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锁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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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2023年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2023年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范公共安全锁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共安全锁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安全,限制开锁权限、防止非法入侵、防范恶意破坏等的特种锁装置。

第三条公共安全锁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共安全锁的稳定运行。

第四条公共安全锁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公共安全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公共安全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各方应当加强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管理格局,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公共安全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制造,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公共安全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材料、零部件以及成品的检测与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第八条公共安全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并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相应的标识,以方便用户和管理部门的辨识与管理。

第九条公共安全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与维修需求。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的市场管理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的公共安全锁产品。

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监管,确保销售的公共安全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销售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品牌、型号、功能、使用方法、维修服务等内容,并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三条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的售后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第四章安装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安全锁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合格。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公共安全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而设立的一种管理措施,它的实施和管理对于保障公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安全锁,下面将从制定管理规定的必要性、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规定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定管理规定的必要性1. 统一管理:公共安全锁往往面对大量的使用者,为了确保管理的公正、公平和高效,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管理规定来加以规范。

2. 防止滥用:公共安全锁的管理规定能够有效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避免发生盗窃、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3. 维护社会治安:公共安全锁的存在和使用能够起到一定的预防和威慑作用,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同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有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便利高效:公共安全锁的开启和关闭过程应该便利高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3. 安全可靠:公共安全锁的设计和使用应该确保安全可靠,防止被非法破坏和操纵。

4. 透明公开:公共安全锁的管理规定应该透明公开,让所有人都能够了解和遵守,避免出现纠纷和不必要的争议。

三、具体规定1. 使用权限的设定: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需要,设置不同的使用权限,如公共场所、单位内部和私人住宅等,不同权限对应不同的开启和关闭方式。

2. 使用者的认证:为了确保使用者的身份真实有效,需要进行相关认证,如身份证、指纹、人脸识别等,以保证只有合法人员才能使用公共安全锁。

3. 使用记录的保存:公共安全锁的使用记录应该及时保存和备份,以备查阅和追溯,为后续的管理和审计提供依据。

4. 应急开启方式的设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共安全锁需要设定相应的应急开启方式,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5. 定期维护和检查:公共安全锁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避免出现故障和隐患。

6. 违规处理和处罚:对于违反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该及时予以处理和处罚,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一、引言公共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各种措施和规定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至关重要。

公共安全锁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设施,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公共安全锁的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要求1. 批准使用所有公共安全锁必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使用。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公共安全锁的,将面临严厉处罚。

2. 安全性能公共安全锁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任何对公共安全锁进行改造、拆卸或损坏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3. 定期检查公共安全锁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对于发现问题的公共安全锁,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4. 操作权限公共安全锁的使用权限必须合法、合规,仅限于经过授权的人员使用。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锁使用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使用记录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管理责任公共安全锁的管理责任属于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安全锁的设置、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对公共安全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 突发情况处理在出现突发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公共安全锁的正常运行,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三、处罚措施1. 违规设置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公共安全锁的,将面临罚款并责令拆除的处罚。

2. 违规使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共安全锁的,将面临罚款并停用公共安全锁的处罚。

3. 损坏或拆除对公共安全锁进行损坏、拆除或改装的行为,将面临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不配合检查对公共安全锁的定期检查与维护工作不配合的,将面临罚款并可能被暂停使用公共安全锁。

四、监督和检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对公共安全锁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公共安全锁管理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酒店、写字楼、学校等。

第三条公共安全锁是指为了保证公共场所安全,设置在出入口、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位置,具备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锁具。

第四条公共安全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便利第二,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给用户提供便利的使用体验。

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安全锁,确保出入口、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通路能够畅通,并保证人员可以快速疏散。

第六条公共安全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公共安全锁的管理工作由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章公共安全锁的设置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公共安全锁,保证出入口、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畅通,并将设置情况进行公示通知。

第九条公共安全锁应当设置在易于操作、明显可见、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打开的位置。

第十条公共安全锁的设置数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证可以满足人员流量和疏散需要。

第十一条出入口的公共安全锁应当设置在门上,通道的公共安全锁应当设置在通道的两侧,紧急疏散通道的公共安全锁应当设置在通道的入口。

第三章公共安全锁的使用第十二条公众对公共安全锁的使用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公众不得擅自损坏、更改或者移动公共安全锁。

第十四条当公共场所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紧急疏散时,公众可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共安全锁。

第十五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方法应当作为公众安全培训的一部分,公众应当掌握使用方法,并遵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公众可以向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提出关于公共安全锁使用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公共安全锁的检修和维护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对公共安全锁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公共安全锁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涂抹润滑油、更换磨损部件等。

