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1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过户2020-12-16
2024年专业版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二篇)
2024年专业版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_____乙方:_____合营他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_和_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_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_万美元(或_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万美元(或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占有股份_____%,_____占有股份_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_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1、转让方(甲方):名称:_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2、受让方(乙方):名称:_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_____(甲方)同意将其在_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___%股权价值_____万美元(或_____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以_____(形式)_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_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五、违约责任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七、_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大摩转让中金34.3%股权获批
大摩转让中金34.3%股权获批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1. 大摩为中金的股东,持有中金34.3%的股权;2. 双方同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大摩持有的中金34.3%股权转让给受让方;3. 受让方同意购买并持有大摩持有的中金34.3%股权。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1.1 大摩同意将其持有的中金34.3%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1.2 受让方同意购买并持有大摩持有的中金34.3%的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股权转让价格为[价格],受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2.2 受让方应在大摩与中金股权转让完成后[时间]内,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大摩。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交割3.1 大摩应在中金董事会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后[时间]内,将其持有的中金34.3%股权过户给受让方;3.2 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后续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2 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6.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摩根士丹利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签订日期:[日期]附件:1. 中金公司章程2. 中金公司股权结构图3. 摩根士丹利与中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4.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一、附件列表:1. 中金公司章程2. 中金公司股权结构图3. 摩根士丹利与中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4.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转让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股权过户给受让方;2. 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 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后续手续;4. 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万盛股份: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0-046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业务板块建设,提高发展质量。
公司拟向关联人高献国先生转让控股子公司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显微电子”)5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065万元。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昇显微电子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交易概况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业务板块建设,提高发展质量,2020年7月30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昇显微电子59%的股权转让给高献国先生,关联董事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与董事长高献国先生签订《高献国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2065万元将持有昇显微电子的59%股权转让给高献国先生。
本次交易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高献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高献国先生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及时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特向全体投资者致以公告如下:一、变更内容1. 变更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2. 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3. 变更原因及相关经济、法律等合规程序。
二、变更背景1. 变更原因:可能涉及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财产重组、境外投资等进行企业股权的交易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和调整。
2. 变更影响: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
若有变更后的控制人意图及公司发展方向等策略性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决策,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三、变更合规性及程序1. 变更合规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2. 变更程序:控股股东变更经过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合规审议,并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证明,符合法定程序。
四、变更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理念及管理经验、战略决策等可能存在差异,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2. 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新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计划等;2. 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易情况和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六、提示和风险提示公告如有疑问,敬请投资者及时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风险提示。
七、其他补充事项1. 本公告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以及在公司全球信息站上公示,以备股东了解;2. 公告信函将同步发送给相关监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律师等相关单位。
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科技公司股份买卖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转让协议:科技公司股份买卖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股份数量1.2 股权转让的股份种类1.3 股权转让的股份比例第二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股权转让的价格2.2 支付方式2.3 支付时间表第三条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3.1 股权转让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3.2 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3.3 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第四条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和责任4.1 转让方的义务和责任4.2 受让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五条股权转让的变更和终止5.1 股权转让的变更条件5.2 股权转让的终止条件第六条股权转让的争议解决方式6.1 争议解决的方式6.2 争议解决的时效第七条股权转让的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的定义7.2 保密义务的期限第八条股权转让的强制执行8.1 股权转让的强制执行条件8.2 强制执行的程序第九条股权转让的转让限制9.1 转让限制的条款9.2 转让限制的解除条件第十条股权转让的稀释条款10.1 股权稀释的条件10.2 股权稀释的执行方式第十一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11.1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11.2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第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估值调整机制12.1 估值调整的条件12.2 估值调整的执行方式第十三条股权转让的附加条款13.1 附加条款的内容13.2 附加条款的执行方式第十四条股权转让的解除条款14.1 解除条款的条件14.2 解除条款的执行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1.1 股权转让的股份数量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科技公司股份总数中的百分之X(具体比例)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1.2 股权转让的股份种类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份种类为普通股,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3 股权转让的股份比例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科技公司股份总数中的百分之X(具体比例)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转让后受让方将持有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X(具体比例)。
