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7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2001年7月4日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区内,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价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按照施工许可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设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条件。
实行施工许可与工程项目招标并联审批,工程项目招标后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它审批方式取代施工许可证,也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肢解,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审查合格(包括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及消防设计等技术审查专篇)。
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需要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报告。
(三)已取得中标通知书,确定了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按规定进行了合同备案,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四)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70%。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其他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水利工程施工测量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170-2016)3.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4. 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XX地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大坝、泄洪建筑物、灌溉渠道等。
施工测量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专项施工方案。
三、施工测量内容1. 施工放样:包括建筑物轴线、高程控制点、施工界限等。
2. 施工监测:包括建筑物变形监测、地基沉降监测、施工进度监测等。
3. 工程竣工测量:包括建筑物竣工测量、施工场地平整测量等。
四、施工测量方法及仪器1. 施工放样:采用全站仪、水准仪等仪器进行放样,确保放样精度。
2. 施工监测:采用全站仪、水准仪、测斜仪等仪器进行监测,实时掌握施工过程。
3. 工程竣工测量:采用全站仪、水准仪等仪器进行竣工测量,确保竣工资料准确。
五、施工测量程序1. 施工前测量: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地形、地貌、地质等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
2. 施工放样: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进行建筑物轴线、高程控制点、施工界限等放样。
3. 施工监测:定期对建筑物变形、地基沉降、施工进度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4. 工程竣工测量:对建筑物、施工场地进行竣工测量,确保竣工资料准确。
六、施工测量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测量,确保测量精度。
2. 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确保仪器性能稳定。
3. 对施工测量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 建立测量资料档案,确保资料完整、规范。
七、施工测量安全措施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测量,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2. 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3.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八、施工测量人员及设备1. 施工测量人员: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工程师、测量员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02-10-18 来源: 浏览次数: 3866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商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资质申请报告示范文本(定稿2013-8-12)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指南一、审核依据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4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3、《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4、《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二、审核对象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三、审核条件(一)注册资金要求(二)年限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以原资质证书上“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顺推至今。
1、职称证书范围:国家、省、市各级人事、建设部门(含外省、市)颁发的符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各类职称证书;有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颁发的符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职称证书;住建部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
另: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列为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统计负责人必须由统计专业人员、房地产行业信息系统填报员担任。
2、需要提供人员缴纳社保的详单(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缴费起止日期等内容),企业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办暂定资质提供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1、“近三年”指自申报日逆推3年。
2、竣工面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需加盖备案机关备案专用章。
3、施工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4、母公司控股超过50%后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其业绩可以按照母公司控股比例(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为准)计入母公司业绩。
发生在控股行为之前的子公司业绩不得计入。
该子公司在核定资质时,已计入母公司的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5、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以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报告为准。
如无当年度统计报告,确有在某月内投资较大的,由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核查相关税票、发票金额等投资证明材料后确认,计入当年企业投资额(二级及申报二级以上资质需报送证明材料)。
建设部令第78号[200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1日发布 2000年4月1日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难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续表一
事项类别
序号
业务分类
职能部门分类判定途径
受理的法定依据(具体法律法规
或政策名称)
负责处理的
职能部门
备注
法定途径
信访途径
诉讼
仲裁
复议
申诉求决类
行政
许可
7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
向本
级人
民政
府或
上一
级行
政主
管部
门申
请行
政复
议,
或向
人民
法院
提起
行政
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3、《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
城乡规划处
2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初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
省建设工程
造价总站
27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资质认定(初审)
5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4号)
省建设工程
招投标总站
6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5年1月22日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二、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
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三、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四、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4部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某建筑工程编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
第一章编制依据1.1 工程建设文件名称备注日期XXXX博物馆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05房建详堪025-1 2007.07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BGC-004NMC-ZBGCHT 2008.04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建筑专业图纸A-0001~A-8204 2008.03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建筑专业图纸A-E006~A-E7112 2008.03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建筑专业图纸A-F001~A-F008 2008.03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结构专业图纸S-0-001~S-0-003 2008.03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结构专业图纸S-0-001~S-2-9302 2008.03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暖通空调专业图纸M-0111~M-3902 2008.03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给排水专业图纸P-0001~P-3026 2008.03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专业图纸E-4001~E-6901 2008.03 XXXX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施工强电专业图纸E-0001~E-3901 2008.031.2 现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类别名称编号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类别名称编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行业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发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地方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京建施(200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京建施(2003)4号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000质监总站第36号地方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97京建法17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建法(1998)50号北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京建质[2000]0578号1.3 现行有关施工、设计的规范、规程、标准类别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名称编号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国家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2001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9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实验方法标准GB50152-9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土工实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筏型基础)04G10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剪力墙结构)03G101-1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楼梯)03G101-2国家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楼面、屋面)04G101-4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G329-3~6(2005合订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行业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82-9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J218-2002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J140-2001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 