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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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公布日期】2023.10.12•【文号】审人教字〔2023〕29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审人教字〔2023〕29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管金融企业、各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计署各直属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等有关规定,审计署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署高评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审计署直属单位,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所属单位,在京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评审由审计署高评委进行。

驻各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单位、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评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确有必要的,也可以委托审计署高评委进行。

依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审计署高评委不接受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符合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在2018年度至2022年度内参加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任职之日后的5个年度内出具2016年度以后取得的合格证明可以申报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二)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考核在“合格”或相应等次以上。

不进行年度考核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取得中级资格以来综合考核意见在“合格”或相应等次以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需要什么条件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需要什么条件依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清单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清单。

由国家统一考试获得,高级审计师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获得,即先通过考试,再通过省级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得该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需要什么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审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审计专业知识。

参加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担任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5次以上;(二)主持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县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以上;(三)担任审计署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2次以上;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3次以上;(四)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排在前3位);审计厅、省级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其排名须排在前3位)。

2023湖北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2023湖北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2023湖北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1.1 客观介绍:2023年湖北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是指在湖北省范围内,具备成为高级审计师的评审条件和标准。

1.2 相关政策:《湖北省审计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审计工作人员职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和法规。

二、评审条件分析2.1 学历要求: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2 工作年限: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以上;2.3 职称要求:具有中级审计师职称以上;2.4 专业能力:具备较强的审计理论和实务能力;2.5 考核要求:通过相关考核和评审。

三、可行性分析3.1 评审条件合理性:分析2023湖北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2 适应实际需求:结合湖北省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分析评审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3.3 促进审计工作提升:分析评审条件对促进审计工作提升的作用。

四、对评审条件的个人看法4.1 重视专业能力:我认为2023湖北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对于重视专业能力是非常必要的;4.2 推动审计行业发展:评审条件的合理性将有助于推动湖北省审计行业的发展;4.3 对提升审计水平的意义:结合自身经历和实践,对评审条件对于提升审计水平的意义进行个人观点阐述。

五、结论5.1 总结评审条件:全面总结2023湖北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5.2 展望未来:展望评审条件对湖北省审计行业未来发展的意义。

六、参考资料6.1 相关政策法规:列举《湖北省审计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审计工作人员职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6.2 专业书籍:列举相关审计专业书籍和文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撰写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扩写:2023湖北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一、背景介绍随着湖北省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对于高级审计师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级审计师在发挥核心作用的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

制定和实施符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的评审条件对于完善审计人员管理体系、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2号)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须系统掌握审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审计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审计工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审计技能,有丰富的审计实务经验,能主持大中型审计项目,编制重要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重大的审计报告,解决审计专业领域难度较大及关键性疑难问题,审计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指导审计师开展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依法审计,公正、廉洁、严格、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博士学位,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2年以上。

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取得审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127申报参加评审高级审计师的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五、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高级审计师评审的条件

高级审计师评审的条件

高级审计师评审的条件
高级审计师是财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职业之一,他们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关键人物,承担着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定的重要职责。

因此,成为一名高级审计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从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三个方面来探讨成为一名高级审计师的条件。

首先,成为一名高级审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

这包括会计、审计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

在这些领域,高级审计师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法规和实践经验。

此外,他们还需要掌握现代财务管理工具和技术,例如财务分析、成本管理等。

这些知识的掌握需要高级审计师进行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以保证其在职业上的专业性和能力。

其次,成为一名高级审计师需要有丰富的经验。

这些经验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等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

只有通过实践,高级审计师才能深入了解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和管理状况,提高他们的解决问题和推动变革的能力。

此外,高级审计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便与客户、上级领导和同事进行有效的合作。

最后,成为一名高级审计师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

这些能力包括分析、判断和决策等方面的能力。

高级审计师需要分析各种财务数据,发现问题和潜在风险;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正确的决策,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盈利能力。