万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39%
2.11%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解质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解质时间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 2,254,000 股 2.16% 0.65% 2020 年 5 月 7 日 104,519,800 股 30.14% 73,942,818 股 70.75% 21.32%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海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
万盛投资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再质押的计划,后续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临海市万 盛投资有 限公司 高献国
持股数量 (股)
本次质押前 持股比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4,519,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4%,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万盛投资累计质押数量 (含本次)为 73,942,818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70.7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32%。
万盛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0-028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周三昌、郑永祥先生,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崔荣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周恭喜先生、陶光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周三昌先生、郑永祥先生、龚卫良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9、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上市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名称](以下简称“大股东”)代表其全部合法权益签署,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1 大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二、转让价格
2.1 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___元,具体金额在另行协商确定。
三、过户及付款方式
3.1 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需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款项后协助办理该手续。
3.2 转让款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日内支付完毕,支付方式为___方式。
四、保证及承诺
4.1 大股东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系其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纠纷。
4.2 大股东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后不再就上市公司股权产生任何争议、纠纷行为,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五、其他条款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2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六、附则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股东(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上市公司(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符合条件的代持股股票变更到实际股东名下不缴所得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符合条件的代持股股票变更到实际股东名下不缴所得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编者按:一般地,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工商管理部门承认代持股, 保障了实际股东的权益。
但税务上并不承认, 也就是说, 名义股东将其代持的股权(含股票)过户到实际股东名下, 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本文试分析如下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 若有不当之处, 还请海涵, 并敬请指正。
在实务中, 代持股屡见不鲜, 在上市之前, 名义股东将其代持的股权一般不会过户到实际股东名下。
但是如果要上市了,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为了明晰股权关系, 名义股东将其代持的股权就会过户到实际股东名下了, 可是这时就往涉及缴纳所得税。
而纳税人往往认为, 该股权是从名义股东到实际股东的正常回归, 不应缴纳所得税, 那么重大的涉税风险就产生了。
我们不妨先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 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 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 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 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 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 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 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60301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1-077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上午九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
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根据公司自身项目建设及产能扩张规划,公司对原备案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所涉项目-“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分期进行立项备案,首期项目备案名称为“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
据此,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由“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一期)”调整为“年产31.93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本次项目名称变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涉及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质性修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关联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朱平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之“7、募集资金用途”中所涉项目名称作相应修订,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本次修订前:7、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4,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1 年产55万吨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一期)160,000 135,0002 补充流动资金19,261.8 19,261.8合计179,261.8 154,261.8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日(2021年1月27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000万元后的金额。
新三板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合并流程
新三板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合并流程一、准备阶段。
1. 确定一致行动关系。
- 相关方(如股东等)协商一致,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明确各方在公司决策、股份转让等方面的一致行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方式、转让限制等条款。
2. 内部决策程序。
- 对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如果是公司股东进行转让),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例如,若为法人股东,需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同意进行协议转让;若为自然人股东,需确保自身有合法的转让权利且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如股权质押未解押且质押合同限制转让等)。
3. 材料准备。
- 转让方需准备身份证明文件(如为法人则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如为自然人则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如股票账户对账单显示持股数量等)。
- 受让方同样需准备身份证明文件。
- 一致行动人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转让方关于转让股份的说明,包括转让原因、转让价格确定依据等。
二、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阶段。
1. 提交申请材料。
- 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协议转让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原因等相关情况说明。
2. 审核。
- 全国股转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合法性、转让的合规性(如是否符合限售规定、价格是否合理等)。
如果材料存在问题,全国股转系统会反馈给主办券商,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
三、股份过户阶段。
1. 缴纳税费。
- 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转让方可能需要缴纳所得税等税费,受让方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等。