J219-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行业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J361-2004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范JGJ/T23-2001 J115-2001 建筑工程预应力施工规程CECS180:2005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程CECS71:94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JGJ5-80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J278-200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02J102-1、02(03)J102-1 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02J102-2建筑幕墙J103-2~7地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01-82-2005北京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B11/T339-200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1-2003 建筑工程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DB11/T464-2007 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DB11/T 512-2007地方自流平地面施工技术规程DB11/T 511-2007 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11/367-2006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新型沥青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01-16-9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01-93-2004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2003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107-2006 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DBJ01-95-2005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0-93建筑用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J/T01-40-98膏状建筑胶粘剂应用技术规程DBJ01-28-96建筑内墙用耐水腻子应用技术规程DBJ01-48-2000界面渗透型防水涂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54-2001冬期混凝土蓄热法施工成熟度控制养护规程DBJ/T01-36-97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DBJ08-216-9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BJ01-88-2005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与验收技术规程DBJ01-94-2005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工程做法(2005)88J1-1地下工程防水图集88J6-1工程做法(2)(2005)88J1-3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J927-1公共建筑节能构造(2005)88J2-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轻型钢结构部分)DBJ01-98-2005种植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11/366-2006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T01-73-2003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应用技术规程DB11/T346-2006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应用技术规程DB11/T344-2006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363-2006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标准DBJ/T01-100-2005 绿色建筑评估标准DBJ/T01-101-2005 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DBJ/T01-104-2005 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01-69-2003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01-70-20031.4 企业相关管理文件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文件及企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4]6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4]6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5日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解释(以下简称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解释权的部门(单位)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标准规定的依据、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所作的书面说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标准解释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准解释应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做到科学、准确、公正、规范。
第六条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
对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批准部门可指定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并做出标准解释。
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可由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出具解释意见。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5号)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10.《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11.《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
12.《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13.《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九年十月十九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76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年六月三十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清单
质量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质量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质量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质量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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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和规定清单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和规定清单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和规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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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和规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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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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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定清单。
环境安全法规2014-12-01
EMS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2014-05-18整理)序号类别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名称编号或发布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环境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2014-04-24 2015-0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10-28 2008-0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12-25 2011-03-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2002] 72号令2002-06-29 2003-0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8)77号2007-10-28 2008-04-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02-28 2006-0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2-28 1995-12-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08-28 2004-08-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12-27 1999-01-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2-10-28 2002-10-2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1-08-31 2002-01-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2-10-28 2003-03-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5-01-01 1985-01-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87号2006-02-28 2008-06-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12-29 1998-03-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04-22 2011-07-0117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07-25 2007-09-0118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4-11 2008-5-119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31号1996-08-03 1996-08-0320 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09-19 2006-12-012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2-06-28 1992-08-0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92)100号1992-06-26 1992-08-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94)第167 号1994-10-09 1994-12-0124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87-09-10 1987-09-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通过1988-11-082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90号令2007-10-28 2008-04-01 环境综合类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2008)6号令2008-10-28 