4.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抽检,确保市场上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村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的销售,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农民收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包括商品交易、价格指导、物流配送、信息发布等活动。

第四条农贸市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五条村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和证照,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机构第七条村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对农贸市场管理的主要机构。

第八条村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农户代表、经济专家等组成,任期三年,委员会主任由农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第九条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监管、服务和决策,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符合农民购买农产品的需求,购销便捷且有完善的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市场容量、交通便利性、环境卫生等因素,确保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建设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进出准入管理、价格监管、卫生检查等,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营。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采用绿色建筑材料,提供良好的卫生设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和证照,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必须保证市场的安全、卫生、秩序和价格的合理。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定期对市场内的商品进行检验,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维护市场的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应提供充分的停车位和交通疏导设施,方便消费者的购物和交通。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2009-06-26 10:15??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贸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市场内应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

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场内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应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计量设施设备计量器具应使用电子秤,应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

食品展陈设施设备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一、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制度(一)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商品,市场经营者应确保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亦应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需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确标注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肉类及肉类制品管理(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必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严禁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上市。

肉品经营者需在摊档显著位置展示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三、禁售商品规定(四)市场经营者严禁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应确保所售生熟食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七)市场经营者严禁销售腐烂变质食品,包括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及腐烂去皮的瓜果。

四、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

对于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需配备防尘、防蝇设施、冷藏器具及消毒设施。

五、农贸市场经营者责任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据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并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等行为。

(三)实行商品明码标价,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人为破坏其准确度、伪造数据。

(四)严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虚假产地、假冒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表示,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

(六)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禁止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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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2009-06-26 10:15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贸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4.2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4.3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4.4 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5 市场内应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

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4.6 场内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4.7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5 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服务基础设施设备
应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5.2 计量设施设备
5.2.1 计量器具应使用电子秤,应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

5.2.2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

5.3 食品展陈设施设备
5.3.1 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5.3.2 冷藏(冻)产品应配备冷柜陈列,保持产品冷藏(冻)状态。

5.3.3 生鲜肉品应配备分割台,鼓励吊挂销售。

5.3.4 活禽交易区应封闭或半封闭,应有笼子,设有封闭集中宰杀间,产生垃圾及时处理。

5.3.5 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宜使用塑料布遮盖,出售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

5.4 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5.4.1 现场食品加工应设有加工间,加工环境和操作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5.4.2 设有带洗手池的卫生间,保持卫生清洁,卫生间设置应满足市场人流量的需要,有醒目的标识标志。

5.4.3 应设有防蝇、防鼠器具。

5.4.4 应有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5.4.5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排放标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5.5 检测设施设备
应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

5.6 消防设施设备
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内部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要求。

6 经营管理要求
6.1 商品质量管理
6.1.1 应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公示质量承诺。

6.1.2 应建立进货索票索证和抽样检测制度。

市场应向经销商索取食品进货票证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督管理,并有相应记录。

6.1.3 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远离污染源,不应销售过期、变质、失效等质量不合格商品。

6.1.4 应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退市,并记录在案。

6.2 经销商管理
6.2.1 应建立经销商协议准入制度,检查其合法经营资格,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6.2.2 应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记录经销商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6.2.3 经销商应亮照经营,在摊位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6.2.4 经销商应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批量销售台账。

详实记录交易食品的供货商、品名、产地来源、进货时间、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以便产品溯源和召回。

6.2.5 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定期对诚信经营等良好行为进行奖励,对缺斤短两、欺行霸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及时处理。

6.3 交易服务管理
6.3.1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点。

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应进行详细记录。

6.3.2 应建立食品检测、卫生防疫、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国家公告的传染性疾病爆发时期,市场管理应符合GB 19085的要求。

6.3.3 应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商品明码标价。

6.3.4 应有计量管理制度,定期检定计量器具。

6.3.5 应有消防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时安检。

6.4 人员管理
6.4.1 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培训上岗。

6.4.2 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6.4.3 市场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和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消防的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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