安全锁4个一标准

安全锁4个一标准

安全锁4个一标准
安全锁的4个一标准具体如下:
1. 锁芯:公安部标准有A、B、C三种级别。

A级锁芯安全系数极低,破坏
性开锁时间上,防钻、防撬、防拉、防冲击10分钟以上,防锯5分钟以上,技术性开锁时间1分钟以上。

2. 安全性能:在国家标准中,安全性能等级被分为A(安全型)和B(普通型),A级的安全性能大于B级。

在公安部标准中,产品的安全级别分为A (普通防护级别)和B(高防护级别),B级的安全性能要高于A级。

3. 钥匙:公安部标准中,A级锁芯的钥匙种类为一字型或者十字型钥匙。

4. 价格:公安部标准中,A级锁芯的结构十分简单,只需要五六颗弹珠,价格很低。

总之,安全锁的4个一标准包括锁芯、安全性能、钥匙和价格。

其中,锁芯是检验家庭门锁是安全性的最明显、最重要的部分。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模版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模版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开锁业是指以开锁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行业,为了保障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加强对开锁业的管理,提升开锁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行业准入管理1. 开锁业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开业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

2. 开锁业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行业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开锁服务的安全与质量。

3. 开锁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不得雇佣无证从业人员。

三、经营管理要求1. 开锁业经营者应设置完善的信息登记系统,对每一次开锁服务进行登记,保存至少两年的时间。

2. 开锁业经营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从业人员遵守岗位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开锁工具的购买和管理应遵循相关规定,禁止私自制作、销售或使用尚未合法注册备案的开锁工具。

4. 开锁业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开锁工具的安全保管,不得私自出售、转让或租借给未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个人或单位。

四、开锁服务规范1. 开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对开锁服务内容、流程和技术进行规范和标准化,并提供清晰明确的服务价格公示。

2. 在提供服务前,开锁人员应核实服务对象的身份,并向服务对象出示有效证件以防止盗窃、非法侵入等违法行为。

3. 开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严禁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确保客户隐私安全。

4. 开锁人员不得擅自更换锁具,应当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

五、安全防范措施1. 开锁业经营者应当经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

2. 开锁业经营者应设立安全巡逻制度,进行定期巡查,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并配备必要的安防设施。

3. 开锁业经营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保障客户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开锁业经营者应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打击犯罪活动。

防盗锁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防盗锁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73—1994GAT73—1994 机械防盗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钥匙开启的防盗安全门用防盗锁和防盗保险柜用机械密码锁。

2 引用标准GB10409防盗保险柜GA2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3.1 机械防盗锁thief resistant machine locks具有防钻、防锯、防撬、防拉、防冲击、防技术开启功能,通过机械传动装置进行门闩开启,锁芯为非单排结构的锁。

3.2 防钻drilling resistant锁头及锁身的关键部位,抵抗便携式电钻钻切,并用钢丝拨动工具拨开锁具的能力。

3.3 防撬prying resistant在锁具处于闭锁状态下,锁扣盒(板)、锁舌(拴)抵抗撬棍挤压、破坏并撬开锁具的能力。

3.4 防锯sawing resistant抵抗普通手用钢锯锯割主锁锁舌(栓),使其失去作用的能力。

3.5 防拉pullilng resistant锁在正常安装条件下,抵抗拉拔工具把锁头、密码刻度盘、转动芯轴拔离锁体并拨开锁具的能力。

3.6 防冲击striking resistant锁在正常安装条件下,抵抗冲压工具将锁头、锁身、锁闩传动机构冲落并开启锁具的能力。

3.7 防技术开启opening locks resistant for technology抵抗锁具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特殊工具运用操作手法打开锁具的能力。

3.8 异形弹子deformed pin装在弹子孔内的一种特殊开关起防止异物技术开启作用的弹子。

3.9 安全级别security level根据机械防盗锁技术指标的不同规定和防破坏能力的程度而规定的级别。

3.10 差异交换数interval change在规定的理论密钥量范围内,在规定的级差数值前提下,任意两把锁相互间共有的不同级差的个数。

3.11 密钥量coded number不同钥匙的数量或不同组合密码的组数。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模版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模版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和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水平,保障公民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共场所的安全锁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共场所安全锁是指安装在公共场所门窗等出入口处,用于防止未经授权的进入或破坏的安全设施。

第四条公共场所安全锁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公共场所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公共场所安全锁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安全锁的选用与安装第六条选择安全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根据公共场所特点和安全需要进行合理选择。

第七条安全锁的安装应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安全锁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公共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以保证出入口处的安全控制。