2009-05-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77号令2003-9-12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89-07-1030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97-07-013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99-10-14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12-183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04-08-0134 循环经济促进法全国人大2008-08-29通过09-01-0135 侵权责任法国家主席令(2009)21号2009-12-26 2010-07-01 环境综合类共35部36 绿色工作导则建质(2007)223号2007-09-10 2007-09-10 电子文档存办公室电脑37废水类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2002] 74号令2002-08-29 2002-10-0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87号2006-02-28 2008-06-0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20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3-204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002-06-01 2002-06-014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996-10-04 1998-01-014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1999-01-26 1999-08-0143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12-25 2007-3-14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2002-12-20 2003-5-145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12-20 1989-01-01 废水类共8部46废气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04-29 2000-09-014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3 2013-02-29 2016-01-0148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2002-11-19 2003-03-014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04-12 1997-01-015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2001-11-12 2002-01-0151废气类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2002-11-12 2002-01-015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621-1993 1993-09-07 1994-03-01 废气类共7部53 噪声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96)第77号1996-10-29 1997-03-015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1993-12-06 1993-12-0655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1988-12-10 1989-07-015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2011-12-05 2013-07-015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2008-08-19 2008-10-01 噪声类共5部58 固废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12-29 2005-04-015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2008-06-06 2008-08-0160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3-27 2007-5-16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4-28 2007-7-16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2005-3-23 2005-06-016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1995-11-20 1996-07-016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001-12-28 2002-07-0165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1998-01-01 1998-01-0166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 2000-02-29 2000-06-0167化学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2011-03-02 2011-12-016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2005-08-26 2005-11-0169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08-22 2006-10-0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95)第190号1995-12-27 1995-12-27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05-10 2006-09-017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1992-09-01 1993-07-017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995-07-26 1996-02-0174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35号令2002-10-08 2002-11-157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36号令2002-10-08 2002-11-1576化学品类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6-24 2003-06-2477 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06-10 2003-06-1078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10-27 1994-10-2779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局2005-8-30 2005-10-0180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01-22 1995-01-228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2005-08-01 化学品类共15部82清洁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6-29 2003-1-183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2004-08-16 2004-10-01 清洁生产类共2部84化肥农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11-29 2001-11-2985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10-11 2005-01-0186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 1990-02-01 1990-02-01 化肥农药类共3部87地方环境政策或规章浙江省大气污染管理条例2006-08-07 2006-08-0788温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管理暂行办法1995-7-5 1995-7-589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2008-05号文件2008-09-19 2008-09-1990 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2006-54号文件2006-06-01 2006-06-0191 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1994-19号文件1994-09-07 1994-09-0792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84号文件2005-02-01 2005-02-0193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2003-78号文件2003-09-01 2003-09-0194 浙江省防治环境污染暂行条例浙江省人大1998-018号文件1981-03-09 1981-03-0995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265号文件2009-10-19 2009-10-1996 质量或环境管理类通用政策、规章或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GB/T19000-2008 国家质检总局2009-03-15 2009-03-159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 国家质检总局2009-03-15 2009-03-1598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国家质检总局2008-05-01 2008-05-01OHSAS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2014-05-18整理)序类别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1职业健康安全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06-29 2008-0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13号2014-08-31 2014-1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06-29 2008-0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11-07 1993-05-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08-28 2005-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2001-10-277 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6-4 2007-7-1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11-30 2008-1-19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9-26 2006-11-22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09-01-01 2009-12-011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6-05-25 1956-05-251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1982-02-10 2009-10-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04-22 2011-05-0114 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51号2011-10-29 2013-01-0115 行政强制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49号2011-06-10 2013-01-0116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2004-2-2917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2011-03-07 2011-07-011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第30号令2003-5-1 2003-5-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2-6-28 2002-8-120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南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108号2003-7-18 2003-07-18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11-24 2004-02-0122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 199523许可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01-13 2004-01-1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9-15 2005-11-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9-15 2005-11-126许可证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2006-12-30 2007-9-1 2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07-04 2001-07-042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2-11-15 2002-11-1529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1995-1-7建设部发布1995-1-730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4-15 2006-4-1531计量器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9-6 1986-7-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1-19 