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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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医院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说明文字),其他财务报告。
4、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药库、设备总务库房各期盘点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立卷
1、每月定期将记账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序装订。
装订前要剔除金属物,逐一编写页号。
记账凭证及附件应折叠整齐、结实、美观。
会计凭证应一册作为一个案卷。
2、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
活页账簿应撤出空白账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
每本账薄要加贴封面。
3、会计报告应在年度决算之后将年报和季报、月报分别立卷。
装订成卷的会计报表应附加统一规定的报表封面。
4、工资及附件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部门盘点表等参照会计账簿整理方法。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妥善保管。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或兼职保管。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表:
四、会计凭证查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
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2、医院内部各科室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以及查阅理由。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科、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审计科人员共同鉴定,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后销毁。
销毁时由财务科、纪检监察科、审计科共同派人员监销,对需要销毁的档案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交档案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