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黑政办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0日关于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省统计局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现就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是科学核算全省经济总量、结构、速度和效益的基础。
规范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对有效提升政府统计整体功能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客观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省部门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
但是部门统计也存在着职能弱化、力量不足、基础薄弱、调查重复、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威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府办发〔2021〕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工作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全面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新征程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意见》《办法》《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强、管理不够规范、统计基础不牢等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切实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7号)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确保全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报送,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及对外公布统计信息的工作程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国发[1992]48号)精神,在改革核算制度的同时,向省统计局报送或抄送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需的有关财务、统计及业务资料,做到信息共享。
二、各部门要确定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三、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对统计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上报有关数据,不得随意修改统计数据。
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报送数据,不得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各部门组织进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报省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省统计局审批,其中重要的,报省政府审批。
五、省统计局调查统计的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统计数据,由省统计局对外公布;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可由部门负责公布,但要在公布前与省统计局沟通情况,防止出现数据重复交叉。
附:各部门报送(抄送)统计报表目录(略)二00二年二月七日——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苏政发[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十分重要,非常关键,尤为紧迫。
(一)统计调查任务更重。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二,统计单位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统计客体多元化、多层化、差异化特征日趋明显,统计任务艰巨而繁重。
创新统计技术手段,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增强统计队伍力量,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现代化水平已是当务之急。
(二)统计信息需求更广。
当前,统计工作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党委和政府掌握发展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实施科学决策及管理的重要依据,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和投资消费的必需指南。
统计信息需求快速增长,迫切需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统计服务要求更高。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制订政策和规划、引导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依法统计(一)树立依法统计观念。
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规,反对弄虚作假,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统计部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求真务实,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各级普法宣传部门要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总体规划,向全社会普及统计法律知识。
要按规定将统计法规、统计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学内容,提高干部队伍的统计法律意识。
要将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列入反腐警示教育和纪律要求内容。
(二)强化执法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设置统计执法机构或者配备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部门要对下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统计部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统计监督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提升全区统计工作水平,促进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协调发展,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I《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国口规范全区部□统计工俯是出如下实施意见。
-深刻把握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和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是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目前,全区部门统计整体水平还不高,仍然存在基础薄弱、统计范围不全、组织实施不严谨、标准执行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影响部门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各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行业统计”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新时代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网络健全、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积极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一)依法设立调查项目。
各部门要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设立的调查项目要符合各自职能,体现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按程序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备案。
(二)规范发布数据资料。
各部门统计调查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公布,并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当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鄂州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09〕10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推进统计改革,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统计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
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对于各级政府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趋势,维护统计机构权威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引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化统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统计工作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切实推动统计改革和统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二、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一)完善统计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对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凡有目标监控任务的单位,必须加强与市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公布或上报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经济实力排序指标的数据,必须按规定报经统计部门审核批准。
各类全市性评比活动及申报工作,都应有市统计部门参与,由市统计部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如果数据不一致,应联合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对未报送统计报表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规范单位统计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自成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到当地统计部门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统计制度规定定期提供统计资料。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1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施行日期2014.04文号赣府厅发[2014]13号主题类别统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4]13号2014年4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统计工作稳步推进,统计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但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薄弱,统计能力与统计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更加需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统计方式方法,提高统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1.加强县乡统计基础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保证县级统计机构具备开展正常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施、信息技术设备等。
县级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1991.08.14•【文号】•【施行日期】1991.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会计正文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1991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随着治理整顿的深入进行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注意利用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
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在加强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各方面需求的不断增加,多头布置会计、统计报表,随意要求企业报送报表和增加报送份数,随意增删报表项目,项目内容解释口径不一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使企业会计、统计人员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报表的质量。
为了尽快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对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现行会计、统计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全国各类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财会、统计机构负责所属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统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设计和布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的财政(财会)、统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补充。
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在设计、布置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时,尽量考虑有关综合部门的要求,有关综合部门一般不得向基层单位布置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所需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应从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现有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中搜集、需要加少量必要指标的,应提请财政部门、统计部门解决;确需下发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并在报表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鄂政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统计改革和统计能力建设,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一)统计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统计是实行宏观决策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国情省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于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发展趋势,采取应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对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统计反映科学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
建立和完善适应并服务于科学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制度方法,对于引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统计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平台。
统计机构是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不仅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个人投资消费,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工作,对于维护统计机构权威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二、逐步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统计指标和评价体系(四)完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
适应宏观管理需要,逐步增加反映区域经济、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等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水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统计监测。
关于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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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统计报表报送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报表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年报快报等。
二、报表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三、报表报送工作由科室统计人员负责,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同时和各业务口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五、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报表报送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等。
