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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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2)超压报警联锁装置功能试验,检查其大小火 转换、报警和联锁压力值是否正确。
• 大小火转换试验在自动状态下进行,通过控制锅 炉压力来进行检查。 • 试验超压联锁,应调高前级压力控制器上限指针, 使其大于联锁控制器整定值,或将其短接。如用 汽负荷较大,压力不能达到限定值时,也可采取 改变限定值来模拟检查压力控制器是否灵敏。 • 超压联锁整定值上限应低于安全阀起跳压力。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熄火保护装置的功能包括检测燃烧器或炉膛火焰、 防止炉膛内爆或外爆、进行炉膛吹扫并具有相应 的声、光等报警显示功能。一旦熄火保护装置动 作,应当自动切断燃料供给。
• 在外部检验中检验员应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熄 火保护功能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
3.5.3.6 防爆门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3)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功能试验,检查其是否 灵敏、可靠。 • 超温报警联锁用的温度控制器主要有动圈式温度 指示控制器、压力式温度控制器、电接点水银温 度控制器、双金属温度控制器等。 • 前三种温度控制器一般可采取改变限定值来模拟 检查报警、联锁等功能。 • 双金属温度控制器原理是利用两片线膨胀系数不 同的金属片迭焊在一起,受热后由于膨胀长度不 同而弯曲,与电接点组成温度控制器。由于不能 调节,故不能进行模拟试验。
3.5.3.3 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 (2)随着远程监控技术广泛应用,在许多锅炉的水位监控中采 用了远程画面来监视,这样就把直读式水位表的显示画面接进 了控制室,大大方便了操作人员对直读水位表的监控。在锅炉 外部检验时应观察水位监控图像是否能够清楚的看到锅炉水位。 • (3)由于现在锅炉参数的提高等原因,经常会在参数较高的锅 炉的锅筒上遇到分段式的水位表,因此要注意该类水位表不应 有观察盲区。 • (4)锅炉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是操作人员在远程控制水位的一 项重要装置,也是自动控制系统重要组成部件,这就要求其准 确性很高,因此必须与就地水位表应有定期的校对记录,确保 其准确性。在外部检验中应审查该项记录。 • (5)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八条第4款的 内容调整至《检规》第3.5.3.5条。
3.5.4 辅助设备及系统
• (1)、(2)是对燃烧设备及其系统检查的规定。 (修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 十九条第5款。
• 主要变化 • 本条款将除渣机调整至本规则第3.5.2条第(2)款。
3.5.4 辅助设备及系统
• (3)、(4)是水汽取样器配置和汽水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的 规定。(修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五十一条。
3.5.6 有机热载体锅炉特殊要求
• (1)核查有机热载体检验记录或者报告,其酸值、 运动黏度、闭口闪点、残碳、水分和低沸物馏出 温度等指标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2)检查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闪蒸罐、冷凝液罐和膨 胀罐等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 • (3)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 要求。
3.5.3.4 温度测量装置
• 本条款是对锅炉外部检验中温度测量装置检查的 规定。(修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 十八条第5款。
• 主要变化 • 该条款对原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原规定只查 位置、量程、计量),便于检验人员进行检查。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1)检查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 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模拟试验,验证 其是否灵敏、可靠; • (2)检查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 要求;审查有关超压报警记录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 是否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 试验,验证报警和联锁压力值是否正确; • (3)检查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 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功能试验, 或者审查有关超温报警记录,验证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 (4)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点火程序控制以及熄火保护装 置的装设,是否符合《锅规》要求;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熄 火保护功能试验,验证其是否灵敏、可靠。
• 主要变化 • (1)对锅炉水质处理人员是否持证的要求调整至本规则 3.1.1 资料准备及3.3 资料核查。 • (2)水处理设备制水量、水处理设备运转等检验项目在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中附件D《运行水处 理监督检验项目和要求》有明确规定,因此本规则不再重 复。应根据其要求由水处理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并出具 《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报告》。
3.5.5 热水锅炉特殊要求
• 检查热水锅炉的集气装置、排气阀、泄放 管、排污阀或者放水阀、除污器、定压和 循环水的膨胀装置、自动补给水装置、循 环泵停泵联锁装置等,是否符合《锅规》 要求。
3.5.5 热水锅炉特殊要求
• 本条款是对热水锅炉的特殊规定。(修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九条 • “6、热水锅炉的附加检验:集、排气装置、除污器、定 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 主要变化 • 根据《锅规》,增加了对泄放管、排污阀或者放水阀、自 动补给水装置、循环泵停泵联锁装置等检验要求。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4)用油、气或煤粉作为燃料的室燃锅炉,易发 生炉膛爆炸事故,所以应装设点火程序控制以及 熄火保护装置。
• 在点火前如果没有充分吹扫炉膛内存积的可燃物, 如遇明火则可能发生爆炸事故;锅炉在运行中突 然发生灭火,而未立即停止供应燃料,进入炉膛 的燃料达到一定份额,就会发生炉膛爆炸,为防 止发生炉膛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置点火程序控 制以及熄火保护装置。
