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修订版
犬伤门诊制度及相关知识

一、值班制度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二、工作人员职责1.值班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严格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实施伤口处理、狂犬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的注射工作。
2.负责所有狂犬病暴露者的接诊工作,做好伤者的暴露级别判断和接种前知情同意告知。
3.认真规范书写医疗文书,规范填写犬伤患者信息和疫苗接种等记录,按月统计上报工作情况。
4.礼貌待人,耐心解答患者询问,做好狂犬病暴露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5.及时报告严重犬伤患者、一犬伤多人、疑似狂犬病等情况。
6.负责疫苗的领用和保管,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和冷链测温记录7.查实信息,保证接种安全。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检查电源、关闭门窗。
三、疫苗登记制度1.建立疫苗出入库登记本。
2.严格按照冷链要求进行登记(温度、湿度),每日二次。
四、院感管理制度1.接种室,诊疗室保持整齐,器械药品位置固定。
2.接种严格无菌操作。
3.落实一次性注射器毁形消毒,并记录。
4.严格执行消毒,门诊室,接种室内每天空气,物表消毒,定期消毒器械、辅料,病做好消毒记录。
一、犬伤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流动水洗手。
二、保持登记侯诊区、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周用酒精擦拭1次。
留观区和候诊区每天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桌面、座椅、地面等,含氯消毒剂每天更换。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 X 5cm,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第八条综合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等因素对伤口进行区别处理。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为认真做好犬伤门诊及狂犬病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效阻止狂犬病的发生,特制定犬伤门诊工作制度如下:
一、犬伤门诊是预防狂犬病的第一线,对于早期犬伤暴露人员及时的消毒和注射狂犬疫苗是控制狂犬病毒扩散的关键作用,是做好防治狂犬病工作的重要措施。
二、医院应设立专用犬伤门诊诊断室、疫苗注射室,有犬伤门诊兼职医生负责对门诊犬伤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三、实行犬伤门诊首诊医生负责制和24小时接诊制,主要负责犬伤病人登记、伤口消毒、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的注射等相关工作和24小时犬伤病人的诊治工作。
四、犬伤门诊应配备有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外科常用医疗器械。
当值医生应当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五、凡就诊的犬伤病人一律要填写犬伤门诊登记表、狂犬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发现狂犬病例要按规定上报疫情,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疾控中心。
六、伤口处置规范规定:被猫、狗等动物咬伤后,伤口未愈合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用20%的肥皂水反复彻底冲洗,再用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搽伤口。
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伤口,并尽快注射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处置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病处置门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狂犬病处置门诊工作,提高治疗效率,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二、门诊办理1. 患者就诊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狂犬疫苗接种记录。
2. 门诊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3. 患者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12345678。
4. 患者到达门诊后,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
5. 门诊收费标准为狂犬病疫苗接种费用加挂号费用。
三、疫苗接种1. 所有接种狂犬疫苗的患者必须经过医生诊断,并遵从医嘱。
2. 疫苗接种分为初次接种和加强免疫两种方式,具体接种方案由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制定。
3. 接种时需确保接种部位清洁,医生应严格按照接种程序操作。
4. 接种后应观察患者30分钟,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四、突发事件处理1. 遇到急性过敏反应或其他急性症状时,应立即停止接种并给予及时处置。
2. 如患者接种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转诊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五、卫生环境1. 门诊室每日开展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卫生。
2. 工作人员每日按时洗手,并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3. 患者接种后,医疗废弃物需及时分类处理。
六、工作安全1. 工作人员需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 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3. 工作人员需遵守门诊纪律,严禁私自接种疫苗或泄露患者信息。
七、监督检查1. 门诊工作定期接受相关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2. 患者对门诊服务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可向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由门诊主任负责解释并执行,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患者。
以上为狂犬病处置门诊规章制度,敬请遵守。
狂犬病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病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狂犬病门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医务人员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狂犬病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狂犬病门诊是指专门接诊、诊断和治疗狂犬病病人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狂犬病门诊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为宗旨,遵循医德医风,恪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操守,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健全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六条患者对狂犬病门诊工作人员的言行或服务不满意,有权进行投诉举报,狂犬病门诊应当及时处理、调查并回复。
第七条狂犬病门诊应当遵守专业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方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狂犬病门诊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由主任医师领导的专家团队,负责门诊的诊断治疗工作。
第十一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门诊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医疗事故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做好医疗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狂犬病门诊应当建立紧急医疗救治制度,确保患者在出现急性并发症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第三章诊疗流程第十六条患者到达狂犬病门诊后,由医务人员接待登记并填写相关病历资料。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症状进行详细询问,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确诊狂犬病。
第十八条狂犬病门诊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病情观察等。
第十九条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随时进行适当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十条患者治疗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治疗效果和注意事项。