第九条安全锁的重置密码应定期更换,确保密码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锁的日常管理第十条公共场所安全锁应常态化巡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锁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安全锁的使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拆卸或调整安全锁。

第十三条安全锁的开启记录应保存完整,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安全锁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锁的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安全锁发生应急情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安全锁的应急演练应定期进行,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锁应急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设施的可靠性。

第五章安全锁的信息化管理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安全锁应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获取状态信息。

第十九条安全锁管理人员应熟悉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安全锁信息管理系统应配备相应的技术支持人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安全锁管理人员因疏忽职守、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智能锁公安部标准

智能锁公安部标准

智能锁公安部标准一、背景介绍智能锁是一种结合了传统机械锁和现代科技的新型安全装置,通过密码输入、指纹识别等智能技术,提供了更便捷、更安全的门锁解决方案。

然而,在智能锁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质量不过关、安全性问题较差的产品,给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推动智能锁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公安部对智能锁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

二、公安部对智能锁的要求2.1 安全性要求2.1.1 抗物理攻击能力智能锁应具备一定的抗物理攻击能力,能够抵御常见的破坏行为,如撞击、剪断、撬动等。

产品应该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确保其机械结构的坚固性和耐久性。

2.1.2 防破解能力智能锁应具备一定的防破解能力,能够抵御密码盗取、指纹仿制、网络攻击等方式的破解。

密码输入和身份识别等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防止黑客入侵和信息泄露。

2.1.3 防误识能力智能锁应具备一定的防误识能力,能够准确识别真实的用户身份信息,避免误判和误操作。

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应具备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误识率。

2.2 可用性要求2.2.1 操作便捷性智能锁应具备操作便捷、人机交互友好的特点,方便用户使用与管理。

产品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按钮布局合理,指示灯明亮可见,操作界面简洁清晰。

2.2.2 多种开锁方式智能锁应支持多种开锁方式,如密码、指纹、刷卡、手机APP等,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开锁方式应便于切换和管理,确保用户的灵活性和方便性。

2.3 其他要求2.3.1 安全维护与管理智能锁应提供安全维护与管理功能,支持远程升级、远程授权、操作日志记录等功能,方便用户进行系统维护和管理。

同时,智能锁的安全漏洞应及时修复,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2 授权管理机制智能锁应具备良好的授权管理机制,确保只有合法的用户才能进行开锁操作。

授权过程应严格验证用户身份,记录授权信息,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三、智能锁公安部标准的实施为了确保智能锁制造企业和产品的合规性,公安部将对智能锁进行强制性的认证和审核。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提高公共安全水平,防范和打击各种安全隐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订立本规定,规范和加强公共安全锁管理。

二、管理范围公共安全锁是指用于保护公共设施、财物等的安全锁。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安全锁的全部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1.安全锁购买:公共设施、财物等安全锁应当选用质量优良,具有防盗、防破坏等功能的产品,保证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安全锁安装:公共设施、财物等安全锁应当依据使用需要,合理选择安装位置和数量。

安装人员应当专业技能过硬,确保无缺陷地完成安装工作。

3.安全锁使用:公共设施、财物等安全锁使用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和正常。

4.安全锁保养:公共设施、财物等安全锁应当依据环境和使用情况,合理订立保养计划,定期进行保养,清除锁体内灰尘、保证锁芯快捷性和防锈。

5.安全锁管理:公共设施、财物等安全锁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随时了解锁芯的状态和解锁情况,适时发觉问题,进行维护和改进。

6.安全锁处置:公共安全锁是紧要的安全防范设施,一旦显现故障需要适时维护和修理或报废。

故障安全锁应由专业人员适时处置。

四、管理责任1.各级政府安全机构进行公共安全锁全面管理工作。

2.财政部门依照清单预算方式拨付公共安全锁经费。

3.企业和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保养安全锁,负责安全锁的维护和更换,并定期报告安全锁的使用情况。

4.公民应当遵守公共设施、财物等安全锁的使用规定,视静止位,不得私自拆除或损坏安全锁。

五、惩罚规定1.在公共设施、财物等安全锁管理工作中不依照要求安装、使用、保养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警告、罚款或吊销安全锁使用资格。

2.在公共设施、财物等安全锁管理工作中私自拆除或损坏安全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予以惩罚。

六、总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有关规定。

2.公共安全锁管理涉及的其他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5篇)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5篇)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公共安全锁的操作、维护、使用。

公共安全锁的作用是隔离操作工与维修电钳工,保障非专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

2、适用范围3、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3.1、操作工3.1.1、公共安全锁操作工严禁开锁。

3.1.2、操作工当班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公共安全锁按《设备维护保养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根据公共安全锁的开闭状态如实登记。

