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民事权利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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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民事权利客体

第八章  民事权利客体

三个法律点:
第一,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 当事人的原因损毁灭失的时候,债务 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 第二, 在双务合同中,凡是由于不 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一 方不能给付的时候,对方就可以免予 给付义务。 第三,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所有权到 底在什么时候转移?
4、主物和从物。 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区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意义: 6、原物和孳息。 区分原物和孳息的意义:
有价证券的主要种类: 1、票据: 2、股票: 3、公司债券: 4、国库券: 5、提单: 6、仓单:
汇票的正面:
汇票的反面:
本票的正面:
本票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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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继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 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 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 值的物。
如何判断定着物? • 定着物成为不动产需有两个条 件: 一是继续附着土地,其移动会损 害价值; 二是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以致 不被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
•不动产的出产物在与不动产分离前 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不动产的组成部分,而 非定着物,在该出产物未分离前,不能单 独成为权利客体,不能设立抵押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出产物在与土地分离前也 为独立的不动产,可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 我国《担保法》采此观点。第42条第三款 规定:林木可为抵押权的客体。
案例:根据有一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 我国因角膜导致视力功能残疾的当时约有几万 人,其中至少有半数的病人是可以通过角膜移 植恢复视力的,而我国当时实行这类手术的每 年仅有几百例,究其原因,其实就是眼角膜的 供体太少,没有人愿意捐献,更没有人敢说把 自己亲人的眼角膜“卖掉”!前几年,北京一 位医学博士偷偷地把一个老太太(已死)的眼 角膜拿出来移植给了另外两个病人,被别人发 现后,有人告诉了老太太的女儿,结果人家告 到检察院,检察院要不要提起公诉,算不算犯 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事权利客体》课件

《民事权利客体》课件
促进知识传播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创新成果的同时,也促进了知 识和文化的传播。
提升国际竞争力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提升国家在国际市场的竞 争力。
债权法的实践应用
保障合同履行
债权法通过规范合同关系,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解决纠纷
债权法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保护对象
债权法主要保护债权债务关系, 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权利内容
债权法规定了债权的种类、内容、 行使方式、履行方式等,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违反债权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履行债务等 。
04
民事权利客体的发展趋势
客体范围的扩大
物质性财产权利客体的扩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数据信息等。
客体保护的强化
立法保护的加强
政府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民事权利客体的保护。
司法保护的加强
社会监督的加强
社会公众和各类组织通过舆论监督、 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民事权利客 体的保护。
法院通过公正审判,加强对民事权利 客体的司法保护。
05
民事权利客体的实践应用
物权法的实践应用
保护财产权
《民事权利客体》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民事权利客体的定义与分类 • 民事权利客体的特征 • 民事权利客体的法律保护 • 民事权利客体的发展趋势 • 民事权利客体的实践应用
01
民事权利客体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01
民事权利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象。
02
民事权利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之间 权利和义务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答:民事权利,就是民法上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我国民法所享有权利,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权利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通过享有这一基本权利,民事主体才得以在社会上自下而上并延续。

2、民事权利具有广泛性。

它比任何其他法律中的权利更为广泛。

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享受民事权利。

3、民事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

它有别于其他权利在其他法律部门的地位。

民事法律规范无一不与民事权利有关。

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事法律规范就是关于权利人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问:我国民事权利的分类包括哪些?答: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人身权;另一类是财产权。

1、人身权。

(1)人格权:它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具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等。

(2)身份权: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分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和监护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既含有人身权,也含有财产权。

2、财产权。

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包括:(1)所有权;(3)经营权;(3)承包权;(4)使用权;(5)财产担保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6)债权;(7)知识产权;(8)继承权。

问: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特点?答:1、人身权的特点。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不可分离,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就没这种权利(2)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

(3)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评价其价值。

(4)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引起财产关系的发生,可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2、财产权的特点。