3.5.3.4 温度测量装置
• (1)检查温度测量装置的装设位置、量程,是否符合《锅 规》要求; • (2)核查温度测量装置校验或者校准记录、报告,是否符 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 • (3)抽查温度测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指示正确,测量 同一温度的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 (4)抽查螺纹固定的测温元件,是否有泄漏。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本条款是锅炉外部检验中对安全保护装置检查的规定。修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八条第4、6、7、8 款。 • 主要变化 • 将“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功能性试验”改为“见证锅炉 操作人员进行功能试验”。 • 92年劳动部发布的《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中要求:“承 担运行状态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 容器监察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且在安全附件、自控仪表方面经过培 训并考核通过的检验员担任”。“由司炉工在检验员直接观察下进行 功能试验”。 • 99版《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改为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 行功能试验”。 • 本次修改为“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功能试验”原因:规避检验风险。
3.5.3.7 排污和放水装置
• (1)检查排污阀与排污管,是否有异常振动 或者渗漏; • (2)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排污试验,验证 排污管畅通情况以及排污时管道是否异常 振动。
3.5.3.7 排污和放水装置
• 本条款是对排污和放水装置检查的规定。(修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九条第 1款。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对安全保护装置检验的重点是进行功能试 验。 • 但应具备试验条件方可进行。 • 其条件主要是生产允许、低负荷、安全。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1)一般采取操作水位传感器来模拟检查高、低水位报 警、低水位联锁保护等功能。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锅炉不 会由于检验发生缺水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时间、降 低损耗。 • 如果锅炉是冷炉状态,进行运行检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 • 低水启泵、点火→排污,低水报警、联锁→关排污,重新 进水→高水停泵→手动进水至高水报警→排污至正常水位。 • 水位传感器是司炉工经常忘记冲洗的部件,一旦被水垢 堵塞将直接影响锅炉安全。因此水位传感器最好不要都用 浮子式。至少应有一套电极式。
• 主要变化 • 由“指导”改为“见证”。
3.5.4 辅助设备及系统
• • • •
(1)抽查燃烧设备以及系统,是否运转正常; (2)抽查鼓风机、引风机,是否运转正常; (3)检查水汽取样器配置,是否符合《锅规》要求; (4)核查汽水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是否齐全、有 效,水汽品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5.3.5 安全保护装置
• 对点火程序主要检查吹扫时间、风压保护、供油(气)压 力保护、燃气检漏等功能。 • 点火程序控制中预吹扫对于防止在点火时发生炉膛爆炸是 非常重要的。通风总量足够才能保证预吹扫效果。点火前 通风总量应不小于3倍的从炉膛到烟囱进口烟道总容积, 这是参考了TRD规范制定的。一般都是以单位通风量和通 风时间来保证通风总量。检验时重点验证点火前、后的吹 扫时间。吹扫时间为至少20秒,水管锅炉至少60秒,发电 锅炉至少3分钟。
3.5.6 有机热载体锅炉特殊要求
• 本条款是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特殊要求。(增加条款)
• (1)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有机热载体的使用有一定要求,因此要求每 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检验其酸值、运动黏度、闭口闪点、残碳、水 分和低沸物馏出温度等指标是否符合GB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 条件》的要求。除使用单位自行检测有机热载体时,可以提供检测记 录外,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供检测报告。 • (2)有机热载体锅炉运行系统中包含了闪蒸罐、冷凝液罐和膨胀罐等, 《锅规》第11章《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对这些部件的装设有明确 的要求。因此在本规则中规定了相关检验项目。 •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全保护装置有特殊要求,检验人员应当按照 《锅规》第11章《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要求进行检验。
• 抽查防爆门,是否完好,排放方向是否朝 向人行通道。
3.5.3.6 防爆门
• 本条款是对锅炉的防爆门检查的规定。(修改条 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 十八条第9款。
• 主要变化 • 该条款增加了其排放方向是否朝向人行通道的要 求,要求防爆门不仅要完好,还要求其发生动作 时不能朝向人行通道,以免对人造成危害。
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
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Baidu Nhomakorabea外部检验 内容以及要求
李炜 副院长
3.5.3.3 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 本条款是对锅炉外部检验中对压力测量装置检查的规定。(修 改条款) •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八条第3、4 款。
• 主要变化 • (1)与《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相比,提出了直读式 水位表的数量、装设、结构的检查要求,是为了明确该水位表 的型式是直读式而非其他。 • 如磁翻板式水位表就不属于直读式,磁翻板水位表的原理是利 用浮子原理,当筒内浮球随水位升高或降低时,在磁性作用下 翻板产生相应的变化而显示出水位。如果连通管路堵塞,会造 成显示水位不准,因此不可用磁翻板式水位表全部替代直读式 水位计。直读式水位计的优势在于直观、准确,故本条款明确 提出了对直读式水位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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