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板式换热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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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2013年月日供需双方就采购浩远弘天大厦项目板式换热器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板式换热器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说明:1、本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已包括百分之十七(17%)的增值税发票。

2、供方依据需方建筑土建图,绘制设备基础图(注明荷载要求)。签订合同后2周内向需方提交3套盖章的CAD设备基础图供需方批准,在需方收到供方布置图后3周内退还1套其盖章确认的图纸给供方,此时该合同生效。

3、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合同中所有产品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供方的相关最终承诺为准。

4、该总价包括合同产品、包装、运输、保险、调试费、培训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板式换热器设备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1、供方须按合同规定的设备规格型号向需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板式换热器设备。

2、根据供方生产进程,需方可以派人进行驻厂监造。需方的任何监督、监造行为均不免除供方对板式换热器设备质量的责任。

3、供方所供设备须符合国家要求及规范全新、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最新型号和配置,零配件与所供设备必须匹配。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设备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质量缺陷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相关直接费用。

维保,维保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详见附件一(供方应在此附件上加盖公章),质保期内设备、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在后期运行中出现设备匹配性问题,供方应在三小时内到场,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完毕(不超过24小时),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无法维修或经两次维修仍不能修复到正常使用的,供方对于该部件予以更换,若更换后仍不能使设备正常运行的,需方有权扣留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可以要求供方就此板式换热器退货,同时供方承担因退货给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5、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设备(包括设备零部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证书,出厂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供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出厂检验证书后面。供方还应提供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相关检测报告、形式检验报告,设备使用说明书,进口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文件(若有),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的材料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若有)。

6、供方应保证板式换热器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生产、运输、工艺或材料等而产生的设备缺陷及故障负责。两年的免费维保期满后,需方根据需方实际需求再行决定是否与供方续签维保协议。

7、根据需方委托的专业单位的检验结果,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相应的索赔。

8、在供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易损件除外),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 修补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从修补或更换部分检验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9、供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维修义务,经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需方可扣留全部质量保证金,可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并可追究供方其他违约责任。

10、质量保证期内因需方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供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零件费、人工费由需方承担。

三、板式换热器设备规格参数

Connection Placement

四、板式换热器设备包装标准

1、运输过程中应做必要的加固处理,防震、防碰撞,大部件能使用叉车和塔吊装卸,并可以多层堆码,在便于装卸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件数。

2、包装应适应长途的内陆运输,并应具有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配件安全完好地运抵目的地。供方对不适当的包装引起的一切腐蚀、损坏及灭失负责。

3、根据板式换热器设备货物的特性和运输中不同的需要,包装箱上需清晰的注明“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字样和其它相应的标识。

五、板式换热器设备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及凭证说明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发货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供方应将设备及配件运抵需方指定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南邻春申湖路,东邻织锦路)。

2、交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安排汽车将板式换热器设备运输到需方在苏州指定地点交货。其间的运输、保险、加固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供方的原因,可能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供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情况通知需方,经需方书面回复,可酌

4、如供方拖延交货或拖延提供服务,则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拖延一天支付被拖延交货部分价款或拖延提供服务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5、本合同约定因供方违约或责任在供方而需向需方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4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6、凭证说明:

板式换热器设备货到现场时,供方必须向需方出具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红章):①板式换热器设备质量检验证书;②板式换热器设备保修保养证书;③板式换热器设备产品合格证书;④板式换热器设备使用说明书;⑤板式换热器设备明细清单;⑥需方所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7、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时间及要求开具发票。

六、板式换热器设备安装

1、本合同板式换热器的安装由暖通总包方负责,但是供方应当安排具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有效资质证书的专业技术安装人员进行产品的现场指导安装。

2、产品安装结束后,供方负责对需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需方的操作人员能够独立操作。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的整理移交,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服务及终身有偿维修等。

七、板式换热器设备货物的检验标准、方法

1、板式换热器设备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前的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丢失、损坏由供方负责。

2、如果任何被检验或验收的板式换热器设备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能符合或满足合同中的相关要求,需方可在自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供方,同时需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3、无论需方是否参加检验或验收,供方均应对产品的最终质量负责;需方的任何方式验收均不免除供方的设备质量责任。

八、结算方式和期限

1、1.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提供合同总额的10%的付款申请和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经需方确认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2.货到现场30个工作日内,供方提供合同总额的40%付款申请和等额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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