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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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推动丽水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建设发展,科学合理指导丽水经济开发区东扩区块的开发建设,进而加快特色制造业基地的形成,实现与中心城区(北城)互动,强化丽水中心城市接受辐射的能力,推动丽水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范围位于丽水市区南部,南至大梁山脚规划中的丽龙高速公路,西邻水阁工业区快速干道,北至南明山脚。用地范围面积约35平方千米,金丽温高速公路将它分成东北和西南两大片区。其中东北片区(富岭组团)约10平方千米,西南片区(七百秧工业组团)面积约25平方千米。
第1.0.3条本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及下层规划设计均应符合本文本的规定和要求。
第1.0.4条本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1.0.5条本规划经丽水市政府批准后,解释权属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1.0.6条本文本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及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丽水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
第1.0.7条规划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6.8)
3.《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40180-93)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9.《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0.丽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11.有关的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规定
12.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委托书
第1.0.8条以《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为指导,与现状用地条件相结合,与周边区域相协调,注重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第二章发展规划
第2.0.1条充分利用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发展的有利时机和山区用地优势,以担当丽水经济增长中心为目标,从扩大产业规模和提升产业高度两个方面同时入手,进一步加快南城的发展步伐。
第2.0.2条利用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抓住国际产业和区域产业转移的时机,引导企业落户开发区,促进南城健康发展。
第2.0.3条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管制体制,优化南城软环境,同时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提高对周边城市的产业吸引力和辐射力。
第2.0.4条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南城的可持续发展。
第2.0.5条结合山地地形条件,最大可能减少工程投资。
第2.0.6条适应丽水市城市总体发展的需要,引导第二产业的有序发展,集聚丽水市内外企业,吸引区域产业转移,形成高标准、高起点、具有一定高新技术含量的工业园区,促进丽水第二产业上一个新的台阶,打造丽水特色制造业基地。
第2.0.7条功能定位为浙西南地区工业发展的重要集聚中心,工贸业综合发展与人居环境优越的丽水城市新区。
第三章规划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总体布局
第3.1.1条规划形成“一心、二带、二片”的结构与总体布局形式。其中“一心”:指城市南部地区中心,位于水阁东侧南北向干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之间,七百秧组团(工业区东扩区块)北部,配置有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务等服务与管理设施;“二带”为丽龙高速公路与金丽温高速公路沿线形成的防护景观林带;“二片”指以中一路七百秧组团(工业区东扩区块)及金丽温高速公路为界形成的南、北各一个功能片,其中北侧功能片以富岭组团为主,为居住片;南侧为以七百秧组团(工业区东扩区块)为主,形成工业片。其中七百秧水库公园以现状七百秧水库为基础,保留主要水体,并加以改造。仓储区位于交通枢纽东北角,功能独立,结合高速公路接口可作为物流区。
第3.1.2条规划区居住人口17.0万人,就业人口12.3万人。
第3.1.3条规划用地总面积3528.0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619.07万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141.34万平方米,道路广场用地411.04万平方米,工业用地1220.57万平方米,物流用地54.30万平方米,市政设施用地58.25万平方米,绿化用地794.04万平方米(含保留山体及边坡绿化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2.59万平方米。具体见附表。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3.2.1条规划公共设施分两大片,金丽温高速公路以西,以开发区行政中心为核心,形成一个面向工业园区整体的公共设施中心。主要安排行政管理中心、开发区商务中心、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休闲设施。以行政中心广场为核心,结合水系、绿地形成开放空间,并作为丽水南城中心;金丽温高速公路以北,结合富岭居住组团,形成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为整个富岭居住组团服务,主要设置商业中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在该中心西侧布置综合
医院、体育中心等大型配套设施,为整个组团服务。中心布置结合中心公园,形成开放空间,创造公建景观与自然景观的融合,形成整体有序的空间效果。
第3.2.2条在金丽温高速公路西侧布置开发区行政管理中心,占地9.60万平方米,行政管理中心南侧设置行政广场。
第3.2.3条在行政用地周边集中布置商业、金融业用地,形成为开发区服务的公共中心。
第3.2.4条在富岭居住组团两个公共服务中心,布置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大型超市等用地。
第3.2.5条在金丽温高速公路与丽龙高速公路立体交叉东北端,布置一处物流用地。
第3.2.6条结合七百秧水库公园布置两块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为4.64万平方米。
第3.2.7条在工业区块中,结合工业邻里中心布置4处商业设施用地,布置商业和企业职工宿舍,总面积16.28万平方米。
第3.2.8条结合行政管理中心、中心广场及公园,在行政用地北侧安排大型游乐用地,占地4.49万平方米。
第3.2.9条在富岭居住组团中部布置综合性医院一所,占地10.48万平方米。
第3.2.10条在医院东部布置一块体育用地,占地7.64万平方米,为整个富岭居住组团提供体育活动场所。
第3.2.11条主要公建项目见表3-1。
主要公建项目一览表
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