1987-2-133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6-6 2007-7-10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24 1996-06-2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国家计量局1986-07-01 1987-05-303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04-15 1987-07-0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10-08 2006-05-0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05-28 1987-05-28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07-10 1987-07-1040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0-05-01 2000-05-0141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07-04 1991-07-0442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3-19 1999-03-1943特种设备类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2013-06-29 2014-01-014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04-14 2009-05-014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2000-6-27 2000-10-146 特种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01-19 2004-01-194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12-29 2007-6-14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 号2008-01-28 2008-06-0149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2-02-06 1982-02-0650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86-02-07 1987-01-0151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9-09-03 2000-01-015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12-29 2002-03-015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监总局2001-09-17 2001-11-1554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6-15 2000-8-155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3-12 1994-05-0156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04-23 1996-07-0157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3-21 2002-03-215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985-06-06 1986-04-0159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2003-04-24 2003-06-0160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0-08-02 1991-07-0161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0-06-01 1990-06-016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国家技监局1993-12-28 1994-08-016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 19956465建设项目与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2002] 77号令2002-10-28 2003-09-016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2-27 2002-02-016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11-29 1998-11-296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01-01 2003-01-016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09-02 2006-10-017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13号2011-12-20 2013-02-017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10-17 1997-01-0172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1990-9-11 1990-09-1173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2-01-13 1992-01-1374建设项目与评价类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8-02-05 1998-02-057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8-02-05 1998-02-057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7-27 2006-7-277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5-01 2002-05-017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 2007-12-5 2008-2-17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HJ/T 254-2006 2006-3-9 2006-5-180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03-31 2003-03-3181 安全预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5-21 2003-05-2182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5-23 2003-05-2383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3-9 2007-3-98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2-26 2007-2-2685应急管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8-30 2007-11-1 8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1-8 2006-1-887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1-24 2006-1-2488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1-24 2006-1-2489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1-10 2006-1-1090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1-10 2006-1-1091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1-10 2006-1-1092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1-10 2006-1-109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09-20 2006-11-019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4-04-08 2004-04-0895 电梯应急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01-04 2006-01-0496消防安全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2008)6号令2008-10-28 2009-06-0197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001-10-19 2002-05-0198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1996-10-16 1997-03-01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006-07-12 2006-12-01 10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2001-04-01 2001-04-01 1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 1994-04-18 1994-11-011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002-01-01 2002-01-01 103 室内消火栓GB 3445—93 1993-12-30 1994-08-01 104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1995-07-19 1996-02-01 105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 1993-03-01 1993-03-01 106 火灾分类GB 4968 -85 1985-03-04 1985-10-01 107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GB/T 4327- 93 1993-08-19 1994-03-01 108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5-25 1999-05-25 10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1990-4-10 1990-4-10 11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4-06-09 2004-09-01 111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3-15 1999-03-15 112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劳动部1997-01-01 1997-01-01113事故调查处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4-9 2007-6-11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7-12 2007-7-12 11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12-28 2008-2-1 11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04-21 2001-04-21117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部部1995-08-24 1995-10-01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1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26号) 2006-07-02 2006-07-02 行)119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09-30 1989-12-01 120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04-17 2003-04-17 12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 1986-05-31 1987-02-01 12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 1986-05-31 1987-02-01 12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1986-08-22 1987-05-01 124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 1995-03-10 1995-10-01 125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09-23 2004-01-01 12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国家统计局1992-10-15 1993-01-01 12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04-04 2002-09-01 128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9-12-24 2000-01-01 129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09-23 2004-01-01 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2001-06-15 2001-06-15131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60-05-23 1960-05-23132化学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2011-03-02 2011-12-0113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2005-08-26 2005-11-01 134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08-22 2006-10-01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95)第190号1995-12-27 1995-12-27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05-10 2006-09-01 137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1992-09-01 1993-07-01 13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995-07-26 1996-02-01 