在完成税费缴纳后,获取相关完税凭证。
2. 办理股份过户。
- 在全国股转系统审核通过且税费缴纳完毕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中证登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通知,将转让方名下的股份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同时更新股东名册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阶段。
1. 转让前披露。
- 在协议转让申报前,转让方和一致行动人(如果有相关要求)需按照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则,对拟进行的协议转让事项进行披露。
新三板的股票转让协议转让(2024版)
新三板的股票转让协议转让(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合同目的1.2 合同背景1.3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转让方(甲方)信息2.2 受让方(乙方)信息2.3 双方声明与保证第三章:股票转让3.1 转让股票的基本情况3.2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3 转让的先决条件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3 双方的共同义务第五章:转让程序5.1 转让的申请与批准5.2 转让的登记手续5.3 转让的完成标准第六章:保证与担保6.1 甲方的保证6.2 乙方的保证6.3 第三方担保(如有)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1 合同的变更8.2 合同的解除8.3 合同的终止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争议解决费用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0.3 其他约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甲方签字11.2 乙方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前言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新三板股票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
1.2 合同背景鉴于甲方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持有的股份。
1.3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的相关术语和表述,其定义和解释见本章附件。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转让方(甲方)信息甲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2 受让方(乙方)信息乙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3 双方声明与保证甲乙双方声明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第三章:股票转让3.1 转让股票的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______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股份数量为______股。
3.2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为每股______元,乙方应通过______方式支付转让款。
关于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同
关于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一、背景介绍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股权结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为确保控制权变更顺利进行,公司与股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一致意见。
本次公告旨在向广大投资者、合作伙伴和社会各界通报关于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宣布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相关事宜。
二、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情况自控制权变更事项提出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
以下是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1.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特别股东会议,就控制权变更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并通过表决形式得到了所有股东的支持。
2. 股东协议签署在特别股东会议通过控制权变更事项后,公司与涉及股东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了股东协议。
该协议明确规定了转让股份的具体条件、过户登记事宜以及双方的权益保障。
3. 股份过户登记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已经完成了相应手续,将所持有的股份进行了过户登记。
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股权交割已成功完成。
4. 控制权变更完毕随着股份过户登记的完成,控制权变更正式生效。
新控制方将全面接管公司管理层,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1.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股东已经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完成了股权交割手续。
2. 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具体条件根据股东协议,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条件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均已充分知悉并同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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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友于定向发行优先股完成股份初始登记的公否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的说明
注:如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使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在BPM报送端选择对应类别上传编制工具生成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不适用XBRL模板,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编制信息披露文件。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协议(二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协议协议编号: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是一家注册于中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2. 乙方希望通过本协议购买甲方的部分股权,成为甲方的股东,并共同分享甲方未来的发展成果;3.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转让股权情况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转让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股权比例为总股本的X%。
具体转让股权的数量为Y股。
1.2 乙方同意购买转让股份,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第二条转让价款2.1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Z万元。
2.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详细说明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2.3 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股权转让程序3.1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后,及时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完成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转让登记程序。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2 经过股权转让登记程序之后,乙方成为甲方的新股东,享有相应的股权和权益。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方及乙方应当对本协议及其相关的商业、财务、技术、人员等信息进行保密,并禁止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附条件的股权转让5.1 如果甲方及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的股权转让登记程序中发现有涉及到风险等不利于双方转让的情况,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2 在第5.1条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二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日期:2024年甲方:(股权转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股权受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已经在中国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上市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2. 乙方希望购买甲方的部分股权,并成为甲方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第一条:转让股权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数目)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前述股权。
股权转让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 转让价格为(转让价格),以人民币(RMB)计价。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付款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全款。
(付款方式)第三条:完成股权转让手续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手续材料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
