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

程的意见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0]44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2

【实施日期】2010.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晋政办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临汾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打造坚实可靠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白建荣副市长

副组长:安占功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王延峰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畅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海潮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章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保金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梁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铁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永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民市农委副主任

王友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宝林市教育局正处级调研员

张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书杰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全国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甲荣市文物局纪检组长

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玉顺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吉荣市旅游局副局长

侯永鹏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张孝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张洋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侯永鹏(兼)

成员:李建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杜争峰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要把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增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纳入重要工作目标予以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

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2.落实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按照职能分工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内容。要依法实施联合监管,要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并全面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