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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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管理制度
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二、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
三、每年灌溉前由用水组汇总统计各类作物种植面积。
四、每轮期灌溉前由协会根据水管站下达的配水计划,向各用水组下达各组轮期配水计划,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轮期农户用水计划。
五、水费征收实行开灌前预交,全年灌溉结束后结算的办法。各用水组在开灌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计划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程序向用水户收取预交水费,并上交协会。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协会的规定,按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标准向用水户结清全年灌溉水费,并由协会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
六、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七、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八、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九、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出水口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
十、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奖惩制度
一、本协会辖区内的灌溉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执委会作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罚款、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二、放水闸、出水口等设施遭到人为损坏,肇事者应在3日内修复,拒绝修复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由协会收取并组织修复。
三、凡在管道上任意开口、拦水者按偷水行为论处,每次罚款100——500元,并按实际水方追补水费。
四、凡发生争、抢水事件,在用水组范围内的由首席代表会同代表处理,在用水组之间的由协会处理;发生打骂事件,报乡(镇)、村政府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协会会员不得拖欠水费,拖欠者必须按月交纳5%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交清水费以前协会对其停止供水。
六、协会通过的兴办或维修灌溉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每一个受益会员都必须足额交纳,对拒不交纳者,协会对其限制供水,直到停止供水。
七、本协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水事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八、协会每年年终召开用水者(会员)代表大会,对灌溉、工程管理、水费收缴成绩突出的用水组和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本协会对爱护灌溉工程设施、按规定交纳水费、集资办水利等成绩突出的会员,随时表彰和奖励。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本协会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本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五、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六、按照财务主管部门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七、对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八、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九、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薄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工程管理制度
一、协会辖区内的管道及建筑物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为本协会享有。
二、灌溉前,协会应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管道及建筑物应
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三、在灌溉期间,用水者代表、执委会成员均应对管道进行巡查,保证管道安全通水。
四、每次放水结束后,用水者代表(管水员)要对用水组辖区内管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问题应及时组织用水户修复。发现较大安全问题,应上报协会执委会组织维修。
五、本协会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干管及其建筑物由协会统一管理,支管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组管理。
六、干管及建筑物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报用水者代表大会审批,所需资金按用水组受益面积分摊。
七、支管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用水组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所需资金由用水组各用水户按受益面积分摊。
八、工程日常维修费用的来源,可按历年平均发生的该项费用计入协会的供水成本中预收,年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结清。
九、工程大修、更新改造或新建、配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用水者代表大会讨论,研究落实筹集工程所需资金。
十、协会会员有完成灌溉工程维修的义务,任何会员不得拒绝。
泵房管理制度
1、除泵房工作人员外,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泵房。
2、严格执行持证入室制度,参观和检查人员除持有有关部门批示的证件,经泵房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泵房。
3、非本机房人员不得挪用机房内的一切设备。(包括照明、各种开关、灭火器材等)
4、进入泵房的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触动任何气门(阀门)和停送电装置等。
5、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泵房内拍照。
6、泵房的文明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扫。
7、泵房工作人员必须在岗位上交接,接班人员不到,本班人员不准离岗。
8、泵房工作人员必须把领导指示和工作安排内容向下班人员交接清楚。
9、泵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泵房的各种记录交接,本管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的交接.
10、泵房工作人员必须在下班工作人员未到之前做好每班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扫工作。
11、交接班期间,如果设备出现问题,交接人员必须共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设备运行正常后,交接人员方可离岗。处理不了时,双方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12、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本泵房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