13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1999 1999 14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2000-01-01 2000-06-01 141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2-24 2003-07-16 14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35号令2002-10-08 2002-11-15 14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36号令2002-10-08 2002-11-15 144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6-24 2003-06-24 145 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06-10 2003-06-10146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5-12 2002-5-12 147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10-27 1994-10-27 148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12-20 1997-1-1 149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12-23 1998-01-01 150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局2005-8-30 2005-10-01 151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01-22 1995-01-22 15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7-12 2005-08-01 15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2-03 1999-12-03 154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2002-05-17 2002-05-17155电子信息产品及欧盟指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6-02-28 2007-03-01156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2006-04-27 2006-04-27157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01-23 2006-07-01158职业健康安全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52号2011-12-31 2013-05-01 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12-03 1987-12-0316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05-12 2002-05-12 16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4 2002-04 162 职业病目录10类115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4-18 2002-04-18 16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07-27 2002-07-27 16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7 2003-06-03 2003-12-01 1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2010-04-12 2010-11-01 16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会公告2001年和30号2001-12-20167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001-12-20国家经贸会2001-12-20168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1-26 1994-1-26 169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1986 1986-01-21 1986-01-21 170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7-10-29 1997-10-29 171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11-5 1988-01-01 172 职业病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8-20 1989-01-01 173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1994-10-01 1995-06-01 174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3-15 2002-05-01175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3-28 2002-05-01 17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3-28 2002-05-01 177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3-28 2002-05-01 17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03-28 2002-05-01 179 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 2003 180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1-02-01 1992-02-01 181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9-12-24 1999-12-24 18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010-01-11 2010-08-01 18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2.1-2007 2007-04-27 2007-11-0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2007-04-12 2007-11-01 184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03-14 1996-03-14 18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12-01 1995-01-01 186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5-03-25 1995-05-01 187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5-06-02 1995-06-02 188 高温作业分级劳动人事部(原)1984-05-24 1984-05-24189 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93 1993-06-10 1994-01-01 190 冷水作业分级GB/T14439-93 1993-06-10 1994-01-01 191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1995-07-13 1996-06-01 192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 1990-04-23 1991-01-01 193 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01-26 1994-01-26 19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96 1997-07-07 1998-01-01 1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2004-06-18 2004-12-01 19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001-7-31 2001-11-1 19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986-07-01 1986-12-31 198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6-05-25 1956-05-25 199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 1992-01-01 1992-01-01 200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1999-05-14 1999-12-01 201 关于加强民工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01-02 2004-01-02 20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04-23 1996-06-01 劳保用品203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2005-7-22 2005-9-120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4-11-01 2004-12-01 205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1-08-07 1991-08-07 206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2-06-08 1992-06-08 207劳动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7-02-27 1997-02-27 20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03-06 2000-03-06 209 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劳动人事部1982-09-29 1982-09-29 21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10-13 2005-10-13 21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劳动人事部1988-01-05 1988-01-05 21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劳动人事部1989-05-29 1989-05-29 213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1989-10-12 1990-04-01214培训考核、特殊工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01-17 2006-03-01215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04-12-28 2005-02-01 2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0号2010-05-24 2010-07-01 2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1-10 2005-7-1218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0-10-05 1990-10-05 219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1-10-17 1991-10-17 220 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1-10-17 1991-10-17 221 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1-10-17 1991-10-17 22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1-10-17 1991-10-17 223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1-11-30 1991-11-30 224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11-08 1995-11-08 225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02-06 1996-02-0622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08-28 2005-12-01227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6-01-01 1996-01-01 228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8-07-21 1988-09-01 229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0-01-18 1990-01-18 230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第11 号1993/11/26 1993/11/26 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12-29 2007-06-01 232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4-12-09 1995-01-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二级资质:“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二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26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3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和修改了部分规章,其他需要修改的规章,我部将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现将《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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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7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
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