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财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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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财税审核
合同是商事活动中重要的手段,可以说没有合同就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商事交往。但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因为签订合同时没有严谨的法财税审核,从而导致重大损失。
关于合同的法律审核,即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合规性审核,防范未来法律风险,张律师已经讲得蛮好了,这里不再赘述。
合同的签订在财税工作中非常重要,甚至有人曾经说这样的话,合同订不好,做的账要么是假账,要么是乱账或错账。总之一句话,很难做好账。
这里联系最近税总发布的《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从现在流行的合同法财税审核角度,简单说点学习文件后的体会。
一、税总公告【2020】9号第一条规定: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纳税人了解该规定,企业处理二手车时,在与对方谈判阶段,根据二手车增值税优惠政策,方便商谈处置车辆的价格,在签订合同时,考虑价款与增值税是否分离,以及合同中明确需要获取的发票种类和税率,并根据最近三四年增值税税率不断变化的趋势,思考其他交易合同中如何约定货物或服务的价款和税率,以及如何处理税率变动带来的税收利益或损失,并在合同中设计相关条款予以避免。
当然根据该条规定,交易双方还可以考虑如何通过合同设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从而享受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
二、签订好合同是做好财税处理的节点,设计好交易模式是纳税筹划的根本。而交易模式,甚至决定了应税对象和税率。
比如该公告第二条这样规定: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公告第二条规定,不同的交易模式,应税对象不同,税率也有区别,进项或销项甚至差7个百分点。这些都需要关注并体现在合同中,签订好合同和交易模式设计是同一经济事项的一体两面。
咱们将该公告第二条列表做一对比,会看得更加清楚!
受托方专业化处理垃圾、污泥、污水和废气等税务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