六、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上级领导审核签章、统计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各科室上级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严格报表报送签到制度,各科室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送审,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按规定送审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视为迟报,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执行报表报送通报制度,对迟报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关于报送季度报表的通知
关于报送季度报表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通知各部门报送季度报表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请各位部门负责人务必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并按时提交报表,以确保公司运营顺利进行。
一、报送要求1. 报送时间: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前必须完成报送,具体截止日期将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
2. 报送内容:季度报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销售额及销售增长率- 利润及利润率- 库存及周转率- 员工薪酬及福利支出- 产品研发投入- 市场营销费用- 公司资产负债状况- 其他与公司运营相关的重要数据3. 报送方式:报表统一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所属部门及报送季度,方便财务人员进行整理和归档。
二、报送流程1. 负责人确认:部门负责人需要核实报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数值的真实性。
如发现错误或遗漏,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补充。
2. 审核与汇总:财务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审核和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请及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 分析与反馈:财务部门将对季度报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通过分析报表,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重要提醒1. 保密性:季度报表中的数据属于公司的重要资料,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妥善保管,并避免将其泄露给外部人员。
2. 数据真实性:报表中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恶意篡改或隐瞒情况。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及时报送:报表必须按时报送,延迟或未报送将影响公司对运营情况的及时了解和决策。
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延期提交,并说明原因。
总结:季度报表是公司重要的管理工具,对公司经营决策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报送工作。
通过季度报表的及时分析,可以发现问题、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负责人将此通知传达至各自部门,并确保报表的按时提交。
一律不得使基层手工填报报表
一律不得使基层手工填报报表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文本背景
2.基层手工填报报表的问题
3.禁止基层手工填报报表的意义
4.落实政策,实现信息化管理
正文
一、文本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各项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各类报表统计工作也愈发严格。
在此背景下,为了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我国政府提出了一项重要政策:一律不得使基层手工填报报表。
二、基层手工填报报表的问题
在过去,基层单位需要手工填报各类报表,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容易出现错误。
手工填报报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填报工作量大,耗费基层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
2.容易出现数据错误,影响统计结果的准确性。
3.难以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导致政府决策效率降低。
三、禁止基层手工填报报表的意义
禁止基层手工填报报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让基层工作人员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
2.提高数据准确性,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有利于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落实政策,实现信息化管理
为落实“一律不得使基层手工填报报表”的政策,各级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报表系统,实现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共享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2.强化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确保他们能够熟练运用电子报表系统。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定仍然使用手工填报报表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禁止基层手工填报报表,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重要举措。
关于规范材料报送的通知
关于规范材料报送的通知亲爱的各位同事:大家好!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养成了按时按规定提交各类材料的良好习惯。
然而,为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少因材料报送不规范而导致的工作延误等问题,特发出此次通知,希望大家能够继续保持并加强规范材料报送的重要意识。
一、材料报送的目的和意义材料报送是我们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是信息传递和沟通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工作的顺利进行。
规范材料报送能够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
只有规范的材料报送流程,才能推动工作的高效完成,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规范材料报送的主要内容1.报送材料的准备:在报送材料之前,请务必对材料的内容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审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发现有错误或缺漏,应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确保提交的材料是准确无误的。
2.材料报送的时间要求:为了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材料报送的时间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在每个报送期限前,大家应合理安排时间,并提前准备好材料。
如果有特殊情况导致时间临时无法满足要求,请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合理的申请。
3.材料报送的形式与格式:材料报送的形式和格式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以纸质形式或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报送时应注明标题和编号,确保材料能够被顺利识别和整理。
4.材料报送的目标人员:材料报送的目标人员是指材料报送的接收方。
在报送过程中,对于不同的材料和接收方,应进行清晰的区分和定位。
遵循“送哪些、给谁、怎样送”的原则,确保材料发送给正确的接收人。
三、规范材料报送的操作流程1.材料报送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进行材料报送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查阅并熟悉公司关于材料报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报送材料;-检查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格式进行材料整理和装订。
2.材料报送的流程和步骤:材料报送的流程和步骤是保证材料正确送达目标人员的重要环节。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13]1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13〕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5号)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石。
全国实施的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统计理念的重大变革,对统计工作尤其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我市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主要表现在基层统计机构队伍建设滞后,部门统计机构队伍不健全;企业统计不能满足联网直报的需要;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不能满足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需要等。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推进统计改革、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二、明确工作重点(一)加强区(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队伍建设。
各区(市)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调整服务业统计、投资统计、数据管理、统计普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机构队伍,有条件的区(市)可以成立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各区(市)要根据辖区人口和经济规模合理配备专业统计人员,通过增编考选等措施充实统计力量。
【街道】重庆市乡村(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实现基层统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统计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统计流程严密合理、工作有序;统计原始记录完整、台账健全;统计资料全面、准确及时;统计工作信息化、科学便捷;统计监督规范化、合理合法。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备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单独设置统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统计工作。
乡镇(街道)统计管理办公室须明确负责人,并根据辖区规模大小,按不少于2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受乡镇(街道)统计管理办公室领导。
第五条乡镇(街道)统计管理办公室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双重领导,统计业务以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领导为主。
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确需调整和调动的,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同意;对工作不称职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可建议调整。
第六条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须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和统计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乡镇(街道)统计管理办公室行使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综合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包括完成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队布置的各项全面报表、抽样调查、普查、统计监测与评估及一次性、临时性调查任务;(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在辖区内布置统计报表,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审核上报本乡镇(街道)的基本统计资料;(三)组织本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档案等;(四)对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并组织指导上述单位的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加快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资料。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宜府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一)健全基层统计机构。
各区要按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普查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统计执法大队等机构。
各类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乡镇统计队伍稳定。
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各类企业要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企业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要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
各地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统计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要通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专业精深、作风扎实的基层统计队伍。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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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
报送工作的规定
各司法所:
根据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基层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报送时间)
(一)司法所工作报表
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织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人民调解工作报表
月报:(次月1日—4日)以后
《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半年报和年报:(7月\次年1月1日—4日)
《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
(三)社区矫正工作报表
月报:(每月24日—27日)
《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
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8日)
《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
(四)安置帮教工作报表
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4日)
《服刑在教人员核实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
《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期间表现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表
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
《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
《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
二、报送方式
1.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报送。
2.安置帮教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基层法律服务报表通过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http://160.16.0.14/)报送。
4.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月报、半年报、全年报(乡镇、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除外)停止报送。
三、几点要求
1.各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节假日除外),上级如有调整我们跟随调整。
2.各所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迟报及错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所,区局将进行通报。
3.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所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