总之,成为一名高级审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经验和一定的能力。

在职业发展中,高级审计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
己的专业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以保证自己在职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黑龙江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审计师职称论文投稿要求

黑龙江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审计师职称论文投稿要求

黑龙江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审计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与水平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黑龙江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审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审计工作并具有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审计类或相关专业工作7年以上,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类或相关专业工作12年以上,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类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位学历,从事审计类或相关专业工作28年以上,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较高的审计专业领域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审计学方法,熟悉与审计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具有较强的审计实务操作技能,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审计署•【公布日期】2002.06.06•【文号】人发[2002]58号•【施行日期】2002.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审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中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人事部审计署二00二年六月六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事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负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地人事、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3号)为进一步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审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高级审计师;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审计工作的高级审计师也可参加评审,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1、大学本科以上审计专业(含经济、会计、统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人员。

2、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资历(任高级审计师满三年,不满五年),但在担任高级审计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专业理论要求1、能系统掌握和运用审计专业技术理论,并具有较强的审计实务操作技能,同时能熟练掌握和运用计算机处理各类审计业务;2、熟悉国内外审计工作动态,具有综合分析和处理解决审计及会计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3、熟悉并掌握国内外审计及相关专业的前沿理论,对审计专业技术理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五项以上,其中二项以上为省优秀审计项目,或三项以上为市优秀审计项目(须提供相关材料);2、主持实施全省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五项以上;全市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十项以上;在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三项以上被省政府采用,或有六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须提供相关材料);3、担任省级以上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主审三次以上,或市级以上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主审五次以上,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须提供相关材料);4、主持市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有五项以上在审计方法上有所创新或取得先进经验,被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被同级审计机关予以推广或被其他单位正式采用;或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五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须提供相关材料)。

黑龙江省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进展需求,完善审计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与水平评判机制,推动高素养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黑龙江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形,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审计。

第三条适用范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要紧从事审计工作并具有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审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审计类或相关专业工作7年以上,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类或相关专业工作12年以上,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类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位学历,从事审计类或相关专业工作28年以上,受聘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第八条猎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运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运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承诺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具有较高的审计专业领域政策理论水平,把握现代审计学方法,熟悉与审计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具有较强的审计实务操作技能,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是指确定一个审计师是否具备成为正高级审计师的资格和能力的标准和要求。

正高级审计师在审计领域拥有极高的地位和权威,其评审条件的严苛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审计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因此,对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认识和理解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正高级审计师的定义、评审条件以及评审流程等方面展开讨论,力图深入探讨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重要性,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展望。

通过对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全面分析,希望能够为审计师们在职业发展上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是介绍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内容安排,帮助读者了解全文的布局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在概述部分,介绍了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这一主题的背景和重要性。

文章结构部分即本节,详细介绍了本文的组织结构和主要内容安排。

目的部分说明了本文旨在通过介绍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强调其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正文部分分为正高级审计师的定义、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和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流程三小节。

在正高级审计师的定义部分,会对正高级审计师进行具体的界定和描述;在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部分,详细介绍正高级审计师所需具备的条件和标准;在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流程部分,则会详细介绍评审过程和流程。

结论部分包括总结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重要性、未来发展展望和结论三小节。

总结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重要性部分将强调评审条件对于提升审计行业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未来发展展望部分将展望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未来发展方向;结论部分将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强调评审条件对于审计师个人和行业发展的重要性。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的重要性。

通过分析正高级审计师的定义、评审条件和评审流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正高级审计师这一职业的特点和要求。

同时,我们也可以明确正高级审计师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获得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审标准(全文)

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审标准(全文)

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审标准(全文)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审计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范围内在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审计师职务、在2009年、2010年或2011年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允许设置的职数;部分因工作需要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允许设置的最高职务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计事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其有关规定。

2.岗位职责、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等一般性要求:(1)在进行行业审计、经济监督活动中能够承担大中型审计项目和组织实施行业性审计调查。

