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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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提高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务公开,是指依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将有关党内事务向党员或群众公开的制度。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企业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扩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四条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1.依法依纪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条文、党内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把依法依纪贯彻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加强对党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3.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搞形式主义。

4.结合实际原则。党务公开应与总公司实际情况、与党员群众的要求相结合,同时要与党建工作目标相结合,与厂务公开、事务公开相结合。

5.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和谐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成立总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党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研究决定党务公开的制度规定、具体措施、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对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审批有关责任部门提交的涉及党务公开具体内容的实施方案;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各基层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考核奖惩决定。

2.党务公开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起草党务公开有关制度规定,以不同的形式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协调落实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做好党务公开有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对党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审查党务公开工作程序,并对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公司纪委。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总公司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性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

2.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各类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4.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及落实情况。

(二)党组织自身建设

1.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干部名录;

2.总公司党委成员、基层党组织支部委员工作分工情况;

3.总公司党委成员、基层党组织支部委员改选、增补等情况;

4.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等情况;

5.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6.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推荐培养情况;

7.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情况;

8.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教等活动开展情况;

9.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10.总公司党费收支情况;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开展情况;

12.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13.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情况。

(三)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

党内其它事项。

第四章党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总公司党委公开党内事务的主要形式:

1.在总公司内部网站上开设党务公开栏目公开有关事项,

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设置意见箱,落实专人办理。

2.召开相关会议通报党内情况。

3.以文件、党务公开册页、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党内事务。

根据具体情况,几种形式可交叉使用。

第八条总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公开党内事务的主要形式:

1.在醒目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栏可与厂务公开栏合并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召开相关会议通报党内情况。

3.以文件、党务公开册页、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党内事务。

根据具体情况,几种形式可交叉使用。

第九条党务公开要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的程序实施。

(一)总公司党委公开党内事务的程序:

1.审批程序:由工作小组提出预公开事项,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报总公司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2.执行程序:工作小组将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再公开。(二)各基层党组织在本单位公开党内事务,要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落实专人做好有关事项公开和收集整理意见等工作,并对公开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第五章党务公开的范围和时限

第十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党务公开的范围确定为总公司和各基层单位二个层次,公开的对象分别为总公司和各单位的全体党员、全体干部、全体职工。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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