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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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最大限度争取抢救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制度。各相关科室必须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一)急诊绿色通道服务的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患者;
2、昏迷患者;
3、休克患者;
4、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5、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患者;
6、各种急性中毒患者;
7、急危重孕产妇;
8、其它急症而有生命危险的患者及“五无”(无姓名、无单位、无住址、无家属、无经费)病人。
(二)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基本要求
1、对符合急诊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患者,本着“以人为本,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急诊值班医生先电话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得到授权后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留取患者有效证件抵押。
急诊科医生根据初步判断,尽快下达建立静脉通道、监测生命体征、进行各种救治措施及相关检查的口头或书面医嘱。急诊科护士尽快准确执行。
2、急诊科值班护士除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记录外,还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项目、使用的药品和材料等。医生所开的检查单、处方和所用材料收费单原单均应保管好,以作为催缴费用的依据。确认“五无”病人,所有费用经审核后报医务科和主管领导审批,由医院支出,不扣相关科室成本。
3、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程序的患者,在急诊抢救、治疗、用药、检查等申请单、处方上由急诊值班医生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各相关科室凭“绿色通道”专用章优先办理(无需医务科或总值班在申请单或处方上签字)。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转送患者的任务。
5、急诊科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各种急诊抢救小组参加抢救。
6、对需住院、紧急手术或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急诊科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并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到达,当面完成与下一个科室的患者病情的交接工作。
7、对需做各种辅助检查确诊的危重患者,必须由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边抢救、边检查。
8、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急诊绿色通道的管理
1、“绿色通道”开启需通过医务科(或总值班)。开启绿色通道后,医务科(或总值班)需在《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登记本》上签字确认,表明医院对该患者相关费用负责。
2、设“绿色通道”专用章,由急诊科保管。“绿色通道”专用章使用权为急诊科当班医生。急诊科各班次严格做好交接,严格按规定使用,对于印章丢失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催缴费用由当班医护人员负责。
3、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部门根据急诊科“绿色通道”专用章标识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3、建立《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登记本》,值班医生要尽可能详细登记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
4、进行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评价,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5、对拒不执行或干扰急诊绿色通道运行的个人和科室,追究相关责任。
(四)成立急诊绿色通道特别救治组
为加强对急性脑卒中、急性心功能衰竭、急性致命性创伤、急性心肌梗塞和急危重孕产妇的紧急救治能力,成立特别救治组。由医务科统一管理和调配,急诊科与相关科室密切联系,共同参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