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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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调查制度

杭州市商务局制定

2020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杭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报表表式

1. 再生资源综合情况表(杭商务1表) (4)

2.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表(杭商务2表) (5)

3. 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情况表(杭商务3表) (6)

四、主要指标解释 (7)

一、总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和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做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数据监测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办发【2018】55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8】46号)等要求,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一)统计范围

本制度统计的范围是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营业执照的500个样本企业和回收站(点)(其中主城区350家回收企业和站点,区县150家回收企业和站点);10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含经纬报废汽车拆解公司萧山、余杭、临安、桐庐、淳安5家分公司);48家市政公用设施回收定点企业。

(二)统计内容

包括再生资源综合情况统计主要包括:本季回收量和销售量、本季止累计回收量销售量、上年同期累计回收量和销售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统计主要包括:初期库存量、回收量、拆解量、期末库存;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统计主要包括:门市收购量、厂矿收购量、拍卖收购量、其他收购量。

(三)统计方法

再生资源综合情况统计,对企业主要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从杭州相关区、县(市)抽取部分样本企业进行调查,相关企业数据通过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局域网进行网上填报;同时由辖区所在的商务部门对本辖区的企业汇总相关数据报市商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统计、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统计由各相关调查单位进行网上填报。

(四)组织实施

本报表制度采取季报的方式实施,由杭州市商务局统一组织,负责调查制度的制定、数据汇总

与分析、统计资料开发服务等工作。区、县(市)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样本调查企业数据催报、数据审核及属地样本企业数据汇总等工作,调查单位登陆“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统计系统”---网址:http://120.26.107.165:8086/hzarrPlat/,按照各调查单位帐号和密码登陆填报。

(五)数据发布

统计结果可提供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和规范行业管理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行业信息和决策依据。

二、报表目录

定期报表

三、报表表式

再生资源综合情况表

表号:杭商务 1 表

制定机关:杭州市商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杭统[2020]52号填报单位(签章):年季有效期至:2022年1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 1、统计范围:各区、县(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样本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末的次月10前样本企业网上填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情况表

表号:杭商务2表

制定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杭统[2020]52号填报单位(签章):年季有效期至:2 0 2 2 年 1 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各区、县(市)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末的次月10前前网上填报。

市政公用设施定点收购情况表

表号:杭商务3表

制定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杭统[2020]52号填报单位(签章):年季有效期至:2 0 2 2 年 1 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各区、县(市)市政公用设施回收定点企业。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末的次月10前前网上填报。

四、主要指标解释

1.回收量:是指回收企业或回收站(点)对废旧物资回收的数量。

2.门市收购:是指居民、流动收购人员、工地施工中产生的下脚料,超市、饭店等产生的各类可回收物品,集中投售到各个回收站(点)。

3.拍卖收购:是指废旧物资所产生单位接受委托方对废旧物品、废旧设备、废旧家电等进行拍卖时,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参与的拍卖过程。

4.厂矿收购:是指相关厂矿拆迁、搬迁、倒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边角余料等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回收的过程。

5.市政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三方面: 一是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二是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三是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城铁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7.填报单位:指区、县(市)汇总填报单位和回收企业填报是全称。区、县(市)汇总填报的要写全属地部门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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