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研究》投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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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编辑部稿约要求:
一、本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专业学术刊物,登载1840—194 9年中国近代史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信息,包括研究论文、书评及文评、专题述评、读史札记、史实考订、史料评介、学者书札、学术信息等,酌情刊载论述1840年以前或1949年以后史事的文稿。热诚欢迎国内外学者惠寄稿件(限中文稿),热诚欢迎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本刊提倡实事求是的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倡导探索创新的学术研究和相互尊重的学术争鸣。
三、本刊实行专家匿名审稿制,选取稿件惟重学术建树。
四、来稿字数不限;提倡言简意赅,详略得体。
五、来稿务请遵循学术规范,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文字、标点符号和数字使用的
法律和技术规范以及本刊有关规定。引文应准确无误,注释置于页末,项目务必完备。手抄字迹工整;打印行距应大于或等于五号字的1.5倍;电脑录入稿在收到本刊采用通知后请即寄磁盘,或用电子邮件方式传到编辑部。
六、来稿请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和5个以内关键词。
七、为便于审稿,请另纸提供作者情况,包括姓名、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注意不在文章中出现能使审稿人直接判断作者身份的提法。
八、来稿一经采用,即行通知。稿件寄出三个月后未收到采用通知者,请自行处理。
九、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十、来稿请径寄本刊编辑部,勿寄个人,以免遗失或延误。
《近代史研究》投稿规范:
关于《近代史研究》若干技术处理的规定
为使《近代史研究》杂志的技术处理更加规范和方便,特参照有关规章和惯例,做出以下规定,凡惠投本刊的稿件请按照本规定操作。
一、文内数字的用法
(一)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况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二)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
例:公元前8世纪20世纪30年代1946年2月1日9时30分36秒、道光年间(1821—)—1850)
1.1 年份不用简写:如:1940年不应简作“四○年”或“40年”,1930—1935年不应简作“1930—35年”。
1.2 中华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38年(194 9)、昭和16年(1941),1949年10月1日以后中国纪年统一使用公历。
2.物理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非物理量值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例:876千米600克45万元48岁11个月30名
2.1 百分数不能简写,如30%-60%不能写作30-60%。
2.2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不分节;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需表明精确度的除外),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十亿、百亿、千亿作单位,如:345000000吨,可改写为3.45亿吨或34500万吨,不能写作3亿4500万吨或3亿4千5百万吨;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不得断开移行。
(三)应当使用汉字的情况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
例:八国联军二○九师第四方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五四运动十月十七日同盟相差十万八千里七届二中全会
2.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年月
例:丙寅年十月十五日腊月二十三正月初五
3.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
例:天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1860年11月2日)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
4.含有日月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 ”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
例:“一·二八”事件“一二·九”运动“一·一七”批示五四运动五卅运动
七七事变五一国际劳动节
5.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
例:一个人三本书读了十遍六条意见五个百分点
6.概数和约数。
(1)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使用表示概数,须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须用顿号隔开。
例:二三米一两个小时一二十个四十五六岁
(2)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用汉字。
例:几千年十几天几十万分之一一百几十次
(3)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用阿拉伯数字。
例:在去沧州的道路上,分布着大小不一的村落。一个名叫仔村的小村只有10户。还有只3户的小村。一个名叫马营的村共25户,又有400余户的大村名王墟祠。
二、文内括号的用法
(一)解释、说明,用()。
例1:“鲁(涤平)率部走平(江)、浏(阳),后入江西。”
例2:全国军队分为八个编遣区,即中央直辖编遣区(二次北伐后收编的直鲁军等),中央直辖海军编遣区……
(二)补充缺字,用[]。
例1:“今与湘何键、滇卢汉面订计划,决于本[月]底湘滇兵力集中桂边。”
(三)标明衍字,用〈〉。
例1:“它底基础一天巩固〈了〉一天,它底势力一天强盛一天……”
(四)改正错误,用〔〕。
例1:“帝国主义对于它底势力一天寒〔害〕怕一天。”
(五)注明国别,用〔〕。
例1:〔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
三、注释规格
(一)总的原则
注释一律采用页末注,而不用文末注。每一条注都要有独立的注文,不得将散在各处、出处相同的注合并标注,亦不用“同上”、“同注①”等注法。
(二)注释方法
1.普通图书
征引图书的基本项目及顺序通常为:①责任者姓名与责任性质;②书名;③卷册数;④出版者及出版时间;⑤页码。第二次后征引同一著作时,省去出版者及出版时间,翻译图书同时省去作者国别和译者。
(1)责任者及责任性质。如果是撰著,在姓名后直接加冒号,如果是编、校注等其他形式,需在姓名后加编、校注等字样;责任性质不同的责任者,中间用逗号隔开;责任性质相同的两个或三个责任者,中间用顿号隔开;有三个以上责任者时,只取第一责任者名字,其后加一“等”字。责任者为机构、团体等时,表示方法与个人责任者同。外文著作的中译本须标明原著者的国别,用斜角括号〔〕表示,置于汉译姓名前;翻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汉译姓名之后。
例1: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
例2:朱维铮主编,李天纲、陆永玲、廖梅编校:《马相伯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页。
例3: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原版权页题作者名为:丁名楠、余绳武、张振鵾、沈自敏、李明仁、贾维诚、康右铭著)
例4: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