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计划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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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advanced

building decoration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

第三章基本规定

3.1 设计

3.2 材料

3.3 施工

第四章基层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吊顶基层工程

4.3 墙面基层工程

4.4 地面基层工程

第五章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

5.3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5 自动门安装工程

5.6 旋转门安装工程

5.7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第六章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金属板吊顶工程

6.3 纸面石膏板、木质胶合板吊顶工程

6.4 纤维类块材饰面板吊顶工程

6.5 花栅吊顶工程

6.6 玻璃吊顶工程

第七章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板材隔墙工程

7.3 骨架隔墙工程

7.4 活动隔墙工程

7.5 玻璃砖隔墙工程

第八章墙饰面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高级抹灰工程

8.3 饰面砖工程

8.4 饰面板安装工程

8.5 裱糊饰面工程

8.6 软包饰面工程

8.7 玻璃板饰面工程

第九章涂饰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9.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9.4 彩色喷涂涂饰工程

9.5 细木制品涂饰工程

9.6 美术涂料涂饰工程

第十章地面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木地板工程

10.3 塑料地板工程

10.4 地毯工程

10.5 块材地板工程

10.6 楼梯踏步工程

第十一章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木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1.3 木窗帘盒、窗台板、暖气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1.4 木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1.5 木隔断制作与安装工程

11.6 栏杆、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1.7 装饰线、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第十二章厕浴间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楼板孔洞细石混凝土浇筑工程

12.3 水泥砂浆找平层与保护层工程

12.4 聚氨酯涂膜防水工程

12.5 五金配件、细木制品安装工程

12.6 玻璃镜安装

第十三章幕墙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框架式、隐框玻璃幕墙工程

13.3 全玻式玻璃幕墙工程

13.4 单元式幕墙工程

13.5 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

13.6 采光顶工程

13.7 石材幕墙工程

13.8 金属板幕墙工程

第十四章仿古建工程

14.1 砌筑工程

14.2 石作工程

14.3 室内木装修工程

14.4 油饰工程

14.5 彩画装饰工程

第十五章工程质量验收

15.1 基本规定

15.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5.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

15.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附录A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一章总则

1.0.1. 为统一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建筑企业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编制的依据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等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范、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0.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高级建筑装饰building high decoration

一般认为,高级建筑装饰包括:具有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或相当于三星级及其以上宾馆装饰标准的综合楼、写字楼、影剧院、商场、文化设施等公共建筑及高档住宅、公寓工程等。

2.0.

3. 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4. 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5. 面层surface course

经装饰装修后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2.0.6. 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2.0.7. 建筑地面d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0.8. 玻璃幕墙glass 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

2.0.9. 石材幕墙stong curtain wall

板材为建筑石材板的建筑幕墙。

2.0.10. 金属幕墙metal curtain wall

板材为金属板材的建筑幕墙。

第三章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装饰设计深度应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装饰设计图纸应符合“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01-613-2002)。装饰设计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

3.1.2.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有关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3.1.3. 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和节水等有关规定。

3.1.

4.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5. 高级建筑装饰设计要贯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选用材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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