有能力承担重大专案审计工作,能够对中级审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能够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审计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探索审计新方法,并深入进行学术研究、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论著。

3.学历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学历的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沪人社专〔2023〕227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审计局2023年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审计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名称分别为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高级审计师采取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合格期内可以参加评审),正高级审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第四条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上海市审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统称“高评委”)分别负责本市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审计局相关部门。

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作为审计领域的专业人士,高级审计师在辽宁地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才能胜任此职位。

本文将从资格要求、工作经验、专业知识、道德素质等方面来探讨辽宁高级审计师的评审条件。

辽宁地区高级审计师的资格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一般来说,申请高级审计师资格需要具备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审计师资格,并且通过相关的资格考试。

还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水平,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优先。

在经过一系列的资格审核后,才能获得高级审计师的资格认定。

工作经验也是评审高级审计师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辽宁地区,申请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有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项目经验。

这样才能更好地胜任高级审计师的职责和任务。

专业知识也是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高级审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具备了全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在审计工作中胜任重要的职责。

高级审计师的道德素质也是评审条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作为审计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诚实正直的品质,以及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品德和道德素质,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级审计师,为社会、企业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

第二篇示例:辽宁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随着我国审计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审计师这一职业也备受关注和重视。

而高级审计师,作为审计师中的高级职称,更是要求审计人员在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平。

那么,作为辽宁地区的高级审计师,到底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专业素养方面作为高级审计师,专业素养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条件。

审计师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和职业证书,比如会计、审计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为加强我省高层次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2019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并且符合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政策依据(一)2019年度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执行;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执行。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报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省审计厅)审核。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8.08•【文号】人职发[1995]84号•【施行日期】1995.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7月6日)废止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例(试行)》的通知(人职发[1995]84号)现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高级审计师资格时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1995年8月8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鼓励审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结合审计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条件(一)凡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审计师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审计师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审计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受聘担任审计师后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5、其他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师资格考核合格,受聘担任审计师后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公开出版过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10万字以上的审计专著或译著,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审计专业论文三篇以上;(2)在审计实践中勇于开拓,做出重要贡献,经省、部以上审计机关确认,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合格。

2023年陕西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2023年陕西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2023年陕西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2023年陕西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包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高级审计师必须提供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我省省定分数线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具体条件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且至少在取得中级职称后有5年以上的审计工作经验。

3.能力要求:申报人员应能够独立、系统地完成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

同时,申报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业绩要求:申报人员应在近5年内至少完成2个以上大型或复杂的审计项目,并取得显著的审计成果。

5.学术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至少1篇与审计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6.其他要求: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同时,申报人员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标准。

以上是2023年陕西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申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要求才能申报参加评审。

云南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模板】

云南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模板】

云南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全省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审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审计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正高级两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审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

第三条高级审计师职称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方式评价;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资格实行评审的方式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经评审通过,获得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直接从事审计工作,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审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二)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继续教育达到要求。

第七条申报高级审计师职称,在达到基本条件(本《评审条件》第六条)外,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考试相关规定按照审计署人社部有关要求执行),并具备以下学历和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含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或者具备中专学历,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023年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2023年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2023年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以下是一般性的条件:
1. 具有相关的审计专业学识和经验;
2. 具备领导才能,能够独立或主要负责组织、设计和实施审计工作;
3.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
法律法规;
4.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具有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 具备较高的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有效合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因此,建议在评审前查阅相关的评审标准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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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在人事部、审计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负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各地人事、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第七条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八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审计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其破格报名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审计署、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十条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

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场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第十一条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第三章评审
第十三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经人事厅(局)的批准后组织成立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二)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同级的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应根据受委托的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由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第四章评价工作组织纪律
第十八条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市以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大中型企业审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应的其它经济单位审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确定的标准中地、市级以上重点企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六条军队系统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审计署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30日后施行。

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1995年8月8日由人事部、审计署联合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84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发布部门:人事部/审计署发布日期:2002年06月06日实施日期:2002年07月06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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