(1)财产权一般可以计算其金钱价值。

(2)除个别的权利(如继承权、使用权)确实不能由权利人自行转让外,一般均无人身特性,可以自由转让。

(3)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制裁的方法,主要是财产制裁。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



• 3、必须能被人支配与控制 • 不能被人支配的东西,如太阳、土星、太平洋底的
土地,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却遥不可及,不能成为 民法上的物,只能成为物理学与哲学上的物。
• 4、必须具有效用 • 物体和自然力只有能满足人的物质利益和精
神需求时,才能表明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可用 来进行交换。没有效用的东西,即便是客观存 在、可以被人支配的,也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 • 5、具有独立性 • 物必须是独立为一体的,应独立于其他物。 若只是某一“部分”或“成分”,不成为物。 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
• 民法上物的特征: • 1.存在于人体之外。 • 物权的客体必须是人体以外的事物,物权
人只能对人体以外的事物进行支配。物的这一 特征在理论上被称为物的“非人格性”。 • 自然人的活体及肢体器官不能作为物。 • 自然人的尸体及与自然人分离的器官、血 液、毛发,在不违背善良风俗和法律的规定情 况下,可以作为物。 • 尸体、血液、器官只能作为捐赠物,不能 有偿转让。
• 2、原则上为有体物。 • 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物是指一切民事权利
支配的客体,除了有体物之外,还包括无体物(专利 商标著作权)。而狭义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有形物: 固体液体气体;无形物:电热声光)。 德日民法采狭义。但通过判例等的发展,也实际上 采广义。 我国也采狭义。但法律规定权利等为物权客体时, 则采广义(物权法2条)。

甲的肾脏尚未与其身体分离,不构成民法上的 物,况且即便已经与其身体分离,也不能以买 卖的方式将肾脏让与丙,所以甲与丙之间的买 卖合同是无效的,丙不能据此强行要求甲把肾 脏让给他。
• 二、物的扩张 • 1、关于虚拟财产 • 虚拟货币,宝物,装备,电磁记录等。侵
权法承认其为财产利益,成立侵权责任。 • 财产权?物权?债权? • 税法、刑法上有视之为物的动向。 • 2、活人的器官 • 器官只有与身体分离才能成为物。 • 器官移植、捐赠,代孕,使活人的器官成为 物。 • 3、空间成为物(物权法136条,地上地下可成立假设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

法律基本知识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在法律领域中,民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规定了公民和其他主体(如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之间的民事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权利和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本文将探讨民事权利的定义、分类以及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等相关内容。

一、民事权利的定义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享有的主体权利。

在民法中,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三个方面。

1.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个体享有自身完整和健康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例如,人们有权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要求他人不侵犯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权。

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个体享有或处分财产的权利。

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例如,个人有权享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合法的支配和处分。

3.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保护个人尊严、自由和自主的权利。

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婚姻权、知情权等。

例如,人们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和侵犯。

二、法律行为的要素和效力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创设、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表示。

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应包括主体、客体、表意、意思表示形式和法律目的等要素。

1. 主体:法律行为中的主体是指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例如,一个个人可以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购买房屋,这个个人就是该法律行为中的主体。