3.1.3、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应马上通知维修或电工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况下在场的维修或电工及时关闭。

3.1.4、操作工要求停电作业,通知电钳工断电,按公司要求操作工必须锁定,工作完毕后通知电钳工解锁送电,操作工同时填写《设备故障故障单》,电钳工送电后上锁。

3.1.5、如设备有其它问题且短时间需要开锁工作的必须经过设备科备案后,取得授权资格后方可工作,设备科及时组织电工、维修工尽快将问题处理,恢复公共安全锁的作用。

3.2、维修工3.2.1、维修工在检修设备开闭公共安全锁时,只允许落闸停电,严禁其它操作。

3.2.2、维修工在对设备进行巡检、点检时,公共安全锁的检查按《设备点检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如实登录公共安全锁的状态,及非正常开闭的原因。

3.2.3、凡发现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时,要马上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态时第一时间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3.2.4、维修工在长时间检修状态时,需将公共安全锁连同个人安全锁关闭,需要带电试车或动车时,必须一一解锁,确保参与人员处于安全的状态下方可开机。

检修完毕、验收合格后,需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3.3、电工3.3.1、电工必须将公共安全锁的开闭做为重要工作,确保电控柜内的安全。

3.3.2、电工在对设备进行巡检、点检时,公共安全锁的检查按《设备电器点检表》中关于公共安全锁的要求项进行检查,并如实登录公共安全锁的状态,及非正常开闭的原因。

3.3.3、凡发现公共安全锁处于非正常开启状态时,要马上调查开启原因,在确保安全的状态时第一时间将公共安全锁关闭。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开锁业是一项特殊的行业,涉及到人们的住宅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存在的规定:
1. 资格要求:开锁业从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或培训,并通过背景调查和审查。

2. 许可证:开锁业公司或个体经营者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证或执照,以合法经营。

3. 信息登记:开锁业公司或个体经营者需要记录客户的身份信息和服务记录,以确保服务的可追溯性。

4. 安全保障:开锁业从业人员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他们的行为不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5. 合法服务:开锁业从业人员不得为未经合法授权的人提供开锁服务,以防止盗窃等违法行为。

6. 隐私保护:开锁业从业人员需要尊重客户的隐私权,不得私自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进入他人的住宅私人空间。

7. 合规运营:开锁业公司或个体经营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税务规定、劳动法等,保证合规运营。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研究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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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规范公共安全锁的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锁的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公共安全锁是指可以限制公共场所的进出,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施。

第四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共安全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装和使用第五条公共安全锁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专业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公共安全锁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出现损坏、松动或者无法使用的情况;2. 公共安全锁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公共安全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安装位置或者拆卸锁具。

第七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公共安全锁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三章管理和维护第八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锁管理制度,规范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安全锁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锁具的完好性和工作状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公共安全锁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二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共安全锁被恶意破坏或者非法使用。

第十三条公共安全锁的维护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公共安全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锁的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公共安全锁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应对能力。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和公共财产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规定制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在公共场所设置门窗锁具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管理者。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共场所管理者在设置公共安全锁具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有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锁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起到安全保障作用;2.必要必备:公共场所应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和特点设置安全锁具等安全防护设施;3.方便实用:公共场所设置的锁具必须方便使用,并保证使用效果。

第四条:安全锁管理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在设置安全锁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情况调查:了解公共场所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安全锁具;2.选购门窗:购买好安全门窗,在门窗锁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锁具;3.安装与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正确方法安装和使用锁具,防止人为剪锁造成安全隐患;4.检查维护:定期对安全锁具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和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锁具的使用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制定具体的锁具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人员按照规定使用锁具。

具体措施包括:1.责任制:明确安全锁具使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2.授权制:建立使用授权制度,严格控制使用人员范围;3.监管制:加强安全锁具管理,建立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防止人为剪锁、乱用钥匙等违规行为;4.维修保养:定期检修锁具,及时更换已经损坏的锁具。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设立使用登记台账,每次使用锁具时应当记录相关信息,方便管理。

第六条:法律责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安全锁具管理方面存在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未按规定设置,应当限期改正,对于不改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未按照规定管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2024年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2024年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是指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通常由政府机构、公共安全部门、执法机构等制定和执行。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可能涉及以下内容:
1. 锁具标准:规定公共场所所使用的锁具的标准和规格,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 锁具销售和注册:规定锁具的销售和注册流程,以确保锁具的销售和使用不泛滥和滥用。

3. 锁具使用权限管理:规定锁具的使用权限,包括属于哪些人员、机构或部门使用,以及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4. 锁具管理责任:规定公共场所所使用的锁具的管理责任,包括锁具的保管、维修和更换等管理措施。

