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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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与流程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孤儿特困供养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
3、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4、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5、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6、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7、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申请所需材料与申请流程:
1、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凭有效身份证明、城乡低保证、五保证或重点优抚证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缴费参保,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区县民政局核对身份无误后给予资助,对象仅缴纳个人需出资部分即可参保。
2、门诊救助。
普通疾病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
重大疾病门诊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乡镇民政申报备案。
3、住院救助。
医疗机构确认需住院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保卡》和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
【相关问题回答】
一、2016年9月8号我母亲突然被查出胃癌现在在重庆市大坪医院治疗,费用已经达到十万,医保报销之后任然是我们这个家庭承受不了的,几乎所有治疗费用都是借来的,而且我还在上大学也是需要钱的时候。
这时候听说了有大病救助这个政策,以为可以减轻一些压力,可没想到的是在办理中却是西天取经,办理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条件:凡在开县办理大病救助的人员都要在每月5号之前提交材料,县民政局15号审核,并且要在住院期间办理下来才能报销费用,(但是我妈是9号查出来病当天住院,12号手术)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被告知无法办理了。
我只是想问我们生病难道还要看时候吗,还有办理之后被告知报销的只是办理成功的那天之后的费用,之前的不给报销。
这真的是给老百姓优惠的政策吗?我就想问一下政策是怎样,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没什么话说,如果不是还请市里的领导指一条明路。
【官方回复】对你亲人遭遇的病痛和担负的经济压力深表理解。
对你反映的你母亲办理医疗救助遭遇困难的事情,也联系了开州区民政局。
对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
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贫困在校大学生九类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只要符合以上九类对象条件,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普通疾病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
不是以上对象的目前还没有医疗救助政策。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后享受救助。
开州区从2015年开始,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由以前的22类重大疾病等扩大到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所有癌症,审批时间由以前的每年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
若你母亲符合"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按照程序审批后"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
2、医疗救助系统同医保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取消了事后报销。
救助对象在办理出院的事后,系统会自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金额后,对象只需要承担剩余与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报销的费用由医院垫付,民政部门直接与医院结账。
3、若你的母亲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困难,还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祝你母亲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