2. 客体:法律行为中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财产或其它具体权益。

例如,合同中的交易商品、服务等就是法律行为中的客体。

3. 表意:表意是法律行为中主体表达一定的意思,即意思表示。

这需要主体的真实意思与其表达的一致。

例如,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总论第八章 物

民法总论第八章 物
《物权法》第116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 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 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在合同签定的一个星期之后香港可可进口在合同签定的一个星期之后香港可可进口公司收到了一批可可豆它把将向北京第一食品公司收到了一批可可豆它把将向北京第一食品厂交货的部分存放在仓库里并同时用传真向北厂交货的部分存放在仓库里并同时用传真向北京第一食品厂发出了提货通知
第八章 物
一、 物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 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 实体。
2、区分的意义 (1)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同,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动 产以交付为要件。
(2)物权类型不同,不动产之上可以设立用益物权, 而动产则否;动产之上可以成立留置权和质权,而 不动产则否; (3)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不同,不动产争议,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 依据其他标准确定法律适用和管辖权。
北京第一食品厂与香港可可进口公司签定了 一份买卖合同,以50万美元的价格从香港可可进 口公司买进一批巴西可可豆。双方约定,这批巴 西可可豆储存在香港可可进口公司在当地的仓库 里,由北京第一食品厂到香港提货,并且自行解 决把货物运到北京的运输问题。 在合同签定的一个星期之后,香港可可进口 公司收到了一批可可豆,它把将向北京第一食品 厂交货的部分存放在仓库里,并同时用传真向北 京第一食品厂发出了提货通知。但是,在第二天 晚上,这批库存的可可豆遇到了火灾,大部分可 可豆受到了非常明显的损害,据查,火灾是由于 小偷在仓库里盗窃其他物品时不慎引发的…… 问:北京第一食品厂是否能够要求香港可可 进口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四个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依民事权利的权能作用,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可以直接作用与客体实现其利益的权力。

特点是强调主体行使权利的直接性和排他性。

请求权:是指主体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已实现其利益的权力。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力。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或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民通意见》第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认定合伙无效。

《合伙企业法》第43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机关: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一般情况下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构成。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民事权利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个别权益或客体。

它是民事权利的直接对象,是行使权利的物质基础。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民事权利客体包括自然物、劳动成果、财产权、人格权等。

一、自然物自然物是指独立存在、能够供人支配和利用的客体。

自然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者虚拟物。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与土地永附着的建筑物,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虚拟物是指没有实体形态但可以转让的权益,如股权、知识产权等。

二、劳动成果劳动成果是指个人或集体在生产或劳动过程中创造出的物质和非物质产品。

它包括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集体创作的工艺品、设计、发明、发现等。

三、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占有、支配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绝对权力,用益物权是指对不动产和动产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以物作为担保的权益。

四、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拥有自己身体和个人权利的权利。

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

人格权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和不可转让性。

以上是民事权利客体的主要种类。

不同的民事权利客体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保护方式。

保护民事权利客体的核心是确保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平和正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多样,包括自然物、劳动成果、财产权和人格权等。

它们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或组织享有的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

只有通过明确客体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事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客体

• 假肢在没有装到使用者的身上之前仅仅是一 个有形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如果是 被人使用之后即视为人体的一部分,不能成 为所有权中所指的物。
• • • • • •
下列不为民法上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 B、镶在嘴里的金牙 C、商标 D、池塘中的鱼 答案:ABC
• 民法上的物具有非人格性,即“身外之物”镶 在嘴里的金不是物,如果是取出来放在某个地 方的,那可以称为民法上的物,所以B项应选; 民法上的物原则上为有体物或有形物,精神产 品是无体物或无形物,精神产品不是物权法规 范的,由《专利法》《著作法》《商标法》等 来调整保护,所以C项应选。 A项应选。
• l、设定的物权种类不同 • 2.物权变动的法定条件不同 • 3、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不同
• • • • • •
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林木 B、土地使用权 C、池塘中的鱼 D、临时搭建的展览棚 答案:A
)
• • • • • •
下列财产属于动产的有( )。 A.航空器 B.汽车 C.自行车 D.土地使用权 答案:ABC
第一节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述
一、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与特征
• 民事权利客体,是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共 同指向的对象。
• • • •
民事权利客体有以下特点: 1、有益性 2、客观性 3、法定性
二、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 关于客体的范围,目前学术界仍是众说纷纭,难 以定论,主要有两种观点: • 一种认为客体是物,这种观点由德国法学家温德 夏特提出; • 一种认为客体为行为,由英国法学家奥斯丁提出。 • 我国学者则采取了折衷态度,认为客体是民事主 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通常指物、行为 和精神财富。
2.物主要限于有体物
• 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是广义的概念, 既包括有形物,又包括无形物。 • 《德国民法典》规定的是狭义的物的概念, 该法典第903条仅论及有体物的所有权,并且 第90条规定:“本法所称之物,仅指有体 物。”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首先,自然客体是指人们所追求或享有的自然界中存在的对象。

