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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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锦监理[2005]005号

监理工作规程

1 总则

1.1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监理中心锦屏水电站工程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是依据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单位”)与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监理中心(湖北)(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签订的“四川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拱坝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号:JPIA-200440)(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监理中心委派组建的现场工程监理机构。

1.2 监理部依据监理单位授权履行监理合同义务,依据业主通过监理合同文件与监理项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监理职责和监理权限开

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及其监理机构无权修改或变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也无权免除工程承建合同中规定的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1.3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项目

(1)导流洞施工标(CⅠ标)工程。

(2)1885m高程以上开挖施工标(CⅡ标)工程。

(3)大坝施工标(CⅢ标)工程。

(4)左岸基础处理标(CV标)工程。

1.4 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1)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受监理项目工程承建合同;

(4)国家及国家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

1.5 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

(1)锦屏一级水电站拱坝工程合同目标是一个庞大的多目标系统,业主单位通过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项目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二项目标监督的职责。

(2)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是以合同为依据,以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支付和施工安全为主线,通过科学、认真、勤奋、高效的工作

和监理职责的履行,促进工程建设目标由矛盾向统一转化,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努力实现“监理一个项目、树立一座丰碑”。

2 监理部的组织

2.1 监理机构人员组成

(1)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组成。

(2)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总师)人选由监理单位提出,报请业主单位确认后委任。

(3)监理处(室)处长(包括副处长)或主任(包括副主任),由监理部依据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单位授权聘任。二级监理机构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申报监理部批准后设立监理组。监理组长由监理处提名报监理部聘任。

2.2 监理机构组织模式

(1)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必须具备约束、控制、高效、反馈和完善功能,并与所承担监理项目与任务相适应。鉴于锦屏一级水电站拱坝工程项目规模大、合同项目多,为提高监理部管理效率和专业管理职能,以利于实现对工程建设目标的有效控制,监理部采用矩阵组织结构模式。

(2)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和业主项目管理要求,将随监理项目

的进展,设置导流洞工程(CⅠ标)监理处、1885m高程以上开挖工程(C Ⅱ标)监理处、大坝工程(CⅢ标)监理处、左岸基础处理工程(CV标)监理处、交通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处等5个项目监理处,综合技术处、工程检测监理处2个职能(专业)监理处和监理部办公室。形成由职能机构纵向控制、项目机构横向展开的双向控制运作格局。

(3)为促使纵、横向两个命令源的统一及矩阵机构的顺利运作,监理部以综合技术处为轴心,设立施工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合同商务管理、工程信息管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等5个控制与管理工作网络,网络成员延伸至各项目监理处。网络作为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控制目标制订、预控对策研究、信息反馈与分析、控制过程协调等各方面。

(4)项目监理处可根据工程项目监理进展和合同目标控制的需要,再分设项目监理站或专业监理组,组织监理人员直接负责施工现场的跟踪监理、工序控制和信息采集等日常工作。

监理部组织结构如附图一。

2.3 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业务及监理机构负领导责任,是监理部的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总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是其所分管监理项目、业务、行政和技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监理工作现场期间,应指定一名副总监理工程师代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

(2)监理处(室)长(主任):依据监理部授权负责监理处(室)监理业务及行政工作,是二级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副处长(副主任)、处(室)总师协助处长(主任)工作,是其所分管项目、业务和技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处长(主任)离岗期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一名副处长(副主任)代理其履行职责。

(3)监理站(组)长:为三级监理机构责任人,负责相应专业或工程项目的具体技术、业务和监理工作,是相应专业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或业务责任人。

(4)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处(室)、站(组)领导下,承担相应专业(项目)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相应工程专业(项目)及所承担的工作或业务的直接责任人。

(5)监理员:在监理处(室)、站(组)领导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承担一般性具体工作或现场信息工作,不直接授予现场监理指令权。

2.4 监理人员分级授权和监理职级管理

(1)监理人员分级授权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使监理人员能正确、准确和有效地运用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和权限,监理部对监理人员实行“岗前培训、考评定级、分级授权、挂牌上岗”和“责任追究”制度。

(2)监理人员职级管理制度:监理部在实行“竞争、约束、激励、淘汰”机制的基础上,依据“能力、授权、责任、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结合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作业层划分中对监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的

不同层次要求,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职级评聘和岗位职级管理。

(3)监理人员的岗位职级划分:现场监理人员的岗位职级评聘分一级监理(监理部领导)、二级监理(监理处领导)、三级监理(监理站、组领导)、四级监理、五级监理(监理助理)和六级监理(监理员)进行。各职级监理人员通过考核由监理部授权,承担业主单位通过合同文件授予监理单位的相应职责。

2.5 监理机构的领导方式与决策制度

为完善决策机制,既利于及时做出决策又努力避免决策失误,监理机构实行以民主型领导方式为主、以集权型领导方式为辅的领导方式,实行以科学决策为基础的民主决策和责任者决策相结合的监理决策制度。

2.6 监理机构的政治领导与精神文明建设

监理部建立党组织,以加强对监理机构的政治领导和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理部强化对监理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监理人员的廉洁敬业管理。

3 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方法与职责

3.1 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方法

(1)业主单位通过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承担锦屏一级水电站拱坝工程监理项目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二项目标监督的职责及相应的监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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