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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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自19990年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以来,通过近十年的管理实践,依法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强化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我们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登记管理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体会。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方面部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不了解,对登记管理工作主观上不重视,对年检、变更、注销登记缺乏正确理解,导致一些人对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认识不清,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不按时接受年检,事业单位解散或撤销后无人注销等问题;部分法定代表人认为年检、变更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年检、变更、注销工作目的、作用、意义,不愿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认为登记不登记没关系,不登记不年检也不能撤销,也不影响业务活动的开展;有的认为变更登记麻烦、又要交变更登记
费公告费,只好隐瞒不报,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银行开户、办理车牌照等,才对证书的内容、有效期引起重视。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怕失权,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一些事业单位长期依付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资格,不成很好的开展工作,制约了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制约力度不足,监管手段疲软。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管虽有一些明文规定,如:对没有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其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吊销其法人资格证书,收缴其法人证书及其印章,冻结其银行帐户,甚至罚款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三是相当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早已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等,因此,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监管手段就显得苍白无力。
(三)部门联动不够,管理不到位。
2000年7月,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人事部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后,各相关部门都表示要积极配合。但从实际工作的效果看,部分工作部门配合意识不够强,继续沿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以前的工作程序,将查验《证书》视为额外负担。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主要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章程和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外,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业务开展、财产等不直接监督,这些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并执行监督检查的。有些主管单位不管所属参检事业单位所填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内容是否完整,都加盖公章,给年检的准确性增加了难度。同时,一些部门在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对事业单位必须提交法人证书的规定要求不严格、不到位,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也丧失了自身的价值,使查验《证书》在某些职能部门流于形式,给不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开了绿灯。
(四)法人变更、年检不及时。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使登记事项与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
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避免给单位自身利益带来损害。但是部分事业单位对此认识不足,经常以工作任务重、单位经费紧张等为由,对法人、地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内容发生变化的项目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登记,认为年检是多余的,怕麻烦,不愿接受年检;有的是时间一长便遗忘了,有的是资不抵债,害怕追究责任;有的是原单位名称与上级管理部门名称有变化,要求与上级管理部门单位名称一致后才来办年检;有的是长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名存实亡,已停业多年;有的是接不到通知等原因造成了不能按时年检,使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不能按规定期限进行办理。
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问题解决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登记管理人员要做到精通《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编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省编办、省事业单位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的有关要求,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理论及工作规范的宣传力度,宣传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应享有的权利及如何保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
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业务培训工作,促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员增强服务意识,促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增强自觉接受监管意识,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白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监督检查的必要性,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请相关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法人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一家监管为大家共管,真正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成事业单位合法存在的“身份证”,成为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实现由管理性年检向自愿性年检转变。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鼓励事业单位发展完善。
一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眼于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从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促使事业单位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配置事业单位布局,对职能弱化、无服务、无工作任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能相近或业务交叉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二是鼓励事业单位自我发展完善,放权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对事业单位管理上的缺陷,将主要精力放在对事业单位法人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上,将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