自然客体包括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荣誉、婚姻、家庭、居住、学问、文学艺术作品、隐私等诸多方面的权益。

例如,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力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

而姓名、荣誉等权利则是每个人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的表现,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人格客体是指与人的个性、尊严、尊重和人格的发展相关的权利。

人格客体包括人格尊严权、人格自由权、名誉权、精神权等。

人格尊严权是指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包括人不受侮辱、人不受身心折磨和其他损害。

人格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特权不受限制,包括人享有自由的思想、言论、信仰等权利。

名誉权是指个人的名誉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散布或制造谣言中伤他人。

精神权是指个人的精神生活和心理需求得到保护,包括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最后,财产客体是指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财产、利益和权益,它包括可分财产和不可分财产。

可分财产是指可以分割、可以占有和使用的物品和权利,其中最典型的是土地、建筑物、交通工具、货币、股权等。

不可分财产是指不可以分割、不能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例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等。

财产客体的保护是法律上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因为财产是人们生活的基础和社会运转的基础。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主要包括自然客体、人格客体和财产客体。

每一种客体都有其独特的保护方式和原则。

通过法律的保护,可以确保人们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民法第八章人身权

民法第八章人身权

第八章人身权1,掌握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所体现得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特征: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2)人身权是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必备、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4)人身权具有法定性。

5)人身权是绝对权。

6)人身权是支配权。

7)人身权是专属权。

2,着重掌握人格权、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并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2)特征: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权利。

2)人格权为非财产权。

3)人格权是绝对权。

4)人格权是支配权。

5)人格权是专属权。

(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4)特征:1)身份权并非民事主体所固有,而是基于特定身份或一定的行为取得或消灭。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3)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4)身份权大多与财产权益有着密切的联系。

3,着重掌握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法律意义。

(1)一般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的总和,是以自然人全部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特别人格权又称具体人格权,是法律就特定人格利益规定的人格权,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种类。

(2)内容:1)人格独立(即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一律平等,人人有平等的权利,人人有保护个人人格的权利,人人有捍卫个人独立性的权利,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

2)人格自由(指人格不受约束、不受控制的状态,是自然人自主参加社会活动、享有权利、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3)人格平等(每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和身份如何,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资格平等、机会平等,实际上即人格平等)。

