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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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版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2014年7月30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 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 GSP)是指在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安全权益,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涉及到医疗器械的采购、仓储、配送、销售等环节,以确保器械从生产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器械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供应链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采购合同的签署与执行、货物的收货与验收等。

供应商的选择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采购合同要明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货物收货与验收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评估。

2.仓储管理:包括仓库的设施与设备、卫生与环境、库存管理、保质期与储存条件等。

仓库要符合卫生要求,货物的储存、配送和上架要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3.配送管理:包括物流配送的安排、过程监控和质量控制等。

配送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配送过程中要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器械的安全和完整性。

4.销售管理:包括销售渠道的设立、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销售记录的保存等。

销售渠道要合法合规,销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销售记录要真实、准确地保存。

5.不良事件管理:包括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报告和处理等。

经营者要设立不良事件的管理制度,监测和收集不良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在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时1.加强行业自律:医疗器械经营者应按照规范要求,自觉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各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规范的执行。

4.加强技术支持:为了提高医疗器械经营者的技术水平,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分享最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 前言1.1 目的1.2 范围1.3 术语定义2. 质量管理体系2.1 计划2.2 策划与实施2.3 监控2.4 评估与持续改进3. 质量控制3.1 准入质量控制3.2 出厂质量控制3.3 使用质量控制3.4 售后质量控制4. 产品质量评价4.1 产品样品管理4.2 评价方法与标准4.3 评价记录与报告5. 公司质量培训5.1 培训计划与组织5.2 培训内容与方式5.3 培训记录与评估6. 供应商质量管理6.1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6.2 供应商合同管理6.3 供应商过程监控6.4 供应商评价与反馈7. 不合格品管理7.1 不合格品记录与处理7.2 不合格品原因分析与改进 7.3 不合格品的追溯与回溯8. 质量风险管理8.1 风险评估与分级8.2 风险控制与监控8.3 风险评估与改进9. 监督检查与审计9.1 内部监督检查9.2 外部监督检查9.3 追溯与整改10. 文档与记录管理10.1 文档编制与审批10.2 文档控制与变更管理10.3 记录管理10.4 归档与保存附件:相关模板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准入质量控制:对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出厂质量控制:对医疗器械的出厂产品进行质量检查与控制。

3. 使用质量控制:对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

4. 售后质量控制:对医疗器械在售后服务中的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

1. 引言1.1 目的和范围1.2 术语和定义2. 资源管理2.1 人员管理2.2 设施与设备管理2.3 外部资源管理3. 过程管理3.1 产品验收与入库管理3.2 生产过程管理3.3 售后服务管理4. 质量控制4.1 测量与检验4.2 不合格品处理4.3 反馈与改进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5.1 文件编写与管理5.2 记录管理6. 内部审计与监测6.1 定期内部审计6.2 监测与控制7. 供应商质量管理7.1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7.2 合同管理与监控7.3 供应商培训与合作8. 不合格品管理8.1 不合格品处理与纠正措施 8.2 不合格品的追溯与回收9. 风险管理9.1 风险评估与分级9.2 风险控制措施9.3 风险溯源与回顾10. 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合规要求附件:相关模板和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产品验收与入库管理:对医疗器械的验收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入库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在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过程中,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行为准则。

本规范旨在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3.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等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5.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追溯体系,记录医疗器械的采购、销售、使用等信息,保证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

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

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1. 采购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医疗器械,并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2. 储存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制定合理的储存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储存医疗器械时,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变质。

3. 销售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医疗器械的销售时间、数量、对象等信息。

销售医疗器械时,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购买者正确使用医疗器械。

4. 运输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采取适当的运输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运输医疗器械时,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防止医疗器械的损坏、污染等。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以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患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规范适合于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管理体系1.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1.1 质量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1.2 人员岗位职责1.3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2. 质量管理培训与教育2.1 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2.2 培训方法与手段2.3 培训效果评估与记录3. 文件与记录管理3.1 文件与记录的编制与审批3.2 文件与记录的保管与归档3.3 文件与记录的查阅与更新4. 相关法律法规遵守4.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与管理 4.2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4.3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5. 供应商和产品管理5.1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5.2 供应商合同管理5.3 产品收货与验收6. 采购与库存管理6.1 采购管理流程6.2 库存管理与监控6.3 库存盘点与报废管理7. 销售与配送管理7.1 销售管理流程7.2 销售记录与报告7.3 医疗器械配送与运输控制8. 售后服务与反馈8.1 投诉受理与处理8.2 售后服务管理流程8.3 满意度评价9. 备品备件管理9.1 备品备件需求评估与采购 9.2 备品备件收发记录9.3 备品备件库存与报废处理附件: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2. 质量培训计划及记录3. 文件与记录管理流程图4.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5. 供应商评估表6. 产品收货与验收记录表7. 采购管理流程图8. 销售记录与报告表格9. 投诉受理与处理流程图10. 备品备件需求评估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指经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允许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许可证。