5. 锁具使用违规处罚:规定违反锁具管理规定的相应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警告、停业整顿等,以保证规定的贯彻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的内容,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国家和场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需具体的规定,请您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的公共安全部门或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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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安全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小区、公园等公共场合的安全锁管理。

第二条安全锁的定义
公共安全锁是指在公共场所设置的具有防盗、保密、便捷的锁,包括机械锁、
电子锁、密码锁等。

第三条安全锁的设置
1.安全锁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并且应当具有防盗、
保密、便捷的特点。

2.安全锁的设置应当考虑到使用人群的需求,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
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应当便于开启和关闭。

第四条安全锁的管理
1.安全锁的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对锁的开启和关闭进行记录,并做好
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2.对于一些敏感场所,例如机房、档案室等场所,应当设置保护措施,
例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

第五条安全锁的维护
1.安全锁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锁能够正常使用。

2.对于机械锁等需要润滑的锁,应当定期加注润滑油。

3.对于电子锁等需要更换电池的锁,应当定期更换电池,以确保锁能够
正常使用。

第六条安全锁的变更
1.对于一些不再使用或者需要更新的安全锁,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2.对于需要新增安全锁的场所,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第七条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就是《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相信每个人都有安全感是
非常重要的。

在使用安全锁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做好相关管理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安全锁的正常使用和防盗作用。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是指对开锁业进行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具体的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1. 从业资格要求:对从业人员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职业技能等进行规定,确保从业人员符合一定的要求才能从事开锁业务。

2. 业务范围限制:明确开锁业务的范围和限制,防止开锁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保护公民的隐私和财产安全。

3. 业务登记备案:要求开锁公司或个人进行业务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资料,方便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和管理。

4. 安全措施要求:规定开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开锁过程不会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 行为规范要求:明确开锁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泄露业主隐私等,保证开锁业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6. 监管执法措施:对于违反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责令整改、罚款、吊销从业资格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上述内容仅为常见的规定之一,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指的是对公共场所中的锁具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
1. 建立公共安全锁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 锁具安装和使用:公共场所的锁具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锁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锁具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确保不影响人员疏散和紧急救援。

3. 建立锁具管理台账:公共场所应建立锁具管理台账,对每一把锁具进行登记,包括锁具的品牌、型号、安装位置等信息,以便于随时查阅和管理。

4. 锁具的保养和维修:公共场所应定期对锁具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锁具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对于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锁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锁具的使用权限管理:公共场所应对锁具的使用权限进行管理,确保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使用锁具。

一般情况下,只有特殊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才能具备锁具的使用权限。

6. 锁具的丢失和报废处理:一旦发现锁具丢失或损坏,公共场所应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以避免因锁具丢失而带来的安全隐患。

7. 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公共场所应加强对安全锁的保密措施,确保锁具和钥匙的安全性。

避免将钥匙交给非相关人员保管,避免泄露锁具或使用权限。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共安全锁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公共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锁管理规定,以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公安部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安部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安部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5.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关于废止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部决定废止《电子防盗锁》(GA374-2001)等77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此77项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公安部2020年5月29日附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废止目录附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废止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2GA/T 70-200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3GA 164-2005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4GA 576-2005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5GA/T 645-200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6GA 857-2009货物运输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7GA/T 1184-2014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8GA/T 103-1995中毒检材中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9GA/T 121-1995中毒检材中斑蝥素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10GA/T 145-1996手印鉴定文书规范11GA/T 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12GA/T 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13GA/T 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14GA/T 150-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15GA/T 151-1996新生儿尸体检验16GA/T 167-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17GA/T 168-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18GA/T 170-1997猝死尸体的检验19GA/T 204-1999血、尿中的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方法20GA/T 208-1999中毒案件检材中磷化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方法21GA/T 424-2003审讯过程录像规则22GA/T 724-2007手印鉴定程序23GA 773-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24GA774.1~774.5 -2008指纹特征规范25GA 775-2008指纹特征点与指纹方向坐标表示方法26GA/T 790-2008十指指纹信息卡式样27GA/T 791-2008现场指纹信息卡式样28GA/T 815-2009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29GA/T 820-2009涤纶纤维上分散染料的分析方法30GA/T 824-2009法庭科学枪弹性能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31GA/T 382-2010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建设规范32GA/T 383-2010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33GA/T 1188-2014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34GA 443-2003电子脚扣35GA/T 172-2005金属手铐36GA 422-2008警用防暴盾牌37GA 68-2008警用防刺服38GA 816-2009警用阻截网39GA 950-2011防弹材料及产品V50测试方法40GA 975-2012警用装备名词术语41GA/T 508-200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42GA 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43GA 50-2005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44GA/T 651-2006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45GA 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46GA/Z 3-2008道路交通管理标准体系表47GA 268-2009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48GA 49-200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49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50GA/T 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51GA/T 842-2009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52GA/T 851-2009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53GA/T 945-201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54GA 801-201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55GA 801-2014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56GA 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57GA 49-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58GA 50-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59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60GA/T 1146-2014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61GA 214.4-200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4部分:居民身份证受理号62GA 214.5-200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代码63GA 214.6-200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6部分:居民身份证制证类型代码64GA 214.8-200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8部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65GA 214.9-2004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9部分:居民身份证审核结果代码66GA 461-2004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16部分:常住人口迁移区域范围代67GA 214.16-2005码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第17部分:常住人口管理业务类型代68GA 214.17-2005码69GA 1012-2012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70GA 490-2013居民身份证机读信息规范71GA 1091-2013基于13.56MHz的电子证件芯片环境适应性评测规范72GA/T 608-2006公安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技术规范73GA/T 698-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过滤产品安全功能要求74GA/T 911-2010信息安全技术日志分析产品安全技术要求75GA/T 913-2010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技术要求76GA/T 1155-2014安检排爆名词术语77GA/T 1156-2014涉爆现场处置规范。

