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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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对《XX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 行修订和细化,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规范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实行三个统一。
统一申报主体:任何单位、企业、行政村(社区)申报专项资金,一律由 项目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政府(含经济开发区,下同)组织申报。 统一申报程序: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筛选、论 证,择优选择拟申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政府,并对所申报项 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收入类
拨出专款
专款支出 其他支出
401
402
拨入专款
其他收入
第六条 规范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专 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实行转账结算,直达商品和劳 务供应商,不得通过委托代理付款。对涉及个人补助补贴专项
第七条 强化责任主体。县财政部门、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是专项
资金具体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其主要责 任人对资金拨付、拨付依据、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完整性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直接责任人负具体责任。乡 镇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人由财政所长(分局长)指定;县财政部门的
政府统一审批:由县政府负责人统一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二是建立“一书三单”制度
即:承诺书、项目申报签报单、下达资金单通知、监管责任人清单 。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谁申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是项 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管各环节负 总责。同时,县财政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是专项资金监管的责任主 体,主要负责人对资金拨付、报账依据、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有效性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直接责任人负具体责任。审计部门 审计监督和监察部门责任追究责任。 四是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对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
总 则
第四条 调整报账方式。上级财政部门明确规定专
项资金实行县财政报账制的,从其规定。上级财
政部门没有明确要求县财政报账制的,按主管原 则,实行县级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报账制管理。
第五条 统一会计核算。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统一设置专项资金会计账簿、会计核算科目和报
账程序,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会计科目设置
科目编码
101 102 103 104 10401 10402
科目名称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财政应返还额度 —指标额度 —用款额度
科目编码
201 202 203
科目名称
负债类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应缴财政款
资产类
净资产类
301 302 专项结余 其他结余
支来自百度文库类
501
502 503
《XX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XX 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制度建设 、管理职责、设立调整和取消、使用和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七章 三十六条的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需要建立四项制度:即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监 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制度,事前审核、事中监控 、事后监督检查制度。 二是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应当履行的专项资金管 理职责 三是规定了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取消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四是明确资金来源和范围、 帐务设定、资金拨付方式方法和资产 管理 五是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方法、要求和责任追究
总则 收入管理 支出管理 结余管理 会计基础管理 监督检查 整改问责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业务流程,
统一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程序和会计核算,建立健
全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的监管机
制。根据《会计法》、《XX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
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
总 则
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
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便捷、安全、合
法、规范”的原则,突出“信息通达、公开公 示、抽查巡查”监管环节,发挥“就地就近”
监管优势,确保资金监管有序有力有效。
第十条
严格落实资金信息通达制。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
金时,由业务股室拟定管理意见,提请分管负责人审批后, 及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送达“资金通知单”。县级 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可参照对所属单位进行资金信息通达。
第十一条
统一在“拨入专款、其他收入 ”科目中进行专项资金
收入、专户利息收入核算。
(一)专项资金收入按资金性质和具体用途增设二级会计科目,二级会计科目 下根据项目资金批文或批件执行单位往来核算。 1.需要核算到具体项目点的收入。 (1)明确项目名称和具体项目点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X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名称 (2)明确项目名称而未明确具体项目点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X项目资金 当上述项目明确具体项目点后会计分录: 借:拨入专款—XX项目资金 贷:拨入专款—XX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名称 2.不需要核算到具体项目点的收入,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XX项目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概 念
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 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 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 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什么是财政专项资 金
县政府出台的两个重要监督管理制度
1
2
2012年县政府办出台了政办[2012]90号 《无为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县政府办出台了政办[2014]57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对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
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 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XX县财政专项资金 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规程》内容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
资金通过打卡发放。
监管责任人由分管负责人按项目或资金性质指定。
第八条 加强监督责任。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 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外部抽查巡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收入,包括中央、省、市、县、乡镇安排
的财政性资金,以及社会自筹或捐赠资金。专项资金账户产 生的利息,在当年末划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