狂犬病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志醒目,空气清新、设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
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间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30日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3、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
所用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4、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5、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接种事故。
6、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7、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妥善管理。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一、接种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可草率敷衍,必须全面认真地进行诊治,并尽量缩短候诊和接种时间。
二、热情接待就诊者,根据主诉,全面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三、根据伤情及时确定处理方法,向伤者交代清楚在处理方面的注意事项,务必妥善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四、遇到伤势严重,因受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患者,应立即转院,必要时做好抢救处理。
五、注意接种门诊安静,避免各种刺激,言谈低声,动作轻巧,文明服务。
六、按要求做好接种登记和统计上报。
七、要坚持24小时开诊,确保就诊者能及时得到伤口处理、疫苗接种和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注射。
狂犬病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接种前要核实接种对象,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等。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严格“一人一针一管”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最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最新: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In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II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II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HI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In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齐口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季镀盐类消毒剂等)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狂犬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狂犬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病死率高达100%。
为了确保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的规范进行,提高疫苗接种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狂犬接种门诊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狂犬接种门诊,由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疫苗接种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狂犬接种门诊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疫苗接种工作;(3)监督疫苗接种工作的实施,确保工作规范进行;(4)及时解决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狂犬接种门诊职责:(1)负责狂犬病疫苗的储存、分发和接种工作;(2)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确保疫苗接种数据的准确性;(3)对疫苗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疫苗接种技术水平;(4)做好疫苗接种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5)及时报告疫苗接种情况和异常反应。
四、工作流程1. 疫苗接种前的准备工作:(1)购买合格的狂犬病疫苗,并做好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2)为疫苗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3)准备疫苗接种所需的器材和消毒用品。
2. 疫苗接种工作:(1)对前来接种的人员进行登记,了解其接种需求;(2)对接种人员进行健康询问和体检,评估其接种适应症;(3)按照疫苗接种程序和剂量要求,为接种人员进行疫苗接种;(4)告知接种人员疫苗接种后的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3. 疫苗接种后的跟踪管理:(1)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确保疫苗接种数据的准确性;(2)对疫苗接种人员进行随访,了解其疫苗接种后的情况;(3)对出现异常反应的接种人员进行及时处理和救治。
五、疫苗管理和使用1. 疫苗的采购:(1)购买合格的狂犬病疫苗,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2)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采购疫苗,避免疫苗的浪费。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接受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疫苗和被动兔疫制剂的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做好疫苗被动兔疫制剂和注射器的购进、分发和供应登记,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器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质量。
三、犬伤门诊医护人员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要求,详细登记就诊者被犬等动物致伤情况、伤口处理过程及接种疫苗情况和致伤动物状况等情况,对犬伤暴露人员进行规范处置。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向就诊者及家属进行狂犬病防治科普宣传,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详细填写“狂犬病疫苗和(或)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留底三年存档。
五、认真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置、资料上报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六、按规定做好犬伤门诊暴露处置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2023年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修订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 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口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m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n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n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II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rn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m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 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 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 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处置门诊制度

强化质量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 育或处罚
监督机制与考核办法
监督机制:定期对门诊进行巡查,确保规范操作 考核办法:对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投诉,改进服务质量
门诊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穿戴防护服、 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消毒与清洁:定期对门诊环境进 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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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安全防护:限制患者活动范 围,避免与他人接触