2.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指对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

3. 产品质量追溯与召回:指对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召回,保障患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30•【文号】国药监械管〔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械管〔20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予印发。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规范》,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检查,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

检查过程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特点,确定合理缺项项目,并书面说明理由,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关键项目(标识为“※”项)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且一般项目(无标识项)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20%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20%的,检查结果为“未通过检查”。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原检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

经复查后,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者经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材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疗器材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材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材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材监察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材经营监察管理方法》等法例规章规定,拟订本规范。

, 合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材经营活动的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材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经营者。

医疗器材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该在医疗器材采买、查收、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纳有效的质量控制举措,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公司应该依照所经营医疗器材的风险类型推行风险管理,并采纳相应的质量管理举措。

第四条公司应该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严禁任何虚假、欺诈行为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许负责人是医疗器材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平时管理,应该供给必需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许质量管理人员有效执行职责,保证公司依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材。

第六条公司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材质量管理工作,应该独立执行职责,在公司内部对医疗器材质量管理拥有判决权,肩负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公司质量管理机构或许质量管理人员应该执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察制度的执行,并对证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纠正和连续改良;(二)负责采集与医疗器材经营有关的法律、法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动向管理;(三)敦促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材的法例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材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查;(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材确实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材的办理过程实行监察;(六)负责医疗器材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检查、办理及报告;(七)组织考证、校准有关设备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材不良事件的采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材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十一)组织或许协助展开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余应该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许质量管理人员执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第153号)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第153号)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与可追溯。

第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贮存与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对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本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

第五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六条企业及其从业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七条鼓励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传递和存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制作的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鼓励企业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实施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鼓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医疗器械供应链效率与质量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鼓励企业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当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企业实际,相关要求应当贯彻到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有关部门、岗位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58号令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58号令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范1.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制定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设备等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提供优质医疗器械的能力。

2.严格采购程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评价、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并依法落实采购合同的要求。

3.严格医疗器械验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对进货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标准,不得影响患者和使用者的安全。

4.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方案,避免过多库存或库存不足的情况发生。

二、医疗器械储存管理规范1.建立合适的储存环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的仓库和储存设施,包括温湿度、通风、防火、防尘等条件。

2.储存分区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的特性和储存要求,将医疗器械分区存放,避免不同类型医疗器械混杂存放,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的温湿度、通风情况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三、医疗器械配送管理规范1.严格医疗器械配送程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配送流程,明确配送人员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2.建立可追溯体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可追溯体系,包括对医疗器械的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进行管理,以便于对医疗器械的追踪和回溯。

3.配送记录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做好医疗器械配送的记录,包括配送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备查证和追溯需求。

四、医疗器械销售管理规范1.建立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2.审核销售记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对销售记录进行审核,核实销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总则1.为更好地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的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统一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2.对于不适用本规范的有关经营行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颁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备案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管理规范1.遵守国家及有关地方的质量标准,执行《医疗器械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的管理。

2.定期实施质量管理及检查,检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时采取合理控制措施,改善现有的技术水平。

3.统一管理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报告制度,以便追踪产品的生产、使用状况。

4.及时更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使之保持与社会技术发展水平同步。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有关地方的规范要求。

2.建立严格的随机抽检制度,定期对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实施统一的质量检验,确保经营所有的医疗器械均为合格产品。

3.建立健全的召回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安全、有效性不能保障的产品,及时召回处理。

4.建立完善的报警机制,严格按照规定记录各类报警信息,及时处理各类质量问题,确保报告完整。

四、检验评估规范1.建立可靠的检验评估体系,定期对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进行抽样审核,包括新进产品、重点检验和定期检验。

2.建立有効的报警跟踪系统,跟踪管理被报警的产品,收集有关信息,并对可能影响到质量的不确定因素进行及时处理。

3.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国家质量标准等,对于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的改进与修改。

五、危险品管理规范1.建立有效的危险品管理体系,根据产品的特性及其危害程度,尽快全面地完善危险品管理方式,采用系统化的、有效的危险物品管理体系和方案。

2.建立危险物品报警系统,对于医疗器械的滥用和未经处理的危险物质等进行及时报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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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二)质量管理的规定;(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者被污损,并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第十九条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

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第二十三条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二)相关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三)经营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四)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拆零的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二)医疗器械的摆放应当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三)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第二十六条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

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保存校准或者检定记录。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对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三十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有以下功能:(一)具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二)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三)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四)具有包括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五)具有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六)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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