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评估案例分析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2章
建设项目评估案例分析及案例练习
建设项目评估是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重要环节。为了使读者对一般投资建设项目的评估过程及报告内容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本章我们以案例的形式来介绍建设项目评估的具体过程。但由于一个投资建设项目评估包括的内容很多,基于篇幅限制,不可能全部介绍,本次仅重点就投资建设项目评估中的市场需求预测,生产工艺技术方案设计及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估进行介绍。
12.1 建设项目评估案例分析——某新建煤
炭项目经济评价
12.1.1概述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矿井及选煤厂工程,由国内A、B两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是本项目的财务分析主体。
井田位于内蒙古西部地区,东西长10.38km,南北宽 4.06km,井田面积42.14km2,煤炭资源储量906.57Mt,可采储量519.67Mt,煤种为中灰、低硫、中高热值的长焰煤,煤层顶板以粘土岩、砂质泥岩为主,局部为粗砂岩,低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138m3/h,最大涌水量190 m3/h。
经过方案比选后,设计推荐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一个采区一个引进综采设备工作面,井下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选煤厂采用适应性强、分选精度高、自动化程度高、经济效益佳、维护管理方便飞重介浅槽分选方法。煤炭产品通过铁路外运销售。
矿井及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00Mt/年。矿井建设准备期6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项目拟于2006年1月开始准备,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8年7月建成投产,投产当年生产原煤2.50Mt,2009年及以后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原煤6.00Mt。选煤厂与矿井同步建成。矿井劳动定员523人,选煤厂劳动定员84人。选煤厂产品方案为末煤[粒级25(13)-0mm、Ad=23.30%、
Q=4713.18kcal/kg]和混煤(粒级50-0mm、Ad=13.46%、Q=5508.8kcal/kg)两种产品。
2.编制依据
本经济评价的编制依据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案、建设条件、建设工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国家现行财税政策、会计制度与相关法规。
3.计算期
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建设期确定为2.5年,生产运营期确定为20.5年,则项目计算期为23年。
4.目标市场及产品售价
末煤产品经铁路运往附近配套建设的电厂做发电燃料,混煤产品经铁路外运到华东地区销售。
根据当地电煤售价水平及混煤目标市场的煤炭供需情况确定的煤炭产品坑口价为:末煤103.69元/t,混煤137.72元/t。
5.产销计划
投产后各年最终产品产量根据矿井原煤产量和选煤产品回收率确定。投产第1年末煤产量1.3072Mt,混煤产量0.9808Mt;达产后年份末煤产品3.1373Mt,混煤产品2.3539Mt。
产品产销率按100%考虑。
12.1.2费用与效益估算
1.投资估算
(1)建设投资
1)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矿井及选煤厂从筹建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按设计规定的全部井巷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投资以及预备费。
2)投资划分。根据煤炭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有关规定,井下工程均划归矿井,地面工程从井筒胶带输送机以下至产品装车的全部工艺系统划归选煤厂,矸石系
统、铁路专用线及其余地面工程划归矿井,公共建筑全部划归矿井,土地征用费按矿井、选煤厂各自的占地面积分别计算。
3)编制依据。执行煤炭行业现行概算指标(定额)、综合预算定额和配套的取费标准及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4)价格基年。价格基年为2005年。
5)采矿权价款。本项目经过评估确认的需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为60000万元,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规定,采矿权价款分6年平均缴纳。由于本项目建设期30个月(含准备期6个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尚需3年才能缴清,所以投产后3年需要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计入项目建设投资,计入生产运营期投资以自有资金支付,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用短期借款支付。计入建设投资的采矿权价款为30000万元。
建设投资估算总额为125317万元,其中矿井106651万元,选煤厂18666万元。项目建设投资构成见表12-1、附表12-8——财务分析辅助报表1和附表12-9——财务分析辅助报表2。
表12-1 建设投资汇总表单位:万元
(2)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债务资金拟使用银行贷款,借款年利率按照2006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名义年利率按6.39%计取,每年计息4次,有效年利率为6.54%。建设期利息为5324万元。
(3)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矿井及选煤厂投产第一年流动资金需要量为4539万元,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流动资金需要量为10155万元。
逐年流动资金占用量见附表12-10——财务分析辅助表3。
(4)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14079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2531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5324万元,流动资金为10155万元。
2.形成资产
(1)固定资产
井巷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安装工程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生产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维修费、绿化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补充勘探费、财务费等转入固定资产,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
(2)无形资产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察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1999.11.11)的规定,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有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因此,项目法人以支付货币形式取得的以煤炭资源为载体的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采矿权利所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入无形资产。
(3)其他资产