医疗废物处理:按照规定分类处 理医疗废物,防止交叉感染
卫生管理制度与要求
识
门诊人员配置与资质要求
人员数量与专业背景
狂犬病处置门诊 人员数量:根据 门诊规模和需求 确定
专业背景:具备 医学、兽医学等 相关背景
资质要求:具备 执业医师资格或 其他相关资质
培训与考核:定 期进行专业培训 和考核,确保人 员具备处置狂犬 病的能力
资质要求与培训计划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经过狂犬病防治专业培训 熟悉狂犬病处置规范和流程 具备相应的临床经验和技能
设立目的与意义
预防狂犬病传播:狂犬病处置门 诊是预防狂犬病传播的重要一环, 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狂犬病患者, 有效控制狂犬病的传播。
保障公众健康:狂犬病是一种致 命的传染病,通过设立狂犬病处 置门诊,可以及时发现和治疗狂 犬病患者,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 全。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一、门诊管理机构设置1.每个县(市)应设立狂犬病门诊,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接种窗口。
2.门诊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狂犬病专家、护士等,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狂犬病疑似病例。
3.门诊应当设立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接种疫苗的冰箱、注射器等医疗用具,确保门诊的正常运作。
二、门诊接诊流程1.患者到达门诊后,首先应在接种窗口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犬只咬伤情况等资料。
2.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初步筛查,确认是否有狂犬病咬伤风险。
3.如患者出现疑似狂犬病症状,应立即隔离,并通知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处理。
4.对于无狂犬病风险的患者,应及时安排接种狂犬病疫苗,按照规定的接种程序进行注射。
5.医护人员应对接种疫苗的患者进行详细的告知,包括接种程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能够正确使用疫苗。
三、门诊管理制度1.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狂犬病知识培训,提高对狂犬病诊疗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门诊应建立狂犬病病例上报制度,确保对狂犬病病例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3.门诊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门诊的正常运作。
4.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有足够的疫苗供应,以应对突发疫情。
5.门诊应建立完善的疫苗接种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患者接种疫苗的情况得到准确记录和报告。
狂犬处置门诊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防控狂犬病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门诊管理机构、规范的接诊流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狂犬病的威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我们必须不断完善门诊管理制度,提高狂犬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规章制度

狂犬暴露处置门诊规章制度一、门诊位置与环境1、狂犬暴露处置门诊应设在医院感染控制科、预防保健科等部门,并应有独立的诊室、候诊区和医护办公区。
2、门诊诊室内应配备充足医疗器械和药品,如狂犬疫苗、抗病毒药物、抗狂犬血清等。
3、门诊候诊区应保持清洁、整洁,并设置丰富的宣教资料,给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
4、门诊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门诊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手部卫生。
二、门诊人员配置1、狂犬暴露处置门诊应配备专职医师、护士和行政人员,准确诊断、疫苗接种、药物使用等。
2、医师应具备相关的感染病学、预防医学知识,能够准确判断暴露患者的暴露程度,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3、护士应具备扎针、输液等基本医疗技能,协助医师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
4、行政人员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的登记、预约、医疗费用的结算等。
三、门诊服务流程1、对于暴露者,应首先进行暴露等级的评估,根据暴露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狂犬疫苗接种、抗病毒药物使用、伤口护理等。
2、根据暴露者的个人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接种疫苗的时间和剂量、用药的剂量和疗程等。
3、对于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反应或合并症,应及时处理,避免病情加重。
4、在治疗过程中,门诊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暴露者的病情变化,并定期复诊,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门诊宣教与预防1、门诊应提供有关狂犬病的知识宣教,包括狂犬病的病因、传播途径、防控措施等。
2、门诊应定期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的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门诊应建立健全的疫苗接种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个暴露者建立档案,并进行追踪管理。
4、门诊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狂犬病防控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五、门诊安全管理1、门诊应建立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2、门诊应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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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54*91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承担本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详细填写“狂犬病预防知情告知书”,留底存档。
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54*91
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
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
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2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及时填报“山东省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和“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况月报表”。
温馨提示:接种后
观察半小时后
方可离开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动物咬伤分级及处理原则0.6*0.4
【暴露分级】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免疫程序】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共5针,儿童用量相同。
新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2-1-1”,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疫苗接种者提供了一种更简便、经济的接种程序,只需到接种门诊3次,分别在当天接种2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
就能有效预防狂犬病,接种周期缩短了7天,且产生抗体迅速,对就诊时间比较晚、严重咬伤者更加适用,目前“2-1-1”已在我省全面推行。
【接种方法】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禁忌】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
2、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
严重不良反应者,可做对症治疗。
【不良反应】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
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较严
【注意事项】1、疫苗有异物或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
3、禁止臀部注射。
4、严禁冻结。
桃园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