酒店防盗门锁法律规定(3篇)

酒店防盗门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酒店行业在我国日益繁荣。

酒店作为人们旅行、商务活动的重要场所,其安全性和防盗性尤为重要。

酒店防盗门锁作为酒店安全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其设计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客人的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酒店业的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酒店防盗门锁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酒店防盗门锁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酒店防盗门锁的定义及作用酒店防盗门锁是指用于酒店客房、会议室、仓库等场所,具有防盗、防撬、防破坏功能的门锁。

其主要作用是:1. 保护酒店及客人财产不受损失;2. 保障酒店内部安全,防止非法侵入;3. 便于酒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酒店防盗门锁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酒店防盗门锁作为酒店财产的一部分,若被盗窃、破坏,将触犯该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酒店防盗门锁若被盗窃,将触犯该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酒店防盗门锁作为产品质量的一部分,若不符合国家标准,将触犯该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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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73—1994GAT73—1994 机械防盗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钥匙开启的防盗安全门用防盗锁和防盗保险柜用机械密码锁。

2 引用标准GB10409防盗保险柜GA2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3.1 机械防盗锁thief resistant machine locks具有防钻、防锯、防撬、防拉、防冲击、防技术开启功能,通过机械传动装置进行门闩开启,锁芯为非单排结构的锁。

3.2 防钻drilling resistant锁头及锁身的关键部位,抵抗便携式电钻钻切,并用钢丝拨动工具拨开锁具的能力。

3.3 防撬prying resistant在锁具处于闭锁状态下,锁扣盒(板)、锁舌(拴)抵抗撬棍挤压、破坏并撬开锁具的能力。

3.4 防锯sawing resistant抵抗普通手用钢锯锯割主锁锁舌(栓),使其失去作用的能力。

3.5 防拉pullilng resistant锁在正常安装条件下,抵抗拉拔工具把锁头、密码刻度盘、转动芯轴拔离锁体并拨开锁具的能力。

3.6 防冲击striking resistant锁在正常安装条件下,抵抗冲压工具将锁头、锁身、锁闩传动机构冲落并开启锁具的能力。

3.7 防技术开启opening locks resistant for technology抵抗锁具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特殊工具运用操作手法打开锁具的能力。

3.8 异形弹子deformed pin装在弹子孔内的一种特殊开关起防止异物技术开启作用的弹子。

3.9 安全级别security level根据机械防盗锁技术指标的不同规定和防破坏能力的程度而规定的级别。

3.10 差异交换数interval change在规定的理论密钥量范围内,在规定的级差数值前提下,任意两把锁相互间共有的不同级差的个数。

3.11 密钥量coded number不同钥匙的数量或不同组合密码的组数。

4 产品级别与标记4.1 产品级别产品按其防盗能力分普通防护级别和高防护级别。

4.1.1 普通防护级别普通防护级别的机械防盗锁应符合 5.1.6、5.3、5.6.2、5.6.4、6.4、5.8条中的相关规定。

用字母“A”表示。

4.1.2 高防护级别高防护级别的机械防盗锁应符合 5.1.6、5.3、5.6.3、5.6.4、5.8条中的相关规定。

用字母“B”表示。

4.2 产品代号标记产品代号标记如下:FDS-A或B-××××FDS—防盗锁B—高防护级别A—普通防护级别××××—制造厂产品型号示例FDS-B-MDS MDS型高级防护级别防盗锁FDS-A-3S90Ⅱ3S90Ⅱ型普通防护级别防盗锁5 技术要求5.1 设计要求5.1.1用钥匙开启的门用机械防盗锁,不应有不通过钥匙而使主锁舌(栓)被开启的功能,使用双向锁头时,内开和外开钥匙应相同。