4)人格尊严(指人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他人最低限的尊重)。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商标权
总结词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使 用、转让、收益等权利。
详细描述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客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权的目的是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防止他人假冒、仿 冒商标,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并可以将其商标转让给 他人使用。
著作权
总结词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作品 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等权利。
详细描述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客体是作品的思想表达形式。著作权保护的是作 品的原创性和独特性,旨在鼓励和激励创新和创造。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独 占使用权,可以排除他人未经授权的复制、发行、表演、展示等行为。
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可以 通过购买、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
不动产是物权客体中的重要类型,其 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受到法律的保 护。
自然资源和能源
自然资源和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存 在的、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物质 和能量,例如水、土地、矿产、
石油、天然气等。
自然资源和能源是国家的重要财 富,也是民事权利客体中的重要
民事权利客体是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 重要依据,通过客体的确定,可以明 确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和内容。
民事权利客体的多样性可以促进社会 经济的发展,通过保护各种客体,可 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推 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保护民事权益
民事权利客体是保护民事权益的重要 手段,通过客体的保护,可以维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稳 定。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 概述 • 物权客体 • 债权客体 • 知识产权客体 • 人身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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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第8章第一节 概述
要求:民事权利客体的主要内容是记忆 一些有关物以及物分类中的基本概念, 并应了解物的种类区别的意义。 一、物的概念 人身之外、有价值、能控制或支配、有 形。物的概念有较大发展。
第一节 概述
二、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我国物权法第2条中规定,本法所称物,包 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 动的物.土地和定着物.(建筑物.铜像等)
第一节 概述
不动产的类型、动产与不动产区别的意 义。 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不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限制在一定主体范围或一 定地域进行流通的物.如提供天然气\自 来水\食盐\烟草或刀具. 禁止流通物的范围。公有物;公用物;禁 止物 3、特定物与种类物
第一节 概述
了解区分的意义。 4、主物与从物 对一物发挥辅助作用而独立于该物的物. 判断从物与独立物的区别。 5、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原物所出的收益;原物是孳 息所出的物. 了解区别的意义. 其他的区别.不可分物\可分物;消费物与不消费物;单 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等. 第二节 有价证券与货币 略。
第三节适用
当天晚上,与刘文秀一起工作的王振林 的妹妹王英将情况告之。王振林特别气 愤,委托王英索回此券。第二天,在刘 向同事显示其中奖券时,王英抢回奖券, 回家交给了其哥。王振林在11月20日到 工商银行领取了1000元奖金。11月21 日刘文秀以自己领取的奖券被丈夫误给 王振林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返还千 元奖金。而王则反诉奖金应归其所有。
第三节适用
11月12日,王振林出差返回后向刘武生索要 自己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刘武生顺手取出其 妻带回的002836号券交给王振林。当时刘文 秀知道此事,并未提出异议,而且王振林也 不知此储蓄券是刘文秀带回的。11月14日上 午当地工商银行公开摇奖,公布了中奖号码, 其中002836中头奖,奖金为1000元。刘文秀 看过榜示后,就到王振林家,对王讲其夫误 给了储蓄券,要求换回。王当即将002836号 交给刘。
第三节适用
案例三、1986年3月,农民张强要把自有的 黄牛两头出卖。他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 肉联厂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2。2元每 斤的价格结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 联厂外,再由张强给付宰杀费7元。在宰杀过 程中,肉联厂工人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 黄70克。肉联厂将此牛黄出售,共得款2100 元。张强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他所有, 2100元因此也应归其所有。为此,与肉联厂 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第三节适用
案例二、1990年8月20日,某材料厂成型车 间班组长刘武生从车间合计员处领会集体统 一办的22张面额2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并 于当天发给本班组工人。因同班组工人王振 林出差未归,刘武生便将自己的一张和应发 给王振林的一张带回家中。这两张有奖储蓄 券的号码分别为:003935,003938。同日, 刘武生之妻刘文秀将在本厂原料车间领取的 同样的有奖储蓄券带回家中,其号码为 002836。
第三节适用
案例四、张轶有祖遗私宅一处。后因子 女多,生活困难,遂在1959年将此宅卖 给张青山。1989年6月,张青山在翻建 房屋时,从地基中挖出铸有乾隆年间的 银元宝30锭,共重32200克。张轶得知 后要求张青山归还银元宝,为此双方发 生争议。张轶诉至法院。
第三节适用
案例五、1991年11月16日,原告杨爱玲的丈 夫武勇因患病住近被告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 医院。在11月27日因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 竭而死亡。被告在对武勇治疗期间,曾会同 新疆医学院的专家对武勇病情进行了诊断, 意见不一。原告怀疑被告的诊断有误,要求 被告在有外医院专家参加并有其子在场的情 况下,对武勇的尸体进行解剖,以查明死因。 而被告在没有办理完备的尸检手续的情况下, 由本院医务人员对武勇的尸体进行解剖,并 取出心、肝等脏器留作研究用。次日,原告 得知此事1975年,东风生产队和向阳生产队 为耕作方便,互换了20亩耕地,其中东风生 产队土地上栽有20棵梧桐树苗,双方换地时 对树苗的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到了1988年, 因20棵树苗已长成参天大树,具有较大的经 济价值,东风生产队就以当时并未明确商定 树苗归向阳生产队为由,要求向阳生产队承 认这些树木仍归东风生产队,向阳生产队不 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东风生产队遂诉 到法院,请求将20棵梧桐树判归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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