3.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应的股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陈述与保证1. 甲方陈述并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系合法拥有,不存在他人对该股权的任何抵押、质押、转让或处分争议;2. 甲方保证股权转让是合法、有效的,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依法应当经过其他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情形;3. 甲方陈述并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鉴证费用本协议的鉴证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协议生效及补充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二)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2024年【日期】签署。
2024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收购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收购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收购方的主体资格及信息1.2:转让方的主体资格及信息1.3:双方授权代表及权限第二条:收购标的2.1: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2.2:股份转让的比例2.3:股份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第三条:收购期限3.1:收购的开始日期3.2:收购的结束日期3.3:收购过程中的续约条款第四条:收购条件4.1:收购方应满足的条件4.2:转让方应满足的条件4.3: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第五条:收购双方的义务5.1:收购方的义务5.2:转让方的义务5.3:双方对收购过程的保密义务第六条:收购过程中的费用6.1:收购方应承担的费用6.2:转让方应承担的费用6.3: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第七条:收购完成后的事宜7.1:股权转让的登记变更7.2:收购方对转让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7.3:收购方对转让方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第八条:违约责任8.1:收购方违约的责任8.2:转让方违约的责任8.3: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和赔偿范围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双方协商解决9.2:第三方调解9.3:仲裁9.4:诉讼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0.1:合同的生效条件10.2:合同的变更条件10.3: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一条:合同的附件11.1:股份转让协议11.2:股权证明文件11.3:其他与收购相关的文件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地12.1:合同的履行地点12.2:履行地点的选择依据第十三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3.1:本合同的适用法律13.2: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双方对合同的解释权14.3:合同的修订历史记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收购方的主体资格及信息(1)名称:_____________(2)住所:_____________(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4)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1.2:转让方的主体资格及信息(1)名称:_____________(2)住所:_____________(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4)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1.3:双方授权代表及权限(1)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2)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3)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第二条:收购标的2.1: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____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____%。
60301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2021-03-04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21-03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的通知:因业务发展需要,万盛投资已在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等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一、变更前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57527002W2、名称: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4、法定代表人:高献国5、成立日期:2010年6月18日6、营业期限:2010年6月18日至2030年6月18日7、住所:临海市柏叶西路与立发路转角8、经营范围:投资业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药品、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外)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变更后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57527002W2、名称: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4、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献国5、成立日期:2010年6月18日6、合伙期限:2010年6月18日至2030年6月18日7、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永和镇永兴路1号1号楼109室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控股股东的工商登记变更主要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公司类型及经营范围。
除以上变更之外,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更名及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2024年版股东间等值股权交易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股东间等值股权交易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交易概述1.1 交易双方1.2 股权比例1.3 交易价格第二条股权转让2.1 股权转让条件2.2 股权转让程序2.3 股权转让手续第三条股权交易的限制3.1 转让方限制3.2 受让方限制3.3 其他限制条件第四条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4.1 税费承担4.2 税务申报4.3 税务合规第五条股权转让的交付与过户5.1 股权交付方式5.2 股权过户程序5.3 过户时间及条件第六条股权交易涉及的文件6.1 交易协议6.2 股权证明文件6.3 其他相关文件第七条交易双方的义务与责任7.1 转让方的义务7.2 受让方的义务7.3 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8.3 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0.1 修订条件10.2 补充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1.1 适用法律11.2 法律解释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与保管12.1 签署程序12.2 签署地点12.3 合同副本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泄密责任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关联交易14.2 非关联交易14.3 其他特殊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交易概述1.1 交易双方1.2 股权比例1.2.1 股权性质:____;1.2.2 股权来源:____;1.2.3 股权所涉及的公司名称:____;1.2.4 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____;1.2.5 股权对应的出资证明书编号:____。
1.3 交易价格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价值、股息、分红、增值等所有权益。
第二条股权转让2.1 股权转让条件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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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
郑国富
5,306,764
1.53 -2,343,534
0.68 2,963,230
0.85
珠海厚赢
0
0 19,893,534
5.74 19,893,534
5.74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 富与珠海厚赢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 19,893,534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以每股 20.57 元的价 格转让给珠海厚赢,其中万盛投资转让 5,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高献国转让 7,2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高峰转让 2,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高强转让 1,000,0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9%),高远夏转让 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郑国富转让 2,343,5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及转让双 方出具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协议转让给珠海
厚赢的 19,893,534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份持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 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高 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与珠海厚赢一号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厚 赢”)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9 21,933,854
6.33
高峰
11,220,401
3.24 -2,800,000
0.81 8,420,401
2.43
高强
2,503,948
0.72 -1,000,000
0.29 1,503,948
0.43
高远夏
5,025,378
1.45 -1,000,000
0.29 4,025,378
1.16
股东名称 万盛投资
协议转让完成前
本次变动情况
协议转让完成后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变动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104,519,800
30.15 -5,500,000
1.59 99,019,800
28.57
高献国
29,183,854
8.42 -7,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