5.1.2 弹子结构的机械防盗锁,应配备有不少于4个异形弹子。

5.1.3钥匙插进锁头后,主锁舌(栓)已经伸出但未达到锁定状态时,钥匙应不能从锁头中拔出。

5.1.4用钥匙开启的机械防盗锁,锁芯不应为单排弹子结构,可以是多排弹子结构、磁弹子结构、叶片结构、杠杆结构或单排复合结构。

5.1.5控制主锁舌(栓)传动装置的手柄或执手受到外力破坏时,在结构上应使其与锁身可以脱离,此时主锁舌(栓)仍处于锁定状态。

5.1.6门用机械防盗锁主锁舌(栓)的伸出长度,A级别的机械防盗锁应不小于14mm,B级别的机械防盗锁应不小于20mm。

5.1.7锁身外壳一般宜使用不小于2mm厚钢板或其他等效材料制作,折边、开口处宜焊牢或整体冲压成型。

主锁舌(栓)传动装置与锁身对应的关键部位,应有防钻保护措施。

5.1.8锁内使用的各种弹簧,应提出弹性使用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作寿命不得低于6×104。

5.1.9锁扣盒(板)一般宜使用不小于2mm厚的钢板或其他等效材料制作,与门框的连接以焊接形式为宜,采用螺钉与框体连接时,连接强度应满足防撬,防冲击的要求。

5.1.10机械密码锁的密码应便于用户更换,更换密码的程序应简单可告靠,保密性好。

5.2 强度要求5.2.1 钥匙插进锁头中头,在3Nm扭矩作用下,钥匙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5.2.2插芯式防盗锁和机械密码锁的主锁舌(栓)承受9800N轴向静压力、外装式防盗锁的主锁舌(栓)承受3000N轴向静压力时,主锁舌(栓)的回缩量不应大于8mm。

5.2.3插芯式、外装式防盗锁和机械密码锁的主锁舌(栓)承受6000N侧向静压力后,锁应可正常使用。

5.2.4勾状锁舌的开启方向承受9000N静压力时,勾舌的加缩量不得大于原始伸出量的1/10。

5.2.5爪状锁舌在闭锁状态下承受12000N静拉力时,爪舌变形不应失去锁定功能。

5.2.6 锁扣盒应能承受9000N静压力而不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5.2.7 锁头上的固定连接螺孔承受2940N静压力后,应无滑牙脱扣现象。

5.2.8活装锁头与锁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2940N静拉力作用下,锁头不应脱离锁身。

5.2.9机械防盗锁的执手、手柄、机械密码锁的刻度盘、转支芯轴在2200N拉力作用下,在200Nm扭矩作用下,执手、手柄、刻度盘、转动芯轴、传动装置应无损坏、变形、离位现象。

5.2.10 机械密码锁的防护外壳在35000N静压力作用下不应产生塑性变形和裂纹。

5.3 防破坏功能将机械防盗锁正常安装,使用6.1条规定的试验工具对机械防盗锁实施防钻、防锯、防撬、防拉、防冲击、防技术开启试验,锁被破坏、被打开的净工作时间应不少于表1的规定。

表1防破坏净工作时间 min级别╲项目防钻防锯防撬防拉防冲击防技术开启密码锁防技术开启A级 15 5 15 15 15 1 1200B级 30 10 30 30 30 5 14005.4 机械密码锁5.4.1机械密码锁的零件应是黄铜、青铜、不锈钢或等效的搞腐蚀、有防护涂层的材料制成。

5.4.2 机械密码锁的转向片两相邻面之间的最小间隙为0.64mm。

5.4.3转向片上应具有防止技术开启的浅开槽,转向片的直径尺寸一般应有差异,转向片之间在走私规定的开启号码1.50分度格时,锁不应被打开。

5.4.4三转向片密码锁的刻度盘转动超过规定的开启号码1.25分度格时,四转向片刻度盘转动超过1.25分度格的变化。

5.4.5机械密码锁作正向和反向转动各104圈,然后按规定的号码进行开启,开启号码不应产生超过1.25分度格的变化。

5.4.6机械密码锁采用按键输入密码时,按键经过6000次动作,不应产生机械故障和输入密码失效现象。

5.4.7机械密码锁应能承受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用技术手段开启20个工时,密码锁应不被开启。

可以使用电脑密码开锁机和重量不大于22kg的探测仪器。

5.5 磁弹子锁5.5.1磁弹子锁的钥匙,表面应光滑,磁性材料安装应牢固,在49N压力作用下,磁弹子不得脱落。

5.5.2磁弹子锁的磁感应强度在经历高温、振动、冲击、跌落试验后,磁感应强度的下降不应超过试验前测试值的10%。

5.6 差异、密钥量和互开率5.6.1以长度变化作为差异的,其差异不得小于0.5mm,以角度变化作为差异的,其差异不得小于15o 角。

5.6.2A级别中,弹子锁的密钥量应不少于6×104种;磁弹子锁、叶片锁、杠杆锁的密钥量应不少于2.5×104种,差异交换数为一个。

5.6.3B级别中,弹子锁的密钥量应不少于3×104种,差异交换数为二个;磁弹子锁、叶片锁和杠杆锁的密钥量应不少于1×104种,差异交换数为二个。

5.6.4A级别的机械密码锁其理论密钥量应不少于1×106种;B级别的机械密码锁的理论密钥量应不少于6×107种,实际可变换的密钥量应不小于理论密钥量的60%。

5.6.5用钥匙开启的机械防盗锁,实际生产的可用密钥量,应不少于理论密钥量的40%。

5.6.6用钥匙开启的机械防盗锁,B级别互开率应不大于0.01%,A级别互开率应不大于0.03%。

5.7 灵活度5.7.1用钥匙开启的机械密码锁,钥匙拔出静拉力不大于9.8N,钥匙和密码锁刻度盘在2Nm扭矩作用下,应可灵活旋转,无阻滞现象。

5.7.2 斜舌轴向缩进静压力不大于9.8N,闭合静压力不大于49N。

5.8 耐久性要求开启主锁舌(栓)的相关传动部件,经过以下次数的循环动作后,应能正常使用。

A级别:6×104次B级别:1×105次5.9 安装要求5.9.1机械防盗锁的结构上要便于安装,产品要有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工人按照技术说明书应能顺利正确安装。

5.9.2 产品结构应保障安装工艺不降低机械的防盗、防破坏能力。

5.9.3制造厂要提供与机械防盗安装有关的全部附件,特殊附件可与用户以协议约定。

5.10 外观及尺寸5.10.1锁芯台肩与锁头体配合间隙不大于0.20mm,锁舌与舌孔的配合间隙不大于0.50mm,密码锁的锁栓孔的配合间隙应不大于1.50mm。

5.10.2锁舌(栓)关闭后,舌端面应与面板相平,公差应在±.05mm内,且不应影响门的开启,锁舌面板与锁身壳体的结合间隙不大于0.5mm。

5.10.3 锁身上的各种铆接件应连接牢固、铆钉垂直壳体,铆钉头光滑、平整。

5.10.4 刻度盘字迹应清晰,线条粗细一致,基准线应有明显标志。

5.10.5锁头圈、外部装饰面板、刻度盘、执手、锁扣盒(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缺角和明显划痕。

5.10.6 所有金属零件应选择进行镀铬、镀镍、镀锌钝化处理或漆膜涂层处理。

6 试验设备6.1 试验工具机械防盗锁防破坏功能试验使用以下规定的工具:a. 长度为300mm,直径为Ф20mm的直头和弯头撬棍;b. 长度为600mm,直径为Ф30 mm的直头和弯头撬棍;c. 长度为380mm的手持式钢锯;d. 长度不大于380mm的各种螺丝刀;e. 长度为250mm的管钳、大力钳;f. 长度为200mm,直径分别为Ф15mm和Ф20mm的凿子;g. 重1.36kg,柄长380mm的手锤;h. Ф6.5mm的便携式电钻;i. 开锁特种工具;j. 直径不大于3mm的钢丝制作的拨动工具;k. 长度为300mm,直径分别为Ф10mm和Ф15mm钢棍。

6.2 试验装置6.2.1 进行防破坏功能试验时,锁具制造厂要提供以下试验附加装置和资料:a. 锁具安装示意图;b. 锁具制造厂产口出厂时配备的全套附件和安装连接件;c. 试验的锁具要选装在门厚分别为40mm、32mm、25mm的试验样门上;d.在试验样门门锁安装位置,以锁头为中心半径为100mm的范围内,门扇前后面板均应为不小于3mm 厚的钢板,以作为防盗锁破坏试验的最低防护基准;e.门框的框料为不小于1.2mm厚的钢制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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